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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术语

3.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和设备台账。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6.3《安全设施检查表》AQB5.5.1-D01

篇2: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篇3: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篇4: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内容

4.1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4.2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3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4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5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5.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4.5.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4.5.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5.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篇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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