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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篇2: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8)施工现场门前要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9)项目经理部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悬挂在关键部位以提示注意,并用平面图标明。

(10)高处作业必须有临边防护,应搭设护栏,并挂安全网。

(11)支架搭设要符合规范,严禁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应搭设专用通道,或绑扎牢固的梯子,走道周围应用安全网围护,走道上所铺设的木版应钉防滑条。

(12)在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应铺有一定宽度的木版并绑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13)凡进入深槽、高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4)深槽作业沟边(工作坑四周)应搭设防护栏杆,市内工程设警示灯。

(1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民工)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

6.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变压器容量、位置、线路走向、闸箱位置、设备台数、种类及设备遥测绝缘电阻值记录、电气设备总容量,并用平面图标明。

(2)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接、拆线。

(3)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用电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要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4)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必须是标准的电闸箱,严禁使用自制闸箱。后方生产场所也应使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控制开关。

(5)闸箱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闸箱不能缺门少盖,不得私自改制,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移动式闸箱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不得大于1.3米,固定式闸箱底部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米,不得大于1.5米。

(6)现场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乱扯。临时电线用后应及时拆除,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电源线。

(7)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并悬挂于设备旁。

(8)电焊机使用的一、二次线必须是绝缘软线,严禁使用多股铝线代替,电焊机的二次线如需接头,应用防水绝缘包布缠好,防止因潮湿发生触电事故,同时电焊机必须配置防雨罩,一、二次线接线处应配齐防护罩,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线。

(9)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严禁放在同一辆车上运输,在使用时应相隔5米左右,严禁放在同一处,严禁暴晒。

(10)木工所使用的电锯、电刨等设备,必须配齐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拆改。

(11)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机具必须经机械部门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机具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12)民工宿舍和食堂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电源,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照明,如不能使用低压电源的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3)食堂内使用的吹风机的控制闸应安漏电保护器,并装于闸箱内挂在室外,室内不允许设闸箱,防止因蒸汽潮湿发生事故。

7.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1)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认真填写。

(2)凡因工程需要,将工程单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视同自有员工对待,同要求、同管理。

(3)对分包队伍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进场教育、施工中教育、雨季教育和施工高峰期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4)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工序和关键部位有针对性的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5)项目经理部分配任务时应按工序、部位由各级任务分配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填写交底记录。

(6)项目经理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形成安全例会制度,有记录可查。

(7)项目经理部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外还要做好日常的随时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跟踪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8)项目经理部在冬季、夏季、雨季应有安全措施,以保证季节性的安全施工,尤其雨季防触电的措施尤为重要。

(9)内业资料所有表格应填写真实、准确、不漏项,并按时做好月报上报工作。

8.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各单位应将工伤频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工序及部位,让每个员工都明确指标责任,以保证安全生产。

(2)杜绝死亡及重伤责任事故,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无论轻、重、亡(含民工)不得隐瞒,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施工单位和行为人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1.不设置或无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2.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的,公司对主要决策人处罚500-1000元。

3.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的,每重伤一人或中毒一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0元,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4.发生重伤或急性中毒事故,隐瞒不报、迟报(不超过24小时)、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等行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行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未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要求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公司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6.录用未成年工或指派员工从事有危害作业,不进行身体定期检查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

7.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公司对责任人处每一人次500元罚款。

8.违反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强迫女员工从事危害健康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9.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违章进行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对施工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处200-1000元罚款,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因此而诱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间酒后上岗作业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特殊工种作业无证上岗的。

5.在施工过程中,危险路段或施工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按每发现一处处罚一次)。

6.未经批准私自拆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规定乘坐施工机械,非司机驾驶施工机械的。

8.施工机械、机具未进行检查验收带病作业的。

9.未按国家标准敷设线路,未使用标准电闸箱设施,私自拉设电线、拆改电器设备或违章使用电热毯、电炉子及照明设备的。

10.分包工程使用无安全资质队伍、安全协议未及时签定、施工项目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

11.对分包队伍不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包带管的。

12.员工、民工进厂(场)后不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危险作业不开操作票的。

13.未经批准乱设火源、火点或在禁火区内吸烟用火的。

14.冬季取暖设施,未按防火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炉火周围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未采取有效的防煤气中毒措施的。

15.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16.私自动用消防器材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处罚款1000至5000元并处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进行完备的施工方案,未设置专人指挥并在起重物下从事其他作业盲目施工的。

2.施工现场作业机具,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后不切断电源,非操作人员操作,木工作业场地锯沫刨花不及时清理的。

3.高压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的。

5.电工专业人员,不按规定安装电器设备或在电器设备运行中,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没有检测记录的。

6.阴雨天气后,对电器设备不进行安全检测测试,检测无记录盲目使用的。

7.变电(变台)室周围无隔离防护设施并乱堆杂物,无运行记录或记录混乱,值班人员擅离岗位,专用工具不符和要求的。

8.空旷区域施工有关设施未安装避雷设施或对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无记录的。

五、关于对分包队伍交纳安全风险低压金的管理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同时根据施工期限的不同交纳安全风险低压金(工期在半年以内的交纳2000元;工期在半年以上的交纳5000元)。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安全资质审验及签约手续。

2.对已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一个月内尚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且未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低压金的分包队伍,处罚1000元。凡是没签定安全协议书,完工的处罚5000元。

3.依据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决定风险低压金的反还与扣除。

1)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依据《安全隐患通知书》中的不合格项,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每发现一项一般安全隐患,扣除风险低压金的10%,每发现一项严重安全隐患的扣除低风险压金的20%,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的一次性扣除。

2)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历次的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出现安全事故,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回安全风险低压金并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成绩的予以奖励。

篇3: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卡子、扣件、搬手、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轨架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一、漏电保安器失灵应及时送检修、更换,不得自行处理或跨接直给,违者罚款50元。

二十二、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碘钨灯、镝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和漏电保安器,违者罚责任者30元,电工班长50元。

二十三、严禁使用移动式机碘钨灯和220V移动式手把灯(确需使用碘钨灯时要求固定使用且灯高>2.5m),严禁使用低于2.4米以下的220V照明灯,违者罚责任人50元。

二十四、值班、维修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离、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对造成生大责任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五、氧气、乙炔两瓶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瓶与施焊点必须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元。

二十六、进行钢筋机械加工、木工机械加工和其它小型机具加工,以及易燃、易爆、有害、有毒项目作业,必须按技术交底措施和相应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盲目施工、冒险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七、凡发生一起员工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对该工段罚款500元。

二十八、凡发生一起员工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该工段罚款1000~3000元,对工段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篇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伤害,圆满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奖励:

1、材料能及时回收,及时利用,没有造成浪费的,奖励班组200-2000元(以楼层为单位)。

2、加工区域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楼上每完成一道工序,剩料及时清理,能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奖励班组100-1000元(以星期为单位)。

3、宿舍被褥叠放整齐,床上床下清理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没有私拉乱接电源线现象的,奖励班组50-100元(以星期为单位)。

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漏电保护器失灵未更换的,发现一次罚电工10元。

5、在生活区域内随处倒剩菜剩饭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宿舍内卫生未打扫,不保持卫生,被褥叠放不整齐,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一周内出现三次的给予100-200元处罚;乱接电源线及使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的,给予没收并处以100元处罚。

7、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责令清除。

8、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2000元/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方未经允许动用明火,发现一次罚100~1000元。

10、节约用水,水龙头不关或关不严的发现一次罚20元。

11、在施工现场私自动用他人作业机械设备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2、钢筋、木工加工区域成品、半成品码放不整齐,废料未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现场混乱不堪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5、各施工班组对小件材料(扎丝、套筒、铁钉、卡扣等)要及时回收利用,做到活完场清,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给予班组100~500元罚款。

16、各种机械设备,养护不及时,漏油、漏电等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

17、施工中造成材料浪费、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18、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带病从事施工如(发烧、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隐瞒不报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19、各班组施工人员禁止未经允许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0、严禁拆除电锯防护罩、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破坏防护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2、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未按要求搭设防护设施,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3、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严禁赤裸上身工作,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4、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害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5、生活区娱乐室带陌生人打牌、赌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造成恶劣后果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26、未经项目部允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7、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各班组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迟到者罚款100元,不到者罚款50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望大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谢谢合作。

篇5: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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