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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搞好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掘进工作面、串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两次时间隔3-5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旬检查一次。

3、每个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设置在距迎头50米以内的巷道中;

⑵硐室设置在回风侧的调节风窗处;

⑶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

⑷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

⑸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伪造、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三签字(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一通三防科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每天早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及时将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报送矿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及矿技术负责人各一份。

7、矿井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放炮。

10、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口不大于5米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时必密闭;密闭一律采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24米,在密闭前必须将外部联接的铁路、桇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账,并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

1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认真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二、瓦斯监测

1、瓦斯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煤与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甲烷报警断电仪安设地点、位置及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在距迎头<5m,并且在风筒的另一侧巷道内;瓦斯报警浓度:t≥1%ch4;瓦斯断电浓度:t≥1.5%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ch4。

⑵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安设在机电硐室进风侧3-5m处,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1%ch4;断电范围: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

⑶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帮不小于300mm.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报警点、断电点准确可靠;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应使用标准气样,每个探头每次调试标校不低3次;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设的设备,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5、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及电缆,由迎头施工班组长指派专人按规定及时移设和吊挂。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或者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并报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在此期间,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范围内人员要用甲烷便携仪对工作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如甲烷浓度超过1%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有专人停、送电,严禁自动送电或带电作业。

8、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一通三防科并协助处理。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人员。监测人员接到误差较大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从地面带上标校好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下井将上述产生误差的两台仪器换下。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送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校正。

10、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1、监测电源电缆应吊挂整齐,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信号电缆不应与风筒在巷道同一侧敷设。

12、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永晋煤业一通三防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

篇2: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搞好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4次,两次时间间隔2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3、每个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

(2)硐室设置在上风侧5米处;

(3)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

(4)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

(5)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虚报、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通风调度员必须把每天瓦斯汇总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并及时将签字后的瓦斯检查日报表报送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安监科、技术科各一份。

7、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放炮。

10、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门口不大于5m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时必须密闭;密闭一律采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24m,在密闭前必须将外部联接的道轨、架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

1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认真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二、瓦斯监测

1、瓦斯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煤与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甲烷报警断电仪安设地点、位置及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在距迎头<5m,并且在风筒的另一侧巷道内;瓦斯报警浓度:t≥1%ch4;瓦斯断电浓度t≥1.5%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ch4。

(2)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安设在机电硐室进风侧3~5m处,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

(3)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帮不小于300mm。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报警点、断电点准确可靠;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应使用标准气样,每个探头每次调试标校不低3次;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设的设备,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5、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及电缆,由迎头施工班组长指派专人按规定及时移设和吊挂。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或者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并报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在此期间,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范围内人员要用甲烷便携仪对工作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如甲烷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有专人停、送电,严禁自动送电或带电作业。

8、安监员、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工区并协助处理。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班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人员。监测人员接到误差较大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从地面带上标校好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下井将上述产生误差的两台仪器换下。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送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1、监测电源电缆应吊挂整齐,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信号电缆不应与风筒在巷道同一侧敷设。

12、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篇3: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朝阳煤矿现开采煤层为m2号煤,由于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且m2煤层鉴定为有突出危险性煤层。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朝阳煤矿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m3/min,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13.28m3/t;矿井掘进、回采均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

二、预防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瓦斯积聚就是破坏形成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把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瓦斯积聚对瓦斯事故的防治有重要意义。预防井下瓦斯积聚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

加强矿井的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最有效的措施,应合理选择最佳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其作用是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个工作地点,把采掘工作面以及局部积聚的瓦斯冲淡至《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并且排出。具体措施有:

(1)朝阳煤矿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选取fbcdz-no172*110型轴流对旋主扇风机,风量能够满足全矿井生产的需要;另外由于采用抽出式通风,使井下空气处于负压状态,一旦主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空气的压力升高,在短时间内可以防止瓦斯涌出,安全性好。

(2)由于并联通风要比串联通风经济又安全,尽量采取并联通风,避免串联通风;实在不能避免串联通风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为了矿井正常通风,在井下适当的位置设置了控制风流的设施,如风门、挡风墙、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即使构筑,并保证质量,经常维修,保持完好;每个矿工对通风设施都必须爱护,决不允许任意损坏。

(4)正确计算和确定矿井的所需风量,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和峒室有足够的风量。坚持测风制度,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满足井下对风量的要求。

(5)加强掘进通风的管理。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的新鲜风流处,严禁产生循环风;风筒要悬挂在巷道一帮,保持完好,风筒口离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5米。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6)保证风流畅通。为了保证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和其他工作地点风流畅通,减少通风阻力,不得随意堆积杂物,以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2、加强检查

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矿井中瓦斯浓度的变化,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矿井已经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将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纳入了检查范围。

(2)瓦检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空班漏检,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及时填写有关日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3)通风安全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对于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科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每日通风、瓦斯情况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4)加强爆破过程的瓦斯管理。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检查一次而多次放炮,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一炮三检记录手册”,做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三人连锁中的“三人”指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分别携带警戒牌、爆破命令牌、爆破牌,在起爆前,严格检查起爆地点附近20米内的风流瓦斯浓度和其他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后,一次交递牌子,进行安全爆破后,归怀各自的牌子。

三、处理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在井下一些局部地点容易积聚,导致瓦斯超限,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局部瓦斯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1、对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可以利用竹帘、旧风筒布作风障,使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将瓦斯等有害气体带走;也可利用专用局部通风机抽出瓦斯。

2、炮眼内积存瓦斯的处理。打好炮眼后,要及时装药,装药前用炮棍在炮眼内来回捅一捅,以便排除炮眼内的瓦斯;火药要顶到炮眼底,装药后随即用炮泥将炮眼填实、填满。

3、巷道冒顶空间里积存的瓦斯,可以用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风袖通风法,又叫风筒分支法,即在风筒上接上一段分支小风筒直通巷道顶板冒顶处,排除积存的瓦斯。

(2)挡风板引风法,即在巷道支架顶梁上钉挡板,把风流引到冒顶处,吹散积存的瓦斯。

(3)充填隔离法,即在支架顶梁上钉木板或荆笆,然后用黄土、砂子或惰性气体充填、堵塞空间,排除积聚的瓦斯。

4、处理停风的独头掘进巷道中积存的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排放。瓦斯排放后,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5、刮板输送机底槽处积聚瓦斯的处理措施

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底槽附近有时会积聚高浓度的瓦斯。在运煤时,刮板与底槽之间摩擦产生的火花能引起瓦斯燃烧、爆炸。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排除该处的瓦斯。

(1)设专人清理输送机底下遗留的煤炭,保证底槽畅通,使瓦斯不易积聚。

(2)保持输送机经常运转,即使不出煤也让输送机断续运转,以防瓦斯积聚。

(3)吊起输送机处理积聚的瓦斯。如果发现输送机底槽内有瓦斯超限的区段,可把输送机吊起来,使空气流通而排除瓦斯。

(4)如果有压风管路可以将压风引至槽底进行通风,排除积聚的瓦斯。

6、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

预防井下出现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有:

(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

(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各种矿用产品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标准。

(3)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静电火源。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

(4)严格管理和限制煤炭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防止摩擦撞击点火。如采煤机截齿与坚硬夹矸摩擦而产生火花、小绞车钢丝绳摩擦火花、金属支架撞击火花。

(5)防止爆破火源,爆破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并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放炮和防糊炮,正确处理瞎炮。

(6)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井下禁止吸烟,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

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瓦斯检查和处理

1、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队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每个综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9、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通风科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灵敏可靠;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2、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井下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1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安设在掘进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爆破时由瓦斯检查工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瓦斯检查工以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要求。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5、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避免漏电接地事故,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避免撞击和摩擦火花,杜绝明火作业,消灭电器失爆。

16、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7、班组长、机电工和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风流中,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五、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朝阳煤矿采用西安西科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kj110-c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主要是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监测瓦斯的地点安设多功能探头;这些探头不间断的监测设置地点的瓦斯浓度,并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通过井下处理设备转变为电信号,通过电缆传至地面机房,地面机房通过信号处理器,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从而实现动态监视和存储矿井瓦斯浓度变化、馈电、断电数据。

kj1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组成如下:

1、地面监控中心站

地面监控中心站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监测数据的管理、定义配置、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统计储存、屏幕显示、查询打印、实时控制、远程传输、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

2、系列化智能监控分站

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

3、各种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

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是整个监测系统最前沿的指令执行终端设备,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数据采集、就地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

4、信息传输系统:

朝阳煤矿kj110-c监控系统测点分布见下表:

朝阳煤矿kj110-c监控系统测点一览表

序号分站安装地点接入交换机位置kjf16a分站隔爆电源箱kdw16a瓦斯传感器kgj16co传感器kga5温度传感器kg3007a风速传感器kgf3开停传感器kgt15远动开关kdg151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12111-3-2总回风巷地面风井口1221112-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井下中央变电所112111324工作面设备监测分站井下中央变电所11----12-5掘进工作面井下中央变电所1121113-6井下采区变电所井下采区变电所11111-3-注:以上表中分站的实际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六、避灾路线和避灾措施

1、发生瓦斯爆炸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副井、主井-地面。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自己所处的位置。

(2)当遇险人员位于事故地点的上风侧时,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3)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爆炸波过后,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4)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就应选择顶板坚固,无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营救。并尽量利用风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风障,阻止和减少有害气体的进入。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

(5)躲在避难硐室或躲避所内的人员,应倒卧休息,并关闭矿灯,只留一盏矿灯,挂在硐室口,灯头向外,以示有人,或有可能,应派出两名有经验而又熟悉线路的老工人进行侦察,并在沿途作上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经侦察人员确认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

(6)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主动照顾好受伤的人员,换人随时敲打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灾区外或地面取得联系。

3、发生瓦斯爆炸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迅速将实情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有关程序组织抢险,执行并实施灾害处理分区行动计划。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迅速切断区域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在本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组织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发生事故后可佩戴自救器,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5)遇到无法撤退(因退路堵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受阻的情况时,应迅速进入预筑或临时构筑的避灾地点等候营救。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大规程执行。

篇4: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矿长、矿总工程师、放炮员、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重点检查内容

⑴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⑵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

⑶采煤队跟班队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上隅角的位置。

⑷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⑸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

⑹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⑺通风科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3、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行检查: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问题处理

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篇5: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防止瓦斯积聚、防止高温火源产生及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供电线路管理,减少和杜绝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主扇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主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防爆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严禁主扇“带病”运行。

2、如遇到风机停电停风时,严格按《呼和乌素煤矿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优化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每月按计划合理分配风量。不用的巷道及盲巷及时封闭,未构成全风压的工作地点必须使用局扇通风,不能出现死角。

4、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尽可能实现独立通风系统。消除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

5、井下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好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严禁破坏或随意拆迁设施,确需改动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批准。

6、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炮掘距贯通点20m,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安监、生产、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贯通后,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7、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不得超能力或突击生产;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8、机电队和通风队要经常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爆门和井下反向风门,保证风机正常运转,通风设施完好。

9、对采空区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止瓦斯溢出。

10、巷道断面满足风速要求,风速超限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筒安装及使用符合《规程》规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且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出现循环风。

2、加强盲巷管理。所有掘进巷道都要采用局扇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长期停风的独头巷道,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发生停风时,由班组长、瓦检员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示牌板,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入内,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或co2浓度≥1.5%,但最高浓度≤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3、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生产的工作面供风;巷道拐弯时,不得留下长度超过6m的盲巷。

4、掘进作业时,要密切注意通风设施、设备状况,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使用、管理,通风队、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风筒吊挂要靠帮、靠顶、平直,拐弯处要设拐弯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破口及时缝补,接头双反边,保证严密不漏风。

6、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应大于风机吸风量,瓦检员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通风、瓦斯情况,杜绝风机发生循环风。

7、因检修、搬迁等原因需停运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加强瓦斯管理

1、井下设专职瓦检员,严格矿井瓦斯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检查。

2、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检查后将结果及时填入瓦检手册和记录牌板上,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报表“三对口”。强化通风瓦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严禁脱岗、睡岗、空班、漏检、假检及虚报瓦斯。

3、通风队每班审阅瓦斯日报,每天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发现瓦斯有升高趋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入井干部、班组长以及流动电钳工、水泵工、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在井下作业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员工教育,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0.5%,或采区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上述地点co2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严禁爆破。

6、各采掘工作面遇到瓦斯涌出增大地段时,必须控制循环进度,合理调整供风量,在保证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采取降低煤机割煤速度、多循环、小进度的方式组织生产。

7、严格执行“三级瓦斯排放制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出现停电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或co2浓度≥1.5%,但最高浓度≤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8、工作面出现停电、停风时,各类运行车辆必须立即就地熄火。未经瓦检员允许,不准启动车辆。

9、掘进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配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值,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10、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维护保养,每半年至少将风表、瓦检仪等安全仪器仪表送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计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完好、未经鉴定或超过鉴定周期的仪器仪表。

11、启封巷道、排放瓦斯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大队执行。

四、完善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调度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安全监测系统有调度室进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调度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红绿灯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4、调度室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各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工作面传感器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与风筒出口相齐风筒的异侧,吊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巷帮不小于300mm。传感器每隔7天校验一次。

6、采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瓦斯浓度≥1.5%,断电范围:采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1.0%。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1.0%。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五、预防综采工作面瓦斯积聚措施

1、合理配风,防止工作面和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2、设置引风障,引导风流稀释架间和上隅角瓦斯。

3、综采工作面搬家回撤时,要安设风机对回撤作业区进行通风。

六、严格明火管理,防止明火源引燃瓦斯或引发“三爆”事故。

1、严格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地面煤场内及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拆开、敲打、撞击;严禁失爆电器设备在井下使用。机电科要每周至少一次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3、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4、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井下严禁使用土炸药。

5、严禁带电打开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控箱。

6、杜绝矿山杂散电流产生火花。机械运输设备金属摩擦与碰撞也会产生火花或局部升温;井下的非金属材料在使用时不得产生静电。

7、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安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的数量和吊挂方式要符合要求。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并定期补水,以防“三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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