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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除了监督管理制度,非公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统称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总体规划、重心下移、更新观念、强化主体、立足服务、培育中介”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公企业监督管理,对非公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划,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各种有效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建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非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

第十条非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非公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两职”的原则(一个岗位两项职责,一是本岗位职责,二是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非公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并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十三条非公企业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非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预评价,符合要求的方可施工;竣工投产前,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十五条非公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

鼓励非公企业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十六条鼓励非公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依法配置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或者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按照《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非公企业应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九条非公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当健全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从业人员,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非公企业必须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除了监督管理制度,非公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非公企业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非公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非公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八条非公企业的安全培训:

(一)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由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广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的推广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树立为非公企业的服务意识,更新观念,探索推广非公企业监督管理经验新方法。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经常性地向非公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第三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网络服务。

第四章中介服务

第三十四条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指导、督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非公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五条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作用,为非公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资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培训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以及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建立中介服务救援制度,对非公企业因经济效益较差、又确需安全服务的,由非公企业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经审核后,可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该非公企业提供服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在每一个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1-3个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救援机构,并在媒体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人才库,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五章群众监督与社会支持

第三十八条各级工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各地人民政府对推广非公企业监督管理经验卓有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区域范围和本部门工作范围内非公企业监管不力的进行行政问责的情况,要接受行政问责,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因监管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厂长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篇3:车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

安全生产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因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建立、健全和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使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地建立起来,并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只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安全工作才能有保障。

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首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必须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人员、工作岗位和生产活动情况,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在执行过程中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企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经常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或由于失误而造成工伤事故的,应予批评和处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放手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参加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制度审查批准后,要使全体职工都知道,以便监督检查。下面是企业车间以下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三、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指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四、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6.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7.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五、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六、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七、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篇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收货部制度

篇5: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公司经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公司经理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公司经理负责定期主持研究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

3.公司经理负责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供给。

4.公司经理负责组织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5.公司经理应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的投入。

6.公司经理负责通风机构的建立建全,并按规定配齐人员。

二、公司党委书记“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2.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及计划、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3.负责组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4.认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建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是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

2.认真抓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坚持“十项管理制度”,对“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3.坚持每月审查一次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4.负责每月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消除通风系统存在的不合理、不稳定、风量不足的隐患发生。

四、安全副经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积极协助经理抓好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负责。

2.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3.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4.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人、财、物进行监督。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和分析,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生产副经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协助经理抓好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执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规定。

3.保证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的“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4.严格按“一通三防”措施规定安排生产工作。

六、经营副经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2.协助经理抓好“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3.管理和使用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的资金。

4.保证“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供给。

七、工会主席“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工会主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3.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

八、党委副书记“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全面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对公司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积极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九、机电副总“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机电管理工作。

2.负责“一通三防”规定的“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制度落实。

3.对矿井的电气设备失爆负责。

十、企劳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好部门“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2.根据《作业规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

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要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并在人力和财力优先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一、财务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有效供给。

3.“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及设备使用资金及时纳入财务计划,及时筹措和管理好安全技措资金,按时供给。

4.深入实际、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物资供应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所需的物质供应工作。

2.负责所采购的物资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不得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3.做好“一通三防”安全物质的储备工作,保证安全所需的物资供给。

十三、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批示和通报。

2.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落实。

3.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落实,参与作业规程涉及“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提出可行性意见。

十四、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切实把好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关。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现场情况和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4.严把设计关,对井下采掘巷道的设计,优先考虑“一通三防”,为“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负责日常生产调度工作,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采掘队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采掘区队长是所辖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保证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在现场得到落实兑现。

2.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好所辖范围内的各种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负责配合通风瓦斯部处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六、通风瓦斯部部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向职工传达上级关于“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一通三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4.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要求,抓好通风等级达标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技措项目的编制实施。

十七、通风瓦斯部副部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协助部长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协助部长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达标。

3.深入现场,加强“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十八、通风瓦斯部技术员“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和各类报表,向部长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2.负责制订每年一次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瓦斯等级鉴定》及《反风演习》等。

3.负责抓好职工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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