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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篇2:班组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安全活动必须由班组长亲自主持,安全员协助并督促班组长组织好安全日活动,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安全活动记录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负责,安全活动台帐只能记录于安全有关的事情。

2活动内容

2.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如:学背规程,开展“反三违”活动和身边无事故活动等。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精神或临时指定的内容。

2.2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精神或临时指定的内容。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2.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2.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2.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3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4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4.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4.2生产安全部领导每三个月参加一次。

4.3生产厂(或部门)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4.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5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6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7班组安全活动台帐见附件1

附件1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主持人

活动日期

月日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活动内容:

记录人:

主持人

活动日期

月日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活动内容:

记录人

篇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篇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总承包部/工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武邵高速公路第七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七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第七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其他竞赛活动;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

4、安全设备、装备、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防暑、防冻用品及相关费用;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及修编;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安全科技课题研究,安全评价及审核;

9、安全隐患处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赔偿及工伤保险费用、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他。

第六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宣传工作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竞赛活动。

第七条?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第七项目部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警示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塔吊;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文明生产是指生产作业场所整齐、规范,使得事故隐患易于发现、易于排除。

工区/标段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应力应变测装置。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防暑防冻费用指按规定用于保护员工健康夏季防暑、冬季防冻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编。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改进、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第七项目部和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处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第七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接口文件的要求,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质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事故调查处理是指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经过、经济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所做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奖励。第七项目部和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季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奖励等。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重大会议是指以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工作会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为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第七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本工区/标段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工区/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工区/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二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副职、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材料设备物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第七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副职审查,第七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第七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目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七项目部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检查监督工区/标段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七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当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第七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

第三十一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按照第七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第七项目部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

武邵高速公路第七标段项目部

2007年10月20日

篇5:四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违章公示制度

1、公司安监环保部、企管体系运行部以及其他部门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由安监环保部或企管体系运行部利用《综合报表》、《公司月刊》和《黑板》进行公示,并按照违章处罚制度,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2、各车间、各部门查处的各类违章要利用《黑板》和《车间大会》在当周进行公示。

3、班组查处的各类违章要利用《黑板》、《班组园地》和《班前班后会》在当日进行公示。

4、公示的内容包括:违章者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工序、违章类别、违章性质、违章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5、班组和车间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及时、准确的对违章者进行公示,发现违章不制止、不公示的,在《标准化优秀管理班组和红旗车间》考核中扣对应的班组和车间5分。

二、安全积分待岗培训制度。

1、公司的所有干部和员工全年的安全总分为12分,在以后的安全工作中,若出现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或负有安全事故责任时,除了要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外,还将按照安全积分的扣分标准扣去相应的安全分,一年中安全扣分累计等于12分时,员工自动待岗,干部自动免职,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一律自行联系工作岗位。

2、安全积分待岗培训制度扣分标准

(1)普通员工严重违章操作一次扣2分。

(2)普通员工一般违章操作一次扣1分。

(3)干部严重违章指挥一次扣4分。

(4)干部一般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一次扣2分

(5)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12分。

(6)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事故领导责任者8分。

(7)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8分。

(8)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事故领导责任者6分。

(9)每发生一次轻伤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4分。

(10)每发生一次轻伤安全事故,扣领导责任者2分。

3、安全扣分超过6分的干部或员工要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可重新上岗。培训不合格按《违章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三、违章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违章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违章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工的同一违章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3、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位工资、内部待岗和解除合同的处分。

4、经济处罚

(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扣违章者100——400元。

(2)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扣违章者100——300元。

(3)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扣违章者50——200元。

(4)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5)在内外审、各类检查和车间报告等方式发现的工艺性违章,责任部门没有按期整改的扣200-500元。

(6)对设施性违章,一旦会议决定了整改办法,而责任部门未按期整改的扣责任部门300-500元。

5、离岗培训

(1)离岗培训的条件

A6个月内超过二次违章受到处罚者

B安全扣分超过6分的

C有严重违章者

D有习惯性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事列》见附录。

E由于违章行为导致轻伤以上事故者。

(2)离岗培训由安监环保部组织,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否则,应继续离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安监环保部应建立违章培训个人档案。

(3)对离岗培训人员除责令其离岗培训外,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安全要求的人员,可作待岗处理或降低岗位工资。

6、降低岗位工资

(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位工资30-100元的处理。

(2)一年内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50-100元处理。

(3)降低岗位工资不少于3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其原岗位工资。

7、内部待岗

违章降低岗位工资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或者12个月内出现2次降低岗位工资情况者或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安全要求的人员应给予内部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6个月,长期合同工内部待岗期间,每月发给300月的生活费,短期合同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发生活费。

8、解除合同

(1)一年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

(2)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失职等原因造成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者。

(3)6个月内安全扣分超过12分的人员。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由安监环保部提出书面材料,交经理办公会或员工代表会讨论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除合同。

四、违章举报奖励制度

1、对违章举报人员或在安全管理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各单位应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的减轻或免于处罚。

3、反违章奖励

(1)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400—1000元奖励。

(3)员工互相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对于积极主动消除装置性违章、设施性违章和工艺性违章、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500—1500元的奖励。

4、奖励的程序:由安监环保部组织技术质量部、生产部、企管体系运部和保卫部等相关人员对违章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查,情况属实,要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并由安监环部对举报人员进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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