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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应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部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众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隐患制度。1、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项目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职责如下: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②项目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停止发生重大隐患的现场施工并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项目、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救授程序1、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图1)。图1?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报告程序图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四、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五、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六、重大危险源控制范围根据本工程特点,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对象:1、大型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1)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提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撑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脚手架卸荷、接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监督承包单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展开抢险自救和事故报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①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②封闭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工作。③协调、组织应急专业人员进行抢救。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2、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火情发生时,为能有秩序组织扑救,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争取灭火时间,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快将初起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①报警火情发生时,发现人大声呼救,迅速将此住处传递给值班人员,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大。一是协调动员现场人员救火,二是协调组织火场人员及时疏散。若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拨打“119”,向市消防报警中心报警。拨通后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情况详细简要地告知对方,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后,并监督承包单位派专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②火灾疏散救援A、发生火灾后,协调组织救援人员首先将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点的人员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进行搜索救援,进入室内高声呼咕,辨听哪里有呼救声、喘气声和呻吟声,查看隐藏处有无因受到火势、浓烟、爆炸和倒塌而被围困的人员。对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员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错迷的人员把他们背、抱、抬抢救出来,对伤员除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讲明伤员伤及的部位和伤害程度,以及单位地址和电话请求救助,或协调施工单位派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医院救治。B、为确保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充分发挥救援人员的作用,进入火场必须搭伴而行,牢记出入标记,以便安全撤离。一旦在火场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员可能被烟火围困,必须争分夺秒离开险区。撤离前,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过烟雾区,按照应急指示灯显示的方向,选择安全楼梯逃生。C、火势较大、烟火封路、无路可逃时,退回室内或未燃烧的房间,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将门窗用棉织物遮挡,防止烟雾窜入,不断向门窗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时,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挥动醒目标志,夜间用手电筒发出信号或敲击金属物、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营救。③灭火扑救A、火灾发生后,灭火扑救人员根据火场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范围和风力风向等因素,正确选择灭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场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离内灭火。B、防止火势蔓延扩大,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灭火消防人员及时疏散与燃烧部位毗连的物资,为开辟防火间距,阻止火势蔓延创造条件。C、为确保灭火扑救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立即截断火场电源。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义务消防人员不能进入燃烧区灭火。④安全保卫要求A、火灾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保卫人员按照分工沿大门两侧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协助公安人员疏散围观人群,阻止非救援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的通行。B、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看管从火场中抢运出来的贵重物品,防止混乱中资产资金铁丢失。

C、灭火后,监督施工单位保护火灾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践踏,妨碍事故的调查。

篇2: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害和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制度如下:

1、当发现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处理完毕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或拒不整改的,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篇3: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篇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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