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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资格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公司或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过去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去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交纳有效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复印件,十五日内由公司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证。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或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

5、劳务发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格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劳务人包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统一由公司签订,后报建筑劳务交易中心备案。

6、合同期限:务工人中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满期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处罚。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1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24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50元。

篇4: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高处作业吊篮;

7卸料平台;

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钢结构工程施工;

4索膜结构施工;

5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水上桩基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下列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三)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一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方案论证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向论证专家提供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五套,等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论证会专家组人员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工程情况抽取,并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协会应派出人员对论证会进行组织协调。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一)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相应人员;

(二)方案编制人员:***************************

(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公司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篇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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