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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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2)加强监测、群防群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依靠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办事机构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地方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专家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全省建立统一、畅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1.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1.2信息报告

各级部门、各单位要广辟信息渠道,利用各种手段,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等信息传输手段,收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2应急响应

3.2.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各州、市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2.2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3.2.3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3.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工作。

3.4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全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将全省各地、各部门现有的网络传输、软件、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4.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3人员保障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4.4技术保障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5监督管理

5.1宣传与培训

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5.2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5.3责任追究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篇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英山县

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06]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英政发[2005]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的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1.1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由县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一般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农药、肥料、动植物疫病和农业环境污染等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依法对屠宰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疫病等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水产局负责水产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运输、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受污染食品及处置受污染食品可能引起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享受社会救助的特困受害人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捐赠和捐赠款物的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县经济局按《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县委宣传部助职能部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保持应急支出的需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县武警中队必要时,迅速组织武警部队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1.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副主任依据情况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4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销毁或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及时移交相关案件。(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全力救治病人,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防范措施。(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处分违纪违规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5)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库,为事故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态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控制措施。(6)物资保障组由县经济局负责启动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及时有效供应。(7)信息发布组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记者采访事故发生现场的申请和管理工作。(8)善后处置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1.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相应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监测、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2.3咨询专家库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当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咨询专家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咨询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咨询和建议。3事故预防与报告3.1事故监测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教育、水产、畜牧、环保、粮食、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系统,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3.2事故预警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在本区域内作出预警。3.3通报制度3.3.1通报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2通报方式(1)县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上报县政府。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其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3)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4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5应急准备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6报告制度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3.6.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到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时间距事故发生(发现)之时不得超过1小时。3.6.2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6.3下级向上级报告乡(镇)政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接到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报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接到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3.6.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5)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6.5报告时限要求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动态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终结报告。3.6.6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2)动态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终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应急工作。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Ⅱ级应急响应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应急工作。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Ⅲ级应急响应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应急工作。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1)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3)县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服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乡(镇)政府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应急工作。(5)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加重甚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确认,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故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4.2指挥协调各相关工作小组在同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4.2.1事故处理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当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4.2.2委托处理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也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4.2.3应急调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证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供应,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紧急调集和调用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4.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区域内的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响应终结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撤离现场,预案工作程序随之终止。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责任追究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对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隐瞒、谎报、漏报、缓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总结报告接到终结报告后,事发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6应急保障6.1医疗保障县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救援方案。6.2人员保障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和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3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6.4物资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支出的需要。对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县财政根据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5信息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同级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发布。7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7.1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7.2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7.3演习演练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8附则8.1名词术语(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2)食品安全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3)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4)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8.2.1县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8.2.2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8.3解释机构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星子县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上级卫生部门根据下级卫生部门的请求,应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制订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县发展改革委、县商管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储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县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必须的经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地区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7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重大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制订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9宣教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事故分级

8.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8.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篇4: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兴县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股室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股室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食品安全副局长

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食安股,办公电话:5533365。

(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按照各自职责,各股所队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各股所队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各股所队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各股所队要建立健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讦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后,由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股所队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永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特设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我局依法对永兴县域内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及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检测检验体系和食品生产环节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诚信体系建设,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检,并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及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三、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县域内的特种设备依法监督检查。

篇5: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茶陵县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茶政办函〔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茶陵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茶陵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茶陵县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1.3适用范围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1.4.2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3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4.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组织体系2.1成立茶陵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茶陵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县药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商务局、教育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药监局办公。电话:5222823传真:5222823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2.3成员单位职责药监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以及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等。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参与牲畜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及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及时监督等工作。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2.4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应急指挥部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办公、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2.5.1事故调查组(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县药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牵头负责。(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5.2事故处理组(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单位为主负责;(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监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药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5.3医疗救治组(1)组成:由卫生局负责组织;(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2.5.4现场检测评估组(1)组成:由县药监局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2)职责: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及时上报检测评估报告。2.5.5综合组(1)组成:由县药监局负责组织;(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协调各组的工作,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2.5.6信息发布组(1)组成: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2.5.7警戒保卫组(1)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2)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2.6日常管理机构县药监局负责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具体职责为:组织协调和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运行体系3.1预警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报告3.2.1报告程序与时限(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药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2)县政府和药监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药监局报告,初次报告应在1小时内,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3)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陆续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4)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5)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2.2报告对象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2.3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4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按规定路线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5通报方式(1)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药监局通报;(2)县药监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事故相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周边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药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级实施应急响应,VI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响应。(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3)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立即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监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5)随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4.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1.3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4.2指挥协调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3紧急处置4.3.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4.3.2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响应的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文献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县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5.2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药监局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5.3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药监局根据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相关部门。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县药监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发布。6.2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6.3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4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5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预定标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药品、医疗器械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7、演习演练与宣教培训7.1县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7.2县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3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7.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药监局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8.2预案的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药监局负责解释。8.3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茶陵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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