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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根据2013年9月25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组第五组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组第六组会同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矿进行安

全监察,此次检查提出的第五条隐患问题,(10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10803采煤工作面瓦斯多次超限,未彻底分析处理,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针对提出的此项问题,我矿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所需的风量,保证正常供风,满足生产需要。

2、按设计规定,构筑通风设施,并有专人检查维修通风设施,做到建好、管好、维护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接头要严密,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离迎头不得超过5米。

4、加强瓦斯检查,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每班检查不得少于3次,其它地点由巡检员按规定巡回检查。

5、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井下各地点必须设计规定安设各种传感器,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测试、校正,保证正常使用,必须保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修。

6、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容易产生空顶,如体积大于0.5m3时,应及时充填或加强通风,避免瓦斯积聚。

7、采面上隅角因风流难以进入,瓦斯容易超限。放顶时必须放严放靠超前采面一刀回放,严禁滞后采面,并埋入采面上隅角一趟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

8、加强巷道管理。尽量减少盲巷,但已发生的盲巷,长度超过5m,如不能进行局部通风,应立即进行封闭。

二、处理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瓦斯超限地点、时间、瓦斯浓度,超限时采取的措施,地面监控室发现井下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附近场子瓦检员或巡检员前去查看,如有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通知附近地点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影响的作业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

2、瓦斯超限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首先做到以下6点: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装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安全矿长、工程师任正、副组长。并成立排放人员,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主要操作负责人。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的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并指定站岗人员的位置。

3、排放瓦斯必须按由外向内顺序进行,必须使用5米短风筒和10米长风筒交替向前排放。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如超过1.5%。必须控制风量,放慢排放速度,适当减少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在1.5%之内。

4、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瓦斯的巷道和其它受影响的

地方均应检查瓦斯,确定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得到调度室批准

后,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5、放瓦斯之前,必须由安全矿长或工程师召开会议,根据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具体布置此次瓦斯排放的注意事项。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决不允许一人进行此项作业。

篇2: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1)保护好安全监测系统,探头吊挂在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米,挂在出风口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探头及吊挂线路,随回撤及时外倒,以防损坏。

(2)如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班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挥组织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长、工作面的电钳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带好瓦斯报警仪,班长的报警仪挂在回架迎头。

(3)运输沿线风门要及时关闭,若有损坏及时汇报处理,行人及运料时,必须坚持开一道关一道,不许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掏梁柱,防止瓦斯积聚。

(5)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消灭失爆。妥善保护好瓦斯探头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6)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生监测系统报警后,要尽快落实调度室、通风区和值班领导的指示,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报警没有解除前,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现场班组长不可强行送电,任何时候都严禁甩开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

(8)当监测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经现场监测人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现场班长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运供风采用-650东大巷一套风机,在中运巷外口出三通,一头去采面,一头去下运。一个风机吹两个头时至准一头作业,严禁两头同时作业。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组支架做为绞车窝,如此处窝深度超过5米时,加三通吹风,防止超限。

篇3: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

1.0102102工作面初期生产时配备2名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工作面回顺以及上隅角,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抽采巷以及六个联络巷的瓦斯抽放情况、气体情况以及观察瓦斯抽放管阀门打开情况。通风一队每班值班领导必须到工作面,负责解决工作面开采期间的通风瓦斯问题。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白芨沟井2014年度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瓦斯超限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3.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瓦斯升级管理规定:上隅角、工作面按≥0.8%报警,≥1.3%断电,<0.8%复电;回风≥0.8%报警,≥0.8%断电,﹤0.8%复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6℃。

4.根据采掘生产情况,如有串联通风系统时,在运顺风流混合下风侧10米内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电源。

5.0102102综采工作面必须设2名专职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检员按规定配带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氧气两用仪、严格执行瓦检员的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虚检、假检。

6.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井工通风科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井工调度室与井工通风科汇报,并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瓦斯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7.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设计配足风量,测风人员对工作面风量按照重点瓦斯管理区,每三测定一次,以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8工作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9.当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井工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一是在上隅角设砂袋墙或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瓦斯稀释器,稀释上隅角瓦斯,三是利用上隅角预埋的瓦斯管、瓦斯抽采巷埋管通过抽放来解决上隅角瓦斯。(抽放负压、流量可以根据上隅角瓦斯情况来调节)

11.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正常后方可施工。

12.通风一队按瓦斯检查点计划在工作面中部设两处瓦斯检查点,并悬挂瓦斯检查牌版并每班三次检查瓦斯。

13.上隅角每班由工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侧帮≥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氧气浓度≤18%时立即停止工作处理。

14.进入支架后部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打开正常使用,随时监测瓦斯、氧气变化情况。

15.工作面生产期间要严格控制产量,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控制采煤机割煤速度,当瓦斯浓度≥0.8%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16.井工通风科加强工作面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17.0102102综采工作面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进行管理,开采前由通风一队编制重点瓦斯管理区域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8.经理、各副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瓦检员、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独立的放水工、安检员、通风工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根据现场气体情况携带相关检测仪。井下按规定上齐上全安全监测设备,加强维护,定期进行校验,确保数据上传准确,报警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19.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篇4: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1)保护好安全监测系统,探头吊挂在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米,挂在出风口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探头及吊挂线路,随回撤及时外倒,以防损坏。

(2)如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班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挥组织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长、工作面的电钳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带好瓦斯报警仪,班长的报警仪挂在回架迎头。

(3)运输沿线风门要及时关闭,若有损坏及时汇报处理,行人及运料时,必须坚持开一道关一道,不许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掏梁柱,防止瓦斯积聚。

(5)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消灭失爆。妥善保护好瓦斯探头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6)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生监测系统报警后,要尽快落实调度室、通风区和值班领导的指示,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报警没有解除前,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现场班组长不可强行送电,任何时候都严禁甩开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

(8)当监测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经现场监测人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现场班长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运供风采用-650东大巷一套风机,在中运巷外口出三通,一头去采面,一头去下运。一个风机吹两个头时至准一头作业,严禁两头同时作业。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组支架做为绞车窝,如此处窝深度超过5米时,加三通吹风,防止超限。

篇5:防止瓦斯超限措施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煤炭公司批准后执行。2、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风量不足时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4、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报警、复电的甲烷浓度均不超过0.5%。6、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调风构筑物,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1.0%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应立即调风,防止因贯通造成巷道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积聚。7、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8、全矿各单位及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协助通风部门搞好矿井通风工作,保护矿井通风设施,严禁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风门闭锁装置,严格按规定开启和关闭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9、若遇到矿井停电检修需停止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编制停送电和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10、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打开回风斜井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11、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顶板冒落的空硐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若发现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12、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工作,防止漏风,杜绝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消除盲巷。13、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保证掘进巷道正常供风。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转局部通风机停风、备用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切换时,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在停风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14、停风的掘进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1%,应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15、掘进巷道有计划或无计划停风后:①?其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直接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要求排放。②?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③?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排人参加排放。矿长助理现场指挥、矿总工程师为总指挥,组织排放。16、掘进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证实设备完好且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将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合。17、超过6米的无用巷道或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停工不停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18、严格密闭启封制度,严格执行巷道恢复通风时的通风及排放瓦斯措施。19、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20、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等采用催化元件的气体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2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2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24、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爆破工要做好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的“一炮三检”工作。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25、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井下地点瓦斯积聚的限度规定及处理要求如下表所示:地点瓦斯浓度要?求备注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CH4>0.75%时矿总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回风流CH4>1%时CO2>1.5%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H4达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CH4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0.5m3空间CH4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使用机械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局部积聚CH4达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达1%时禁止爆破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达1.5%时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2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安检科与通防工区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27、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一氧化碳及瓦斯超限防范措施: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CO超限,有时还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故制定以下措施:⑴提高局部通风机通风能力,选择大功率风机,提高风筒延接质量,保证工艺巷的风量,以便及时冲淡爆破后的CO含量。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爆破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炸药产生的CO。⑶该巷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不得在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时进入或逗留。⑷通风二队要每7天要对工艺巷监测系统的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断电功能完好可靠。⑸严格按要求进行装药封泥,长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6m,短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4m。⑹每次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将所有电器断电闭锁,安排专人对巷道内的风筒、煤尘情况进行检查,当风筒风量不足或风筒脱节、巷道中有煤尘堆积时,严禁爆破作业,爆破前风流净化水幕要打开。⑺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⑻爆破前,必须按爆破规程在爆破烟流回风线路所有巷口设置警戒,撤出警戒区内所有人员。爆破前除班组长和放炮员撤到警戒爆破点准备爆破,其他人员要全部撤到巷道以外的警戒点外;起爆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要在炮烟到达之前迅速离开工艺爆破巷。⑼爆破结束后,在巷道内炮烟未完全排除,有害气体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之前,严禁人员进入。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2、进风井口都要安装防火门,当井口以及皮带走廊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3、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点火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4、风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器和照明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开关必须完好不失爆。安装在风井筒的甲烷传感器当沼气浓度达到0.5%时必须自动报警,当沼气浓度达到0.7%时必须自动切断风井筒所有电源。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7、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8、加强防灭火灌浆、注胶、注氮、地表裂隙充填及预测预报工作,防止煤炭自燃发火。9、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10、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防止浮煤自然发火。11、及时清理皮带及溜子机尾浮煤,防止摩擦起火。12、工艺巷进行松动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巷道内除安全监测系统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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