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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与范围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及人员。2职责2.1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2.2公司安委会依据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提出的奖惩明细,负责下达奖惩考核决定。2.3总务人事科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行政处理决定。2.4财会部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3总则3.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公司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公司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3.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公司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科室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3.3安全生产奖惩以日检、周通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4奖励、处罚细则4.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4.2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4.3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科室;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部门、科室;3)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4)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部门、科室。5公司全员奖、罚细则(略)6考核6.1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公司考核职能部门、科室;职能部门、科室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6.2所有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依据奖惩考核决定的罚款金额,由责任部门、科室、作业者上缴财会部门或由财会部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所有款项可用于奖励,不足部分从奖励基金中支付。6.3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篇2: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篇3: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

1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7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篇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确保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特制定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l、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责任工伤和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4、不发生盗窃、治安和刑事案件;

5、不发生集体(民工和当地居民)*事件。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的为良好、70—84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年度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分别解缴安全保证金3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抵押,专款专用。

三、奖惩

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监理组)、10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元、2000元。

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监理组)、3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

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除扣除相应分值外,每次分别处以200元(监理组)、500元(项目部)的罚款。

6、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组负同等的连带责任。

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希望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一对照考核项目条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发动全员职工努力实现目标,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开创我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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