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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概述

1、排放瓦斯地点:×××掘进工作面。

2、排放原因:因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导致瓦斯积聚。

3、排放瓦斯巷道长度为:120m,局部通风机功率为2*30kw,风筒直径为800mm,风筒长度为145m。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678m3/min,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吸入风量为320m3/min,排放巷道的瓦斯涌出量为××m3/min,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浓度约为5%,积聚瓦斯量约为4200m3(注:该巷道断面为:7m2)。

5、是否计划排放瓦斯:有计划排放瓦斯。

6、排放瓦斯停电范围: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7、排放瓦斯撤人范围: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内所有作业人员。

8、各警戒设岗见《撤人、设岗示意图》。

二、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计划排放时间:年月日时分。

2、在矿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工)同志担任,成员由矿值班领导、机电副总及安检科、通风工区、机运科各一名干部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排放瓦斯工作。

3、现场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矿山救护队小分队,机电科同志,安检科同志,通风科同志,施工单位人(其中电工一人,其他人员负责站岗)。

4、在排放瓦斯现场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由救护队同志任组长,通风工区同志任副组长。

5、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日时分到处集合,由负责彻传达排放瓦斯措施。

6、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携带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

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待主扇恢复正常通风且稳定30min后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2、现场由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3、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并由小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具体排放瓦斯工作。

4、通风工区必须由技术员以上的干部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是否正确、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全风压风量是否能满足需要及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5、站岗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6、救护队到达排放地点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带领全队队员作好排放前的准备工作,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对排放地点进行详细的侦查和检查,当发现现场与措施不相符时,必须报告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排放瓦斯指挥小组必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全风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到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先报告总指挥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8、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由同志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是否吸循环风。如果进风瓦斯达到0.5%或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待采取措施处理好隐患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时,要根据巷道长度、瓦斯浓度采取具体控制风量的方法,使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ch4、co2浓度都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

10、为了使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ch4、co2浓度都不超过1.5%,应在风流第一混合出悬挂一台便携式报警仪,并指派一名救护队员随时观察和检查混合风流中的ch4、co2浓度,指派另一名救护队员控制供风量。

11、当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且稳定半小时,并经救护队检查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总指挥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岗、恢复送电,经总指挥同意后,才能撤岗、恢复送电,且恢复送电工作必须按“停送电制度”进行。

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措施:

1、排放瓦斯控制风量采用三通法和绳索法控制风量。

2、停送电工作由在矿调度参加指挥的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统一指挥。

3、如因瓦斯排放跨班时,站岗人员及电工必须和排放瓦斯人员一道,不准换人。

篇2:皮带延伸巷启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11609皮带延伸巷密闭建筑在11609皮带延伸巷开口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日期在08年03月25日。墙厚380mm,密闭内为锚网巷道,密闭长度约为155m,现密闭良好,预计瓦斯浓度为10%。

二、启封原因及时间

根据青龙煤矿生产接续,需启封11609皮带延伸巷密闭,启封密闭时间根据生产接续进度另行确定。

三、各单位职责及分工

1、综掘工区负责:①提前在11609皮带上山风门外(进风侧)安装两台2×45kw局部通风机并对风机、风机开关及自动切换装置进行全面试验,必须全部运行正常;②负责将ф1000风筒从风机处接至密闭前且风筒固定牢固,并保证风筒出口距离密闭墙不大于5m;③协助机电室、通防工区共同完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并进行至少一次试验,保证两闭锁灵敏、可靠。

2、抽采工区负责:提前测定密闭墙抽放管道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5%时,加大对11609皮带延伸巷密闭内的瓦斯抽放,保证排放瓦斯前密闭内瓦斯浓度下降到5%以下。

3、救护队负责:①准备好启封密闭用的铜质工器具;②按措施要求和规定编制排放瓦斯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措施和行动计划学习贯彻情况报告调度室;③检查和准备好排放瓦斯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

4、通防工区负责:①提前组织对本措施的贯彻学习;②排放瓦斯结束后恢复并完善巷道内监控系统,保证其报警断电及断电范围符合要求,并向能化公司进行汇报;③恢复11609皮带延伸巷压风自救装置及全断面防尘喷雾并移交综掘工区。

四、人员组织

此次排放瓦斯由青龙煤矿救护队负责,调度室统一指挥。

救护队一个小队人员(不少于6名)、救护队现场指挥人员1名,现场安检员(瓦检员)1名、站岗人员3名(由综掘工区担任)、综掘工区电工1名、通防工区管理人员1名(兼站岗负责人)。

五、停电、撤人及站岗

1、停电:启闭前,由调度室通知综掘工区电工停掉11607探煤巷、11607措施巷、11609外轨顺、11609皮带上山、11609轨道上山、11609外轨顺联络巷、11609轨顺及风井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电工停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2、撤人范围:11607探煤巷、11607措施巷、11609外轨顺、11609皮带上山、11609外轨顺联络巷、11609轨顺及风井内所有人员。

3、撤人及站岗方法:综掘工区安排a、b、c三人负责撤人,a、b、c一同将11607探煤巷、11607措施巷、11609外轨顺所有人员撤至11609外轨顺三岔口处,a将所有人员撤至11609轨道上山风门外进风侧,站好1#岗;b、c沿11609外轨顺联络巷撤人至11609皮带上山联络巷三叉口处,由b将11609轨顺巷道内所有人员撤至二中风门外进风侧,并站好2#岗,c沿11609皮带上山联络巷将11609皮带上山巷道内人员撤至11609皮带上山风门外,并在此站好3#岗,站岗人员到位后向调度室汇报。风井内人员则由调度室电话通知撤出,通防工区提前将风井出口处的风门及五中上车场去风井的风门上锁管理,安监员和站岗负责人要对井下岗点进行检查。人员到位后向现场指挥汇报,现场指挥电话汇报调度室,并说明撤人站岗情况,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进行启密闭和排放瓦斯工作。

4、启密闭排放瓦斯结束后,由现场指挥向调度室汇报,当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能撤岗。

5、没有调度室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风井所设置的栅栏内。

六、瓦斯排放

1、瓦斯排放量

密闭瓦斯排放量计算

瓦斯排放量(q)=盲巷净断面(s)×盲巷长度(l)(ch4%)

q=12×155×10%=186m3(100%×纯瓦斯)

s=盲巷净断面s=12㎡

l=盲巷长度l=155m

2、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1609皮带延伸巷→11609皮带联络巷→11609轨顺→11609轨顺回风联络巷→风井→地面

七、启密闭、排放瓦斯

1、由矿总工程师周炜光(或委托代理人)任总指挥,救护队长唐中华

任现场指挥,负责具体启闭和排瓦斯的工作;

2、安监室派一人现场督促本措施的执行,并进行安全监督;

3、撤人、站岗完成后,由现场指挥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启闭排瓦斯;

4、排放瓦斯时救护队员将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瓦斯传感器移至全风压汇合风流处,监测全风压汇合风流处中的瓦斯浓度,确保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5、启闭前先检查闭前地点的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时,方能进行启闭,在启闭过程中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启闭排放瓦斯时,先在密闭墙中上部拆除一个300mm×300mm的孔,将风筒接到孔口处进行稀释,当密闭开口往里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孔口逐渐扩大至密闭断面的1/2且满足排瓦斯期间的回风时,由救护队逐步往里接风筒排放密闭内的瓦斯,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再进行拆除密闭剩余墙体;

7、排完瓦斯后,救护队要将所拆除的密闭废料、杂物装车清理干净;

8、密闭墙拆出后通防工区需对矿井全负压通风地点进行测风,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1条、110条中的相关规定;

9、启密闭排放瓦斯结束后,由现场指挥向调度室汇报,当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派人撤岗。

八、安全注意事项

1、启密闭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铜钎、铜锤进行敲、砸密闭墙;

2、启密闭过程中,必须保证风机正常运行,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作业;

3、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瓦斯浓度超过2%的区域侦察或作业;

4、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采取点开风机控制风量;

5、排放瓦斯期间,任何人员不得进入风井;

6、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的统一指挥,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的安排;

7、所用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启密闭前调校准确,确保测定的数据准确;

8、启闭前,要将施工地点周围的杂物清理干净,防止杂物拌倒人;

9、使用风镐时,风镐与风管之间要连接好,避免接头脱离因压风吹起沙石伤人;

10、救护队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巷道支护和积水情况,检查无问题时,方可逐渐向里接风筒排瓦斯,巷道积水、冒顶不能通过时,要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拆除墙体时,必须由上向下逐渐拆除,拆墙时墙体下方不得有人;

12、救护队员要认真学习本措施和救护队行动计划,杜绝三违;

13、参加启闭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签字,不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14、参加启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位一体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参加人员应达到应知应会。

九、设岗警戒人员安排(见下表)

岗号站岗位置警戒范围站岗人员(签字)1#岗11609轨道上山风门外进风侧严禁人员进入排瓦斯回风流2#岗11609二中风门外进风侧严禁人员进入排瓦斯回风流3#岗11609皮带上山风门外进风侧严禁人员进入11609皮带上山

十、附图:通风系统、站岗示意图

措施贯彻人:年月日安检员:

站岗负责人:电工:

救护队员:

篇3:煤矿井下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因在掘进过程中不共用回风,所以在掘进1320运输、回风巷时,把1320运输巷进行密闭。现掘进1320回风联络巷要与1320运输巷贯通,矿研究,决定2014年3月24日启封1320运输巷6#密闭,在启封密闭后,必须对井下瓦进行斯排放,为了确保在排放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安全措施如下:

二、人员安排

1、矿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蔡方

副组长:胡大红、赵雄彦、闫金平、薛海林

成员:候月顺、周月旺、乔伟兵、刘建华、张瑞龙、陶升元、张开雄、张孔祥、苗买庆、宋明甫、张开举、耿勇

2、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3、蔡方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在现场指导瓦斯排放工作。

4、候月顺、周月旺、乔伟兵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瓦斯浓度及风量调节。

5、闫金平负责在瓦斯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在排放过程中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不正常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现场领导作出处理。

6、刘建华、张瑞龙负责连接导风筒和检查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7、薛海林负责落实和安排站岗人员。

三、安全措施

1、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3、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已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中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且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先报告调度室及组长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前掘进工作面必须停工,所有区域禁止人员入内,并切断该区域范围内非本安型电源。

6、设岗安排:设3个岗

1)、1号岗设在1320进风巷,严禁一切人员入井;2号岗设在1320回风巷口,严禁一切人员入内;3岗设在总回风巷,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6、在局部通风机出风口装设三通,以便调节送入排放地点的风量,三通导风筒应捆上绳索,由绳索收紧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7、排放顺序:1、启动局扇风机,正常运转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负压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下,井下排放瓦斯人员才能下井。2、最先排放1320运输掘进巷道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使用“一风吹”排放瓦斯。3、掘进工作面先由瓦检员检查进、回系统的通风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通风正常后,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4、瓦检员还必须检测其他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

8、现场机电员、安全员、值班领导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9、瓦检员、安全员在接风筒时,严禁距离风筒出风口5m外的地方。

10、瓦检员必须严格检查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5%。

11、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马上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12、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0.8%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向调度室及组长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离现场、解除警戒,经调度室及组长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员撤离。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14、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后方可入井。

15、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4:运巷开启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矿井生产需要,需对31114运巷密闭进行开启并进行瓦斯排放,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确保密闭开启和排放瓦斯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时间:拟定于2011年7月6日夜班19点30分至21点30分进行,如因生产所需,变动排放时间,由调度室另行通知。

二、责任划分: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任总指挥,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安监处派人现场监督;机运科负责检查排放地点的电器设备是否失爆,机电队负责安装排放瓦斯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及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搭火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停、送电;通风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的挂接以及测风、瓦斯检测、控制风量等工作;机运科人员负责检查矿灯防爆性,通防科人员负责检查瓦检仪的完好性,在确认瓦检仪完好且矿灯无失爆的情况下方可入井;调度室负责保障通信联络,负责排放区域及排放影响区域人员撤出工作;密闭开启及排放具体工作由救护队实施。

参加排放人员除救护队人员佩戴呼吸自救器外,其他所有入井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化学氧自救器。

三、瓦斯积存量检测情况及瓦斯排放相关参数计算

通过密闭观察孔对该处密闭内瓦斯浓度检查,该巷道内的瓦斯积存情况及瓦斯排放相关参数计算如下:

1、实测密闭内瓦斯浓度

ch4:2.1%co2:1.2%

2、预计瓦斯积存总量:

qch4=瓦斯浓度×巷道断面×巷道长度

=2.1%×8×570

=95.76m3

qco2=瓦斯浓度×巷道断面×巷道长度

=1.2%×8×570

=54.72m3

3、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

局部通风机功率:15kw

出风口风量:110m3/min

独头巷道回风与全风压汇合处风量:250m3/min

4、允许瓦斯排放量计算:

ch4=1.5%×110m3/min=1.65m3/min

co2=1.5%×110m3/min=1.65m3/min

5、预计排放瓦斯时间计算

⑴、瓦斯排放时间计算:

ch4排放时间=ch4积存总量÷允许ch4排放量

=95.76m3÷1.65m3/min

=58min

co2排放时间=co2积存总量÷允许co2排放量

=54.72m3÷1.65m3/min

=33min

⑵、空气置换时间计算:

巷道断面×巷道长度÷出风口风量=41min

根据计算,及启封密闭、排放时各工序的安排要求,预计排放时间为120min

四、回风经过路线:31114运巷排放点--301采区3914工作面---3914回风巷---301采区458阶段处--301采区525阶段处---301采区回风---西翼总回风---总回风巷---地面;排放瓦斯前,3914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进回风巷内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31114回风维修点的当班人员在排放瓦斯时,也必须停止作业,并撤离到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瓦斯排放路线所经过的其他临时作业地点必须停止作业和警戒线以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待所有人员撤离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完毕以后,待各点瓦斯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排放瓦斯前必须对排放瓦斯回风风流所经过区域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随即报告现场指挥和总指挥;排放区域及其回风风流影响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在排放指令下达前必须全部停止供电,并指定专人在该区域统一负责停、送电,并设警示牌,安排专人看守,并使用便携仪连续监测瓦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听候处理。

六、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测风员现场检测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设置警戒,警戒点分别设在瓦斯排放区域以外,禁止与排放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排放瓦斯涉及区域。

七、瓦斯排放必须使用φ600风筒和15kw局部通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于距该点回风10米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八、启封密闭前,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好,风筒接至密闭处,保证正常供风。准备好启开密闭的铜锤、铜钎等工具;严禁在启开密闭过程中敲打铁器,避免产生撞击火花。

九、井下密闭启封和排放工作准备就绪后,现场排放负责人应电话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下达排放指令。

十、救护队接到启封密闭指令后,先用工具打开一个小洞,将瓦检仪的长胶管套在瓦检手杖上伸到密闭里面,检查瓦斯情况,使用沼氧两用仪,检测密闭内氧含量。并确认无瓦斯大量涌出的情况下,方可逐渐打开密闭。密闭开启后,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十一、开启密闭后,救护队队员佩戴好呼吸器进入巷道检查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与氧气含量,若超过《规程》规定必须按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员进入密闭内进行排放作业时,必须以小队为单位,佩戴好装备,进入独头巷道,由外向里逐段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同时,必须加强现场顶板、巷邦危岩悬石活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排放时救护队戴上氧气呼吸器在前面接风筒,在瓦斯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与排放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现场。排放瓦斯过程中控制好瓦斯排放浓度,排放中严禁一风吹或间断停开局部通风机,采用风袖控制风量进行排放。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顺序为由外向里逐节进行,每次排放距离为5米,瓦斯检查员利用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斯仪在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随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其浓度达到1.5%时,应指挥通风工调节风量,减少向该巷道内送入的风量,确保该点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限,只有经瓦检员检查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不得超过1.5%,方可联接下一节风筒。

十二、该点风筒在排放瓦斯结束时必须接拢至巷道端头,风筒出风口距巷道端头距离不得小于5米,出口风量不少于110m3/min。

十三、瓦斯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且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而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升高,才可恢复该点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恢复该点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后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十四、瓦斯排放结束后,保持向该点巷道内正常供风,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好局部通风机。

十五、该点巷道内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机运科电工对回风风流流经区域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电器设备和开关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十六、对因排放该处巷道瓦斯受影响而停风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按瓦斯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十七、因突然停电、矿井停风使排放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必须切断该巷道排放瓦斯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并在该巷道口设置栅栏和禁止牌,待矿井供风、供电正常后再按排放措施规定进行排放;如遇其它原因使瓦斯排放工作无法顺利完成,要保障该巷道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且要等该巷道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及该巷道回风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均不超过1%时,并在该巷道口设置栅栏和禁止牌后,排放人员方可离开,通风队设置检查点加强瓦斯检查,待重新制定方案和措施后再进行排放工作。

十八、瓦斯排放工作不论正常完成,还是无法正常完成,现场指挥人都要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决定排放工作是否结束,参与瓦斯排放工作人员是否撤出;只有现场人员接到总指挥下达的瓦斯排放工作结束指令后。井下排放人员可以升井后,所有参与瓦斯排放工作的人员才可离开工作出位。

十九、本措施由通防科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未参加学习贯彻措施的人员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以上未提及,工作中涉及的,一律按2011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篇5:运输石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根据矿生产接续安排,在1370运输石门中需施工1370抽放进风巷,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决定对1370运输石门中一道密闭进行启封,为此编写该措施,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二、启封前的准备工作及启闭组织程序

1、矿山救护队必须准备好相应的设备(包括呼吸机等)及砸墙的铜质工具。

2、根据原1370运输石门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采用2×22kw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即可满足该地点的用风。

3、风机位置设在副斜井1370车场处。

4、启封前要调试好风机是否正常运转,将风筒铺设至密闭墙前,由于闭内的风筒未回收,启闭后不用重接风筒。

5、矿成立启闭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所设在矿调度,矿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启闭工作,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

6、现场成立启闭工作小组。组长由救护队队长担任,负责检查停电、撤人、设岗及指挥启闭工作;副组长由通风科科长担任,负责指定各站岗人员和组织人员撤离受影响的区域;安全科科长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监督工作。

7、设岗工作由安全科科长负责。

8、现场临时指挥所设在副井井口。

9、矿调度负责整个启闭过程中的调度指挥工作及启闭过程中的停送电工作。

10、只有各地点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由现场启闭工作小组组长向矿调度汇报,经启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启闭工作。

二、停电、撤人、设岗范围

2、停电范围:回风斜井和1370运输石门井下所有用电工作面的所有非本质型安全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除瓦斯监控外)。

2、撤人范围:回风斜井和1370运输石门井下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3、设岗地点:

(1)1#岗哨设在副斜井1370井底车场处;

(2)2#岗哨设在回风斜井1420和1430甩车场处;

(3)3#岗哨设在主斜井井底车场。

三、启闭时间及方法

1、启封时间:2012年9月日时

2、启封采用铜质工具,启封时先砸开一个500×500孔,然后将风筒引入,对闭内5米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只有墙体5米范围内的瓦斯小于0.8%时,方可全断面启封。

四、安全措施

1、启封前由机电工区电工先检查风机是否完好,通风工区应提前将风筒接到1370运输石门密闭前。

2、启封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在启封点回风流中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

3、启封前必须对启封点5米范围内巷道的帮顶进行观察,只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启封密闭前,风机不先供风,救护队员观察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启风机进行启封工作。

4、启封前经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方可按措施要求组织启封排放瓦斯。

5、砸墙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由墙体上方开始。砸墙过程中救护队应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墙体情况,砸墙人员必须站在墙体侧面,严禁站在墙体下方,防止墙体及顶扳跨落伤人。

6、启闭过程中必须保证墙体前的正常供风,救护队应设专人检查瓦斯,当墙体周围5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停止砸墙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进行砸墙工作。

7、墙体全断面启开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8、整个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期间,与启闭及瓦斯排放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域内。

9、所有参加启封的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救护队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10、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工作完毕后,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对

井下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该巷道。

11、未及事项按会审意见执行。

五、排放瓦斯

1、在独头巷送风敷设风筒时,在局扇出风口侧设一三通风筒(平时将三通中未用的一头封堵),排放瓦斯启动局扇前,先检查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二十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将风筒三通中封堵的一头放开,启动局扇,在确保局扇不拉循环风的前提下,则按以下方法进行排放,否则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局扇启动后,要保证风筒中的大部分风量流经三通未用的一头流入回风中,很少一部分风量送入独头巷,严禁一风吹。同时由救护队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在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慢慢的缩小三通未使用的一头,直到全部封严。

3、严禁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进入瓦斯流经区域,救护队排放人员如需进入巷道内检查,需经领队同意并佩带呼吸器方可进入。

4、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长时间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进入巷内详细检查,如有局部地区瓦斯超限,要采取措施处理,并对瓦斯积聚地点范围浓度作详细记录。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确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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