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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不能忘记安全生产。

(2)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3)在生产调度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4)承接扩建、改建、新建工程时,必须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全面了解施工区域地下管线的布置状况。

(5)制定修改企业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制度。

(6)对机械设备,执行检查制度、维护和保养制度等管理规定,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7)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

(8)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9)参加公司组织的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10)参与审定大型机械的拆装方案和吊装方案。按标准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

篇2: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

(一)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所谓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规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总称为法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为了执行宪法及各种法律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规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数百种安全法规,下面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现行法规作一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一部全面的安全法规,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等。保障了我国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

根据宪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法律规定,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其它许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现将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分述如下:

(1)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为目的的法规标准成为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

3)搬动危险性物品的几项方法

4)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品爆炸的方法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8)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暂行规定

9)工业企业防止触电暂行办法

10)矿山安全条例

11)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2)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

13)爆破安全规程

14)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15)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16)矿山安全法

1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8)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劳动法”“建筑法”等都规定了安全方面的内容等。另外,国家还颁布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如:安全色标、安全典雅、压力容器焊接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过滤式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等级标准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等。

(2)工业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法规标准,称为工业卫生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厂通风装置管理办法

3)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4)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5)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6)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7)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决定

8)关于加强防毒防尘工作的决定

9)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10)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1)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1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5)尘肺病防治条例等

(3)安全方面的规程与标准,以加强安全管理为目的的法规称为安全管理规程和标准,例如: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5)限制加班加点暂行办法

6)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7)保健食品发放规定

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1)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等

这些规程标准中,“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通常称作“三大规程”。“三大规程”是1956年由周恩来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同时颁布实施的。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通常称作“五项规定”如下:

(1)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要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要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对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布,特别重要的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审批发布。其代号为“GB”。

部标准或称为专业标准是在各部门、各行业内统一的标准,部门系统内所有各单位和企业都应执行。部标准是由各部门制定,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发布的。它具有行业特性,所以又称行业标准。部标准内容要与国家有关标准一致。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的标准。由企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它具有更强的专业特性、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相抵触。

(二)企业劳动关系中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相关的法律制裁

企业和职工之间构成一种劳动关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应该承担多项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法》中规定:(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4)企业必须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劳动防护品;(5)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企业若违反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致使发生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责任人员也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各项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都应该根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一般可分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违宪等。相应地法律制裁也是由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组成的一个轻重有序、全面合理、相互衔接的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以报复陷害罪论处,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权,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其它相关罪行亦有相应制裁。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还对应有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从制度上对企业所有人员和所有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根据“预防为主”的原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种类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劳动中应该担负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过程中责、权、利的体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规定以下5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

(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职能科室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4)小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协助小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全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5)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在企业中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为:企业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结合自己的情况和特点,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实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准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制定过程中应注意:(1)要与国家的安全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应该有利于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2)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经验,并密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3)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成龙配套,形成体系,不出现死角和漏洞;(4)一经制定,不要随意改动,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修订完善;(5)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发生新的变化,要据此及时地修改、补充甚至制定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持其健全和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仅必须严格执行,还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苗头,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篇3: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一、为不断提高我司安全生产的水平,深入贯彻《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责任书的考核周期为一百天,考核时间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

三、本责任书的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部门,机关所有科室作为一个部门进行考核。对本责任书的考核采取各生产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定期汇报及公司安委会按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内发生按《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应予以中止记录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安全记录自动中止。连续安全生产一百天的,记一个安全百日。

五、对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的奖惩措施。

1、对各单位、部门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惩罚。

①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发生事故或累计扣分达100分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当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一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②、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0%。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两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两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③、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三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三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2、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①各生产单位上个百日中未被扣罚,在本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②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两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0%。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③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三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④各生产单位均未发生事故时机关各部门的奖励参照生产单位执行,若有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则对机关各部门不作奖励。

六、公司安委会按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企管办,企管办将奖惩意见汇同当月的其他考核结果一并通报行政办劳资部门兑现。

七、各单位、部门要互相监督,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遇到其他单位、部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并做好记录,以供公司安委会检查。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生产单位、机关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由公司安委会及各生产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机关统一由主管行政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本责任书及细则由公司安委会及企管办负责解释。

九、本责任书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总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综合部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篇5:公司质量检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的技术设施,如深基坑支护、高层脚手架的搭设和拆卸、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卸、模板工程、塔吊的搭设和拆卸,均需有计算书。

(2)参加编制或审查安全操作规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操作规程,参加或组织技术革新的鉴定工作。

(3)审核好施工现场总平面规划,并检查实施。

(4)审核对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设施与措施。

(5)参加事故调查,参与作出安全技术鉴定。

(6)督促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布置状况,制订、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组织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并列入科研计划。组织安全技术鉴定,对安全设施、合理化建议负责审核。

(8)将安全技术列入科技情报活动的内容,充分利用情报中心资料,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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