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内沟内坑内作业安全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罐内沟内坑内作业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对通风不良及容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沟、坑)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不得自行封闭。

篇2:化工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可靠隔离进进罐内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尽不答应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进检验的罐内。

(2)切断电源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进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验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验,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人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并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罐内动火作业除了罐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动火规定外,氢含量应在18%~21%的范围。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丈量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4)罐外监护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作罐外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罐内全部操纵职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纵职员;监护人除了向罐内作业职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职员,想法将罐内受害职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假如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进罐内;凡进进罐内抢救的职员,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决不答应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而冒险人罐救人。

(5)用电安全罐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不大于36V,在湿润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时,还应符合防爆要求。悬吊引灯时不能使导线承受张力,必须用附属的吊具来悬吊;引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机架等金属部分应该用三芯软线或导线预先可靠接地。

(6)个人防护罐内作业前应使罐内及其四周环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罐内作业职员必须穿着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裤子不得卷起,作业职员的皮肤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着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或漏滴液体的场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触酸、碱、苯酚之类腐蚀性液体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毛巾等保护整个面部和颈部;罐内作业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为了防止脚部伤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据罐的容积和外形、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预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进罐内抢救困难的作业,下罐前作业职员就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心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罐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操纵职员在罐内作业时,监护人应握住安全带的一端,随时预备好把操纵职员拉上来。罐外至少预备好一组急救防护用具、如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罐内从事清扫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预先预备好大量的净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机具罐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车或卷扬机应严格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员负责操纵;在罐内使用梯子时,最好将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应有防滑措施,根据情况也可采用吊梯。

篇3:罐内作业安全措施

编者按:由于罐内作业是一种高危作业,因此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在罐内作业通常的安全措施有如下几种选择,供我们在制定安全检修方案时进行参考。

一、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2、清洗和置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应急措施

7、罐外监护

二、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

1、安全隔绝

在罐内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隔绝措施。首先应将设备上面所有和外界连通的管道及传动电源,采取插入盲板、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摇出电源控制柜等办法和外界进行有效隔离,以及包括经维修人员检查、确认的安全措施。如采用电器开关上锁,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等字样,并做到别人不能开启,只有通过检修工本人才能开启。抽插盲板必须是检修工自己抽插,并经车间安全员确认,才算安全隔绝。

2、清洗和置换

罐内作业的设备,经过清洗和置换之后,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1)其冲洗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

(2)含氧量在18-21%

(3)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若在罐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其可燃气体浓度,必须达到动火的要求。

3、通风

为了保持罐内有足够的氧气,为防止焊割作业中高温蒸发的金属烟尘和有害气体积聚,必须将所有阀门、风门、料孔、人孔、手孔全部打开,加强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送风。但不能用氧气作通风手段,否则一遇火种,就能使衣物等起火,并剧烈燃烧,造成死亡。

4、加强监测

作业中应加强定期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罐内作业人员,经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入罐作业。作业人员出罐时,应将焊割等用具及时带出,不要遗留在罐内。

5、防护用具和照明

遇有特殊情况,罐内没有完成清洗及置换的要求时,则进入前必须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式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面具。

(2)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应采用防爆型低压行灯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鞋、面罩、毛巾、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

佩带防毒目具的罐内作业,应每隔半小时,轮换一次。

6、应急措施

在较小的设备内部,不能有两种工种同时施工,更不能上下交叉作业。在高大的容器或很深的地坑内,要塔设安全梯、架等交通设施,以便应急撤离,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吊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在设备外要准备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罐外监护

罐内作业,必须用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懂得内部物质性能和急救知识的人担任。在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检修工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当检修工进入设备后,就在人孔口监视内外情况。在设有气体防护站的企业,遇特殊情况,可由防护站派人一起监护。通常派一至二人,如险情重大,或罐内作业人员多,超出监护人监视范围,则应增设监护人员,保持与罐内作业人经常联系。

监护人不能离开,除了向检修工递送工具材料之外,不能做其它工作。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入内。必须召集协助人,佩带氧气呼吸器及可以拉吊的安全带,而且罐外必须有人协助监护,才能进入。

2008年12月28日星期日

篇4: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检修中,罐内作业是较为频繁的。罐内作业是指凡进入塔、釜、槽、罐或其它闭塞容器内进行的作业。其作业危险性大,如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好,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以加强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企业检修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1.清理刷洗

这是罐内作业首要的、且极其重要的步骤。

对盛装酸、碱和有毒物质溶液的罐清理时,首先应采取正常方法排出液体物质。当排放不尽时,再从放净口放出,但需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流或冲人下水道;对罐内的固体残渣应用长柄工具进行清掏,但对起爆药制造设备内的残渣,严禁用任何工具进行掏挖,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化学处理。

在清理完罐内的物质后,应再用压力不低于150KPa,密水柱大量冲洗罐内壁。对于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罐,要使用临时抽风机排除毒性气体,井注意疏散无关人员。对刷洗的废水废液应处理后方可排放,严防中毒、着火、腐蚀和环境污染。一般把废液进行稀释沉淀、过滤等,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到允许排放标准后排放;或使用化学药品,通过中和、氧化、还原、凝聚、吸附或离子交换等方法把酸性或碱性液处理至排放标准后排放;或排人废水废液处理车间,统一处理后排放。

2.可靠隔离

需要进行作业的罐槽必须与其它设备可靠隔离,井将与罐槽相连的一切管线切断或用盲板堵死,避免其它设备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的罐内。

3.切断电源

进入有搅拌或其它有动力电源的罐内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上锁或设专人看管,井在电源处悬挂“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4.气体分析

入罐内作业前必须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量,氧含量应在13%~21%的范围内。若罐内介质是有毒的,工业卫生人员还应测定罐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使其低于《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及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对涂漆、除垢、焊接等作业过程中能产生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并加强取样分析。

5.个人防护

入罐内作业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必须系牢安全带,并严格检查,确保防护用具完好。入罐作业要定时轮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

6.预救措施

企业应根据作业情况做好相应的预救方案,在罐外准备好急救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和救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另外,在罐内从事清理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应预先准备好大量的清水及相应的药水,以便急救用。

7.现场监护

在罐内作业时,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罐外现场监护。监护人应了解罐内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及火灾、爆炸性。监护人应处于能看见罐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作业人员,并与罐内人员有信号联系。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除向罐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它工作。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召集人员设法营救,在没有其他监护人时,不得自己入罐营救。另外,凡进入罐内抢救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安全带等防护器具,严禁冒险人罐。

8.办理手续

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应按有关规定到技安管理部门办理作业手续,并经技安人员、主管领导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9.善后处理

罐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把所有工具。材料等拿出罐外,防止遗漏在罐内。

篇5: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建立作业人与监护人有效可靠的联络方式。

2.在进入罐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相连的设备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h)。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报告单应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5.进入罐内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7.进入罐内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人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9.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10.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1.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2.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