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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5、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要及时提醒班组做好安全交底,并实施旁站式监管。

7、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协助项目经理(建造师)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0、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11、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13、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篇2: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财务部门是本单位的金融部门,要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日常事务。

2、出纳人员要做到现金帐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每次提款要有专车,有二人以上并有保安人员随从,严格财务的保密制度。

4、财务室的门窗要加固坚实,每天要有人员住守财务室,加强防盗、防火工作。

5、会计主管要经常检查财务的安全工作,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保管好会计的各种档案、材料,使各种档案保存完整无缺。

6、总之,财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加强责任观念,保证国家财产万无一失,要为本单位安全达标努力。

篇3:安全总监职责权限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并审批安全资金的使用计划;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其他各项安全专题活动;

6、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7、负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项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9、负责监督安全管理部门的资料报送工作,并进行审查签字;

10、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落实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11、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在项目部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12、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

1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队,具有督促整改、越级上报和下令停工的权力;

14、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具有监督权;

15、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项目部所属科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具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16、对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的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17、在评选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时具有推荐和否决权;

18、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具有建议权;

篇4: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控制体系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下发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单位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组织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认可。

5、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按时间独立书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馈安全监察情况,如有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督促进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等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

2、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对不按有关安全方案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

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对于拒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施工队的验工计价有否决权。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审核支配权、监督权,对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计价签字和审批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所管理的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部门及相关安全员、领工员)、队、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岗位调整;对安全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三章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

5、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四章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交纳金额和奖罚办法按项目副职相应条款。

第八条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一同对待。

第十条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应当固定设置,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待遇、职责、权力等做出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篇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任家庄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安监处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性质,提出当月各区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点;矿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重要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事故分析及事故反思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监处具体负责通知。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有矿级领导、各副总、生产口副科级以上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会、劳资、供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在安全例会上,生产、动力、调度、安监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

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通报上月体系检查考核情况,安排本月体系运行工作重点。

七、安全生产例会由安监处长负责主持召开,安监处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

八、由安监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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