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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第一节?探放水依据

1、《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的原则。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

3、清大煤矿地处淮北平原北部,灵山寨等低山丘陵西部山前地带,山脉走向约北东40°,主要为寒武、奥陶系灰岩构成的低山,剥蚀残丘。山脉最高高程286.5m(赤山寨)其西北为宽广的冲、洪积平原,井田内地表平坦海拔标高+33.94~+35.3m,一般+34m左右,主要河流为岱河、沙河。岱河经井田东部山脚下由东向南西流过在瓦子口与运河交汇。沙河经井田中部由北向南贯穿而过,在程蒋山前汇入运河。目前清大煤矿主采中4、b2煤层,矿井生产中主要充水因素和水害是本矿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太原组灰岩水。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

4、水源性质: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太原组灰岩水。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二节探放水钻孔布置

1、探放水钻孔布置: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2、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表1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1.0

1.0-2.0

2.0-3.0

>3.0>10

>15

>20

>25>5

>10

>15

>20第三节探放水安全技术措

一、探放水前的准备

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2、在运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

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5、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

6、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7、在巷道低洼处非人行侧及时挖好水仓,清理好临时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8、平巷时,将3寸的排水管随掘进向前延接,迎头20米范围使用软管。

9、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10、技术人员和防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1、带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m以上。

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四、放水的技术要求: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掌握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5、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掺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8、其他未尽事宜的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2:清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探放水依据1、《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的原则。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3、清大煤矿地处淮北平原北部,灵山寨等低山丘陵西部山前地带,山脉走向约北东40°,主要为寒武、奥陶系灰岩构成的低山,剥蚀残丘。山脉最高高程286.5m(赤山寨)其西北为宽广的冲、洪积平原,井田内地表平坦海拔标高+33.94~+35.3m,一般+34m左右,主要河流为岱河、沙河。岱河经井田东部山脚下由东向南西流过在瓦子口与运河交汇。沙河经井田中部由北向南贯穿而过,在程蒋山前汇入运河。目前清大煤矿主采中4、B2煤层,矿井生产中主要充水因素和水害是本矿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太原组灰岩水。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4、水源性质: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太原组灰岩水。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第二节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水钻孔布置:(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2、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表1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1.01.0-2.02.0-3.0>3.0>10>15>20>25>5>10>15>20第三节探放水安全技术措一、探放水前的准备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2、在运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5、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6、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7、在巷道低洼处非人行侧及时挖好水仓,清理好临时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8、平巷时,将3寸的排水管随掘进向前延接,迎头20米范围使用软管。9、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10、技术人员和防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11、带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二、?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4、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三、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1)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m以上。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7、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四、放水的技术要求: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1、探水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4、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掌握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5、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掺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8、其他未尽事宜的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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