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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附属医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一、检验标本核对制度

1、接受检验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检验标本和检验目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2、采集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和检验目的。

3、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和标本的数量与质量。

4、检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医师检验申请单的内容。发现错误或送检目的不明确应与申请人联系,由送检医师本人或上级医师更正或说明。

5、实验室与临床各科室协商,对各种标本的采集方法、收集、传递与送检方式、送检时间、检验报告单签发时间、急诊项目的范围、标本容器(含抗凝管)的供应以及对各项检验标本的质量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送检标本,检验人员有权拒收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理标本核对制度

1、病理学检查应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的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是否一致。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一般项目、现病史和既往史以及临床诊断。

4、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有助于随访患者。

6、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对于需要做特殊项目检查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7、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

篇2:附院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附属医院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1、临床输血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安排(计划用血)。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份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

2、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清输血的利弊,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同意书。

3、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上级医师审批后同血样本一起提前呈交血库,全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字。

4、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和肝功能检查,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通知患者(家属)。

5、为做好有计划地供血,除急诊外凡需输血者均应提前申请,各种血液成份应提前2~3天,全血及红细胞悬液3000ml者应提前4天。

6、工勤人员和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师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以及改填输血申请单。

7、规定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行政上班时间各科护士取血,中、晚班时间总值班取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贮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8、输血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反应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血库,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篇3:医院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制度

医院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制度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2~60C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0C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4次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每月盘存库存血液一次。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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