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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公司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目?标

第十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负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六)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二)各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三条每年实现的安全生产周期目标:全年无事故记录。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五)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六)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七)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监督职能由安监部部行使,应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安监部部业务上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公司下属风厂、项目部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设有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十条**公司安监部部、风厂和项目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安监部部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部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安监部部职责:

(一)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组织编制本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风厂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

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四)监督本公司及所属风厂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五)参加和协助本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问责、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上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

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公司的调度规程,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五)根据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二十九条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一条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二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组织,以安监部部或人力资源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三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五条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第三十七条安监部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八条生产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四十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

(二)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一个轮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公司的正副职领导、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二)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和风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四十四条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每年应对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公司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九条及时印发系统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公司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五十条要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五十一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班前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安全日活动。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风厂厂长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任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安全检查。

公司所属风厂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五十五条安全简报。

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出一期。

第五十六条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五十七条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五十八条结合公司的实际,积极采用“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对风厂和项目工程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制定危急处理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危急处理准备工作,保证危急情况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章?建设项目

第六十条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和施工企业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二)决定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四)聘任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六十五条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于未通过的决议,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决议不得违反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第六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一)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二)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三)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十八条安全委员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六十九条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必要时要及时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十条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

第七十一条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按委员会决议执行。

第七十二条**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章?承发包工程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对外发包工程,严禁雇佣临时工。

第七十四条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公司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十六条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低于30人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第七十七条**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员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公司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包方必须设监护人。

(四)合同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公司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做为附件。

第七十八条**公司与承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公司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胸卡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公司的单位、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公司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单位、班组完成。

第八十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八十一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公司设备、电网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公司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二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公司进行考核,但**公司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八十三条**公司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八十五条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八十六条**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班组、外包单位的生产班组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文件

3职责

3.1班长

3.1.1全权负责班组成员的日常工作安全。

4定义

5管理程序

5.1班组安全管理机构

5.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组员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

5.1.2内应配备一位兼职班组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的参谋和助手。班组安全员应热心班组安全工作,密切联系组员,勇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并协助班组长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1.3班组长应兼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对班组成员的劳动防护进行跟踪检查。

5.1.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经过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才能上岗。

5.1.5班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并服从班组长的领导和班组安全员、的督促和帮助,共同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5.2.1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准则,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和经济奖惩挂钩。

5.2.2经常性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协调抓好新进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上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实际训练等。

5.2.3通过各种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法规、制度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规范操作教育,技术练兵比赛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5.2.4坚持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对设备及安全装置,作业场所及组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5积极开展切实有效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5.2.6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班组安全学习会,通过组长布置和员工自我对照安全要求,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5.2.7开展互保制。班组成员结对,互相监督、互相保护、协调配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原则,形成班组安全互保、联保制。

5.2.8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接班记录,危险点档案,事故档案,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

5.2.9开展“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和“四不伤害”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5.2.10推行“全员安全承诺”制,规范员工个人行为,明确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

5.2.11运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事故预测、预控、预防能力。

5.2.12开展创建“三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岗位)班组活动,使班组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活动、作业环境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5.2.13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加强定置管理,提高班组成员素养,确保安全生产。

5.3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

5.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3.2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具体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坚决查处各种违章现象,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抵制各类违章作业。

5.3.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根据班组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3.4加强班组安全教育,严格遵章守纪,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变换工种及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3.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及作业区域,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对危险性作业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3.6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建议认真落实。

5.3.7负责本班组生产、安全和消防的设备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器具。

5.3.8根据班组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劳动力,注意劳逸结合。并根据每个人的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和安全技能合理使用。

5.3.9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负责班组安全建设,认真执行“班组互保公约”。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3.10有权不执行上级违章指挥和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3.11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奖罚建议。

5.3.12有权指挥和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分工。

6附件

篇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维修车间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体制

1、车间实行“班组负责、部门管理、领导指导、全员参与”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消防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对忽视安全生产者,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员动员,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生产的发展。

1、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等灭火专用物品,轻者赔偿损失,重者追究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为保证安全用电,电工对供配电源线路及附属装置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维修车间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行车时注意避让,严禁在车间内通道试车或急刹车。

4、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生产场地一律严禁吸烟、生火。

5、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定期保养好生产设备、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转。

7、所有设备和防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设备及启动电器等时,要事先做好安全检查,闭时要注意设备下有否障碍物及人员。

9、使用各种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气等,要远离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未熄隐患。

10、不允许私自拉电或接线,严禁非正式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

11、下班后要关闭电器及照明的电源,关好门窗,摆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油泥等,确保地面干净。

12、实行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哪级工作没做好追究哪一级的安全责任人。

13、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火险及安全隐患。员工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负责检查一次,各班组每星期检查一次。

14、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服从本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5、对不遵守本制度,无视消防及安全生产监督的,按公安消防防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对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有关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篇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它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内容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标。

第四条组织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场后,由指挥长及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成隐患管理小组。隐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

?1.分析和确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业主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6.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计划和整改方案。

第五条整改要求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可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处理,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并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事故隐患监控方法

第六条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易燃、易爆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6.有拥塌危险的场所;

7.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第七条管理实施

?1.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说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2.绘制“两图”,即绘制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账存档。

4.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制订应急预案: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制订应急预;预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救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八条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6.制订应急预案。

第四章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检查考核。

第十条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生产运行,及时报告业主和指挥部指挥长,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每月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十五章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洛湛建指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书面报洛湛建指。

(1)电话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处理方案及计划;

?⑥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②事故的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以及事故的性质;

?④提出处理方案;

?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⑦提出事故报告。

(3)重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指挥部和安质环保部负责维护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某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二、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000000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定义与分级分类(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五、组织领导(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二)工作小组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六、职责分工(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三)具体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2、安全生产部职责(1)负责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2)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3)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4)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5)负责组织各种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6)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3、人力资源部职责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财务部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资金,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5、风电场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安排治理。(3)组织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七、管理内容和程序(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并组织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时间安排如下:春季安全检查:3月;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秋季安全检查:9月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1、通用检查内容(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6)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8)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1)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隐患;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栏及标志;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1)春季安全检查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7)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8)风电机组塔筒、螺栓、叶片、基础、发电机、齿轮箱、主轴部件等运行正常,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维护情况。(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1)各发变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3)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4)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5)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3)防洪防汛检查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5)秋季安全检查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2)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线路、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3)风电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4)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5)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生活水、消防水防冻措施落实情况;2)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3)排查现场交通安全情况;4)排查风电机组的防寒防冻情况;5)防寒防冻物资的准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评估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各部门在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4、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共同汇总、编制,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6、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7、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各部门、风电场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统计分析,确认级别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监部门。八、考核(一)对发现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1、排查发现及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部门奖励。2、排查发现及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奖励。(二)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三)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四)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计划的完成,处罚哪个部门及责任人。九、附则(一)本规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二)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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