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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贯彻公司首届员工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的习惯,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等电器及电灯,关好门、窗、洗手间水龙头。在使用电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综合部报修。严禁员工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办公场所。

二、加强防盗意识,采取防盗措施。

公司要求员工将保密文件、文档、资料专柜存放并上锁,公司印章、支票、备用金及时存入保险柜。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中午午餐外出时,随手关好楼层办公室大门。员工之间加强团队协作精神,相互提醒、相互协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公司财产和个人财物安全。

三、加强公共安全,保证办公环境井然有序。

加强门卫安全意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员工在办公区发现陌生人员进入时,须主动上前询问,若是业务客户,请引导其至二楼会客厅,联系相关部门接待;若是闲杂人员,必须请其离开或交由门卫处理。

每位员工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使用得当。对可移动的办公用品做到轻拿轻放,若发现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修。自觉讲究卫生,保持办公桌面、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共同营造安全、优美的办公环境。

四、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公司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定车负责制,做好所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处于最佳状态。在执行驾驶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行车安全规定,随车员工有义务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杜绝酒后驾车、开快车,确保行车安全,违者将予以重罚。

五、加强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公司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全权负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综合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求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综合部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执行结果,公司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和员工予以批评和处罚。

篇2:加强溶剂安全管理

一、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对策

(一)有机溶剂主要危险

1、大多为易燃物质,容易发生火灾;

2、大多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极低的引燃能量,在常温或较低的操作温度条件下也极易被点燃;

3、大多具有较宽的爆炸极限范围,与空气混合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

4、大多具有较低的沸点,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易散发可燃性气体,形成燃烧、爆炸的基本条件;

5、大多具有较低的介电常数或较高的电阻率,这些溶剂在流动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程度则会产生放电、发火,引发火灾、爆炸。

6、大多对人体具有较高的毒害性,当发生泄漏、流失或火灾爆炸扩散后还会导致严重中毒事故;

7、少数溶剂如乙醚、四氢呋喃、异丙醇等,在保存中接触空气会生成过氧化物,在使用升温时会自行发生爆炸。

(二)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1、做到密闭生产

对生产设备、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免敞口操作,杜绝跑冒滴漏,减少可燃、有毒溶剂挥发气体散发造成作业场所内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对于带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检修后以及运行中都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既要防止内部的可燃、有毒物质气体向外界泄漏,又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造成更大危险。

2、加强通风换气

(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溶剂泄漏的气体在生产环境中不超过爆炸、中毒的危险浓度,化工生产装置应尽可能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布置方式。对于设置在厂房内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采用通风换气措施。

(2)通风换气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气体,在车间内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对有毒物质气体,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3)通风换气方式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措施。对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的厂房,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送风、排风设备应分开独立设置风机室。送风设施的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排风口宜设在建筑高处排放。

(4)部分生产设备由于短时间投料、放料等需要,存在着作业人员暴露于易燃、有毒溶剂气体的操作,需要设置管道通风系统和局部吸风罩,对作业人员起到保护作用。

3、惰性气体保护

由于大多数可燃有机溶剂的沸点较低,常温或反应温度条件下都有较大的挥发性,与空气混合容易形成爆炸型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因此,向储存容器和反应装置中持续的冲入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可以降低容器和装置内氧气的含量,避免达到爆炸极限,消除爆炸的危险。惰性气体置换措施适用于低闪点、易产生静电类有机溶剂的生产设备、储存容器的微正压保护;易燃有机溶剂的管道输送和压滤作业;投产前、动火前、检修后对涉及易燃有机溶剂化工设备的置换处理。

4、消除、控制引火源。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消除、控制引火源是切断燃烧三要素的一个重要措施。引火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放热、雷击等。当易燃溶剂使用中存在上述引火源时会引燃溶剂形成火灾、爆炸。因此,必须特别注意消除和控制以下可能产生引火源的情况。

(1)带入明火:

①禁止在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吸烟、动火,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非防爆通讯工具等移动明火源。

②厂区内散发明火的施工或其他活动与使用甲类火灾危险性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必须保持30米的防火安全距离。

③生产储存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将易燃溶剂清除干净移出现场,以水清洗容器和设备并用水灌满。动火地点应用不燃物挡风板隔离,防止火星四处飞溅,特别是高空动火作业还应考虑下风向可能影响的范围。

(2)高温表面:

使用高温导热油等加热设备的热载体和设备高温外表面也可能引燃有机溶剂。因此上述设备的周围要避免存放有机溶剂和其他可燃物质。

(3)易自燃物品:

①易自燃物品在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中易发生氧化,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常见的如黄磷、镍催化剂、固体甲醇钠、活性炭、硝化纤维素片、硫氢化钠等。

②当上述物质与易燃有机溶剂共存时应防止溶剂挥发造成易自燃物质暴露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性物质,引起火灾。储存中易自燃物品与易燃有机溶剂必须采用隔开贮存的方式。

(4)遇湿易自燃物品:

①此类物质遇水或受潮时可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和大量热量而发生燃烧。常见的有金属钠、钾、铝粉、锌粉、碳化钙(电石)等。

②此类物质储存中必须确保包装完好,防止受潮,防止受到水淹、雨淋,遇湿易自燃物品与易燃有机溶剂必须采用隔开贮存的方式。

③此类物质原料在车间存放时应注意避免受潮,并远离有机溶剂及其他可燃物质,现领现用,剩余原料应退库保存。

(5)化学不稳定易爆物质:

①此类物质有过氧化物、叠氮化合物、异氰酸类化合物、重氮盐、多硝基化合物、硝化纤维素、硝酸铵、硝基胍等,在受热、振动、摩擦时会引发火灾、爆炸。

②含有上述不稳定物质和易燃有机溶剂的化学反应必须对加热温度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超温。反应中搅拌停止可能造成局部过度受热或者反应放热不能导出而超温,必须采取搅拌中断自动报警措施以及加热蒸气限压措施。

③不稳定物质的投料操作必须防止震动和摩擦,投料中如有不稳定物质粘附在反应釜内壁上应及时用溶剂冲洗掉,防止反应釜升温时局部受热发生爆炸。

④生产中易燃有机溶剂的多次回收套用可能存在化学不稳定物质,当蒸馏接近干底时由于局部过热可发生分解爆炸事故,因此溶剂回收不得蒸干。当减压蒸馏完成后釜内温度较高时应以氮气破空,如果用空气破空可能引起爆炸。如没有氮气条件则应先将蒸馏设备冷却至常温后再以空气破空。

⑤储存日久的乙醚、异丙醇、四氢呋喃等可能含有过氧化物,使用前应采用淀粉碘化钾试剂测试其是否含有过氧化物,如果含有过氧化物,则应采用还原剂进行处理,去除过氧物后方可使用。

⑥存放化学不稳定易爆物质的场所周围不得存放可燃物质,在生产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化学不稳定物质原料的存放量。

(6)摩擦撞击:

机器轴承的摩擦发热起火、车间内提升机导轮与导轨的摩擦火花、离心机刹车盘与刹车片的摩擦发热、车间内钢制器件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的撞击、作业人员传递钢制工具不慎坠落地面、用钢制工具修理或操作时敲击、装卸时铁桶与硬物撞击产生火花等等都属于摩擦撞击。上述因素和行为不应存在于易燃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

(7)电气火花:

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是产生电气火花的主要原因。

①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特别是防止生产场所高温管道烫伤电缆绝缘外层,防止发生短路;电缆线应穿管保护防止破损;生产现场电器检修时应断开电源,防止发生短路。

②合理配置负载,禁止乱接、乱拉电源线。保持机械设备润滑、消除运转故障,防止电机过载现象发生。

③经常检查导线连接、开关、触点,发现松动、发热应及时紧固或修理。

④使用易燃溶剂的火灾爆炸场所应按照危险特性使用防爆电器(含仪表),防爆电器应符合规定级别,防爆电气安装应符合要求。有时防爆电气密封件松动、绝缘层腐蚀或破损等,仍存在不易被发现的电气火花,这常常是有机溶剂火灾、爆炸事故的明火原因。

(8)静电火花:

当电阻率较高的有机溶剂在流动中与器壁发生摩擦或溶剂的各流动层之间相互摩擦,由于存在电子得失产生静电积聚,当积聚的电量形成一定的高压时就发生放电火花。有机溶剂输送流动中流速过快可能产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反应设备内部有机溶剂及物料搅拌转速过快过激烈易产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有机溶剂与有机绝缘材质的管道、容器、设备之间特别容易发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有机溶剂进料时从上口进入容器设备冲击容器底部或液面时很容易发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含有机溶剂的物料采用化纤材料过滤时施压过大易发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皮带传动设备的皮带上容易发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离心机刹车制动过猛可能发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作业人员穿化纤、羊毛类服装容易发生静电积聚和高压放电。

预防静电的措施:

①首先是尽可能选择不易产生静电的溶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②设计中应正确选择设备容器管道材质(尽可能使用金属,避免使用非金属)以减少静电产生和便于静电导出。

③限制易燃有机溶剂在管道中的流速,可以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④也可以采用增加溶剂的含水量或增添抗静电添加剂如无机盐表面活性剂等方法,使溶剂的电阻率降低到106-108Ω·cm以下,有利于将产生的静电导出。

⑤采用静电接地的方法是化工生产普遍采用的重要防静电措施。所有金属设备、容器、管道、构架都可以通过静电接地措施及时消除带电导体表面的静电积聚,但是对非导电体是无效的。

⑥对于绝缘设备、容器、管道内部可设置静电消除器并将内部溶剂的静电及时导出接地中和。在此需要提及的是,还有一些化工生产单位抽吸有机溶剂不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仍然采用聚乙烯软管直接插入溶剂桶的真空抽吸方式。这类抽料方式发生静电爆炸事故已是屡见不鲜了。应尽快改换成具有静电接地的金属软管、导电橡胶管或其他含导电材料的管道。

⑦工艺设备、容器、管道、金属构架等金属体应连接成一个连续的导体并加以接地,不允许设备系统内存在任何与地绝缘的金属体。设备、管道之间用法兰的连接处的螺栓接触面积应大于20cm2,至少应有5个以上的M10螺栓作妥善连接,安装前应除锈并加镀锡垫圈,不足5个螺栓的法兰应采取防静电跨接。

⑧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人体产生的静电不可忽视。操作者工作时不应穿化纤服装、毛衣,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帽子、手套和工作鞋,工作场所也不能穿脱衣物。场所应设人体接地棒,工作前应赤手接触人体接地棒以导出人体静电。人体在行动中产生的静电需要通过场所地面导出的,因此场所地面应具有一定的导电性或洒水使地面湿润增加导电性。作业场所一般不能做成环氧树脂地面,如防腐需要则应添加导电物质成份。

(9)雷击:

①露天设置的有机溶剂储罐、油桶堆场如果未设防雷保护装置、不在防雷保护区内或防雷装置损坏、锈蚀、断路、接触不良等都可能导致雷击,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②每年进入雷雨季节之前应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并且测量接地电阻情况,确保完好。日常也应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加强检查,防止腐蚀、断损。

③露天设置的易燃液体储罐当储罐壁厚不小于4mm,其放散管、呼吸阀装设阻火器时可不装接闪器,但是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其间距不大于30m。雷电时必须停止易燃液体的灌装作业,此时作业会有易燃气体从呼吸阀中排出,遭受雷击或雷电感应可引燃易燃物质蒸汽造成火灾、爆炸。

(10)防止日光照射或聚焦:

阳光照射或聚焦也可能成为某些化学物质的起爆能源,也可引起可燃物着火成为引火源。例如氯气与氢气在日光作用下会剧烈反应而爆炸;硝化纤维在日光照射下会自行着火等。因此生产、储存中对所有化学原料都必须防止强光的直接照射。

5、配备灭火器材

在生产、储存场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可应对突发的火警事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针对有机溶剂来说,水及酸碱式灭火器通常是不适用的,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能够适应有机溶剂的灭火。

生产场所的管道蒸汽、氮气和二氧化碳气体都能够起到对燃烧物体隔绝空气的作用,也可作灭火用。但是高温蒸汽易造成人员烫伤,氮气、二氧化碳有窒息作用,在使用中必须加以注意。

6、及早发现、防止蔓延

(1)设置早期检测报警:

为了及时掌握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对使用、储存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应在危险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检测报警装置、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装置、压力、温度超限报警装置等。通过声、光、色报警信号警告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通过视频监控网对全厂范围进行安全监控和调度指挥。

(2)采取安全连锁:

在化工生产中,利用自动控制技术对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连续变化的参数进行连锁控制和自动调节,确保工艺过程始终处于安全的状态。

(3)设置安全保险装置:

易燃有机溶剂的储罐必须配备液位计,排空管应配备呼吸阀和阻火器。高危罐区必须设置高液位报警和进料自动切断装置,或采用氮气置换保护措施等。

当火灾事故正在发生,又不能排除险情时,安全保险装置应能紧急自动切断重要的阀门,局部断电,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水喷淋、蒸汽灭火或惰性气体灭火等)。

以上提出的对策作为企业参考,实践中还应结合各自的生产实际来具体考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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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工蒸馏安全操作

化工蒸馏,是根据液体混合物各组分挥发度的不同,使其分离为纯组分的操作,用来产品的提纯和回收或原料的精制。

液体混合物各组分的沸点是不相同的,蒸馏分离是以其沸点为依据的,蒸馏时采用加热方式通过加热载体完成传热过程,使得分离的两种(或以上)物质在汽、液相上产生变化,沸点低的物质,首先从溶液中变成气态,成为蒸汽。溶液中其含量随着加热过程而逐渐减少,进入汽相的物质经过冷凝变成该物质的液体,此过程完成了能量的转换和相的变化。

(一)蒸馏过程风险

1、需从溶液中分离的,往往是有机的溶剂,其具有燃爆性能,在加热产生其蒸汽过程中,气态易燃物一旦泄漏,与空气混合组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气体向外喷射过程中,产生静电放电而引爆气体混合物,产生空间爆炸,空间爆炸的能量、热源又可引发蒸馏装置中物质的燃烧和爆炸,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

2、蒸馏分离,物质急剧升温、浓缩,甚至变稠、结焦、固化、安全运行困难,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蒸馏过程液体挥发成气态,系统中压力增大,如排气不畅,蒸汽冷却介质不足,会导致蒸馏系统压力升高,造成冲料甚至爆炸。

4、如溶液蒸馏中组分不清(有些组分起初时含量极低,不易辨识,但多次循环套用,其含量因累积原因而增高),在操作失误(如蒸干、蒸馏温度超指标、挂壁等)时,引发分解爆炸,当残留物中含有热敏性、燃烧爆炸性物质时,则火灾爆炸危险性更大。

5、在负压蒸馏中,蒸馏结束必须透空,如采用空气透真空,高温液体或气体,一旦接触空气会产生燃烧、爆炸。

6、蒸馏是溶液浓缩过程,溶液中的介质随着溶剂的减少,粘滞力增加,凝固,堵塞管道、阀门,造成系统阻力大而发生爆炸事故。

7、蒸馏中高速流动的烃类物料会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8、工艺中的明火成为蒸馏爆炸的引火源,在一部分加热蒸馏中,采用炉灶或电热加热,有的是内部或外部加热盘管加热,在蒸馏过程中,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

(二)蒸馏过程的安全控制

1、根据物料性质,选用不同的蒸馏方法和蒸馏设备。

在处理难以挥发的物料(在常压下沸点150℃以上)时应采用真空蒸馏。这样可以降低蒸馏温度,防止物料在高温下变质、分解、聚合和局部过热。

在处理中等挥发性物料时(在常压下沸点为100℃左右),采用常压蒸馏较为适宜(如采用真空蒸馏反而会增加冷却的困难)。

常压下沸点低于30℃的物料,则应采用高压蒸馏,但应注意系统密闭。

2、根据蒸馏方法和物料品种不同,选用不同的加热介质。

常压蒸馏中易燃液体的蒸馏不能采用明火,而应采用水蒸气或过热水蒸气加热。

蒸馏腐蚀性液体,应防止塔壁、塔盘腐蚀,造成易燃液体或蒸气逸出,遇明火或灼热的炉壁而产生燃烧。

蒸馏自燃点很低的液体,应注意蒸馏系统的密闭,防止因高温泄漏遇空气自燃。

对于高温的蒸馏系统,应防止冷却水突然漏入塔内,如果漏入,水迅速汽化,塔内压力突然增高而将物料冲出或发生爆炸,在开始蒸馏前,应将塔内和蒸气管道内的冷凝水放空,然后再开车。

3、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或冷冻盐水不能中断,如中断,未冷凝的易燃蒸气逸出使局部吸收系统温度升高,或窜出后遇明火而引燃。为防止冷却系统中断而不能发现,建议增加冷却系统的温度报警、连锁;在冷却器的最上部安装防爆膜(在加压蒸馏中,视情况可安装安全阀),在超压时自动泄压(泄爆)。

4、蒸馏硝基类溶剂或聚合类溶剂时,采用真空蒸馏,降低温度,但是在蒸馏时,严防蒸干,具体方法:

蒸馏釜设置液位计,且有低液位报警,釜内设温度超标报警。蒸馏釜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自动泄爆装置。

蒸馏结束时,绝对禁止直接打开透气阀放空气透真空,而应采用充氮气透真空;在硝基溶剂蒸馏釜上安装大面积的防爆膜;在放蒸馏残液时,应做好静电消除措施,不允许直接飞溅排放,产生冲击力而使静电放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高温残液排放时,要防止接触空气自燃;

苯乙烯等易聚合的物料,在高温时聚合,应采用阻聚剂防止其聚合,这些蒸馏釜上尽量采用防爆膜泄爆,不应采用安全阀,防止聚合物堵塞安全阀的排气通道。

真空蒸馏使用的真空泵应安装单向阀,防止突然停车时空气流入设备内。

5、加压蒸馏时,应设置双道安全泄放装置:自动泄爆措施和手放排放措施;系统的排气管应通至厂房外,管道上安装阻火器,安全阀的出口管、防爆膜的泄爆口均应引至室外,防止在安全阀、防爆膜动作时,高速气体(带有易燃液体的液滴)喷出,造成静电放电而引发空间爆炸。

6、蒸馏岗位应设置蒸气灭火设施,泡沫灭火系统,其控制阀应安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保证装置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及时、有效地扑灭。

7、电气按照相应的防爆等级安装。

8、采用内盘管或蛇管加热的蒸馏装置,其蛇管或盘管应置于液面以下,防止加热管露出液面后,高温表面上积聚的残渣被烤而引燃。

9、用于蒸馏中测量温度的热电偶套管,应伸入液面以下,防止气、液温差而使蒸馏温度控制不当。

篇3:加强校园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目前,学校北门区域改造工程及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将进入校园施工,特别是施工现场紧邻学生公寓及教学楼区域,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做好校园施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家属宿舍。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三、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基建处

篇4:如何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要完全消除物质系统的潜在危险是不可能的,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又非常之多。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此外,任何事故发生都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人与物的状态都是随时间而变化的,事故的形成和发展是时间的函数。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考试大|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考试大|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篇5:项目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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