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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附属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地方药政法规,负责全院中西药品的供应调配。

2、根据国家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医院特点制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3、药品采购供应计划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储备情况制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严禁购入伪劣、失效或即将失效的药品,严禁购入库存积压药品。

4、药品入库应建立入库验收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发票登记入账,进行质量验收;出库应遵守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5、处方调配要按《处方管理制度》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对医社保、自费药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新进药品的管理。对新药应及时将性能、含量、用法通知有关科室。如遇新进或调价药品要及时调整药品信息。

7、对急救暂缺的药品或特供药品,药剂科负责人应积极和医药公司或兄弟医院联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力争解决,确保急重病人抢救治疗,密切配合临床。

8、药房、药库的药品分类定位摆放,定期盘点,盘点时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9、积极参与临床,定期分析病案、处方,做好资料总结,依据需要到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及时参与解决合理用药问题。

10、药剂人员不能自开处方,自行取药,亦不能更改处方,有问题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

篇2:附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临床检验工作。要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

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工作时衣帽要整洁。

3、检验人员需经科主任审批报告权方可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

4、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化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试剂质量,不用过期试剂和"三无"试剂,对所有仪器的灵敏度和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化。

5、加强管理工作,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并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6、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个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

7、制订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进行科研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学术论文。

8、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9、对菌株、毒种,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10、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验和科内安全工作。

篇3:附院特检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特检科工作制度

1、B超、彩超、心电、脑电、多普勒等特检科室检查前应仔细阅读申请单,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查要求。

2、危重、急诊病人检查应及时到位,疑诊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并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病例应执行会诊制度,共同研究病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护好仪器的工作性能,及时报告和维修仪器故障。

5、各种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建立档案,经允许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出。

6、下班前应清洁整理诊室,检查各种仪器开关,关掉电源。

篇4:附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应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和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生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到急诊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的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7、遇重大抢救患者需通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处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及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颊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篇5:附院抢救室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器械及药品必须配备齐全,做到"五定":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清点、定量供应、定时消毒。

2、抢救室内物品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护士长同意,并报告其去向。

3、遇抢救病人,护士应立即投入抢救工作,同时立即通知值班医生。

4、严密观察和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抢救过程、用药情况。

5、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要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再予执行,抢救结束时请医生立即补开医嘱。

6、抢救完毕应及时清理物品并进行消毒处理,补齐所用的药品、器械。

7、特殊危重个案或群体抢救,应及时报告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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