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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第二类是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培训类型

新上岗职工的培训;在职职工的培训;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培训。

(二)培训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在职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培训内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省法规、规章、文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篇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出问题。

一个企业都有它的机构设置,都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本企业的情况及需要建立、健全了各项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行,使企业的管理井井有条。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以工会领导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3、以公司技术经理,公司质安科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

4、以工程队直接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检查保证体系。

5、以班组长底层对施工职工直接进行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首先在公司经理杨中芬的主持下,对全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着重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别人、保护自己的人生观。通过学习,同样提高了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

通过思想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反对违章指挥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2、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全体职工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在施工生产中流中程方法,施工生产(中)现场的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动力照明、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知识,了解在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术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教育。每个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其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法制教育

本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纪律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违章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5、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到本单位的工人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

6、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本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按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严格把关,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篇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安全教育管理原则

1.1各生产部门和职能科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组织管理

2.1职责

2.1.l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2安全技术科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1.3各部门和各车间班组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

2.2安全技术科、各生产车间(包括各职能科室)分级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班组档案归到生产车间)。

2.3安全技术科对各部门、各车间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教育的形式

3.1各科室、部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电视录象、参观学习、安全通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2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并对各岗位进行检查。

3.3各科室和班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任意占用。

3.3安全活动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

3.3.1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本公司,发布的有关制度、通告、通报及上级指示等。

3.3.2学习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知识等,并对照检查落实贯彻执行。

3.3.3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总结、推广、交流本部门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肃批评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

3.3.4结合工伤和异常事故,及时召开各类事故现场分析会。

3.4工伤和长病三个月以上复工者,应在上班前由本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4.1对新进厂人员(包括:熟练工、壮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学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教育、科室(站、所)教育、班组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2公司级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技术科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如下:

4.2.1公司概况;

4.2.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

4.2.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2.4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4.3车间级教育,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3.1本部门概况;

4.3.2本部门的重要危险部位,过去曾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异常及以上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

4.3.3一般性消防常识,尘毒预防和急救常识;

4.3.4一般安全知识,特点及注意事项。

4.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4.1劳动纪律及安全制度;

4.4.2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4.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

4.4.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公司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3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4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6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订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5.7.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

5.7.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7.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5.7.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7.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5.7.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7.7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6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6.1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包括:司炉工、电工、焊工)除进行教育外所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送劳动安全教育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7事故教育

7.1凡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应由上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吸取教训、防止重演”的安全教育。

7.2发生轻伤、火警、异常以上事故时,应由主管安全的经理召集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3组织临时性活动,应按组织范围由组织者向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7.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新设备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8新调入、内部工种互调的安全教育。

8.1各科室、站、所内部工人的工作调动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并记入安全管理台帐。

9进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9.1凡集体来公司参观的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带领,并负责进行一般性安全教育。

9.2在公司短期学习(一周以上)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0安全教育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划中。

篇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篇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人规范化。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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