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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安全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制定本规定是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减少事故,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本规定中的“违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或状态。

4.处罚标准

4.1符合下列情况的,每人每次处罚标准200元:

4.1.1安全处罚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及公正处罚的。

4.1.2阻碍正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

4.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推卸责任的。

4.1.4不按规定操作或班前饮酒进入生产岗位和上岗操作的。

4.1.5使用带故障设备设施拒不停止使用的。

4.1.6因个人工作失误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酒店影响的

4.1.7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私自实施动火作业或生活用火的。

4.1.8拒不执行火场指挥、故意阻碍消防车扰乱扑救火灾的。

4.1.9损坏酒店各种防爆及消防报警设施的。

4.1.10工作期间脱岗、睡岗或做其它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4.1.11酗酒、超速、超载驾车及未经部门主管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或无证人员驾驶的。

4.2符合下列情况的,对部门的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4.2.1安全阀、压力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漏电保护器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

4.2.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不善,放置不合理,造成过期、失灵或损坏的。

4.2.3仓库物资存放混乱、归类不清、及未按材料堆放要求存放的(落地、雨淋、沾油、虫蛀等)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2.4购进物质无进货检验手段或不做检验及存放不符合酒店规定的。

4.2.5安全管理组织协调不利的,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4.2.6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出现车辆不合理使用情况的。

4.2.7设备设施运营、安装、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4.2.8设备设施的巡视、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不及时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4.2.9安全检查不彻底,出现漏检情况或对安检出的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2.10不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文件精神不利的或传达不及时超过2天的。

4.3符合下列情况的,每人每次处罚标准100元:

4.3.1因个人工作失误发生事故,未有经济损失但造成酒店影响的。

4.3.2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上岗操作的。

4.3.3在营业区域或禁烟区内吸烟的。

4.3.4同意、默许、指使、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业的当事人。

4.3.5对下达的隐患整改指示,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4.3.6没有防护措施私自登高作业的。

4.3.7对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悉的。

4.3.8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线头裸露,闸刀开关缺盖、保险丝不符合标准的。

4.3.9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料(污油、污水、摩托车)及化学危险品进入客房、餐厅、锅炉等重要区域或食品区域的。

4.3.10运行设备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的。

4.3.11运行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启动使用的。

4.3.12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消防设施的。

4.3.13用电设备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不符合标准,移动电器设备、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的。

4.3.1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私自上岗操作的。

4.3.1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出车或公车办私事的。

4.3.16驾车行驶中抽烟、谈笑、打手机及做起它有碍驾车动作的。

4.3.17驾驶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的。

4.3.18违章停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的。

5.处罚的实施

5.1本规定由保安部实施,查出的违章,均由公司负责人开具专用罚单进行处罚,罚单转综合办备案,于违章人当月薪水中一次扣。

5.2罚金作为安全管理奖罚基金,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保安部可根据安全管理的成绩,对有贡献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性安全奖励(以罚代奖),部门经理以上领导不属于奖励范围。

6.附则

本细则自20**年11月25日起试行,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

7.附表

安全违章处罚单安全违章处罚单

存根联编号:编号:

处罚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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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2.5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2.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8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9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篇3:承包商违反安全处罚规定

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开工前准备检查、作业过程监督等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公司有签约关系的单位适用。

3.?职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检查。

4.?安全规定及处罚

4.1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若违反罚款100元。

4.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安环部开具的作业证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不办理手续进入作业区,罚款50元。

4.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违反者罚款20元。

4.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违反者罚款100元。

4.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违反者罚款20元。

4.1.5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4.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否则罚款50元。

4.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否则罚款50元。

4.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否则罚款50元。

4.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罚款50元。

4.2严格车辆管理

4.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否则罚款50元。

4.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则罚款50元。

4.3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4.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否则罚款50元。

4.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否则罚款50元。

4.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否则罚款50元。

4.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否则罚款50元。

4.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50元。

4.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安全监督管理

5.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总工办要负责组织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5.2总工办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5.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承包商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5.2.3监督承包商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5.3总工办、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5.3.1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5.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5.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5.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5.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5.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5.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总工办、安全部门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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