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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场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严格检查运输数量与通知报告单数量是否相符,逐车进行验收。

二、要分类堆放,并挂牌标志。

三、凡运输车辆不听指挥,乱停乱放,可拒绝签章。

四、认真做好入库登记表、台账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日报表、月报表。

五、发现存在问题的原材料要另行堆放,禁止使用,并报主管领导处理,并做好原始记。

六、装卸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流动其它工作岗位,保证车辆随到随卸。

七、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区域内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欺行霸市,不准故意刁难;不准向货主收取现金,否则,予以辞退。对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责

篇2:料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对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定期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九、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十、现场施工生产防护,对脚手架、“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及路口防护、施工用电、支架搭设、施工机具等严格按《安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十一、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篇3: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C、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D、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A、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B、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C、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D、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E、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F、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G、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H、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作业申请单

篇4: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5月15日

篇5:安全隐患处理制度范本

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三、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等;

2.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3.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

4.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

7.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复出现的措施。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应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以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必要时,可请设计、施工、供应、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参加。

七、在分析清楚原因和确认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八、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整改,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九、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

十、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供监理和有关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2.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

3.审核认可的处理方案;

4.实施处理中的有关数据、验收记录、原始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6.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结论。

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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