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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未戴罚项目经理100元,发现一人未系带罚项目经理50元。

2、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发现一人罚项目经理1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项目经理100元。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在项目上执业。

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且要高挂低用,发现一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罚项目经理100元,安全带绳挂钩未挂在安全防护绳有效处的,发现一人罚项目经理200元。高处作业环境分高层建筑门窗安装、钢结构构件安装、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室外吊篮挂装。

6、吊篮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未经验收私自使用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使用中防护绳未做固定的,罚项目经理500元。

7、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TN?-S用电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开关箱、一保险”,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发现一处罚项目经理500元;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零,未做保护接零罚项目经理300元、项目电工200元。

8、焊接过程中,现场必须有巡查员,并做好焊接现场的清理,并通过安全员检查通过后方能动火,否则造成一处明火,罚项目经理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造成火灾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刑事责任。

9、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未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的,罚项目经理100元。

10、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教育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有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员签字,否则罚项目经理100元。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未配备的项目部,罚项目经理100元。

12、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防止起重机侧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果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

(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可能会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

(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或6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要急于求成。

(3).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低于安装位置1.0m~1.2m,工人在上面可进行屋架的校正与焊接工作。

(4).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

(5).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

(6).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

(8).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

防止高空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部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3).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4).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5).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边,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6).吊装现现场周围应设置临时栏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防止触电、气瓶爆炸措施

(1).起重机从电线下行驶时,起重机司机要特别注意吊杆最高点与电线的临空高度,必要时设专人指挥。

(2).搬运氧气瓶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绝不可向地上猛摔。氧气瓶不应放在阳光下曝晒,更不可接近火源。还要防止机械油落到氧化瓶上。

(3).电焊机的电源长度不宜超过5m,并必须架高。电焊机手把线的正常电压,在用交流电工作时为60~80V,要求手把线质量完好无损,如有破皮情况,必须及时用胶布严密包扎。电焊机的外壳应该接地。

其它安全措施

(1).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确定自己的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2).起吊工具应牢固可靠,做好试吊工作,经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吊装。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吊装散状物品,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

(4).非机电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篇2:建设指挥部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安全监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监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监控手段和检验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理组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小组应确定全线(站)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奖罚措施。

(四)确定各工点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旁站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旁站工程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监理人员。

(一)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大的项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质预报、连接梁砼浇筑、预制梁砼浇筑、钢梁安装与架设、水中桩砼浇筑及预施应力施工等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得由监理员担任。

(二)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一般且易于进行安全质量控制的,如陆上桩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础砼浇筑、过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担任,若由监理员担任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过程巡视与监控。

第四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确定全线(站)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至少将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一)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软基加固桩、支挡加固桩、特殊路基填筑、过渡段填筑、反滤层施工等。

(二)桥梁工程:桩基砼灌注、水中承台浇筑、明挖基础砼浇筑、基坑回填、墩台身(涵身)砼浇筑、梁体砼灌注、预施应力、钢梁安装与架设、高墩支架与模板安装及拆除、防水层铺设等。

(三)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浇筑、爆破作业、锚杆安设、钢架安装、防水板铺设、围岩监控与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特别是地质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钻孔)、二衬砼浇筑、帷幕注浆等部位与工序。

(四)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浇筑、各类管线预埋、现浇砼结构、室内通水通球试验、屋面防水及闭水试验、外挂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的通水通球试验、各种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综合调试等。

(五)铺架工程:装移梁作业、架设作业、锚栓孔的灌注、梁体的临时连接及永久连接、梁面防水等。

(六)其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

第五章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特点;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的检验方法;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工作职责及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其旁站监理职责如下:

(一)对所负责旁站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负责直接责任。

(二)认真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旁站监理职能。

(三)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有关要求,对于部分特殊部位应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复查。

(四)及时处理旁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合理的监控与检查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定期编写旁站监理报告。

第七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行为旁站

(一)监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二)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在岗。

(四)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检查施工环境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七)对于路基填方、明挖挡墙基础、桥梁基础、房屋基础、隧道仰拱铺底、挡护工程等工序在隐蔽前必须留下旁站影像资料。

(八)检查承包人是否按验标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与留置,并根据验标要求做好监理单位的取样与试验工作。

(九)检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护情况是否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旁站

(一)涉及到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

(二)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检查承包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业层,是否履行了安全隐患告知制度。

(六)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七)检查承包人的应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对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质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承包人专职安全、质量人员未到场或履行职责不力,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承包人违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无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无效的;

(五)施工环境恶劣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章旁站监理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手段对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指挥部有权采取黄牌警告及红牌清退等处罚手段对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一)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1~2千元的经济处罚:

1.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经提醒不纠正的;

3.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二)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全线(站)通报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3~5千元的处罚:

1.擅离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且情节较严重的;

4.擅自脱岗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5.伪造监理旁站记录,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累计被黄牌警告达两次以上的;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一)监理单位旁站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旁站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旁站记录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显、旁站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监理人员实施奖罚。定期将检查、考核与奖罚情况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监理站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一起构成了指挥部监理管理的体系文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篇3: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二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指挥部管辖建设范围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三职责第五条**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质部负责编制本办法,并在过程中实施指导与控制。1.指挥部根据各施工单位上报,并经监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确定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控制重点。2.监理单位负责确认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涉及设计原因的,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3.各施工单位负责辨识和评价各自管段内和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不可容许危险源,确定管辖范围内的控制重点并报监理确认。四工作程序第六条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第七条危险源辨识1.辨识范围1.1危险源辨识覆盖建设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1.2考虑七种危害因素1.2.1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1.2.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1.2.3机械危害: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1.2.4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体触电、设备损坏等。1.2.5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休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1.2.6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1.2.7施工过程中的设施危害等。1.3覆盖三种时态1.3.1过去: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1.3.2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1.3.3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后将会发生的危害因素。1.4考虑三种状态1.4.1正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1.4.2异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1.4.3紧急情况:发生火灾、坍塌、倒塌等状态。2.辨识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现场观察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在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时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2.1安全检查表:将项目建设的过程分成若干个系统、设备和工种,确定检查项目,按单元、层次、设备、工种的组成顺序编制表格,列出系统、设备、工种的危险源。2.2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或系统活动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2.3座谈:召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和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对通过安全检查表和现场观察分析出的危险源进行补充和确认。2.4预先危险源分析:新系统、新设备或新工艺采用前,应预先对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危险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类比分析和评价。3.危险评价3.1资料收集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已有的事故及事故记录、类似单位发生的事故和事故信息,以及指挥部提供的相关资料。3.2危险评价方法3.2.1危险分级危险评价结果分为不可容许危险、重大危险和一般危险三级。评价准则如下:1)导致十万元及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结果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2)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3)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4)紧急状态下的危险事件,评价为重大危险。5)违法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价为重大危险。6)曾经发生过,已制定良好的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一般危险。3.2.2LEC半定量评价方法如果采用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危害的危险级别,则采用LEC评价法。危险级别=L×E×C。1)分数值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10连续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6每日一次或数次在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数次暴露2)分数值L(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可被预料到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极度不可能3)分数值C(后果的严重程度)100灾难性的:可能导致有人死亡40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有人重伤15严重:可能导致暂时性重伤3一般:轻微可恢复性的伤害1引人注目:不利安全健康4)分数值L×E×C(危险级别)级别320特大危险五级160~320重大危险四级70~160较大危险三级20~70一般危险二级<20轻微危险一级注:危险级别五级划分为:不可容许危险;危险级别四级、三级划分为:重大危险。3.3评价步骤3.3.1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根据第3.2条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填写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程序上报建指。3.3.2指挥部根据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清单确定管段控制重点,并由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指挥部安质部同时备案。4.危险源控制计划4.1施工单位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危险源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审批后执行。4.2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4.3指挥部重点对不可容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进行掌握和控制。5.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5.1定期更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按照本程序的第3.2条内容,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并按规定上报。5.2不定期更新当发生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更新。6.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与危险控制计划及有关教育培训、协商与交流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7.记录管理指挥部安质部负责保管各项目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保管管段内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及相关评价记录;五记录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下表(附件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附件2.《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危险源管理和评价,并登记造册。六考核第九条对未进行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及时更新的施工、监理单位,纳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考核进行处罚。七、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商铺装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

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

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50平方米配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园区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分及公共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相关许可证明及装修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表”张贴于户门,以便服务中心及时检查督促。

3、装修材料、装修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场实行“外出外进”,即商铺装修所使用材料、装修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场不得占用小区居民进出通道。如有必要,商铺使用者可与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协商、约定,按指定路线出入场;未经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自辟通道与住宅区连通

4、装修单位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园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向服务中心申请并在当地公安局部门办理暂住证。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等时需遵守服务中心的规定,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

7、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8、装修前需按环卫部门的规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由服务中心代收)。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服务中心指定地点,非清运时间一律放于室内,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

(八)装修期间服务中心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若需延长施工期,请提前5天到服务中心备案。

2、装修完毕后,请书面通知服务中心验收(服务中心验收前,须先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服务中心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以便服务中心提供维修服务;同时请将竣工图抄送服务中心,以便服务中心核实并存档备查。

3、室内装修应确保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室内的共用设施,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及安全通道畅通,因此切勿封堵维修活门、渠道盖或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维修。

(九)装修工程若施工不当,将给业主(使用人)今后的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服务中心提醒业主(使用人)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1、装修中涉及防水层改动的,应要求装修单位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闭水实验。

2、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铺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3、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4、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烟感、温感、喷淋头等做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

5、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暂时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卫生间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6、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服务中心,并在服务中心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7、未经批准请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灯箱、广告牌。

(十)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服务中心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服务中心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商务活动,责任人应按照服务中心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一)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服务中心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东湖楚天府服务中心

篇5:棚户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指挥部考勤制度:电子考勤。各部门设专职考勤员,逐日根据实际出勤情况填写《电子考勤表》,部长于每月末对《考勤表》严格审查,签字确认。考勤员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考勤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如因考勤填报失误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的,由其部门负责;

2、考勤员须坚持原则,认真遵守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作弊;

3、因事请假一天向部长报告批准,二天以上报告指挥长批准;

4、加班需经部长同意后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5、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做私事。

(二)、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按食堂负责人安排的每日菜单做好消费品和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工作。票据报帐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食堂考勤工作,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日常考核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3)、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以防食物中毒发生;

(4)、加强食堂炊事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和保管,并督促维护,注意安全操作;

(5)、关心食堂员工,改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切实了解食堂情况,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严格遵守卫生制度,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

2、用餐制度

(1)、按指挥部规定的用餐次数就餐,不允许超出次数就餐;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棚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用餐时间:早餐:8:00-8:30;中午:12:00-13:00;晚餐:18:00-19:0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不得提前下班就餐;

(4)、饭菜不浪费,注意节约;

(5)、用餐后,保持座位清洁。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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