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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旬阳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妥善的处置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具体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我县实际,本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行业和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矿山(尾矿库)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触电、机械伤害及尾矿库泄漏、溃坝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商场、宾馆、医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水上航运、水上游乐、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的发生的燃爆、火灾、泄露、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已报待批),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

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长、安监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安监、交通、城建、经贸、乡企、国土、卫生、监察、人劳、总工会、农业、文化旅游、财政、质监、公路、电力、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委通讯组、县政府信息中心。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业技术组和善后处理组。

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工作组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2、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负责,财政、安监部门配合。负责受理并处理事故报告;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调度和各专业工作组协调工作;传达和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适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依法调度使用事故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警戒控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通讯组负责,县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县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国土、安监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安干警、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公安、监察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县人劳(劳动仲裁)、公安、总工会、民政、安监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事故善后各项工作。

三、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先报灾后报情”原则,严格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㈠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

㈡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安监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等;

㈢县安监局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安监局报告。所有单位的报告时间均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安监局或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㈠启动预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发布启动本预案指令,必要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

㈡快速反应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出的应急救援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㈢现场救援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合理调配救援人员,高效救援,确保安全,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同时,要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以及可能涉及或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趋势等,适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各专业工作组反馈通报,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出新的意见或建议。

五、有关要求

㈠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都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呈报县政府及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㈡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行业类别,本预案与其它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同时启动。

㈢各乡镇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要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㈣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本预案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㈤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篇2: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旬阳县

为提高我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县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在本县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及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应急组织。县建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旬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筑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行政股、城乡规划股、综合股、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建筑业管理股股长担任,副主任由局行政股股长担任。同时设立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局建筑业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股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2)领导小组职责:拟定本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指挥、协调本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4)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各股、室、站、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5)专家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准确公正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需品。

(二)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1、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预防机制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设专人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及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除专业队伍和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四、应急响应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力争维持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县建设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县建设局电话:0915-7208618、0915-7208602、0915-7208607,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电话由局行政股统一公布,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原则:

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凡发生重伤和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

(二)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日内向市建设局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3日内向市局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三)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六、事故处理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七、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终止

(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九、保障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同时,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任务。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建设系统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服从统一指挥,思想要重视,准备要到位,反映要迅速,工作要落实,切实做好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系统各单位及建设、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各自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抢险救援队伍,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和反应能力。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的责任和措施,抓好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3:假日旅游安全预案旬阳县

根据市关于假日旅游安全的有关精神,为创优旅游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假日旅游安全预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张世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周晖县政府法制办主任(7221200)

何家立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孔令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强印县公安局副局长()

牛华县物价局局长()

梁平县交通局局长()

申林斌县工商局局长()

张先平县卫生局局长()

高晓燕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郭子平县交警队队长()

旬阳汽车站,火车南、北站站长

城关镇、蜀河镇、红军乡、公馆乡、小河镇、金寨乡、吕河镇等有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电话:。办公室主任:何家立(兼),副主任:高晓燕(兼)。

二、安全责任

文化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的检查和管理,认真做好各种险情、隐患的检查和排除工作;加大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打击违规经营行为;准确反映假日旅游动态,引导旅游消费,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创优旅游环境。

公安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欺客、扒窃等行为,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价局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各类客房床位价格以及车票等价格的检查与管理,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宰客行为,确保旅游者的切身利益。

交通局要对车辆、渡船、水上游船、路况及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检查监督,要加强对长途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坚决制止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安监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节期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卫生局要对星级饭店、饮食摊点及农家乐等接待服务单位的食品、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杜绝由食物引起中毒或传染病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急救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为游客提供优良的医疗与救治服务。

交警队要做好司机安全行车的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城市、公路的交通疏导工作,及时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通畅。

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假日消防安全工作。

各涉旅乡镇及102省道、316国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管理本辖区内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人员获悉后要立即报告县假日旅游安全领导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值班人员,以及本单位负责人。

(二)赶赴现场。县假日旅游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通知当地乡镇政府尽快赶赴现场。

(三)医疗救护。县乡两级卫生院迅速组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及时救护;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维持秩序。在旅游突发事故发生期间,由到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

(五)其它。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后,县假日旅游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景区和涉旅单位及市各有关部门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县领导;县假日旅游安全领导组其它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处理好抢险救灾等其它相应工作。

篇4: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旬阳县

为了建立健全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减轻食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旬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县盐务管理局设立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盐政股),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各股股长、盐政干部、食盐化验员为成员。

(二)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将本县发生的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贯彻落实旬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实施应对突发事件对食盐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三)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的职责

认真落实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有效防控事故蔓延扩大。

二、重大食盐安全事故的报告范围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二)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三)因特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山体滑坡、地震、雪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食盐供应断档、脱销的事故。

(四)因价格波动或受其它消费品市场等影响出现抢购*造成的食盐断档、脱销事故的。

三、重大食盐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间及要求

(一)初次报告。县盐务局应当在知悉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等。

(二)阶段报告。县盐务局根据重大食盐事故的处理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报告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县盐务局应在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重大食盐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意见。

四、建立重大食盐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盐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五、重大食盐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照食盐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协,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3、发生跨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过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盐疑似含有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省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

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六、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一)及时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其支持与协助。

(二)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与相关部门联合,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四)及时查明致病(死)食盐来源及流向,查封可疑食盐,进行技术鉴定,并及时告知事故发生地群众,禁食可疑食盐。

(五)迅速组织供应合格食盐,保障群众生活。

(六)经县政府批准动用县级食盐储备。

七、应急保障

(一)按照《陕西省盐业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县级食盐储备制度,县级盐业公司保证不少于全县一个月销量的食盐必须库存量,以应对突发事故处置救援应急。

(二)县盐业公司按照县域东、南、北三大区域,以原区公所所在地建制镇为中心,每个建制镇确定1户食盐经销大户,每户库存食盐不低于10吨;县城依托超市经销,加强对经销户的管理,与经销户签订书面协议,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合格食盐市场供应。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应急和处理工作。

县盐务局行政股、财务股应当保障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车辆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资金的筹措。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启动后,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到位,及时开展工作。对在重大食盐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重大食盐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县的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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