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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防排水安全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矿山防水安全对策措施主要包括地面防洪排水、井下防排水等。在生产期间,特别是雨季,应做好防洪工程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被冲毁地段,清除淤积堵塞物,保证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1)地面防洪与排水

(1)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必须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墙,防止大气降水渗入井下。

(2)有用的钻孔和各种通地表出口,必须妥善进行防水处理,报废的钻孔和各种出口,必须严密封闭。

(3)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应采取防洪措施。

(4)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应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河道流。

2)井下防水或形成泥石

(1)大气降水是矿山的重要水源之一,它不仅直接降人矿坑及其附近汇水区,形成对采场内的降雨径流,又是流人矿坑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源。降雨径流极易造成淹没采场事故。因此应设置截水沟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流人采场。

(2)矿山排水系统是矿山必不可少的系统。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可靠。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避免突发性淹没采场的事故。对设计允许在暴雨季节短时间淹没采场底部的矿山,雨季不宜在采场最底部作业。

(3)矿山基建及生产期,应加强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测工作,掌握矿山地下水的分布及其与地表水的联系。

(4)采矿过程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或富水带时,要打超前钻孔探水或预先疏干,以防突然涌水或岩溶充填物的危害。

(5)及时查明矿井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系及其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涌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联系,判断矿井是否存在突然涌水和山洪暴发的可能性。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和水力联系图表。并根据井下实际涌水量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以保证井下生产安全。

(6)加强地下水情监测。一是做好地表专用水位监测孔水位的定期监测;二是做好矿坑涌水的水量,水位(水压)的动态监测工作;三是做好地表水,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体与地下水间的水力联系监测。

(7)清淤。及时清理水仓及排水工程内淤积的泥沙,保证水流畅通,保证水仓容积。每年在雨季前三个月,由主管矿长和总工负责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措施和实施计划。防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竣工。

篇2:地下矿山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可能存在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总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电机车库、井下炸药库、各种油库及开关柜、各种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室、润滑站、电气室、机修车间等,所以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总平面布置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消防要求。在矿山工业厂区和生活区,设置消防通道,并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相互之间留有足够的消防距离,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

(2)矿山工业厂区和生活区,按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筑物、材料场和仓库为单位建立相应的防火制度,备足消防器材;

(3)矿山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装油的铁筒严密封盖;

(4)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5)矿山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6)矿山各类生产场所焊接、动火时按规定办好手续;

(7)应编制矿山年度防火灾计划(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行动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分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8)机械通风系统的主风机应设反风装置,以便在发生火灾事故后,根据需要可在10分钟内实行反风;

(9)在采矿和机修工业场地,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10)矿山各类生产场所、库房等消防点,应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矿山变电所应存放一定数量的沙子作为灭火材料,变电所的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门;

(1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确定用水标准;

(12)矿山电气消防措施:

①矿山工业场地及工厂、井下等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计算机房、控制室、电气室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干粉灭火器;

②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③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④对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⑤应采用阻燃电缆,并在电缆进、出口处设防火墙,以防火灾时事故蔓延。

(13)建筑设计消防措施:

房防雷接地保护应分别设置避雷针、避雷带和接地:

①变电所、配电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在建筑上按丙类耐火等级设计消措施,电缆通往变电所处设防火门。

②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压风机房、风烟及暖风风道、井下电机室、检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油类库等,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4)坑内防、灭火措施:

①井下柴油设备、液压设备出现漏油时要及时修复,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备灭火装置;

②井下硐室,特别是炸药库需配备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水箱、砂箱等防火器材;

③井下供水管每隔50~100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④井下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废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带盖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表处理。

(15)防压气设施爆炸对策措施:

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②各级排气温度应设温度表监视,不得超过规定;

③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并应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

④汽缸应使用专用的润滑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0℃;

⑤安全阀和压力调解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⑥风阀要加强维护,定期清洗积炭,消除漏气;

⑦风包内的油垢应定期清除,风包出口应加装释压阀;

⑧气缸水套及冷却器要定期清理。

篇3:地下矿山防爆破事故安全对策措施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以及岩石剥离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

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孑l。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人炸药库。

(9)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0)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

篇4:穿孔爆破工序安全对策措施

矿山穿孔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设计和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一)穿孔工序安全对策措施

1、作业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2、严格按规程作业;

3、检查作业位置是否有浮石、危石,是否有滑坡体;

4、处理盲炮的钻孔应按设计施工,设计应由矿长签字;

5、做好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二)爆破工序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爆破工作是露天矿山开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序,爆破工作好坏,不但直接影响采装、运输的效率,而且影响矿山安全生产。

(1)在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应用国内较先进的爆破技术,为实现生产安全提供支持。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受爆破技术训练和专业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了解爆破安全规程,持证上岗。

(3)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好各项安全距离,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

(4)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爆破设计说明书,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在使用导火索点火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并使用信号管,导火索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边切边点。装药前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质量检查,防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对炸药及爆破器材进行运输、保管和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

(5)按要求设置爆破安全警戒线和发出爆破警界信号,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避炮掩体。特别是在进行二次破碎爆破时尤其要注意上述问题并控制好炮孔装药量。

(6)产生的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的方法有:诱爆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平行眼距盲炮残药眼0.3~0.5米)。

(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要按规定的等待时间(5分钟)检查有无盲炮和滑坡等现象,如发现有盲炮和滑坡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前要在现场设置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其他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篇5:影响矿山安全主要因素防治措施

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坍塌、滑坡、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尾矿库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起重伤害事故及中毒、粉尘、噪音等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自然因素有雷电、低温、地震、高原危害等。

为保证生产安全,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设计中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矿山建设过程必须贯彻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加强安全防范和通风除尘等卫生防护工作。

矿山生产应取得国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现将各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安全对策和措施叙述如下:

一、采矿安全技术措施

1、境界安全范围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设计中严格圈定安全境界范围并竖立安全警示牌。在此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禁止人畜入内。

2、边坡稳定

该矿岩稳固性较好,一般可以不支护。局部地区可采取锚网支护措施进行加固。

临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控制预裂微差爆破,确保设计技术参数的实施。

矿山应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边坡测量观测网、每周监测一次。

边坡上的浮石或塌石应及时采用人工清理和机械清扫,以确保坑内运输坑线的安全。

3、穿孔、爆破

1)、穿孔安全技术措施

凿岩工和钻机司机应经过专门训练,熟悉凿岩机或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技术。

开钻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台,必须离开时,要停止作业。

开孔口要扶稳钻机,以防钻头伤脚或钻机倾倒伤人,严禁打干眼和残眼。

在坡度超过30°的台阶坡面上凿岩时,凿岩工要使用安全绳,凿岩时要站稳。

起落钻架时,禁止非操作人员在钻机危险范围内停留。

钻机移动时,应有人指挥和监护;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得站人,不准转急弯。

钻机靠近台阶坡顶线行走时,应先检查行走路线是否稳固安全,凿岩台车外侧凸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米,牙轮钻和潜孔钻为3米。

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必须放下钻架,采取防倾覆措施。不准长时间停留在斜坡道上。

在松软的地面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沉陷措施。

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夜间行走应有照明。

为防止台阶坍塌而造成钻机倾翻事故,钻机稳车时千斤顶至至台阶坡顶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凿岩台车为1米,牙轮钻和潜孔钻为2.5米。千斤顶放置的位置应稳固,不得在千斤顶下垫块石。

穿凿第一排炮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以便在台阶出现坍塌征兆时,钻机尽快撤离危险区。

钻机作业时平台上严禁站人,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电源。

挖掘每个水平最后一个采掘带时,上阶段正对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第一排位地带,不得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要在钻机移动范围内停留。

爆破时,应将钻机移动至安全地带。

移动电缆和停送电时,应穿绝缘鞋,戴高压绝缘手套,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沟。钻机发生拉地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任何人上下钻机。

维护人员在主架上处理故障或进行正常维护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所需工具放在工具包内,严禁从主架上向下抛掷工具。

雷雨天、大雪天和大风天不准上钻机顶部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挂好安全带。

2)、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003)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中的有关规定。矿山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方案应报矿长或总工批准备案。

露天深孔爆破应采用微差爆破,并严格控制装药量和爆破方向,确保人员和采矿设施的安全。

二次爆破采用浅孔装药破碎,尽量注意爆破方向,并利用岩石节理、片理,少装药,装药后应覆盖草包以减弱飞石的影响范围。

加强炸药的管理与使用。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工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作业,并持证上岗

各类型爆破必须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书,并报批;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应在冲击波危害范围之外,设置结构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能防止飞石和炮烟危害的人工掩体,通往人工掩体的道路必须畅通。

制定禁止进行爆破的具体规定及监督执行办法。

4、铲装、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铲装安全技术措施

①、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采用汽车运输时,其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

②、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位错开一定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③、挖掘机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方向与行进方向一致;

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并采取防滑措施;

通过电缆、风水管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的安全措施;

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

应有专人指挥。

④、挖掘机、前装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挖掘机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形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不得铲装超过斗容的大块岩石;不得用铲斗冲刷大块矿岩;不得用铲斗去挑挖工作面上的浮石和伞岩;

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卸载时要保持铲斗平稳;

装第一铲时,铲斗门距车箱底板的卸载高度不应大于0.5m,卸载时应使车厢保持平衡;

装载时,与受装车辆驾驶员要有信号联系;车辆调车人员应下车指挥;

如发现台阶坡面上有片帮或浮石塌落危险后,必须迅速驶出危险区,经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后,方准继续作业。

挖掘机电缆不得遭受辗压、撞击、浸泡和小于90°的弯折;移动电缆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或用绝缘钳子。电缆与挖掘机履带应保持在2.0m以上的距离。

⑤、推土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斜坡上作业时,最大允许坡度不得超过其技术性能的规定;

推土作业时,刮板不得超出平台边缘;

距离平台边线小于5m时,必须低速运行;

禁止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推土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

推土机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其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检修、润滑和调整推土机应在平整的场所进行,检查刮板应将刮板放稳,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

⑥、爆破时,要将采装设备开到安全地点;

⑦、人工装车时,人员不得搬动大块矿岩,大块矿石应进行二次破碎。采用人推车或拖拉机人工装矿,禁止挤在一起,以防互相干扰而伤人。

2)、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①、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运输量,确定合理的行车密度;

采场装车时,装载设备与运输设备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限距设施。禁止装车时检修维护车辆。

运输车辆制动及转向系统完好,动作灵敏可靠。对此项工作应设专人(或兼职)检查;大型自卸车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卸载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卸载要垂直于卸载工作线,严禁倒车冲撞安全墙。通向装卸点的道路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驶向装车地点。

根据运输车辆的类型,运载货物的品种及所担负的运输任务,制定相应的行车安全措施和规程。

②、道路安全防护措施

矿区内的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如拐弯、陡坡、危险地带、交叉口等)设置路标和限速标志;生活区内的路标应具有反光性能;

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的2/5~3/5。

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足够的调车宽度。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卸料点时,应保证大型车安全。

装卸载时要有专人指挥。

采场内的运输道路要有防滑措施

③、道路的维修养护

建立矿山道路维修保养班组,保证一定的维修保养力量;

购置道路维修保养必要的设备器具;

根据各种类型的道路,制定保障道路安全行驶的维修保养标准;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也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严禁超载、超速,必须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厂内机动车辆及汽车应及时维修,保证车辆完好,不带病运行;

④、防止车辆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该矿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相对来说,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因此,应十分重视汽车道路运输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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