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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概述

根据施工组织安排,掘进工作面西轨道大巷,采用炮掘掘进,掘进工作面围岩硬度为f=3-6,断面积为13.85㎡,如果采用一次爆破,难以达到光面爆破的预期效果,经研究采用分次爆破的方式进行爆破施工,为了确保分次爆破的安全性,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制。

2、分次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执行,眼深最深处不超过2.2m,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爆破。

3、引药加工必须有爆破员亲自加工,放炮员严格按照引药装药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其他人员加工,加工好的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做到引药与炸药分装分运。

4、装药时,由放炮员、安全员、班组长共同进行,导通起爆网络、与放炮母线的连接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5、第一次装药按设计装药量选用3#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不超过130毫秒。

6、两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少于30min,撤人距离直线巷道100m,曲线巷道75m,并由班组长设置警戒线。

7、第二次装药放炮员,由瓦斯员、放炮员、当班班组长先进入工作面检查第一次爆破后工作面的瓦斯、一氧化碳含量、有无拒爆、风筒是否完好等情况。

8、经检查确定第一次爆破无危险后,瓦斯员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进入工作面后班组长明确专人找顶,专人吊风筒,专人洒水降尘。

9、第二次准备爆破前,首先确认第一次爆破后存在的隐患全部处理结束后,方可进行。

10、拒爆处理措施:距拒爆眼300mm以外平行处另打眼,严禁用洋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其他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2:挑顶卧底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掘进施工时,存在超、欠挖的问题,有时欠挖过大(顶部、两帮、底部)需要进行挑顶、卧底、刷帮浅眼爆破作业;为了加强浅眼爆破的安全管理,特编制此措施。

第一章爆破技术

一、爆破作业技术要求:

在巷道段或掘进工作面需要挑顶、刷帮、卧底的部位由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队长用红油漆(或红色喷漆)画出需要爆破的轮廓线,在由熟练的打眼工与技术员一起标记好炮眼的开孔位置。

爆破器材采用3号矿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直径32mm×200mm,重200g,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mfb-200型隔爆发爆器起爆。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章制度,瓦斯检查员在爆破前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放炮。在进行挑顶、刷帮、卧底作业时,应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装药前的检查

(1)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查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不准装药。

(2)检查爆破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是否畅通,若有堵塞物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未清除前不准装药。

(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发现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

(4)检查工作面煤尘和防尘喷雾两大系统情况,发现煤尘堆积,防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装药。

(5)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裂缝时,不准装药。

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施工人员必须向当班施工队长、班长及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在未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2、装药:

(1)清孔:先用掏勺或压风管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以保证装药的连续性或药卷装到底。否则,留在炮眼内的煤岩粉会使装入炮眼内的药卷不能紧靠或装不到眼底,在药卷或眼底间形成一段煤岩粉隔层,降低炮眼装填密度,影响爆轰波的正常传递,导致半爆、残爆、拒爆、爆燃等现象发生;眼内煤岩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喷出,有引燃瓦斯和煤尘的危险。

(2)向炮眼内装药工作由爆破工负责,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工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作业人员一律撤离装药区域到安全地点。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得冲撞或捣实。否则,会使药卷密度增加,炸药起爆感度降低,爆炸反映不完全,爆轰容易中断或产生爆燃,甚至会出现拒爆;容易将药卷防潮外皮捣破,炸药容易受潮,影响炸药的爆炸性能;容易将雷管脚线捣断或捣破绝缘层,甚至捣响雷管。

(4)潮湿或淋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加防水套。

(5)挑顶炮眼倾角大,装药量少时,在药卷后面加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使炮泥卡住药卷;装药量比较大时,先装入两个药卷用炮棍送入,稍用力捣实,使药卷卡住,再依次送入药卷,装引药时用一段炮泥顶住引药药卷并一起放入炮眼,为防止炮眼底部受冲击而投入老空,装药前最好先装一段炮泥。

(6)装填炮泥时,用手拉住雷管脚线,脚线紧贴在炮眼下壁或侧壁,防止捣破脚线绝缘层。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要求

(7)装药后,一定要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3、封泥量

炮眼深度小于0.6m。每孔装药量不能超过150g,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4、爆破工作

(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具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爆破地点的距离按各巷道《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3)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联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示,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5)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5、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等爆破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盲炮、残爆等情况。如遇瓦斯含量或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煤壁和顶板有险情时,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全面检查,险情处理完毕,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他人员才允许进入爆破工作面工作。

(3)爆破后,将残爆的炸药或电雷管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联同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必须使用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合格的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2、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炮眼剩余部分用炮泥填满。

3、爆破使用的电雷管要求同一种类、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不能把延期电雷管和瞬发电雷管串联使用,否则容易造成丢炮和盲炮。

4、严禁在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合理布置炮眼和起爆顺序,能增加爆破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对顶板(帮部、底板)震动减小。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煤(岩石)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及时停电撤人,人员撤到地面,并汇报调度室。

7、其它未述部分严格按照《羊场煤矿新建井巷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篇3:地面控制爆破安全措施

我矿为了避免+820m东翼a5综采面采空区强制放顶炮起爆时一旦出现采空区大面积冒顶事故而造成井下人员伤亡和防止瓦斯或煤尘爆炸,确定强制放顶炮起爆前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到地面后在地面进行控制爆破,并特成立了强制放顶炮起爆指挥部和制定《强制放顶炮起爆安全措施》。

一、强制放顶炮起爆指挥部

为了安全顺利进行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特成立《强制放顶炮起爆指挥部》,负责领导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

总指挥:盛瑞平

副总指挥:何成锐、牛书君、张海峰、刘涛

成?员:高国俊、刘怀洲、袁洪喜、万干军、王国庆、陈富、张聚财、周濂、包启年、托合提、叶玉坚、陈柏、李宝奎、李君洪、赵新海。

《指挥部》下设指挥办公室、安全组、通风组、机电组、技术组、地面警戒和观察组、后勤保障组、防灭火和地表平整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强制放顶炮起爆队伍的调动;

2)确定指挥人员、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队伍。

2、总指挥职责

负责强制放顶炮起爆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保证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的顺利完成。

3、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

2)协调、组织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4、各组职责

1)调度室主任陈富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安全组职责:由安全科科长王国庆担任安全组组长,《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查阅健身房的“入井人员登记表”、“矿灯收发登记表”明确井下所有人员升井情况和检查各个井口和地面警戒范围警戒工作的落实情况。

3)通风组职责:由通风科科长周濂担任通风组组长,《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放炮前检查、加固井上下各类通风设施,并井下所有巷道洒水冲洗;放炮后安排救护队员下井检查现场情况并检查、加固井上下各类通风设施。

4)机电组职责:由机电副总刘涛担任机电组组长,《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放炮前放炮电源的准备、放炮电缆的挂设工作和正确无误地切断井下电源,放炮后正确无误地向井下送电。

5)技术组职责:由地测副总万干军担任技术组组长,《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似定放炮后地表可能塌陷、断裂的危险区域和设置警戒范围并绘出《地表可能塌陷、断裂的危险区域和设置警戒范围图》,地面测量,地表可能塌陷、断裂的危险区域和设置警戒范围打好标志。

6)地面警戒和观察组职责:由采煤队队长李宝奎担任地面警戒和观察组组长,《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放炮前派专人到每个井口20m以外和地面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放炮后2小时内派人到地表可能塌陷、断裂的危险区域周围,不断、仔细地观察地面有无塌陷或断裂情况。

7)后勤保障组职责:由矿办公室主任张聚财担任后勤保障组组长,《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所需要材料、物资的准备供应、车辆的调配工作。

8)防灭火和地表平整组职责:由防灭火队队长李君洪担任防灭火和地表平整组组长,放炮后,如地表塌陷和断裂,为了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引起采空区自燃,《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回填塌陷坑、平整断裂的地表;如地表没有塌陷和断裂,为了保证牧民和畜牧的安全,《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有可能地表塌陷的危险区域外25m的范围拉好安全网、挂好警示牌,并负责观察可能地表断裂的危险区域。

二、强制放顶炮起爆安全措施

1、提前计算、似定强制放顶炮起爆工作面相对应的a5煤层露头位置并起爆强制放顶炮后有可能地表塌陷、断裂危险的区域,将该范围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后,进行测量,距有可能地表塌陷、断裂危险的区域25m的范围外做好标志,并起爆前在该范围设置警戒。有可能地表塌陷、断裂危险的区域和放炮时地面警戒范围图附后。

2、装药、连线时,必须由跟班矿领导和队长现场指挥、监督,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爆破参数。

3、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4、炮孔装药段外剩余的炮孔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孔深度、装药量和炮孔封泥长度应符合《顶板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5、制作引药时,必须仔细观察制作引药地段的顶帮、支护情况和管线、轨道情况,必须在远离带电体,顶帮完整、支护完好的地方制作。

6、每8节药卷的两头必须装1节引药,两头引药里(2枚)雷管必须并联,这10卷炸药和2枚雷管叫成1组。每个炮孔里各组电雷管的脚线和各个炮孔的铜芯爆破线必须进行串联。每个电雷管脚线的连接段和每个电雷管脚线与放炮(铜芯)母线的连接段必须扭结紧密并用防水胶布缠绕,要避免与任何物体接触和短路,以免发生失爆现象。

7、母线连接,检查线路通电等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安全员监护。放炮员和安全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8、起爆时间和起爆工作顺序:

1)《指挥部》规定的撤退井下人员的时间(初定为4月11日北京时间9点)后,由《指挥部》总指挥盛瑞平通知《指挥部》任定的放炮班班长将各炮孔的铜芯放炮母线与铺设到地面的放炮电缆进行连接,由调度组组长陈富通知井下跟班领导和安全员撤人并通知检身房清点升井人员。由跟班领导和安全员带领井下所有人员要立即撤到地面,并由跟班领导向总指挥盛瑞平汇报井下人员的升井情况,由放炮班班长向总指挥盛瑞平汇报连线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放炮工作的准备情况。

2)检身工和矿灯房值班人确认井下人员全部升井后各自书面汇报调度组组长陈富,由调度组组长陈富向总指挥汇报“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的情况后,由总指挥盛瑞平向机电组组长刘涛下达“切断井下电源”的命令,机电组组长刘涛派专人切断井下的电源。

3)地面警戒和观察组组长李宝奎派专人到每个井口20m以外和《地面警戒范围(技术科已设置)》标志处设置警戒。

4)安全组组长王国庆派专人到各个井口和《地面警戒范围》监督、检查设置警戒情况。

5)《指挥部》各组组长向总指挥盛瑞平汇报工作全部完毕后,总指挥盛瑞平向放炮班班长下达“放炮”命令,放炮班班长向放炮员下达“起爆”命令后放炮员方可进行放炮。

6)放炮后2小时内监控人员不断、仔细地观察井下的负压、瓦斯和一氧化碳情况,地面警戒和观察组组长李宝奎的现场指挥下地面警戒和观察组人员不断、仔细地观察地面有无塌陷或断裂情况。

7)放炮2个小时后,如井下的负压正常、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没有超标并比较稳定后,《强制放顶炮起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富向总指挥盛瑞平汇报井下的负压、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情况。

8)放炮2个小时后,如地面没有塌陷、断裂或已停止断裂、塌陷后,地面警戒和观察组组长李宝奎向总指挥盛瑞平汇报地面有无塌陷或断裂情况。

9)各组汇报完毕各组负责片区的安全情况后,《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分析认为一切正常无危险,方可总指挥盛瑞平向机电组组长刘涛下达“井下送电”的命令,机电组组长刘涛亲自指挥向井下送电,送电后如一切正常,由机电组组长刘涛向总指挥盛瑞平汇报送电正常情况。

10)总指挥盛瑞平向地面警戒和观察组组长李宝奎下达“撤出各个井口和地面警戒范围警戒”的命令并向通风组组长周濂下达“救护队员下井检查现场情况并检查、加固井上下各类通风设施”的命令。

篇4:工作面深孔预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1004工作面直接顶板均为厚度约11m的深灰色水平层理,质硬性脆的粉砂岩,预计回采过程中较难冒落。为避免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一次性垮落后对工作面造成危害,现决定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深孔预裂爆破,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工作面顶板、机风巷及切眼状况

1、该面下10煤层直接顶板为深灰色粉砂岩,层理明显,厚度11~15m;往上为灰白色砂岩、粉砂岩,厚度17~24m。

2、31004工作面切眼巷道断面为高×宽=2.9m×6.5m=18.85m2,采用锚杆网配合锚索支护,主要用于工作面支架安装,巷道布置层位:跟下10煤层顶底板布置。

3、31004工作面运输巷,巷道断面为高×宽=2.9m×5m=14.5m2,采用锚杆网支护,主要用于工作面运煤、进风。巷道布置层位:跟下10煤层顶底板布置。

4、31004工作面回风巷道断面为高×宽=2.9m×4m=11.6m2,采用锚杆网支护,主要用于工作面运料、回风。巷道布置层位:跟下10煤层顶底板布置。

二、深孔预裂爆破技术要求

工作面正常推进3m后,采用在工作面前方深孔爆破的方法使顶板预裂。采用切眼里帮炮眼单排布置方式,即工作面推进3米后,在切眼(回风巷侧)里帮20米后开始打眼每隔8米打一个眼,炮眼深度为12米,炮眼倾角为90度,炮眼的终孔布置在直接顶上11~15米的砂岩之中,通过连续爆破使工作面开采前方的顶板弱化预裂,待工作面推过后,采空区的顶板更加容易自然垮落。

三、打眼放炮技术要求

1、打眼工具

1、zyj-380/210链条式深孔钻机,钻孔直径65mm,钻杆长度为1m,钻头用矿上现有的探水钻钻头。

2、炮眼布置参数

施工地点炮眼编号炮眼角度炮眼深度炮眼直径炸药直径封泥长度雷管种类31004切眼炮孔1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2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3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4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5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6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7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8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9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10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1190o12m65mm60mm10m瞬发炮孔1290o12m65mm60mm10m瞬发

说明:(1)、炮孔角度原则上为直角,但是受作业坏境的限制可能成一定角度的夹角,但是所有炮孔的角度必须一致。

(2)、炮眼封泥长度为10m,炮孔装药量为九节药,每三节药捆扎在一起装一个雷管。

(3)、循环爆破孔距为8m不得大于10m。

附炮眼布置示意图,

3、装药方式

炸药使用煤矿许用硝铵炸药,先装巷道中间眼往两边装药,用雷管、放炮线串联的方式起爆。

4、装药方法

将煤矿许用硝铵炸药三节捆扎好一个接一个装入炮孔,将提准备好直径50mm长度为12m的炮棍将炸药依次,用铁丝横穿管状炸药做一个倒刺,止装进的药下滑,依此类推,直至装完为止。装药时要将每节炸药逐一可靠连接,推送到设计的装药位置,要求不间断装药。

5、封泥方法

封孔长度可根据爆破地点煤(岩)体强度和实际需要来确定,但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米,封泥材料采用黄泥,从起爆药包位置开始直至孔口,连续密实封堵,黄泥有准备队负责运送至施工地点,经过筛选,方可使用,直到炮孔封泥结束。

6、爆破方法

采用串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爆破方式。

四、各单位职责

技术科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深孔欲裂爆破的执行,安全科负责措施的监督执行,准备队负责炸药的运输,准备队运送黄泥,搬状炸药至施工地点,负责装药、封泥,安设警戒。准备队负责接通施工地点的风水管路,并现场指挥,监督。

五、安全注意事项

(一)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制度(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必须使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④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②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仍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26、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二)、钻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钻探前要检查钻机是否安装平稳牢固,各部件有无松动情况,检查变速箱内油面的高低,不足应予以补充,检查抱闸的松紧度是否合适,合适后,方可进行钻探。

3、严格按照所用钻机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钻进过程中,做到平稳推进,正常排粉,保证方位,每次加接钻杆前,要排完孔内煤(岩)粉。

4、施钻时,人员严禁穿过和跨越钻杆及钻机旋转部位,如需过钻机时,必须关闭钻机电源,待钻具旋转部位停止转动后,方可跨过钻具。

5、钻进过程中,如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或瓦斯急剧增大、顶夹钻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向矿调度汇报。

6、安装钻杆时,必须先停电,待钻机旋转部分停止转动后再操作。安装钻杆时,丝扣必须人工拧紧,以防钻杆脱扣形成孔内事故。

7、拆卸钻杆时,必须先停电,待钻杆停止转动,方可双人用管钳拆卸钻杆。两人用力要均匀,以防使力不均,管钳敲击伤人。

8、钻机的开关必须由专人操作,并听从机长指挥,做到听不清信号,严禁启动按钮。

9、操作钻机必须平稳,调节速度和压力必须缓慢改变,严禁突然启动。

10、钻孔施工期间,钻孔正后方严禁站人,以防喷孔和倒杆时钻杆射伤人。钻具旋转时,人员站离旋转部分300毫米以上。

11、打钻时施工人员要在钻机前方悬挂一枚便携式瓦检仪,当瓦斯浓度达1.0%时,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继续施工。

12、施钻过程中,如在钻孔下风侧闻到芳香味、煤油味或焦油味,以及打钻人员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时,应立即停钻,等候调度安排。撤出人员至进风大巷内,并及时用聚氨脂将该孔封闭,并汇报矿调度。

13、用管钳处理孔内钻杆时,必须停掉钻机电源锁好开关,且施工人员要积极配合,使力同步,统一号令,不得违章操作。

14、施钻人员必须穿戴整齐,衣袖、衣襟、裤脚捆绑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

15、钻孔施工完后,钻机及配套钻具撤出放到安全地点。

16、在施工过程中,因瓦斯超限而停电时,必须检查电气设备和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7、施钻期间,必须保护好各种管线和安全设施,钻机工必须搞好安全自保互保。

18、施钻过程中出现掉钻杆时,必须设法打捞,未能打捞的,现场作好标记并汇报矿调度。

19、电工每班对钻机电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杜绝“三无”、防止“失爆”,电工或机修工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后方可正常检修,不得带电操作,机修工检修液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压再开始检修设备。

20、在施工地点必须设有专职安监员、瓦斯员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21、未提到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初采前为防止工作面支架、输送机上、下窜动,根据煤?层倾角,既底板等高线情况,对工作面进行调整。

2、根据21003采工作面的资料,其初次垮落步距为20m-25m在该回采面初次来压前必须将工作面调直,保持支架、输送机、煤壁三直。

3、矿设初次放顶跟班领导小组,队领导跟班现场指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本班工作面顶板、煤壁活动情况向下班说?明在队内做记录备查。如发现工作面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割煤过程中机组牵引速度不得大于4m/min,如发现煤壁片帮严重,顶板活动剧烈应停止割煤,就近躲入支架内,严禁站在支架间。待顶板压力稳定后,确认无问题时再生产,割煤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机道行走。

5、工作面作业人员如发现老塘顶板出现异响、掉碴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支架内扶紧立柱,以防顶板冒落产生的冲击波伤人。

6、移架前应做各准备工作,架间距离要调均,检查顶板情况,处?理好片帮,清除杂物及障碍物。

7、移架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支架内操作,机组通过后必须及时顺序移架至最小控顶距离并打开防片帮梁。保持端面距不超过规定,其他人员不得在相邻架间停留。带压擦顶移架应少降快拉一次完成。移架过程中不得破坏挡风帘等通风设施。

8、工作面端头打两排单体配合头尾架加强支护,如遇顶板破碎,可打木垛加强支护。所有支架必须接顶严密,保持底座平稳,使顶?梁和底座受力均匀。必须保证支架有足够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的?80%,并将支架防片帮伸出。检查侧护板是否正常,确保移架时不应使大量矸石窜入。

9、加强两巷超前支护,发现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顶板破碎时,压力明显增大,超前支护柱距缩小至0.5m,采用棚梁支护,支柱必须升紧打牢,达到初撑力的要求。

10、通风区根据采空间大小,老塘漏风等情况及时调整风量并安设挡风帘等通风设施,确保工作面用风及瓦斯浓度在1%以下,否则严禁作业。安设在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必须可靠,使用正常。

11、瓦检员、安检员跟班检测瓦斯,监督现场作业,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其它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作业。

12、其它安全技术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及《31004面作业规程》和会审意见执行。

(四)、避灾路线

(1)瓦斯或火灾

①、施工地点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时,每个入井人员应戴上自救器,迅速迎新鲜风流撤退,并通知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②、瓦斯或火灾避灾路线

施工地点→31004运输巷→31004架子道联络巷→北翼轨道巷→轨道大巷→永久避难硐室→地面

(2)水灾

①、如果施工地点出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产生雾气,煤壁变潮,底板鼓起等)应及时汇报调度所,并停止作业,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可能受水灾威胁的人,按下述避灾路线撤退。

②、水灾避灾路线

施工地点→31004运输巷→31004架子道联络巷→北翼轨道巷→轨道大巷→永久避难硐室→地面

篇5: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一、井下爆破作业环境的管理

放炮前后原因,炸药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产生co、co2、no、n02等有毒气体,有时还可能产生h2s和so2。这些气体对人体,在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产生的部分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净化空气。放炮后,要加强通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顶着炮烟进人工作面,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员的安全责任

1.井下爆破人员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且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2.井下爆破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3.井下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不准装药爆破。

(2)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斯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3)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爆破。

(4)炮眼内发现出水异常、湿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爆破。

(5)所有机器、工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应得到可靠的保护。

(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布置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以爆破工为主,但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可以协助。放炮母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时,爆破工必须事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9)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或电力放炮接线盒的钥匙,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内。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当对放炮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果使用的瞬发雷管,炮响后即可把母线由电源上卸下走出掩护地点;如果是延期雷管,炮响后摘下连接在电源上的母线后,还应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点。

(11)放炮时,发现炮不响,爆破工应从电源上摘下母线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时间(如使用的是瞬发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带上放炮器的把手,对不响的原因进行检查。处理完损坏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由班(组)长亲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员后,其余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三、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在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所使用的煤矿许用炸药应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和爆破工作面所处区域的瓦斯等级合理选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在井工煤矿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和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在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采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正确执行放炮操作规程

1.装配起爆药卷的安全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2)必须严格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2.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的安全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3.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安全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

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安全规定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爆破过程中的其他安全规定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2)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4)各矿对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对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五、特殊情况下的放炮

1.巷道贯通

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达到下述要求:

(1)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贯通爆破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3)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4)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还应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5)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员,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来接以前,警戒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6)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遇老空区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通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打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浅眼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孔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限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4.震动爆破

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险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5.接近积水区的爆破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

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应停止爆破。如正在打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六、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早爆

1.杂散电流的防治

1)杂散电流的来源:

(1)架线电机车的电牵引网路电流经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直流变电所的电流。

(2)动力或照明交流电漏电。

(3)化学作用漏电。

2)杂散电流的防治:

(1)采用杂散电流测定仪测定杂散电流值,测量时间为0.5~2min。按规定,采用电雷管起爆时,杂散电流不得超过30ma。大于30ma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2)尽量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特别要注意防止架线式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漏电。

(3)确保电爆网路的质量。

(4)采用抗杂散电流电雷管。

2.静电的防治

1)静电的产生与危害。

2)防治静电措施: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棉布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爆破材料要装在具有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2)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3)采用抗静电电雷管。

(二)拒爆

1.产生拒爆的原因

(1)爆破材料质量差,使用了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药。(2)电爆网路有问题。(3)电源有问题。(4)装药操作不当。

2.预防拒爆的措施

(1)经常检查发爆器具,保持其良好性能。发爆器、爆破母线要执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2)实行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不领取。

(3)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装药的规定装药。

(4)做好爆破前的检查工作,尤其是对连接网路、发爆器和爆破母线进行认真检查。

3.拒爆的处理方法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流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残爆和爆燃

1.发生残爆和爆燃的原因

(1)在装药时装了盖药和垫药。

(2)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未被清除,或因操作失误,致使炮眼内药卷受到阻隔或分离,影响了药卷间的传爆。

(3)装药时,药卷被捣实,增加了药卷的密度,降低了爆轰的稳定性。

(4)炸药质量不好或变质,及因炮眼内炸药受潮而失效。

(5)雷管起爆能力不足,起爆后炸药达不到稳定爆轰,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爆轰中断,产生残爆或爆燃。

(6)在深孔装药爆破中,由于管道效应而将爆轰方向末端药卷压死造成拒爆或成为残爆。

(四)放空炮

1.放空炮的主要原因

(1)充填炮泥的质量不好。

(2)炮眼的间距过大。

2.预防放空炮的方法

(1)充填炮眼的炮泥质量及充填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炮眼的间距和孔深要合理,并根据煤、岩层硬度和炮眼的角度选择合适的装药量。

(五)缓爆

1.缓爆的原因

2.缓爆的预防措施

装药炮眼不响时,必须等到一定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原因,进行处理。同时,一定要选择质量合格的炸药;起爆器充电要足;装药时按规定装药即可。

(六)炮烟熏人

炮烟就是放炮后产生的烟尘,它既包含炸药爆炸产生的气体,又包含爆炸产生的煤、岩粉尘。在炮烟浓度较大或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工作,人体不仅会吸入较多的粉尘,而且还会受到炮烟中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严重毒害,往往会发生炮烟熏人事故。

(七)放炮崩人

1.放炮崩人的原因

(1)爆破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造成飞煤、飞石伤人。

(2)爆破时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警戒的规定,误伤进入爆破区的人员。

(3)处理瞎炮(拒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致使瞎炮突响崩人。

(4)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等候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过短,或误认为是网路故障而提前进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而伤人。

(6)爆破制度执行不严,工作混乱,往往发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另有他人用发爆器爆破,造成崩人。

1.炮烟熏人事故的原因

(1)所用炸药质量低劣,变质严重,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炸药爆炸反应不完全,有毒气体生成量大。

(2)使用炸药量过大,超过了通风能力,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吹散炮烟。

(3)通风管理差,工作面风量不足,炮烟不能及时排出,作业人员提前进入工作面。

(4)掘进巷道长,炮烟长时间浮游在巷道中,使作业人员慢性中毒。

(5)作业人员在回风巷内,距放炮地点较近,炮烟浓度大,人员未能及时撤离。

2.预防炮烟熏人的措施

(1)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变质的炸药,并保证炮眼封泥的充填质量。

(2)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与通风能力相适应。

(3)掘进工作面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要适当,确保放炮后能尽快排出炮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场所。

(4)放炮后,在放炮地点20m范围内要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产生的部分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2.预防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飞煤的袭击;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

(2)爆破时安全警戒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如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min;如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不能提前进入工作面,以免炮响崩人。

(4)采取防止杂散电流的措施,避免因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八)崩倒支架

1.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

(1)支架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放炮前未经检查或检查后未认真加固。

(2)爆破参数选择不当,炮眼布置不合理,爆破后有大块煤、矸抛掷方向偏离巷道中心线。

2.预防崩倒支架的措施

(1)加强支架架设质量管理,放炮前必须对不合格的支架进行加固,顶梁与柱腿要用背板插严背实,角楔要打紧,相邻支架要用撑木撑紧或用拉条固定。

(2)炮眼间距、角度、眼数、装药量要符合爆破图表的要求,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打,否则不能装药放炮。

(九)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

1.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的原因

(1)空气冲击波的发火作用。

(2)炽热或燃烧的固体颗粒的发火作用。

(3)气态爆炸产物的发火作用。

2.防止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的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中,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防止瓦斯积聚。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2)要正确选择炮眼深度,炮眼抵抗线及炮泥堵塞长度和质量,并按规定操作,防止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并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4)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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