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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概况:

4#305盘区8501工作面处在305盘区西北边界,与柴沟煤矿相邻,该区域地质条件较复杂,煤质较疏松,瓦斯涌出量较大,为充分体现“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的标准,确保回采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开拓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通风区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通风区长?机电科长?安监站长?调度主任地测科长?技术科长?质量标准化主任综采队长?放顶队长

三、组织机构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8501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解决瓦斯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并在出现灾变时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2、生产副总经理、开拓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好8501工作面及305盘区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出现掘进工作面与8501工作面串联通风现象,并在出现灾变时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3、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该工作面回采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指挥,并在出现灾变时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4、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加强305盘区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并参与出现灾变时的应急救援指挥。

5、通风区长负责8501工作面回采期间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该工作面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瓦斯检查到位,并在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时,积极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机电科长负责305盘区所有电气设备尤其8501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每天在作业会通报检查情况,如有失爆现象严格按照《305盘区瓦斯管理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确保王卞庄主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同时在出现灾变时依据调度室指挥进行断电工作。

7、安监站张艮山负责监督该工作面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在出现灾变时与通风区共同完成撤人,设置警戒工作。

8、调度室幸子文负责全矿井调度协调工作,并负责出现灾变时信息、命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9、技术科侯荣负责监督该工作面顶板管理,当工作面采空区出现悬顶时,及时进行放顶,避免由于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而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

10、质量办孟连祥负责8501工作面各项质量标准化管理,尤其配合机电科进行防爆检查。

11、工程区杨宝平负责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以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防尘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包括吹高冒区瓦斯风管的使用维护,并每班安排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12、放顶队李洪兵负责严格按照放顶孔设计进行打钻放顶,对工作面老顶进行预爆破,严禁在采空区上方爆破,同时负责放顶队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杜绝出现失爆。

四、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其他掘进工作面与8501工作面串联通风(打系统时除外),坚决杜绝二次串联。

2、8501工作面必须具备地煤公司《综采工作面准入验收》条件,方可组织生产。风量配备不足、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有害气体超限不得组织生产。

3、8501工作面瓦斯员必须实行双岗制度,瓦斯队每班必须安排技术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瓦斯员班组长对工作面、高冒区、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打钻释放区进行瓦斯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将检查数据记录在手册和工作面瓦斯牌板上,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4、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5、保证8501工作面传感器安设齐全:

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小于0.8%。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10m-15m的回风流中,5501巷道中部500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小于0.8%。

6、8501工作面回采期间,处在回风流的4#305盘区总回风巷掘进皮带机头前5米安设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皮带机头及掘进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小于0.5%。

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每七天由通风区监控队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同时检查瓦斯超限报警和“三大闭锁”功能,确保准确、可靠。

8、8501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8501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区,进行处理。4#305盘区总回风巷皮带机头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掘进巷道所有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区,进行处理。

9、8501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中,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由放顶队负责施工,对8501工作面在原2501、5501巷底板瓦斯释放的基础上,再对4#煤层8501工作面煤体550米-1000米段进行打钻释放瓦斯。

11、放顶队要严格按照放顶孔设计进行打钻放顶,对工作面顶煤和老顶进行预爆破,严禁在工作面采空区上方爆破,爆破时炮孔封泥长度不小于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一,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放炮时严禁将雷管绑在导爆索上,不进行封孔直接放炮(放明炮)。

12、放顶队要严格按照煤层注水设计进行打钻注水,同时注水孔数量大于等于5个,注水孔要安设流量表、压力表,对煤体进行采前注水,从根本上减少粉尘的产生。

13、回采过程中要每隔3米对2501、5501及8501工艺巷的金属顶网断开一次,避免杂散电流进入采空区,引起瓦斯事故。

14、严格执行8501工作面专项防灭火措施,杜绝出现煤炭自燃发火现象。

15、机电科每天至少对8501工作面及4#305盘区总回风巷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失爆检查,发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队组一万元,并在作业会上通报,如其他部门或领导发现失爆,属机电科失职同时处罚机电科一万元。

16、机电科负责做好王卞庄主扇的日常维护,避免由于主扇故障造成矿井无计划停风,同时联系好主扇供电单位,避免主扇无计划停电。

17、综采队、机掘三队、放顶队必须每班配有电工,加强各自所属电气设备管理,坚决不允许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8、入井矿领导、各科室干部、队组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瓦斯员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

19、对2501、8501工艺巷、5501巷内的高冒区,在加强瓦斯检查的同时,要设置专用风管对其进行不间断供风。

20、工作面各转载点喷雾、巷道水幕必须采取开机开水制度,防止煤尘堆积,同时按照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21、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如遇地质构造需打眼放炮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由瓦斯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一千元。

22、综采队、机掘三队、放顶队负责培训员工,并确保每位员工熟悉避灾路线。

23、根据《8501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计算可知,8501工作面配风量不得少于1241m3/min。

五、应急措施:

瓦斯超限

1、?对8501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可采用风障引导排除法:

从8501工作面,靠近5501回风巷的最后一个基本支架开始向工作面(2501方向),倾斜打第一道风障,风障与工作面煤壁呈45°夹角,与煤壁接住;在第一道风障之前,与第一道风障间隔5米,平行于第一道风障设置第二道风障;在过渡支架、端头支架处设置第三道风障,该风障平行于后溜,一头与第一道风障连接,另一头距上隅角煤壁两米。(风障设置见示意图)

8501工作面风障由综采队负责使用维护,每班放专人管理,瓦斯队负责监督考核。

2、?回采期间一旦8501工作面或回风巷瓦斯超限,施工队组跟班领导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切断8501工作面及回风巷以及4#305盘区回风巷掘进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瓦斯员、安全员负责将8501工作面及4#305盘区回风巷所有工作人员撤至4#305盘区皮带或轨道巷进风流中,并在通往瓦斯超限区域的巷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区。

3、?设置警戒地点为:2501巷口、8501工艺巷口、4#305盘区皮带、轨道、回风巷尾部、王卞庄风井4#层回风口以下、30米提升暗斜井下口。

4、?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派人进行处理,通过增大工作面风量进行瓦斯稀释。

5、?综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致使上隅角或工作面瓦斯达到0.6%时还可通过降低产量控制瓦斯涌出量,采取割煤时不放煤、放煤时不割煤或停产等强制措施控制瓦斯涌出量。

主扇停运转

1、一旦主扇停止运转,机电科运行队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指挥井下人员断电、撤退。

2、发现主扇停风或接到调度命令后,施工队组必须立即切断各自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掘进巷道同时切断供风局扇电源,并将人员撤至地面。

3、主扇停止运转后,机电科运行队负责按规定对井下进行断电。

4、主扇恢复运转后,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一旦大于2%应采取打开正反小风门和防爆门进行短路风流的措施,等瓦斯浓度小于2%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关闭正反小风门和防爆门。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时,人员方可进入,测定王卞庄风井风量和检查气体情况。

5、经测风员对主平硐进行测风,确定风流稳定,风量正常,方可允许瓦检员、安全员、各队组电工、及跟班队长入井进行检查。

6、瓦检员、安全员首先要对主平硐、9#岩巷及上部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确定各点有害气体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通知调度室并由调度员通知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到上部车场待命。

7、其它地点送电按照从外向里逐段检查、逐段送电进行,首先对上部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及其沿途路线进行检查,在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情况下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电科运行队为中央变电所供电,以此类推至采区变电所至工作面配电点。

8、如果在逐段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地点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和通风区,通风区制定排放有害气体措施,并进行处理,只有在有害气体不超标的情况下,方可继续由外向里进行检查、送电工作。

9、掘进工作面送电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⑴掘进工作面送电前,必须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并成立瓦斯排放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通风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机电科长、安监站长、调度主任担任,成员由通风区、安监站跟班队长,瓦斯员、安全员,掘进队队长、电工组成。

⑵利用掘进巷道原有局部通风机对掘进巷道有害气体进行排放,进行瓦斯排放时首先将风筒从掘进巷巷口拆开,并检查局扇开关20米范围内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扇,由外向里逐根延接风筒对该巷瓦斯进行排放,并保证排出的气体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8%。

⑶排放前,安监站要派专职安全员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巷口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

⑷只有瓦斯排放完成后,由瓦斯员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当工作面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恢复为工作面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送电,工作面方可恢复工作。

⑸当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盘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11、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六、避灾路线:

1、8501工作面避灾路线:8501工作面--2501顺槽--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2、5501巷500米以里:5501巷--8501工作面--2501顺槽--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3、5501巷500米以外:5501巷--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4、4#305盘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七、考核办法

1、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制度,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针对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严厉处罚:

(1)对因破坏风障或不及时维护风障,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处罚责任人3000元,瓦斯员1000元,综采队1万元。

(2)对因损坏通风设施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以及随意改变调节插板等违章行为,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5000元,主要责任人罚3000元,队组1万元。

(3)对人为造成监控探头损坏或线路故障,引起瓦斯误报警的,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队组5000元。

(4)对因破坏密闭墙或随意拆除密闭墙,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直接责任人5000元,队组1万元。

(5)因矿井主扇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罚直接责任人5000元,责任单位2万元。

(6)同一部门或队组月度发生两次瓦斯超限事故,撤销部门正职职务,罚部门或队组3万元。

(7)同一部门或队组月度发生三次瓦斯超限事故,除撤销部门正职职务,罚部门或队组5万元外,扣除全部门季度全部奖项,外委队组清理出矿。

2、305盘区绝对杜绝出现电气设备失爆,发现一处失爆罚责任队组1万元,如其他部门或领导发现失爆,属机电科失职同时处罚机电科1万元。

3、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千元。

八、其他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后附通风系统示意图、监控系统示意图、风障设置示意图、避灾路线图:

篇2: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下山岩巷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3830986.234,y=.139,z=19.51m,方位角=58°;坡度-18°~-19.5°u型钢(3.2×3.2m)支护,沿二1煤层掘进,设计长350m,目前已掘进距离225m,掘进迎头为全岩岩性砂岩,巷顶标高-20.6m,方位角=58°;坡度±0°;瓦斯历史统计资料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467m3/min,预计向前掘进前方8~10米处,将揭露二1煤层,进入半煤和全煤掘进,估计掘进前方有高瓦斯现象。为消灭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瓦斯事故,保障该面安全掘进,特制订如下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石门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探明本掘进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目的:探明掘进前方煤层赋存情况,掌握煤层位置倾角、厚度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风动凿岩机及其附属钻杆(钻杆2m/节)。

3、钻孔设计参数:孔数4个;孔深4~5m;(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一)

4、钻孔作业完成时间:60分钟。

5、作业间隔期:8个小时。

6、实施单位:

7、实施时间:2007年02月25日0点班起至进入全煤掘进止。

二、远距离人放炮

1、当掘进迎头距煤层相对位置3米时,采用远距离放炮,至进入半煤和全煤巷停止。远距离放炮地点为回风下山上平台处。

2、本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3-0.5米时,本掘进工作面迎头断面上部1/2以上禁止布置炮眼。

3、本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0.5-0米时,本掘进工作面全断面布孔进行爆破。

4、本掘进工作面炮眼深度不得超过1.2米,装药量依据《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爆破参数减半执行。其它技术参数严格遵守本作业规程规定。

5、该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通知轨道下山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全部作业人员进行撤离。

6、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作业人员撤离地点为轨道下山第一联巷以上进风流中。

7、远距离放炮前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必须切断非局部通风机专用的一切电源。

8、远距离放炮30分钟后、方准本掘进工作面专职安全检查员和当班班组长进行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如无异常情况,方准本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进行作业。

9、远距离放炮前撤人把口工作由当班各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当班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

10、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0元。

三、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主井筒井口的封堵,减少矿井外部漏风,同时关闭主井底临时风门、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增大总进风量。

2、安全检查员必须保障风筒平直到位(距掘进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米)无破口漏风现象(末端10米除外)。

3、增加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二级并联供风严禁单级运行,违者罚款200元。

3、施工队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及跟班电工要负责看管局部通风机,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4、局部通风机的接线和供电必须做到持续、可靠。杜绝非外部因素的停电停风。

6、立即安装并使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待中央变电所投入使用时,在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

四、加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超限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施工队必须服从指挥。

2、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回风流分别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t1距掘进迎头小于5米;t2在回风口10-15米设置.

t1:瓦斯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t2:瓦斯报警浓度≥0.80%;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ti:断电范围:本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断电范围:本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必须派人每天对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维护和校对,确保监测灵敏可靠。

4、该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具体责任是:

⑴、保证风筒吊挂平直到位,接头严密无破口,确保该面有足够的风量;

⑵、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10m的瓦斯情况(并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瓦斯检查牌,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及其运行情况,发现突发性的停电停风,立即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⑶、负责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时刻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并坚持“一班多汇报”制度(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⑷、负责对该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⑸、监督、考核、汇报本掘进工作面瓦斯释放钻孔的施工完成情况。

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专职瓦斯检查员名单:

0点班:

8点班:

4点班:

6、跟班电工必须做到:

⑴、检查本区域的供电情况和电缆受荷情况。

⑵、检查本掘进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的电器设备完好情况,杜绝电器失爆现象。

⑶、协助专职瓦斯检查员看管本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确保运行正常。

⑷、处理突发性的停电、停风事件。

7、如果局部通风机确需停电、停风或者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恢复通风前,必须由安全检查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恢复通风。此条由当班安全检查员和该掘进工作面当班跟班队干负责。

12、如果局部通风机确需停电、停风或者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且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负责、组织排放瓦斯。

13、该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班班携带瓦斯便携仪悬挂于迎头,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4、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当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此条由当班安全检查员、当班班组长分别负责。

15、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五、实施释放瓦斯钻孔和煤层注水钻孔

实施单位:

1、释放瓦斯钻孔

⑴钻具:zdj矿用架柱式电钻机及其附属钻杆。

⑵、钻孔设计参数:孔数15个;孔深10~12m;(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一)

2、煤层注水钻孔:采用浅孔动压注水。

钻具:煤电钻及附属钻杆及专用封孔器。

注水孔设计为3个:孔径42mm;孔深6米,(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二)注水量以邻近孔出水为标准,施工过程中可灵活运用,但最低不得少于3个。

3、钻孔作业完成时间:4-6小时。

4、作业间隔期:16个小时。

5、作业方式:三八制;其中一班打钻释放瓦斯和煤层注水钻孔,两班掘进。完成一个钻孔作业循环且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方可掘进。违犯此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6、注意事项:

zdj矿用架柱式电钻机必须完好、钻体及电缆杜绝失爆现象。

⑴、打钻人员一定要熟悉打钻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现场必须配备钢尺坡度规等测量器具,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⑵、打钻人员要衣扣整齐,灯带系于上衣之外的腰间,并与旋转的钻杆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被绞伤。

⑶、钻机必须经过严格检修达到完好才能下井投入使用。

⑷、打钻之前先敲掉顶板伪活岩石,加固好煤壁,严禁空顶作业。

⑸、打钻期间施工队跟班干部必指定专人“观山”,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等业务单位。

⑹、凡到此处人员必须佩带化学氧自救器,打钻期间施工班长及跟班干部随身携带便携仪。

22、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当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六、危险源辨析和应急处理预案: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打钻并撤出本工作面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⑴、地压显现预兆:煤炮声、支架声响、煤岩开裂、掉碴、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塌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⑵、瓦斯突出预兆: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哨声、蜂鸣声等。

⑶、煤层结构及构造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层强度松软或不均质、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增大(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大)、煤层倾角变徒、挤压褶曲、波状隆起、煤体干燥等。

⑷、无计划停电停风

⑸、掘进迎头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及其以上

⑹、认定必须撤人其它情形。

2、当本掘进工作面出现以上明显预兆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⑴、撤人

⑵、停电

⑶、汇报

七、粉尘防治

1、铺设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保障该掘进工作面正常供水,及时冲刷巷道浮尘。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2、本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风镜和防尘口罩。

3、掘进作业前后,必须对迎头20米范围内的巷道帮、顶、底进行洒水降尘,净化风流。

八、其它措施

1、本掘进工作面进入半煤和全煤掘进时,进行手镐掘进,严禁爆破作业和风镐作业。违犯本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2、必须加强队干跟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消灭空帮空顶现象,防止瓦斯积聚。

3、本掘进工作面必须备足备够扦椽、荆笆、坑木等材料

4、切实做好机电防爆检查工作,杜绝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电器失爆现象。

5、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切实加强该面通风、瓦斯等方面的调度指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指挥、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本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佩带的矿灯必须完好,杜绝失爆现象。

7、本措施未提及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年月日

篇3:综采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丁6-22130综采工作面西至丁组回风下山保护煤柱线,东距矿井边界41m,北距矿井边界20m,南部为丁6-22110采空区(2013年6月回采结束)。有效走向长930m,倾斜长207m,煤厚0.5-3.6m,煤层倾角10°~15°,可采储量56.7万吨,相对涌出量为0.37m?/t,绝对涌出量为0.40m?/min,煤层爆炸指数37.86~39.2%,自然发火期6~12个月。

为确保采面回采期间瓦斯管理安全,特制订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采面下口回收以切顶线(支架顶梁尾)为准,采面下口紧贴切顶柱挂一道挡风帘,挡风帘长15米,接顶接底,下端紧贴下帮超前5米,上端沿支架立柱悬挂,最后拐入架间,防止风流进入采空区。

2、采面下口垮落不充分时,及时采取打密集柱、戗柱、木垛等特殊支护,必要时采取强制放顶,防止顶板来压摧垮棚子堵塞通风断面,必要时在切顶柱内用编织袋装珍珠岩或渣打一道挡风墙,更好的阻止风流进入采空区。

3、采面上口紧贴切顶柱挂一道导风帘,导风帘长15米,接顶接底,上端紧贴上帮超前1米,下端沿支架立柱悬挂,最后拐入架间,防止采空区气体涌出和采空区漏风从上隅角吹出形成风流。

4、加强机、风巷管理和维修,保证巷高不低于1.8米,通风断面不小于8平方米,减小通风阻力。

5、在采面上隅角向外不大于10米处、巷道中部、距风巷回风巷口10~15m处各布置一个瓦斯监测探头,瓦斯探头距顶300mm,距帮200mm,实现瓦斯电闭锁。各探头的断电值为:报警值0.5%,断电值0.8%,复电值小于0.5%。采面上出口处设一人观察传感器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向采面反馈信息,以便采面调节生产。采面瓦斯达到0.5%时,采煤机停止割煤,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瓦斯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6、采面上隅角必须按规定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检测仪位置必须符合规定(距顶300mm,距帮200mm),瓦斯浓度上升时,通知煤机放慢牵引速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及时停掉采煤机电源,风巷所有机电设备停止运转。

7、凡因瓦斯浓度升高造成风巷断电的,任何人不准私自送电,采面和回风巷的所有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问题处理完毕,瓦斯恢复正常,并接到当班负责人的通知后,方可恢复工作。

8、采面上出口施工人员每次进班后必须检查导风帘使用情况与效果,确保吊挂质量,严防采面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9、采面上出口处,每班必须有一名班长在此负责该措施的落实,并在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当班瓦斯涌出情况和注意事项。

10、各班要加强防尘设施管理和班中防尘工作,杜绝出现煤尘超标现象发生。

11、采面在无构造地段保证采高在3.1~3.3m,以增大过风断面.

12、跟班干部、瓦检工必须不间断的巡查风巷与上隅角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审批意见执行。

篇4: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并每班给瓦斯防治中心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发生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做好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0、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专用排瓦斯巷稀释积存的瓦斯。

11、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2、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3、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4、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浮煤情况和采掘队组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篇5:采面上隅角瓦斯治理瓦斯抽放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使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治理瓦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管理措施。

一、上隅角挡风帘使用措施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挡风帘必须按规定悬挂,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取下。

2、每一回采队必须由指定专人负责挡风帘的安设与悬挂。值班矿长负责管理工作。

3、挡风帘附近响炮时,经瓦检员检测后同意方可采取特殊悬挂措施,防止崩坏挡风帘。放炮后必须按要求吊挂完好。

4、挡风帘处支护改变时,必须由瓦检员在场监测。上隅角瓦斯不超限方可进行工作。严禁无挡风帘超限作业。

5、工作面人员通过挡风帘后,必须把挡风帘挂好。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冲淡上隅角瓦斯。

6、当上隅角处瓦斯浓度超过1%时,班队长必须指定人员悬挂挡风帘或安设局部通风机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冲淡上隅角瓦斯,然后方可进行作业。采取上述方法不能将上隅角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必须上报公司,待采取安全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7、挡风帘损坏严重时必须及时予以更换。挡风帘出现破口时应及时修补,保证挡风帘完好。

8、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较高,使用挡风帘不能将其冲淡时,必须采取抽放措施进行处理。

二、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1、抽放泵司机必须由责任心强,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

2、抽放泵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监视抽放泵及各种仪表的运行状况,在正常情祝下对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的检查每小时不少于1次;异常情况下,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并做好记录。

3、发现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急剧变化时,泵站司机应立即采取降低负压,稳定瓦斯浓度的措施,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处汇报。

4、必须保证抽放泵的供水,无水严禁开泵,停水必须停泵,启动或停止抽放泵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

5、当抽放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抽放泵轴承温度、真空度、流量变化大时,首先进行检查处理,需停泵时,及时停止抽放泵运转。

6、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处汇报,并将所影响地区的全部人员撤出、电源切断。

7、如抽放泵或抽放泵房内瓦斯管路泄漏,甲烷传感器报警,应适当调节抽放泵房的供风量(但时间不宜过久,以甲烷传感器不报警为止,防止引起其它地方瓦斯超限),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抽放泵运转并切断其电源。如因供气压力太高或供水量小,导致汽水分离器出水口漏气,则调整供气压力或加大供水量。如因真空泵泄漏或其它原因,则必须停泵检修,发生以上情况泵站司机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处汇报。

8、每班由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抽放泵房回风侧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1次,并与该处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并留有记录: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9、如汽水分离器不出水但抽放泵有水或抽放泵无水,必须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停止抽放泵运行,进行处理,并通知通风处室。

10、抽放泵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沙箱一个,体积不小于0.5m3,并储满消防沙;灭火器两个,消防锹两张。消防物品严禁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由抽放泵房负责人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更换。

1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启动和停止抽放泵运行。

12、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内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

13、瓦斯抽放泵站进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14、瓦斯抽放泵站内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

15、严禁带电作业,泵运转时严禁对其进行维护。

16、瓦斯抽放管路应牢固地固定在巷道的一侧,必须接口严密不漏气,布置要平直。管路的最低点必须按设放水装置。每隔50米或转弯处应设置“瓦斯管路,注意保护”等字样的警示性标志牌。

17、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瓦斯抽放量和抽放管路出口处的风量,以保证排放到回风道内的瓦斯经风流稀释后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8、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的设置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19、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抽放泵及其开关。

20、抽放管路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21、抽放管路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抽放管路保证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备用管路、胶管、三通是否齐全、抽放管路进口位置是否合适;测压嘴堵头是否齐全(用胶管时应栓住);管路是否漏气,巷道变形对管路有何影响,低洼处是否有积水、放水器是否有水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通风处汇报。

22、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放水,放水次数以管路中无积水为原则。如水量较大,必须增加放水次数和班次。由于巷道变形造成管路出现下沉,有可能积水的,必须将管路吊平,否则,必须断开管路进行放水,然后在此处安装一个放水器。

23、瓦斯员每班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对巷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一次,并与该处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并留有记录,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24、瓦斯员每班对抽放管路出口处两个栅栏的完好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5、进行抽放管路续接、更换、维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如下措施:

①作业时,必须停止抽放泵运转。

②此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其中必须有一人专职检查瓦斯,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作业地点抽放管路开口处0.2米以外的局部瓦斯不得超过2%。否则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③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④进行瓦斯管路续接、更换、维修时,可分组作业,但两个作业地点的距离必须大于20米。

⑤禁止在任何无风或微风的巷道内进行此工作。

⑥作业时必须将10米以内的电器设备(不包括该作业电器)停止供电。

⑦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1.0%。

⑧作业时必须使维修段管路充分换气,使管内的瓦斯浓度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一致。

⑨作业完毕后必须对延伸、更换、维修管路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汇报通风区值班室启动抽放泵。

其他单位在距抽放泵站20米范围内电气焊或在抽放管路附近电气焊或其他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处签字。

27、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附近工作的单位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巷道风流瓦斯超限报警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通知通风区停止抽放工作,并切断抽放泵电源。

28、瓦斯抽放管路及泵站由采区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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