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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化之管理基础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多种经营要搞好,安全工作不可少。

后勤保障是一条,卫生条件也重要。

安全法规是法宝,矿山职工离不了。

出事不能弯弯绕,三不放过要记牢。

安全是最大节约,事故是最大浪费。

麻痹是最大隐患,失职是最大祸根。

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管理基础千日紧,安全大厦层层高。

不怕管理千日紧,只怕思想一时松。

安全第一要牢记,不可粗心与大意。

工作之中守纪律,绝不违章和违纪。

安全帽真是个宝,井下作业离不了。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篇2:井场基础施工安全规程

1、井场

1)定井位时,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高大建筑物及其它大型设施不少于50m,井口距民房距离不小于100m,远离地下管线。

2)确定井位应避免定于易受暴雨冲淹的低洼地或河水上涨淹没之处。

3)井场中部应稍高于四周,坡度一般为0.5%-1%,,以利于排水。

4)井架大门方向应考虑司钻工作方便,尽量朝南或东南方向。

5)在苇塘钻井时,井场周围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20m。

6)各类钻机占地标准:

3200钻机:65m×35m

4500钻机:75m×35m

5000m钻机:80m×40m

6000m钻机:95m×45m

7)井位确定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更改大门方向。

2、基础与基础施工

1)井架基础确定采用固定基础、活动基础或薄壳基础,应根据地基地耐力和井的深浅与负荷进行选择。

2)一般活动基础对坑底土坎的压强不得大于0.38MPa,死基础对坑底的压强不得大于0.2MPa。

3)基础只准挖方不准填方,如地基地耐力设计较低时,用人力夯实打桩加固或加大承压面积后,方可打基础或摆活动基础。

4)挖坑做到基坑上小下大,填石要求先大后小,石头要填平,不准落入土块。

5)对特殊井场,如海滩地、淤泥、沼泽地、盐丘以及高压井或有特殊工程要求的井,施工前都要经公司技术部门与钻前大队共同作出具体设计。

6)死基础填石灌浆时,将直径为D150mm-D300mm的毛石分层填放(每层约400mm-500mm),分层灌浆。待水泥砂浆返上后,再投入第二层毛石。

混凝土的比例(水泥:砂子:石子体积)

井架基础部分:1:2:4

机泵房设备基础部分:1:3:6

基础表面层0.1m:1:2

7)分层灌浆过程中应用撬杠反复捣实,防止出现疏松组织、气孔或裂纹。一个基础必须当天作业完毕,必须使用搅拌器下灰,一律不准人工冲洗下灰。

8)浇注死基础时,砂子要采用石英砂,其粒度一般用中粗砂(中砂直径为D0.2-D0.5mm,粗砂直径平均为D0.4-D0.5mm)。

9)灌浆最好用淡水,水中不能含有大量盐分、泥浆、油污等。

10)在死基础找平时,对连通在同一水平面的基础用1:0.8的水泥砂浆自然找平。

11)一般夏季基础高出周围地面10cm,冬季高出地面20cm,泵基础与地面相平。

12)井架、柴油机与泵基础,按各型钻机标准基础图施工,水平高差允许不超过±3mm。平面位移以中心线为准,偏差不得超过±20mm。

13)冬季基础施工时,需挖掉基础部分的冻土层,置坑底冻土之下,根据负荷大小一般挖坑深不少于0.5m。

14)冬季基础施工时,混凝土应用温水搅拌并加催凝剂、防冻剂,一般可采用氯化钠或食盐催凝,温水配浆等措施,基础周围堆以麦草或锯末保温。

15)做到工完料尽,余土倒平。

16)活动基础按图纸施工,只准挖方,不准填方,坑底用砂找平,不得垫入松土,坑底要求夯实、平整、无凹陷,摆好活动基础后要再次找平,基础四周培土应无间隙。

17)活动基础中心桩应明显准确,活动基础的水平高差不超过±5mm,机泵房的活动基础水平高差不超过±6mm。活动基础应高出地面(夏季10cm,冬季20cm)。

18)钻井队接收井架后,基础四周空隙应填土夯实,井口挖圆井,设备四周挖排水沟,防止泥浆及水浸泡基础。

19)井架整拖时,活动基础的上面底低于地面50mm-60mm,并用土覆盖,防止整拖井架及设备时损坏基础表面,当采用死基础时,基础上面与四周地面要保持平整,其标准达到:

a井架与基础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0mm.

b钻台对角线误差不大于20mm。

c大梁与基础允许间隙不大于5mm。

20)整拖的井架及设备就位后,应及时检查基础是否有局部下沉或压裂现象,并再次用水平仪及时对基础测平。

3、水泥搅拌

1)工作前,检查轮胎气压是否保持在0.46MPa/cm2以上。

2)四只撑脚应稳固支在地面,并能承受全机负荷。

3)机体放平时,应尽量保持平衡及水平状态,并将牵引杆放倒地面上。

4)用电动搅拌机时应做到按“一机一地一保护”,对内燃机搅拌机的燃料、冷却水、润滑油、蓄电池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操作中勿使砂石等落入机器的运转部位,以免运转中零部件卡住、损坏。

6)手摇把用后应及时取下,以免运转时发生危险。

7)进料起升时严禁任何人在斗下通过或停留,如起升钢丝绳缠乱不能起放而必须检修时,应停机将进料斗保险链条扣住,然后进行检修。

8)搅拌机移动位置时(或牵引运输时),必须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并用保险链条扣住。

9)在搅拌筒运行时,严禁用铁铲或其它物体去拨动筒内的其它物体,发现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10)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止电机受潮而漏电发生意外。

篇3: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卷扬机、钢丝绳、浮吊车、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正常;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2、采用液压电动反循环机钻孔前,应随时检查液压油、润滑油情况,注满油料后,旋塞要拧紧,关严;钻机皮带转动部分不得外露;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是橡胶防水电缆。

3、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

4、每次拆换钻杆或钻头时,要迅速快捷,保证连接牢靠。为严防工具、铁件及螺帽等掉入孔内,应在孔口加设防护罩。

5、采用冲击钻孔时,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当断丝已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与钻头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

6、卷扬机套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卷扬机在卷扬钢丝绳操作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其上面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完,最少保留3圈。严禁手拉钢丝绳卷绕;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挡,应事先停车,挂上挡后,方可开车操作。

7、使用正、反循环及潜水钻机钻孔时,对电缆线要严格检查;当滑移钻台时,应防止挤压电缆线及同水管路。作业中,发现电缆破损要立即处理;使用潜水钻机钻孔,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情况。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

8、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坍孔。

9、钻孔使用的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10、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

11、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提升时,应缓慢平稳。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

12、钻孔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作业人员下孔内处理故障。

13、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14、泥浆池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栏,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泥浆防止污染环境,并回填泥浆池。

15、在高压电线下钻孔施工和下沉钢筋笼应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钻机塔顶和吊钢筋笼的吊机桅杆顶上方2m内不准有任何架空障碍物。钢筋笼起吊和分段接长要慢起慢落,控制稳定。雷雨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钻机下停留,防止碰撞、电击等意外事故发生。

浏醴高速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篇4: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构)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设计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沉井制作

2.1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支垫拆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3.1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

2.3.2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2.3.3抽垫时应由作业负责人指挥,分区域、按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遗留。

2.4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等地域应筑岛制作沉井;

2.5.2筑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5.3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的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

2.5.4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2.5.5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的稳定。

2.6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大于50度;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蚀、断裂、变形现象;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采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6.2采用斜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搭设必须牢固。

2.6.3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搭设梯间平台。

2.6.4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间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②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2.6.5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③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沉井下沉

3.1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2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须牢固,临边那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文件。

3.6.2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3.6.3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⑦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3.8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整。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并记录。

3.9.2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9.3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1~2.5MPa.

3.9.4严禁将高压水直接对准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

3.10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0.1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

3.10.2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10.3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

3.10.4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理,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沉井封底与填充

4.1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现场潜水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4.1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其实你会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4.4.2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进行下水协助或救援。

4.4.3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4.4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4.4.5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4.4.6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沉井外200m范围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4.4.7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间应安装开关并设专人值守;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并等待15分钟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4.4.8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篇5:塔式起重机混泥土基础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业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物0.5m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动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支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有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八、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位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譬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空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生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彩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生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二十八、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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