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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安全环保标准

1、安全标准

(1)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009%;

②重伤率<0.0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金矿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12%;

②重伤率<0.3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群≤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篇2:污染环境防冶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危险废物防治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司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好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将污染防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固体废物处置规定1固体废物可分为两部分:1.1可利用回收的固体废物。1.2不可利用回收的固体废物。二、一般废物的处置规定2.1设立固体废物收集场,区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个。2.2在固体废物区,不能堆放液体废物。2.3各处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电池除外),劳保用品按照是否可利用回收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2.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辅料如:纸箱、打包带、各种包装袋等须分类收集,集中处理。2.5丢弃时要注意堆放整齐,不要再次造成污染。2.6制定废物堆放的期限,及时清理,以免污染环境。三、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指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1.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1.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2.公司符合危险废物标准的物质包含:2.1含铅及其氧化物的铅渣;2.2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后形成的含铅污泥;2.3化成、涂板工序上产生的废硫酸;2.4各工序产生的废柴油、废机油、报废液压油、润滑油脂;2.5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2.6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和残余物;2.7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3.危险废物处理的具体要求:3.1所有危险废物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以便于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最终处置。3.2贮存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3.3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3.4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3.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3.7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3.8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3.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3.10制定合理堆放期限,及时清理。3.11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3.12交给环卫部门时,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危险废物”等字样。3.13交由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四、污染物防治管理小组架构图:略

篇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2工伤事故的报告

2.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队长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全部。

2.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2.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2.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3事故调查和分析

3.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工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2凡调查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3.3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3.4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4.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4.2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4.3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4.4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篇4:工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篇5: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原则

(1)值班人员应认真作好本岗位的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运行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2)接班值班长及各班班长应提前30分钟进入现场,了解运行情况,其它值班员必须提前25分钟到现场检查设备、了解情况,交班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交接。

(3)接班人员严禁酒后接班。

(4)值班人员一般不得连值两班,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应经班长批准,班长应指定人员代替,交接后方可离开。

(5)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有关领导或值班长汇报、裁决处理;未办好交班手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

(6)重大操作和事故处理,应告一段落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交接,系统事故处理须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

(7)交接中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对未完成交接手续则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已办完交接签字手续则由接班人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8)必须正点交接,双方签字后为交接完毕,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9)接班班长应将主要情况(运行情况、设备情况、经验教训、命令通知等)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应根据本值情况、布置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安全措施和传达上级指示。

(10)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2、接班

(1)接班人员应向交班人员了解设备情况、运行方式、操作变动、经验教训。

(2)查阅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了解主要参报的变化情况。

(3)接班检查:应按本岗位所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检查、有疑问应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对设备异动、缺陷操作后的变动应重点检查,必要时交接双方应到现场交接。

(4)检查本岗位设备现场是否整齐清洁,接班人员有权要求交班人员把岗位设备场地做好清洁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

(5)检查工具、资料、图纸、记录本、桌椅、门窗、灯具、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只有当接班者末提出异议方可进行接班。

3、交班

(1)交班前班长应检查本岗位的例行工作,计划工作的完成情况,查阅主要岗位的运行日志、运行记录,检查各岗位清洁工作完成情况。

(2)各岗位交班前应检查工具、桌椅、灯具、图纸、资料、记录薄、消防设施、门窗是否完整、齐全、并作好记录后交班。

(3)各岗位交班前,作好岗位的清洁工作。

(4)各岗位在交班前应检查交接班记录、运行日记、缺陷记录应正确无误,并向班长作简要的汇报。

(5)交班前班长向值班长作下列汇报

①本班接到的通知命令;

②本班所操作的项目;

③本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

④设备投入工作票的许可情况;

⑤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⑥人员纪律情况,好人好事;

⑦交班前的运行方式,下一班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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