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监测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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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监测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队长、安全井长每周定期检查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专用回风并及通风设施,发现有断梁、折腿、冒顶等情况时及时处理,保证正常的通风断面,杜绝瓦斯积聚现象。

2、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绕巷的风门必须连锁,防止同时打汗两扇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和风门如有损坏须及时维修、更换,避免影响工作面风量。

3、工作面回采之前,通风队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把风量配够,并每旬定期测量进风和回风巷风量。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等情况,制定调风措施,进行风量调整,满足工作面生产需要。

4、工作面必须是新鲜风,其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不得与其他工作面串联通风。

5、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必须畅通,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其通风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当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出现冒顶情况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通巷道。如通风巷道阻塞、风量过小,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切断工作面、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停止工作面人员工作,并及时通知调度室。进行巷道维修,对冒顶部分进行架木垛,防止顶板再次冒落,等到巷道恢复原来断面,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再给工作面、回风巷电气设备送电,恢复生产。

(二)、综合防尘措施

1、工作面、运输巷、石门巷道、运输大巷等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每班运输出煤时,要保证正常使用,防止煤尘飞扬,每班结束前,对各个转载点的电气设备进行煤尘,清理,并对转载点前后巷道洒水降尘。

2、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各设置两组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封闭整个巷道断面,不得随意关闭,运输巷和回风巷每天定期清洗一次巷道。

3、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要搞好个体防护,戴好防尘口罩。

(三)、综合防灭火措施

1、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以减少采空区的漏风。

2、加强111602残采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封堵情况检查,如有漏风,必须对密闭进行再次封堵,以减少向采空区的漏风。

3、加强工作面回风巷的检查,发现有高温点及时处理。

4、工作面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对停采线使用黄泥进行灌浆注水,对进风巷和回风巷做密闭。工作面每推进一个石门后,就对该石门巷道做密闭,减少向采空区的漏风。

5、任何人发现井下着火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班长或技术员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灾害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四)、预防瓦斯和安全监测措施

1、工作面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检查地点:工作面上、下出口、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中、回柱放顶处,上述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

2、瓦斯检查、瓦斯记录做到班报、牌板、日报三对照,不空班漏检、假检。

3、工作面使用乳化液泵,一方面降低工作面的煤尘,另一方面使瓦斯均匀涌出,避免工作面出现瓦斯忽大忽小现象发生。

5、工作面和回风巷安设甲烷自动报警断电仪装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甲烷自动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停止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或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断电装置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和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降到l%以下时,才准人工复电,恢复工作。

6、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范围内,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回风巷距离混合风流10-15m处。传感器垂直悬挂,距巷道两帮不得大于0.3m,距顶板不得小于0.2m。

篇2:一通三防系统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系统零星工程(通风设施建造与维护、局部通风机安装与拆卸、风筒延伸与回收等)作业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根据《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特编制“一通三防”系统零星工程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造风门(包括挡风墙)、密闭的安全措施

1、做好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处理,确认现场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时要做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工作,防止碰手碰脚等意外事故发生。

3、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地点5m范围内,悬挂便携仪,便携距帮不大于300mm,距顶不小于200mm。

4、当墙体施工到1.3m~1.5m时要搭脚手架,脚手架搭建必须稳固、牢靠,脚手架台面宽度不得少于300mm。

5、施工期间,材料供应人员要做好配合工作,脚手架台面必须时刻保证砖块供应,但摆放砖块数量不得超过40块,防止出现倒塌或材料滚落伤人。

6、其他人员需从施工地点脚手架下方通过时,必须征得现场施工人员同意后方可迅速通过。

7、跨刮板、胶带输送机施工时,刮板、胶带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运转时,严禁施工。

8、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汇报。

二、维修风门(包括挡风墙)、密闭的安全措施

1、到达施工地点,首先观察通风设施周边巷道支护、顶板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向通风调度及队部汇报,待处理后方可作业。

2、在爆破冲击波波及到的地点施工时,必须避开爆破时间施工,以防爆破冲击波冲开风门伤人。

3、在通车或行人巷道维修风门时,至少有两人在现场,一人在逆风侧负责警戒工作,一人工作。如果有矿车或人要通过风门,担任警戒的人员先让矿车或人员停止前进,然后通知正在工作人员停止工作,躲到安全地点后,矿车或人员方可通过风门,否则不准通过,以防风门开启撞伤正在维修风门的人员。

4、维修风门时,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进行维修,以防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其它地点的风量;维修风门、密闭时,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保证维修一道,合格一道。敞开一道风门维修时,敞开的风门要固定牢固。维修带有反向风门的正向风门时,反向风门必须全部关闭。

5、禁止施工小径木或者椽子支着门扇,一个人骑在风门上作业。

5、维修风门处负压较大时,开关风门要注意,维修时一定要有一个人敞开并固定住风门,以防风门被压力猛的压过来伤人。

6、维修风门、密闭需搭脚手架时,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否则不准作业,以防架倒伤人;维修人员站在脚手架上工作,一定要站稳,避免滑落。施工完毕,脚手架上人员下架时要小心,由架下人员接送,慢慢下来,严禁从脚手架上往下跳,架上、架下人员要配合好。拆除脚手架时,要按照捆绑顺序进行拆除,并将扎脚手架的材料放到安全地点顺好或转走,严禁不拆绑绳就一下子掀倒脚手架。

7、跨刮板、胶带输送机维修风门时,刮板、胶带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否则不准进行维修风门工作。

8、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汇报。

三、拆除风门(包括挡风墙)的安全措施

1、要拆除的设施因压力大而有裂缝或有倒塌的危险时,必须先贴着设施支设好防护设施,防止墙倒伤人;只有当设施拆除到不能造成墙倒伤人时,才可以把防护设施拆除。

2、在通车或行人巷道拆除风门时,先把风门门扇摘下,运到不妨碍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地点放好,待拆除完工后再转移到指定地点。拆除时,必须有两人在拆除地点两侧负责警戒工作。如果有矿车或人要通过风门,担任警戒的人员先让矿车或人员停止前进,担任警戒的人员通知正在工作人员停止工作,躲到安全地点后,矿车或人员方可通过拆除地点,否则不准通过,以防矿车撞伤正在工作的人员或拆落的物料砸伤行人。

3、拆除风门时,要遵守先上后下的原则,即先拆除设施的上部,然后有上往下的慢慢拆除,严禁采用由设施下部掏槽让设施自动倒塌的方法拆除设施;拆除时,除工作和照明人员外,附近不能有其他人员;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等工具拆除,大锤、手镐必须楔牢,防止锤头、镐头脱落伤人;抡动大锤、手镐时,附近不能有其他人员;使用风镐时,保持风管完好,勿使风管卷曲,墙体及其他物件打坏而造成漏风伤人。

4、拆除风门需搭脚手架时,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否则不准作业,以防架倒伤人;作业人员站在脚手架上工作,一定要站稳,以免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施工完毕,脚手架上人员下架时要小心,由架下人员接送,慢慢下来,严禁从脚手架上往下跳。拆除脚手架时,要按照捆绑顺序进行拆除,并将扎脚手架的材料放到安全地点顺好或转走,严禁不拆绑绳就掀倒脚手架。

5、跨刮板、胶带输送机拆除风门时,刮板、胶带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刮板、胶带输送机运转时,严禁进行拆除工作。

6、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汇报。

四、通风设施建筑材料、通风设备运输安全措施

1、通风队在运输通风设施建筑材料、通风设备前,运输队绞车司机和通风队现场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只有各种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装置灵活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提升运输。

2、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提升的矿车(矿车联接装置、轴、销、保险叉、轮子等)经常检查,不合格的矿车严禁使用。

3、斜坡运输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三固定、四保险”,使用好“一坡三档”,确保灵敏可靠。

4、斜坡运输期间必须坚持执行“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制度。

5、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提升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严禁开车。每次启动绞车时必须先合电,再进行提升或下放作业,做到起车和停车要缓慢,加速要平稳,严禁不带电下放矿车或放飞车。信号把钩工必须先连接好钩进入信号硐室后,才能发送开车信号,严禁发送开车信号后才进行连钩作业。

6、斜坡运输期间,如遇矿车掉道,必须立即停车处理,不允许使用绞车强行拉车。

7、平巷采用人力推车时,人力推车工必须站在矿车尾部推车,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车或站在矿车前方拉车。

8、人力推车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前方,发现前方路况、巷道状况有问题或推车受阻时,必须立即停车,严禁强行推车。

9、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汇报。

五、延接、修补及回收风筒安全措施

1、延接风筒前,作业人员将当班需要的风筒,事先准备好,并拴好绑丝,绑丝要拴牢固,然后与施工单位班组长和刮板、皮带司机联系,确认刮板、皮带停机后,方可吊挂。

2、延接、回收皮带机上方风筒时,要事先与皮带司机联系,并安排专人看守。皮带需要开启时,看守人员要及时通知正在施工人停止作业。

3、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皮带机上作业,避免因脚下打滑跌倒。

4、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注意巷道内来往车辆,发现有车辆通过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避免车辆伤人。

5、岩巷耙矸机前延接、修补风筒时,施工人员应与耙矸机司机提前联系,在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施工。耙矸机开启时,要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

6、当施工需要登梯时安全措施:

a)必须由三人以上施工,一人负责扶梯,一人递接风筒,一人在梯子上负责风筒的吊挂、拆除。

b)梯子要放在实底,靠在实帮上,不允许放在皮带或不牢固的物体上,严禁把梯子靠在风筒上;

c)扶梯人必须集中注意力扶稳梯子,避免梯子倾倒伤人。

7、井下更换风筒时安全措施:

a)更换风筒之前,施工人员必须先将新的风筒贴着需要更换的风筒逐环吊挂在拉丝上,否则不准掐换风筒

b)新风筒与被更换风筒对接口之前,必须通知通风调度及迎头瓦检员,时刻注意瓦斯情况。

c)被更换风筒断开与新风筒连接的时间应控制在合理时间内,尽量减少漏风时间。

d)施工人员在对接风筒时,必须先将被更换风筒两端同时断开,迅速对接上新风筒。对接时,外端风筒要先虚接,里端再接上。防止风压过大,风筒打伤施工人员。

e)更换好后,要重新整理吊挂风筒,保证风筒平直牢,不漏风。并将被更换风筒一一拆除回收,码放整齐。

8、在井下通风系统调整与工作面贯通需大量回收风筒时安全措施:

a)回收风筒前,通风队电工负责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在回收风筒期间严禁送电。

b)回收的风筒要整齐码放到指定地点,及时回收,不得随处乱扔。

c)回收风筒时确保附近无人员通过,防止风筒掉落伤人。

d)回收风筒时必须停止皮带机和绞车运行,严禁在皮带运转和绞车运行时回撤风筒。

e)回收风筒时必须由班组长现场跟班,负责协调、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9、施工过中,注意观察顶板、两帮是否有片帮现象,锚杆是否坚固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使用紧线器拉紧吊挂铁丝、钢绞线时,要避免拉力过大造成铁丝、钢绞线断裂而伤害其他人员。

11、处于突出危险区的掘进工作面(已消突),需要延接风筒时,要求现场责任人与煤巷队班组长联系,并得到协助的前提下作业,否则严禁进行延接。

12、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汇报。

六、局部通风机安装或拆除安全措施

1、通风机安装、拆除工作必须由通风队一名跟班副队长现场统一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撤除通风机前,必须切断通风机电源,并把风机开关打到“零”位,在拆装通风机期间严禁送电,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通风机拆除安装时使用支架作支撑,用钢丝绳、倒链起吊。

4、在进行起吊工作的准备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所有的工具、器材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损坏和质量不好的工具器材严禁使用,尤其是检查倒链链条或钢丝绳是否牢固。倒链使用要求:

(1)使用前检查吊钩、链条、轮轴、链盘,如有锈蚀、裂纹、损伤、传动部分不灵活应严禁使用。

(2)使用时,倒链钩挂好起吊风机,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以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态,确认无误方可继续作业。

(3)拉动链条时.应均匀和缓,并应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曳动,以防跳链、掉槽、卡链现象发生。

5、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在支架附近,除作业人员以外不得有闲杂人员。作业人员应听清指挥人员的信号,严格按信号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作业人员严禁站在支架下操作,指挥人员应口令清晰,严禁违章指挥。

6、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大平煤矿零星工程及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汇报。

篇3: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红四煤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1.3职责划分

1.3.1调度室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除。

1.3.2调度室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位置。

1.3.3调度室要加强机房管理和值班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对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监视,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要随时做好记录。

1.3.4调度室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的布局,在不破坏各系统整体结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给出安撤方案,不得以破坏布局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调整。

1.3.5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甲烷超限断电每10天进行一次标校。风速、温度、一氧化碳等其它传感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校正,井下的安全监控设备运行半年后必须上地面进行检修,并做好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记录。

1.3.6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监测设备及电缆,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标校完成。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更换。

1.3.7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护人员配合安装。

1.3.8监测维护工对井下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设备开停、风门开关、断电仪等监控传感器及传输线路等监控设备设施必须勤保养、勤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2管理规定

2.1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红四煤业矿调度室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2.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83n系统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供。

2.3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

2.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为了保证甲烷浓度的连续监测,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且系统具有馈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5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控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6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闭锁功能:

2.7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8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2.9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10安全监测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安排处理。凡升井的监控传感器等设备统一由监测维护工修理。

2.11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悬挂(传感器距巷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距掘进迎头不得大于5米)

3考核办法

3.1调度室负责按规定配齐系统所需要的监控设施及各种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数量、位置及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3.2安全监测系统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按照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立即安排人员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立即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超过8小时未处理完毕的,监测维护工给予100元罚款。

3.3任何工作场所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监控系统的,要提前通知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以事故论处,并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4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的要求整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监测维护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3.5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应设专人负责监控传感器及缆线的维护、管理,应对监测设备精心管理,妥善保护,悬挂整齐,保证台台完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3.6监测维护人员应每天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缆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3.7任何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监测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的罚款。

3.8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作业现场班组长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安排专人将甲烷传感器撤到安全位置,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并在爆破结束后,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对需要经常移动的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规定进行移动,导致传感器损坏的,对采掘班组长一次性罚款500元,对所在的采掘区队队长罚款300元并按原价赔偿。

3.9使用单位要保证所用监测设备、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使用中的传感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喷浆,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如发现传感器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一次罚款3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传感器报废的,按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3.10掘进迎头在安装监控传感器及敷设线路时,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吊挂,不得出现线路交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或乱拉乱挂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跟班电工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多余的缆线要按标准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单位将给予电缆总长原值2倍罚款,并对负责人及跟班电工给予200元的罚款处理。(线缆按米计算)

3.11采煤工作面的信号缆线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回撤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责任单位及跟班电工各给予200元的罚款。

3.12瓦斯超限断电控制系统管理及使用规定

目前在用的瓦斯断电装置为kdg0.3/660型远程控制开关,用于远距离控制设备的开关,可反映被控设备的状态,甲烷传感器、线路故障或瓦斯浓度超限等都将按照《规程》要求切断闭锁开关的电源,直至故障恢复或瓦斯浓度恢复到正常为止。私自甩掉送电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给所在的区队罚款1000元。

3.13使用单位负责对断电器的使用和维护,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断电器或甩掉控制线路,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罚款。给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3.14动配电点需要改动断电器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批准后由监测维护工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变动的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理。

3.15监测维护工对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好,严禁不通过断电器闭锁供电,否则给予当班监测维护工罚款100元。

3.16保证馈电传感器正常工作,监测维护工将定期对远控断电器现场标校。在接到通知后,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积极给予配合。

3.17必须在保证闭锁装置工作可靠、闭锁开关完好的状态下,瓦斯电闭锁装置方能正常工作。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或甩掉本身的启动按钮。停止按钮损坏必须更换,不得短接,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

3.18瓦斯超限时,断电器工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他方式复电,否则将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3.19对采掘区队未经监控部门同意私自拆除断电器、传感器和风门开关等,对区队长一次性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组长罚款200元连带个人罚款100元。

3.20其它细则按aq1029-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执行。对不按《规范标准》执行或执行达不到标准的(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除外),对其责任人每次处罚100至2000元

4附则

4.1本考核办法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4.2未尽事宜按上级或矿相关规定执行。

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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