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线运输作业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线运输作业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加强工程线运输作业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对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间运输作业管理规定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非局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建管处负责转达。前发《关于加强工程线作业管理的通知》(济总电[2010]406号)废止。

一、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的相关规定

1.工程线与国铁接轨审查、审批程序

⑴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的国铁、地铁和合资铁路,工程线与国铁接轨时,接轨方案由建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接轨方案审查(不单独签订接轨协议)。

⑵因工程需要,工程线与国铁临时接轨时,由建设单位向路局提报接轨申请。总工室收到接轨申请后组织安监室、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线接轨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审批。正式批复后,建设单位与接轨站的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

⑶接轨协议是工程线接轨建设和临时运输管理的重要依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时应由协议双方共同研究后重新确定。

2.签订相关协议

⑴建设单位与接轨站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

接轨协议应明确拟接轨的铁路线路名称、接轨站站名、接轨点里程;铁路线路主要技术标准;工程线接轨方案;提出对铁路运输的需求;运输组织和工程线作业方案(包括相关线路、车站的技术条件、运输能力,专用线车辆取送、技术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对接轨车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接轨站及配套工程等。

⑵施工及相关单位与接轨站签订安全运输协议。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与接轨站签订安全运输协议,明确接轨站路料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确定运输作业办法和安全卡控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⑶施工及相关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设备管界划分协议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设备管界划分协议,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纳入联锁的工程线设备,需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设备代维护协议。

工程线开通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线设备进行验收。

⑷施工及相关单位与机务、车辆部门签订租用机车、车辆检修协议。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与路局机务、车辆部门签订租用机车、车辆检修协议,明确机车使用、整备或过轨要求,确定进出工程线车辆交接地点、检查内容,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3.设置隔开设备

⑴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接轨时,应铺设安全线,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的国铁、地铁和合资铁路的接轨方案,可不设安全线;其它工程线接轨时,必须设安全线。

设置安全线时,应确保脱轨车辆不得影响车站正线和到发线行车安全。

⑵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线路接轨时,应在站界外方400米及以远设置临时隔开设备(道岔或脱轨器),不足400米时必须专题报局审批,确保工程线内一旦发生车辆溜逸、脱轨,不至于影响车站内的行车安全。

⑶工程线利用无尖轨道岔与线路相连,在不使用时,必须将联接轨部分拆除。

二、工程线运输组织管理

国铁接轨站负责工程线运输组织管理工作,车务部门负责制定临时行车组织办法和安全措施,国铁接轨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工程线运输安全。

1.与铁路工程线接轨的车站作为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到站,履行相关职责。遇与铁路工程线接轨的车站不办理货运业务时,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以途中装卸的后方或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作为发站或到站。特殊情况由车务站段指定,报路局货运处同意。

2.发、到站所办理的货运业务要符合本站的货运办理限制,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要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3.对进出工程线的货车比照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规定与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交接检查,明确交接检查内容,确定交接检查地点,分清责任。

遇铁路货车在工程线内冲撞、脱轨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接轨站转报列车调度员,由车辆部门派员处理。

4.铁路工程线装车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有关规定,装载加固方案经路局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卸车必须按规定卸空,清扫车辆,关闭门、窗、盖、阀,做好各项附属作业,对特殊车辆固定装置要确保定位牢固,对交出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5.工程线装车时,车务段、车站须派人赴工程线指导和监控装车作业。

6.工程线使用路局配属机车时,由机车租用单位向路局机务处申请并获批准后,与相关机务段签订机车出租合同,报路局机务处审批。

使用非路局配属机车时,应在路局机务处办理机车过轨事宜。机务处负责审核机车乘务员驾驶证,并组织机务段对过轨机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出具机车技术状态鉴定书,并与机车使用方签订有关协议。

7.凡在我局管内线路上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济铁总发[2010]82号)、《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济铁总发[2010]192号)、《济南铁路局建设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0]376号)、《关于明确局外施工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条件的通知》(济建电[2011]92号)和《建设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管理工作流程》(建建函[2011]11号)等文电进行管理。

8.工程线内的机车车辆防溜执行部、局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按既有线防溜作业办理,工程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严格执行各项防溜措施。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

1.工程线临近营业线的施工要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按规定提报计划、杜绝施工侵限。施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有条件情况下尽量采取硬隔离结构隔开作业人员、施工机具与行车线路。

2.临近营业线施工使用大型设备时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3.施工中材料、设备和机具的堆放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4.施工安全监控大队、设备管理单位和线路服务公司要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监控检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篇2: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是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级机组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华电集团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组建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机构;制定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制度;提出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公司协助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目标和指标考核,分析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状况并改进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落实部门反违章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检查辖区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改。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第七条反违章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为加强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基建工程部,具体负责对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林

副组长:刘蕴章梁彦鸿李吉星李卫东

成员:姜岚彭文涛王志才李润平许卫民基建工程部安全监察、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第九条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

(二)协调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

(三)统一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检查和复查;

(六)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第十条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队长:基建工程部安全专工

副队长监理公司安全监察

成员: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监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反违章纠察队的职责: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类违章行为;负责汇总、曝光基建工程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工地、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以零违章、零缺陷、确保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的基本技能"、"违章就是犯罪"等新观念,使每一名员工都认识到不遵章守纪,个人或他人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家庭受到破坏,设备就要受到损坏,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家庭、四害社会,提高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反违章活动应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责任专区的划分,在专区内悬挂带有负责人姓名、违章监督举报电话的标识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联责处罚制度,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B14规定,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温馨提示牌。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应将反违章活动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安全日和月安全分析会、班前会(站班会)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批评,对好人好事提出表扬。

第十八条逐级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考核活动。按照班(组)、工地、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法人,层层开展反违章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章现象。并要建立违章检查、处罚记录。

第十九条对违章行为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对连续发生多次违章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B21、B22规定设置室内外宣传栏,定期编制违章曝光照片,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及处罚情况进行曝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对及时制止违章,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违章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频繁发生违章,安全管理混乱的外协队伍或临时工,应立即清退,并不得再录用。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基建工程部专业人员负责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按照"双重保护、多层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的原则,监督和完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本次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均视为违章。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题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基建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指挥人员。

(四)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每天由反违章纠察队副队长带队,一到两名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轮流参加进行违章查处,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第二十六条反违章纠察队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摄像,并对其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违章处罚标准。被处罚单位收到《违章罚款单》后3日内将现款上缴至项目法人单位计划财务部。凡不按时上缴者从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评选出一到两个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施工单位,并奖励1000元。同时评选出先进安全纠察人员两名,各奖励500元。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与监理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检查,并依据《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及《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监理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路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加强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J945-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成渝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化》和中建铁路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交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

第三条路基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铁路建设管理要求,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路基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责任重伤率小于0.15人/每亿元产值;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4、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本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路基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各分部相应成立分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分部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管理部门是分部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分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在施工中建立和健全适应路基工程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管理网络,各分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施工作业班组中必须有一名兼职安全员,以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2、对参加路基施工的班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3、加强安全管理,除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外,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各级施工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加强责任心。

5、路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组织纪律,做到分工明确,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尽心尽责完成本岗位工作;遵守技术纪律,坚持按规程操作,坚持按技术规范、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7、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对违章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

8、施工人员对个人安全用品和施工工器具要时时进行留心检查。

9、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建立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各级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员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根据工程和施工特点编制安全交底。班组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和专职安全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施工,督促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施工制度,并组织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参加施工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强化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意识;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同时开展创安全标准工地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评比,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4、严格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监查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事故报告和奖罚制度。检查用表见附件

5、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交道设置交通安全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和慢行、警示灯等。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6、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在被交道附近开挖基坑及施工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定期或根据施工需要发放和检查施工所用的各种安全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保证路基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

一、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路基施工前,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土方开挖前要做好疏排水系统,做好侧、边、截水沟,在雨季来临前,使工地沿线具有良好的排水通道,以防雨水冲刷路基,并经常派人对排水系统进行清理,以保证排水通畅。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上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3、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限制器。

4、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沟槽时,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分部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现象。

6、人力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锹、镐、锤等操作工具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2)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7、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杆上,绳索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1根安全绳上拴2人或多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有滚石危急的区域,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5)深基坑开挖抛土距坑边缘太近: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要及时地指挥作业人员将基坑边缘和土移到规定距离之外。

6)土质或软质岩地层,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防护,暴露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8、制定和落实在泥沼地段施工时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合适的地方。

9、沟槽(坑)回填时,必须在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夯实。使用推土机回填土时,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推入沟槽(坑);使用手推车回填土时,沟槽(坑)边应设挡板,卸土时不得撒把。

10、使用机械破土时,机械5m以内禁止站人,并注意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11、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和交通繁忙地段以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之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严禁车上乘人。过道(包括施工便道以及便道与路基的连接道)应设专人管理、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2、电动蛙式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并且一人操作、一个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或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缆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动打桩机时,应切断电源。

13、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例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二、机械操作安全措施

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员均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

1、挖掘机安全作业要点:

1)发动机启动或操作开始前发出信号。

2)装载作业时,待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

3)卸料时,在不碰击自卸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尽量降低,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不准边工作,边维修,保养。

5)作业时,不要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气系统

6)作业时,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

7)禁止用铲斗击(破)碎坚固物体,也不准用回转机械方式使铲斗破碎坚固物体。

8)禁止将挖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采掘段(面)内同时作业。在工作面内移动时,应先平整地面并排除通道内的障碍物。如需在松软地面上移动时,须在行走装置下垫方木。

9)作业时,如遇较大石块或坚硬物体时,应先清除再继续作业。

10)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全伸出顶起挖掘机。铲斗没有离开地面时,挖掘机不能做横向行驶或回转运动。

11)禁止在电线等架空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12)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的重物;禁止用液压挖掘机工作装置突然下落冲击的方式进行挖掘。

13)回转平台上部在做回转运动时,回转手柄不能做相反方向的操作。

14)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检修。

15)正铲装置处于履带行走装置对角线位置(45°左右)时不得在停机面以下作业。

16)机械传动式挖掘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①作业时,禁止用手触摸滑轮和钢丝绳。

②对动臂顶端滑轮和钢丝绳进行检修或拆换时,将铲斗和动臂放落到地面或使用带钩的梯子。禁止人员在动臂上行上行下。

17)液压挖掘机,在工作中应经赏检查液压油温度是否正赏。

18)挖掘机行走时,遇电、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5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19)行走时动臂应和履带平行,回转台应止住,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下坡应用低速行驶,禁止变速和滑行。

20)挖掘机行走路线要与路面、沟渠、基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滑翻。

2、推土机安全作业要点

1)了解作业区的地势和土壤种类,测定危险点及选定最佳的操作方法。

2)如果作业区有大块石头或大坑穴时,应预先清除或填平。

3)除驾驶室之外,机上其他地方禁止载人,行驶中任何人不得上下推土机。

4)行驶时,铲刀应离地面40-50㎝。

5)严禁在运动转中,或在斜坡上,进行紧固、润滑保养和修理推土机。

6)上下斜坡时,先选择最合适的斜坡运行速度,在斜坡上不得改变运行速度。行驶时,应直接向上或向下行驶,不得横向或对角线行驶。下坡时,禁止空挡滑行或高速行驶;下陡坡时,应放下堆土铲使之与在地面接触倒退下坡。避免在斜坡上转弯掉头。轮胎推土机不能在超过规定坡度的场地上作业。

7)在坡地上工作时,若发动机熄火,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用二角木等将推土机履带楔紧后,将离合器杆置于脱开位置,变速杆置于空挡们置,方能启动发动机,以防推土机溜坡。

8)工作中驾驶员需要离开机器时,必须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将推土机铲刀放下并将机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后方可离开。

9)在危险或视线受限的地方,一定要下机检视,确认能安全作业后方能继续工作。严禁推土机在倾斜的状态下爬过障碍物;爬过障碍物时不得脱开一个离合器。

10)避免突然起步、加速或停止,避免高速行驶或急转弯。

11)填沟或回填土时,禁止推土机铲超出沟槽边缘,可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填土,并换好倒车挡后,才能提升推土铲进行倒车。在深沟、陡坡的施工现场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12)多台推土机在施工现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若工程需要并铲作业时,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机型相同的推土机,驾驶员必须技术熟练。

1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时,对于大型推土机,沟槽深度不得超过2m,小型推土机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5m。若沟槽深度超过上述规定值时,必须按规定放好安全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4)轮胎推土机用于除冰,除雪作业时,轮胎要加防滑链。用于清除石料作业时,要加装轮胎保护链。

15)工作现场有电线杆时,应根据电线杆的结构、埋人深度和土质情况,使其周围保持一定的安全土推。电压超过380V的高压线,其保留七堆人小应征得电业部门或电业专业人员的同意。

16)在爆破现场作业时,爆破前必须把推土机开到安全地带。进入现场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现场有无瞎炮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将推土机开入现场。如发现有不安全之处,必须待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7)若必须要在推土铲下进行维修等作业,则首先应将推土铲升到所需位置,先锁好分配器,锁住安全锁,并用垫块将推土机刀铲垫牢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18)履带推土机不得长距离行驶,需长距离转移时,必须用平板车装运。装运时,变速杆应处于空挡位置;制动杆、安全锁杆必须置丁锁住位置。

19)履带推土机不准在沥青路面上行驶,当必须从沥青路面上通过时,应铺设道木、草袋等以免破坏路面。通过铁路时,应在轨道两边和中间铺设道木,直行通过,禁止转向。通过交叉口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安全通过。

20)倒车时,应特别注意块石或其他障碍物,防止碰坏油底壳。

3、平地机安全作业要点

1)启动发动机时,时间一次不得超过30s。如需再次启动,顺将钥匙转回关闭位置,待2min后再启动。

2)在作业过程中,如遇报警音鸣响时,应尽快停止平地机的工作,查明故障并予以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发动机启动后,各仪表读数均应在规定值的范围内。发动机动转时,不得操作冷启动开关,否则会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

4)驾驶平地机时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或制动踏板上。起步、停车或转向应使用离合器。

5)行驶中应把刮刀升高,并保持在平地机宽度内,确保转向时前轮不碰到刮刀。

6)在发动机处于高速运转状态下时,不得切换转入较低档位,以免损坏变速器。

7)转向或使用轴驱动轮转向时,不得锁至差速器。可使前轮倾斜以减少平地机转向半径,但在高速行驶时不得使用,以防出现急剧的反作用力。转向后应把前轮定在垂直的位置。

8)在陡坡上作业时,不得使用铰接机架,以防止翻车造成严重的人机损伤。在陡坡上来回进行作业时,刮刀伸出的方向应始终朝向下坡方向。

9)如遇紧急情况,要采用驻车制动。

10)平地机作业时,刮刀与机架中心线的工作夹角应在15°-75°的范围内。

11)左(右)侧平地时,侧摆转盘手柄使转盘与牵引架稍向机架左右偏置,在要求的切土深度把刮刀水平位置,前轮向左右倾斜,料队在左右双驱动轮之外形成。如果用铲接式平地机左右倾平地时,使机架各左右铰接。如果驱动轮打滑,则减小铰接角度,可以减少切土角度及侧推力。

12)一旦刮刀操作开始后,可使用增减开关来改变“坡度跟踪控制器”的提升,这样可以使泥土被带出刮刀外。

13)在“S”形弯道路肩上右左起点作业时,前轮需稍向左右倾斜,向右左打方向,把刀尖定在左右前轮外侧后面。平地时,始终让刀尖处于接近边沟的路肩边缘上。

14)在右侧开“V”形边沟时,让刀尖处于右前轮外缘,刀尾处于左双轴驱动轮之前,刮刀后倾,升起刀尾,以使将泥土运向左双轴驱动轮内侧,同时前轮左倾,沿着标线慢慢前进。如果使用铰线式平地机在硬土质上作业时,需调直机架,以免阻力过大,引起平地机侧移;在松土质上作业时,应使驱动轮在硬地上行走。在第二遍作业时,右前轮应在第一遍作业挂出的斜面上行走,并以稍快的速度切出规定的坡度。

15)高坡切削时,应确保双轴驱动轮靠近坡脚,同时让转盘和刮刀尽可能朝向平地机工作的一边侧移。

16)做路拱时,先将路料堆放在路中央,使平地机刮刀前倾成60°-70°角,稍提刀尾平地机沿堆料中央匀速行驶,使路料沿刮刀向两侧移动。

用同样的方法在路两侧作业,刮出路面的横坡。在接近路肩时,让刀尾和双轴驱动轮成一直线。

17)维修道路作业时,应确保转盘居中,刮刀与机架子中心线成30度角,刮刀后倾,可使刮刀做最大节削以清除隆起和坑槽。朝向路中央工作时,前轮向刀尾一侧倾斜。

作业后的要求。

18)把平地机停放在平地上,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拉上驻车制动,刮刀及附属工作装置降至地面,但不得向下施压,以减轻液压油缸的负荷,关掉发动机,把蓄电池开关拨到断开位置,取点火钥匙。

19)装好铰接式平地机的锁销。

20)用压缩空气(与正常气流方向相反)清洁散热器。清洁时应注意安全。

4、装载机安全作业控制要点

1)除驾驶室外,机上其它地方严禁载人。

2)装料时铲斗的装料角度不能过大,以免增加装料阻力。

3)装料时应低速进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门、高速将铲斗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

4)装料时,驱动轮如有打滑现象,应微升铲斗,再装料。如某些料场打滑情况严重时,应使用防滑链条。

5)在土质坚硬的情况下,不宜强行装料,应先用其他机械松动后,再用装载机装料。

6)向车上卸料时,必须将铲斗提升到不会触及车箱挡板的高度,严防铲斗碰撞车箱。

7)向车内卸料时,不准将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8)装载机不能在坡度较大的场地上作业。

9)在装载作业中,应经常注意液力变矩器油温情况,当油温超过规定数值时,应停机降温后再继续作业。

10)装载机一般应采用中速行驶。在平坦的路面上行驶时,可以短时间采用高速挡。上坡及不平坦的道路上应采用低速挡。

11)下坡时,应采用制动减速,不可踩离合器踏板,以防切断动力发生溜车事故。

12)行驶中,在不妨碍通过性能的前提下,铲斗应可能降低高度。

13)通过桥涵时,应先注意交通标志所限定的载重吨位及行驶速度,确认可以通过后再匀速通过。在桥上应避免变速、制动和停车。

14)涉水时,要在发动机正常有力、转向机构灵活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并对河流的水深、流速及河床情况了解后再通过。涉水深度不得超过发动机油底壳离地高度。

15)涉水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如发现浸水造成制动失灵时,则应进行连续制动,利用发热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以尽快使制动器恢复正常。

16)装载机作业时,铲斗下边严禁站人。

17)操作人员离开驾驶位置时,必须将铲斗落地。

5、汽车安全作业控制要点

1)运土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偏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内不得超员。

2)装、卸场地都要设专人指挥车辆行走和装卸土。

3)卸土时,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翻斗操作,翻斗内严禁站人。

4)卸料起斗时,检查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剐断,卸土后,要确认货斗复位,超翻装置的发机关闭后,才开始行走。

5)特别注意,严禁边倒车边起斗或在猛退中起斗。

6、压路机安全作业要点

1)压路机启动时,要特别注意前后左右的情况,应确认没有人员和障碍物。

2)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要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3)特别注意压路机不能上陡坡、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

6)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使用快速挡;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7、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人员驾驶。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行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3)严禁电瓶及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装置等主要部件不良或失效的车辆带病上既有线从事施工作业。

四、施工人员安全保证措施

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者。施工人员进场时或进行具体操作前,须经过安全员的安全交底。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及工装,施工人员立足本职工作,严禁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设备。

4、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检查坡面的稳定。每天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土时,须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制定隔离带,并作醒目标示,防止人员进入,造成伤害。

5、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6、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在高边坡作业。

7、护坡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坡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五、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操作人员都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

3、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形状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线。

4、保护移动式设备的漏电开关、负荷线每周检查一次;保护固定使用设备的漏电开关应每月检查一次。

5、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并会同机材组及设计者共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体完全合格为止。

6、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火源。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场所,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六、消防、治安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

3、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注意安全。

4、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5、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项目经理部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健全现场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七、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1、环境保护及措施

1)树木砍伐符合要求,尽可能减少植被损坏,保护生态环境。

2)组织全体职工和民工学习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保意识,提高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把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自觉行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除施工必须,决不允许损坏环境。

3)将施工班组现场施工实际占地、林木损坏情况记录进行合理化分析、项目部青苗部门监督实施。

4)施工结束后,马上恢复被破坏区域的植被。

5)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严禁乱排、乱弃,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2、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1)物资材料按计划进场,避免秩序混乱;所有物资根据现场地形堆放整齐合理、标识明确、有序,场地安排合理流畅。

2)统一规划生活区,卫生有专人负责清扫。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明显;防火措施落实,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施工队应按照班组建设要求图表上墙,技术、质量、安全台帐齐全,摆放整洁有序。

4)强化环保意识,不留施工垃圾,使每个作业面真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废料及施工垃圾等应及时清理。

5)在青苗地内施工办理好有关手续,爱护农作物、植被和树木,施工用地应及时平整,积极主动配合青苗赔偿部门做好青苗赔偿工作。

6)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名胜古迹,搞好与当地群众与政府的关系。

篇4: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深基坑支护的建议措施。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印章。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第十二条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第十四条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第十七条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第二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制定加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第二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坡顶建筑物距基坑边线的距离坡顶建(构)筑物重要性H≥12m5≤H<12mH<5mS<0.5H重要一一一一般一二次要一三0.5H≤S

篇5: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山西省和交通行业有关规定,现制定**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五、监理部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和审核确认。审核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是否已经实施;

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5、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报假冒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

六、建管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每期计量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同时会同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已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七、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实支实付的原则,由监理部和建管处共同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

1、施工单位在每月15日前将《**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见附件),报监理部审核;监理部审核合格签认后于每月18日前报建管处审核

2、施工单位按照当期核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金额填报《中期支付证书》,并附审核批准的《**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原件,按照建管处规定的支付程序,与工程款一同支付。

3、已支付的开工预付款中已包含了相对应的1%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开工前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按照建管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与开工预付款一并在中期支付中逐期扣回。

八、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并如实、按期填报计量申请,对因申请不及时或计量审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事项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期支付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监理部将按照本通知,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