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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一、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三、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篇2:宣传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电影、厂办刊物等宣传工具,及时地宣传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

(3)准确而及时地宣传报导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教训,宣传报导搞好安全生产的经验。

(4)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表扬批评,宣传报导有关奖惩情况。

篇3: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篇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9、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63、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5、井下低压安全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及安全部门联系。

87、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遇有贯通工程时,要在贯通前5米左右下达贯通安全通知书。避免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88、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89、采矿专业要加强露采边坡稳定性的管理,避免岩体滑坡。

90、调度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均衡发展。

91、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做好事故汇报和组织抢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

93、听取各单位对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会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

94、室内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电视严格监控,防止设备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9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电源、电器等有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9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仪表等进行外校。

97、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业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98、对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99、合理使用和维护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找专业电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检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测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确保污水排放合格率达100%。

101、安全员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02、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讲解各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103、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04、入井配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105、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时行走,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106、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地点。

107、入井五不准:

1)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0、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1、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指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实。

113、对爆破器材、电源照明、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

114、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标志。

115、高空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有坠落危险,员工必须配带安全带。

116、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117、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118、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119、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门。

121、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122、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124、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125、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选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裂震动和撞击。

126、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127、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28、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131、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五米远的距离。

132、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134、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135、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137、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38、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139、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140、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

141、作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盘、岩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

142、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

143、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返回去点二次炮。

144、矿车装货不得超出矿车车沿十厘米,上部不准装大块。

145、不论空车或重车,一人只能推一个,禁止一人推两车或放野车,多人推车时,前后必须保持十五米以上距离。

146、耙巷出矿,当班电耙工作业完毕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须在下班时通知班长或下一班采场岩工。

147、井下各种矿车出入必须挂链。

148、严禁在炮烟未排尽的情况下作业,杜绝顶炮烟强制作业现象。

149、中穿倒运毛石必须保证上口和下口有足够通风口方能作业,如有一处堵住,不许作业。

150、禁止使用不坚固的圆木做撑木。

151、天井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152、上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杆等。

153、岩工不准骑在气腿上或伏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

154、岩工排完险后再作业,不能一边凿岩,一边处理浮石。

155、天井放炮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6、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正规平台,牢固后方可作业。

157、耙巷出矿禁止钻漏斗捅矿、崩炮,二层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须堵好人。

158、天井梯子、作业平台架设要正规化、标准化,梯子间上下间隔为6.5米。

159、电机车运送空(重)车进入车场,最前矿车不许超过警界牌。

160、井下无论采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

161、不准搭矿车、攀车、放野车。

162、电机车工严格按照《电机车操作规程》驾驶,非电机车工不准乱动电机车。

163、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任何人不准乱动。

164、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165、平巷施工必须按规定打好管缆吊挂眼,每6米打一组,高度距底板分别是1.2米、1.4米、1.8米。

166、在穿口、沿口、交叉口必须打过顶眼。

167、主巷的水沟必须符合要求,规格为30×20×20cm。

168、井下各主要巷道要做到无积水、无废石,搞好工业卫生。

169、班组安全台帐清楚,危险源有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170、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71、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17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或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否则现场负责人有权给予指正、处罚。

173、领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时,必须履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记录,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174、露天爆破时,必须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并设专人四面警戒,及时通知井采车间撤离人员和设备。

175、爆破后及时清理残炮,禁止在残盲炮未处理好的地点工作。

176、在同一台阶内要避免上下双层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免滚石伤人。

177、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178、班长做到班班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对不稳定边坡及时处理,人工下放边坡毛石时,要先通知下面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点之后,再行下放。

179、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及处理。

180、严禁在库房内油料、火工材料旁或运输火工材料进程中吸烟、用火。

181、堆浸场必须做到班班取水样,取样合格率100%,一旦超标及时处理,并报车间。

182、经常检查堆浸场地周围底垫情况,发现渗漏及时汇报、及时粘补。

183、做好载金炭、炭液的保存工作,班长要亲自押运、交库储存,做到万无一失。

184、堆浸场的液氰罐必须有专人保管钥匙,使用时班长亲临监督,并做好记录。

185、砸大块的工人要互相关照,工作中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出现伤人现象。

186、车辆维护人员,要确保工作场所、所使用的工具在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维修。维修中要设专人监护,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187、设备检查完毕,确信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齐全,方准试车。

188、各特种车辆不准超定员乘坐。

189、个体车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190、驾驶员必须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争道抢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畅通。

191、车辆的刹车、转向、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192、禁止违章驾驶,禁止客货混载和超员乘座。

193、不经允许不许动用剧毒物品和危险品,如氰化钠以及硫酸、硝酸、盐酸、王水、氢氧化钠等。

194、职工必须掌握氰化钠、氯气的性质和发生氰化钠、氯气中毒的抢救方法。

195、吊车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其它人不许开动吊车。

196、凡属吊车等直接操作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注意力集中,操作时不许边操作,边看书,边吃饭,边饮水,边吸烟。

197、不许在黑暗场所作业,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

198、设备运转中,不许移动防护罩和防护装置。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在原位方可开车。

199、上下工序,各岗位、工种在工作中要作好联系,防止双层作业。

200、不许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设施上。

201、除检修需要外,原矿仓不能开空,不许在供矿不足时扒仓子。

202、含氰药剂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加药库必须上双锁,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0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的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保管方法。

篇5:某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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