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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经理是本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在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反事故斗争中要不断提高科学性和预见性,要做好常规情况下可能发生特、重大事故预想。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安全“五同时”和新建、扩建“三同时”。

4、组建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实现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

5、应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⑴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

⑶掌握本企业所制定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⑷熟悉本企业所管设备电气一次系统的主结线图;

⑸掌握各种职能科室与所属生产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妥善解决;

⑹掌握全公司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

6、组织编制和审批企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安排“两措”经费、并督促实施。

7、组织修订各级生产部门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贯彻落实。

8、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

9、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汇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夜巡视和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有记录)。

10、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

11、了解本企业人员技术水平,思想动态和培训提高情况。

12、组织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长期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13、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对特大、重大事故要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按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4、处理好“四个关系”,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要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上级指示和决定,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同时暂停执行。

15、定期(每半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篇2:经营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五)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度经营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篇3: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改造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

(9)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不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篇4:技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政党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计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篇5:设备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五)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七)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机构、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九)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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