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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为确保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维护;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3采购要求;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4.4使用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于已损坏存在危险的梯子、高凳应及时进行维修;

2、使用前需检查人字梯、单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的重量,有螺丝松动,拉铆钉脱落以及扭曲等情况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动式(伸缩式)铝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检查伸缩绳是否灵敏,卡扣必须可靠。打开高凳下部必须用绳系紧固定打开的宽度;

4、人字梯、高凳顶部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须有防滑胶皮;

6、单梯的倾斜角度应保持60度左右,上梯时应有人扶梯不准两个单梯绑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单梯不准平放使用,更不准在两个高位间当过桥梯使用;

8、梯子靠在杆子上,管道上等接触面小的物体上,使用时上端必须绑牢;

9、严禁两人同时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时应全部打开绳扣(挂钩)扣好(挂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应拴安全绳或有专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在高处工作身体摆动大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2、人字梯、单梯及高凳使用完毕后必须靠边立好,不许平放在地上;

13、单梯立好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人需用脚顶住梯脚防止梯子打滑。

篇2: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篇3: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篇4: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中铁·山水逸城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规定,项目部提出项目总投资的3.74%作为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安全文明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铁·山水逸城项目经理部进行的各类施工活动(包括临时工程、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围挡、文明施工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五条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施工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不含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及照明设施(施工安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周边、槽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机械设备(起重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高处及交叉作业防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等设施设备费用。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3.配备和更新安全帽、安全绳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费用。

4.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资料的编制费用。

5.建筑工地安全设施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6.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及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摊销等费用。

7.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用。

8.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9.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用。

10.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11.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12.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13.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4.施工便道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提示标志、防撞设施、安全检查费用等)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15.其他安全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内外抹灰、刷白、标语、彩绘等)、维护、保洁费用。

3.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墙地面贴砖、地面硬化等装饰装修费用,以及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要求的设施费用。

4.现场出入口、施工操作场地、现场临时道路硬化、拆除、清运及弃渣费用。

5.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6.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7.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8.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9.临时占道施工协助交通管理费用。

10.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11.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及弃渣费用。

12.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

13.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14.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15.防尘、防噪声等措施费用。

16.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七条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5: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对分承包施工单位引进时的施工资质审查和对其进行年度评审;并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资质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更新。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二级审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4工作程序

4.1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或签订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2在与分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3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对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和计划经营部。

4.4计划经营部对安全施工管理评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公司内的施工资格,并通报全公司禁止使用。

5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审查

5.1安全资质审查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1.1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

a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b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的证件原件。

c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原件)。

d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委或经委或城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原件)。

f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有效证件:必须持有地市级安监局或建委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g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安全资质审查的标准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缴纳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缴纳50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结论为合格。

5.1.3安全资质审查完毕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资料建档。

5.1.4安全施工保证金收缴

a安全管理部确定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证金的交纳数额。

b对分承包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部开据的书面交款通知到项目计经部财务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财务开具“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

c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以待返还时使用。

d分承包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档。

5.2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凡在公司内中标施工项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5.2.1审查的主要内容

a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网络图。

b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c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的配备:提供清单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d安全保证措施:提交本单位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保证措施,且不得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相抵触。

f安全管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件: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g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数量: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有效。

h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员年龄在18-55岁,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文盲。

i查体:全体人员经县级以上正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查体合格。

j安全培训: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k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5.2.2审查的标准

5.2.2.1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项目工地的施工。

5.2.2.2在审查内容中,若1)-4)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开工。

5.2.2.3在审查内容5)-10)项中,若只有个别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与施工。

5.2.2.4对5.2.1条款5)-10)项存有不符合项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每项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反馈,安全科验证关闭后返还押金。对没有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分承包施工单位,不准参与项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为罚款上缴项目财务,并报安全管理部。

5.2.3安全施工能力审查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资料建档。

6施工前的管理

6.1体检

6.1.1凡签订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到项目工地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6.1.2体检内容:视力、血压、心脏、精神状况、肢体及其它。

6.1.3要求:

6.1.3.1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为不合格,严禁录用:

a严重残疾(耳聋、失明、肢体不全)

b心脏病

c高血压或低血压病

d癫痫病

e精神病

f智力低下

g医学认为不适宜参与工作的。

6.1.3.2凡血压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构不成高血压或低血压病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6.1.3.3矫正视力在0.7以下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或机械操作。

6.1.3.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禁止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6.1.3.5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认为不适宜从事施工的人员。

6.1.4医护工作人员在体检表的检查结论栏内,必须注明“合格”、“不合格”或“禁止某某作业”等结论,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公章。

6.1.5在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体检,并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2安全培训

6.2.1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向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提交安全培训档案。

6.2.2培训的内容

a《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b项目公司、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及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c电力建设的基本特点、典型事故案例、重点防护措施。

d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e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施工纪律等。

f应急准备与响应知识。

6.2.3安全考试

a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合格和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安全考试。

b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代抄、代答;一经发现按不及格处理。

c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及格。

6.2.4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并保管所辖施工人员的体检表、安全教育卡片和安全考试试卷。同时将考试人员统计表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6.3上岗证管理

6.3.1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为体检、安全考试合格的所辖人员核发《施工上岗证》,样式遵照华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6.3.2施工人员应将《施工上岗证》配戴胸前,严禁转借、涂改,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6.3.3凡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按以上条款重新办理《施工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册的施工人员严禁随意更换单位,更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7危险因素辨识和环境因素辨识

7.1在项目开工初期,分承包施工单位将所辖承包施工项目内涉及的所有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审查备案。

7.2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7.3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辨识清单。

8应急预案

8.1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涉及人员抢救、触电急救、设备财产抢救、火灾消防等,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8.2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并保存好相关的记录。

9施工过程管理

9.1安全施工措施

9.1.1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9.1.2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各级单位进行审、批,批准后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9.1.3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本人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9.1.4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并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

9.1.5特殊危险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规定的监护人必须跟踪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违章,并追究监护人及安全员的责任;监护人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理监护工作)。

9.1.6施工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被查到不知安全施工措施内容者,到安全管理部指定的地点重新学习安全施工措施,有三人以上者追究交底人、安全员和施工队队长的责任。

9.2安全设施

9.2.1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期进行检验;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部将强制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从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并加重处罚。

9.2.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防砸鞋,着装统一整齐。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分,管理人员为红色、土建施工人员为黄色、安装施工人员为蓝色、参观人员为白色。

9.2.3施工前,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善。

9.2.4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挪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确保在施工中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禁止冒险作业。

9.2.5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按照“谁干谁清、随干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9.3安全学习

9.3.1分承包施工单位每周一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小时,学习内容为:

a《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纪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b总结上周的安全管理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重点和防范措施以及所从事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

9.3.2学习结束后,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9.3.3分包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对相应单位罚款1000-2000元。

9.4安全例会

9.4.1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议和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并全力支持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

9.4.2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员,按时参加由项目安全管理部组织的每周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施工人员。

9.5日常管理

9.5.1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离开工地时,必须提前通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并向接手人交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方可离开工地。

9.5.2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和根据季节变化,组织相应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控制各类违章现象,不断完善所辖区域安全设施,给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9.5.3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违章罚款的收缴,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5.4在夜间施工或加班工作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员或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9.5.5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服从项目安全管理部的领导指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将立即要求停工整顿,经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方可重新施工。

10安全检查考核

10.1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10.2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11奖惩

11.1奖励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工程内未发生任何事故,安全施工保证金将全部返还。每年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兑现。

11.2处罚

11.2.1日常管理中,检查的各类违章和隐患,根据华电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对于没有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11.2.2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大的机械、设备、厂内交通、火灾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11.2.3发生一人次人身重伤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

11.2.4发生1起轻伤事故和除重大以外的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的其它事故,项目部将扣除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

12民工(临时工)的管理

民工是指送变电工程或特定环境中为完成带有突击性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12.1民工的引进

12.1.1确因工程中突击性任务急需,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在使用中,必须明确界定使用民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止时间。

12.1.2使用单位必须对适用民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超范围使用民工。

12.1.3使用单位拟订招用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事故处理的具体事项。

12.1.4招用的民工年龄必须限定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并办理施工上岗证。

12.2民工的使用

12.2.1使用单位负责对民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并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12.2.2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施工的民工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亲笔签字(或按手印),否则禁止施工。

12.2.3突击任务结束后,立即辞退所用民工,严禁安排民工进行其它施工活动,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对民工进行结算。

12.2.4使用解放军指战员协助施工时,可以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12.2.5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在单位民工使用的各环节进行检查考核。

13事故处理

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办法》。

附表:《分承包商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CHEC-*SS-D-S23

《分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评审表》CHEC-*SS-D-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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