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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伴随着工业化建筑和大跨建筑的发展,吊装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吊装的构件形式、吊装所使用的机具及吊装的方式方法都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因此,吊装工程的安全技术十分重要。

一、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1.吊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参加吊装的人员应经体格检查合格。在开始吊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二、防止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三、防物体落下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机倾翻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五、防吊装结构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六、防止触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篇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1、每次工作前检查各类施工机具,保证能正常运转。

2、安装起吊时要由专人指挥,同吊车司机配合好统一指挥口令,物件两头栓好系绳等。

3、在施工安装由于厂房内设有悬挂式吊车,钢架比较重,在吊装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每次起吊前一定要检查每一个卡扣、挂钩。

4、焊工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胶鞋,并应保证干燥和完整,检查焊机的漏电保护开关,即一机一制一漏电开关。

5、操作使用的活动扳手的扳口尺寸应与螺母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操作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6、组装钢构件使用螺栓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板时,手指应放在垫铁板的两侧。

7、在安装施工时,应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须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8、为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安装柱子或屋架必须设可靠的临时支撑。

9、进入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严禁在工地抽烟。严禁施工中打闹取乐,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保证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篇3:化工装置检修电器和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如需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5.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6.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9.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10.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11.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3.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4.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5.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6.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17.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8.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9.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20.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1.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篇4:某物业辖区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管理办法

物业辖区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管理办法

1、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审批是否可以进行高空作业

相关主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的具体指挥、监督和落实

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

2、定义

高空作业:指悬挂作业和高位作业。悬挂作业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机构,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一种作业。高位作业指在三米以上的部位或需用升降机、搭架先进进行的作业。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高空作业的手续办理

(1)悬挂作业,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作业人员须有高空作业资格。管理处事前必须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2)管理服务区域内的高位作业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3、2作业前的准备

(1)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小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通知,以便顾客提前提前准备。

(2)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

(3)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人行、车辆绕行。

(4)在高空作业现场附近停放的车辆、重要设施、绿化带,应尽可能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现场负责人在对高空作业进行指挥、监控时应首先注意自身安全。

(6)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其他要求事项。

(7)悬挂作业前检查内容:

〈1〉吊板:

A座板是否有裂纹损伤。

B安全是否有断裂;连接是否可靠;金属配件是否完好。

C保险绳、工作绳是否有断股、腐蚀等现象。

D自锁钩动作是否可靠。

E绳索固定情况:顶端固定点是否牢靠;固定点绳结是否可靠;绳索与硬件物体摩擦部位的软垫是否可靠。

吊篮:

A钢丝绳:是否有损伤(乱丝、毛刺、断丝、压痕、变形、松散)、锈蚀;是否有砂浆等杂物。

B保险绳:是否有断股、腐蚀等现象。

C悬挂机构:配重块有无损伤、破损;悬臂梁架连接是否可靠;悬挂机构的定位是否可靠。

D悬吊平台:扶手栏杆是否松动;底板是否破损和防滑;防撞装置是否损坏;悬吊平台是否倾斜。

E安全锁:动作是否可靠、灵敏。

F电气系统:开关动作是否正常;插头、插座、批示灯是否完好,电缆线、电气装置的标牌是否完好。

G限位器:动作是否可靠灵敏。

H通讯设备:通讯是否正常。

I其他:导轨工作面有无障碍物;吊篮作业区下方是否设置警戒线及标志牌。

J升降装置:升降装置与悬吊平台的连接是否有松动、裂纹、变形。K是否有异常声音和振动。

L运行试验:将悬吊平台升至离底面2至3米作上下运行2-3次,运行是否正常。

(8)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篮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9)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3、3作业过程监控

(1)现场安全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维护好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三米以上的高位作业,必须上、下设一各安全监护员。

(3)高空作业时,不准吊绳、电缆等缠在身上。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注意可能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4作业后的处理

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收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授权人汇报。

4、相关文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供方管理程序》

篇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项1、对重大起重作业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2、须经过安装、试车、运行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措施,应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9、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10、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野外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收回。表1??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12、各起重设备的检查、试验等工作可参考附录J的有关资料。二、各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1.一般安全规定1.1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任部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道。1.2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装置。1.3格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重、变幅、运行、旋转机构斗应该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1.4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其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且每一套制动器均具有能单独支持额定起重量的制动能力。1.5各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均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生警告。1.6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装置。1.7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有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应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处理。1.8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1.9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应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和缓冲器。轨道应接地,轨道间应有电气连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应部大于4Ω。轨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1.10未经起重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1.11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1.12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见附录J。1.13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在其限制范围内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内的安全装置除外。1.14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1.15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1.16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1.17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起吊。1.18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均应逐渐进行。1.19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1.20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1.21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1.22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1.23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运行中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2.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2.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80%的额定起重量;当厂房内采用专用吊具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准超过该机的额定起重量。2.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2.4各台起重机的起重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协调一致。2.5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3.电动起重机应执行下列安全规定:3.1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3.2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3.3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3.4作业重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切断电源。3.5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3.6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浇泼。4.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4.1大型机组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4.2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4.3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管夹夹住,并设标水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4.4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5.流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5.1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5.2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5.3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表2?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1035~最小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表3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351.152202.5563(66)1.403303.251101.65(1.75)*5004.55*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5.4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5.5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回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5.6履带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70%。5.7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上车操作室禁止坐人。5.8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5.9铁路起重机在接近允许负荷时应夹好夹轨钳,支好支撑并进行试吊。带负荷向弯道内侧旋转或带负荷行走时,其负荷量不得超过当时允许起重量的80%。起重机在坡道上停留时,应在车轮下安设止轮器。6.卷扬机使用安全规定6.1基座的设置应平稳、牢固,上方应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6.2旋转方向应与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一致。运行中改变旋转方向,应待卷扬筒完全停止后进行。6.3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他障碍物。6.4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或滑轮切线)相垂直。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于平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对于有槽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6.5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作业时钢丝绳卷绕在卷同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于卷同突缘2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6.6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个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6.7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勇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得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其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7.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7.1选用扒杆及其缆风绳应经过计算。扒杆一般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滥风绳;向前倾斜的扒杆如不能设置稳定缆风绳时,应在其后面架设牢固的支撑。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已经计算过的地锚或建筑物上。7.2新扒杆组装时,构件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1000;多次使用的扒杆再重新组装时,每5m长度内中心偏差和局部塑性变形均不得大于40mm;在扒杆全长内,中心偏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200。组装扒杆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可靠。7.3扒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7.4扒杆的金属结构、连接板、扒杆头部和回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其变形、腐蚀、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7.5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6-2的规定。7.6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7.7由于安装斜臂扒杆而使建筑物的个别部分增加符重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三、起重工器具使用安全规定1、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化纤绳)1.1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按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定从钢丝绳上取样试验,以确定该钢丝绳的技术性能。钢丝绳使用重应加强寿命管理,严格按附录J的有关规定按月检查;使用达到寿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报废。其他绳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则。钢丝绳的检查报废,除应符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的要求外,还应按照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进行检验和检查。1.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表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直径钢丝绳的用途滑轮直径D安全系数K缆风绳及拖拉绳≥12d3.5.驱动方式人力≥16d4.5机械轻级≥16d5中级≥18d5.5重级≥20d6千斤绳有绕曲≥2d6~8无绕曲5~7地锚绳5~6捆绑绳10载人升降机≥40d14注d为钢丝绳直径。1.3绳索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1.4钢丝绳不得互相直接套挂连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连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允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5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1.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灼热物体或火焰接触。1.7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1.8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1.9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1.10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规格应与钢丝绳直径相适应,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5的要求。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表5?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的数量钢丝绳直径(mm)7~18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6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表16-5的要求增加50%。1.11钢丝绳、纤维绳均应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应定期上油,纤维绳受潮后应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1.12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涸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1.13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禁止使用。1.14纤维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1/2,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1.15禁止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纤维绳。1.16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钢丝绳在切断前每边需要扎结的道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2、卸扣安全使用规定2.1卸扣应是锻造的,并经过热处理,禁止使用铸造卸扣。不准超负荷使用。卸扣不得横向受力。2.2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2.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3、吊钩安全使用规定3.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校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新吊钩应做负荷试验。3.2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3.3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4、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安全规定4.1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4.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应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4.3滑车组使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6的要求。表6?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滑车起重量(t)1510~2032~50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4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绳自动跑出。4.5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5、千斤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5.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禁止使用。5.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5.3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5.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5.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5.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5.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5.8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5.9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6、手动链条葫芦安全操作规程6.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禁止使用。6.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6.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6.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6.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6.6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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