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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篇2: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本规定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年承包工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安全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2、现场工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坚持轮流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值班记录;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执行。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检查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先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招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专业人员上岗。

4、现场机械设备用电及安置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假冒为伪劣产品进入工地;认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提高职工安全保护能力。

5、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工地安全标准和文明施工管理;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防止因质量引发伤亡事故的发生。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篇4: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篇5:技术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科自己所分管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

三、抓好自己所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所分管区域的技术工作不出差错。

四、协助科长并和科长一道抓好本科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五、带领全科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跟踪落实,服务好一线,搞好现场的技术协调工作。

六、科长不在时,负责全科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准确地把每天调度会或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贯彻传达下去。

七、抓好每月月底的进尺上报工作,实事求是,严防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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