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院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及报批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附院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及报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附属医院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及报批制度

1、临床用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贮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7、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大于2000ML以上须经血库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审批。

篇2:某医院医疗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血库)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2)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实现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临床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处理医院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在医院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1)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2)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3)配合职能部门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障临床用血规范;(5)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医院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

四、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进医院规范、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控制2U及2U以下的输血,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医院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比例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五、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到规范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安全输血;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证,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具体详见《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六、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输血相关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用血科室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经治医师动员具备实施自体输血适应证的患者施行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互助献血。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应做好血液采集和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对供自体输血用的血液及成分(骨髓和外周血干细胞),暂时不用的,必须妥善保存,其上应注明"仅用于自身输血",并标明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及病历号、采集日期、使用日期等;手术室内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开展自体输血应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自体输血治疗同意书》;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八、医院制定输血科(血库)发展规划,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内部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九、医院建立血液冷链管理制度,实施血液贮存、运输管理程序,建立血液运输温度芯片监控系统,保证血液温度从采供血机构发出至医疗机构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全程监控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冷链设备的温度监控系统。

十、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可携带住院病历或能够确认核对患者身份的单据)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输血科(血库)不得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十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护人员床旁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束的时间、输血15分钟及输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十二、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在2-6℃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

十三、医院建立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1)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按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2)输血科(血库)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血液供应,要有24小时为临床提供血液的应急能力;(3)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掌握血液的储备情况,以便统一调度;(4)在紧急情况下,重点保证临床急救用血,严格控制平诊、择期手术的临床用血;(5)积极开展和应用临床输血新技术与自体输血,保障急救用血。

十四、医院建立门诊输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对门诊输血患者,医院必须为患者建立门诊输血留观病历,并由医院病案档案室保存。

十五、医院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对临床科室用血情况的考核,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没有遵照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或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医院做好输血医学文书的存档保管工作,输血科(血库)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反应回报单以及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资料需保存十年;其他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篇3:某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院输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输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经治医师给患者输血,应符合输血指征。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为配合做好我市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治医师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应填写用血通知单,嘱患者或其家属办理用血手续。

(四)部分血液制品执行预约制度。如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辐照血)必须提前与输血科(血库)预约,以便输血科(血库)能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

(五)输血科(血库)人员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单,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及时做好血液的预约或储血工作,确保按期发血,储备中如不能满足临床应及时与申请医师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六)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七)输血科(血库)应严格核查相关手续,对合格者给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原则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尽事宜,以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为准。

二、输血会诊与审核

(一)输血会诊制度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临床输血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三)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时,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证,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并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急诊用血按绿色通道执行,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四)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尽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五)《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范本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门诊)号:

输血目的:输血史:有/无孕产

输血成分:□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血小板;□冷沉淀;

临床诊断:。

输血前检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有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治疗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过敏反应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疟疾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应8.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输血治疗同意书》在受血者本次就诊(住院)期间有效,在此期间经治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给予患者输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属或监护人在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输血风险和并发症后,仍同意输血治疗,请在下面写明"我已经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字。

写明:。

受血者(家属/监护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医师签字:,年月日时分

备注:

篇4:医院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制度

医院输血申请和血样采集送检制度

1.输血前,经治执业医师应向受血者或家属告知与输血有关的风险,受血者或家属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方可申请输血。

2.输血申请。由经治执业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试验报告单》(或输血记录单),由主治执业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不超过3天)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3.标本采集。医务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入病房当面核对(对神志不清或小孩由直系亲属证实)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有惟一标识的试管中,加盖。

4.标本交接。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血库),交接时,双方逐项核对,一切无误后双方签字接收。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及时记录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申请医师、抽血者、送血者及标本送达时间等。

5.标本收到后,立即对标本进行ABO和Rh血型鉴定,ABO血型应用试管法作正反定型,并记录。如果是急诊输血应立即配血,如果是择期手术者,将配血单与标本一起及时放入2~60C冰箱保存,备用。

6.患者输血后需再次输血时,重新采集血标本再配血。

篇5:购物中心装修申请程序

购物中心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及整改工程

租户如需对其租用范围进行增加/改动/及修建工程,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商场营运部提出申请。若该等整改工程涉及楼宇结构(结构改动须由有相关资质设计院提供改动设计计算后,自行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租户必须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及呈交该批准文件予商场营运部并得到书面认可后并缴付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租户若违反此规定,须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2.索取商场的平面图及设备分布图

租户在装修前可向商场营运部索取本商场的平面图及设备分布图各一份,请于施工前到租用范围现场实地测量及确认其准确性,商场营运部仅提供与租用区域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数据。

平面图及设备分布图包括:

a.商铺平面图

b.天花平面图

c.空调通风设备平面图(仅在商铺的周边位置的鲜风及冷冻水管)

d.电气平面图(显示电缆线槽及电表房位置)

e.供水及排水平面图

f.消防设备平面图

g.弱电设备平面图

h.配电回路示意图

3.装修时间

商场正常营业时间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施工

开业期间装修工作需在每天晚上22时30分至次日上午9时进行,其它时间或法定假期施工时间须由商场营运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4.装修设计

租户必须委托三级资质或以上的室内设计院及专业顾问等为商铺进行设计。所有装修设计图则必须一式四份送往商场营运部审批,为维护整体的利益,商场营运部有权在已审批图则后,再要求租户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租户亦要在设计及布置商铺店面玻璃、橱窗及内部装修及于上述位置展出之货品时,不可影响商场的整体的风格为前提进行。

5.委托授权办理装修手续

如租户需授权/委托代表或装修公司办理有关装修的一切手续及相关事宜,须出示书面授权书/委托书委托授权,否则商场营运部有权不受理相关业务。

6.申请装修流程

6.1组织装修工程协调会议

租户在索取商场之相关资料及图纸后,请尽快组织及安排与商场营运部人员进行初次装修协调会,以便加深对商场的楼宇结构、设施、进行施工装修的要求、现场程序及施工的范围。租户、其设计师或其授权代表须出席该会议,以便双方能在工程施工前互相作技术交流。

6.2提交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

为加快审批流程速度,建议租户亲自送交一式四份装修图纸及相关技术规格数据给予商场营运部,并附上一份光盘,内载有相关数据及图纸。

6.3装修物料样板

租户必须提交装修物料样板予商场营运部审批,装修用料包括但不只限于家具、屏、台、装饰物、地砖、假天花、窗柜及货架等材料,而装修物料样板亦必须附列建筑细则、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及装置方式等数据供商场营运部细阅。

6.4装修工程审批

当租户提交相关装修图纸及资料后,商场营运部将对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核。若商场营运部需租户提供更详细资料,租户则需在更改后把修改资料再度送交商场营运部;若设计中涉及结构改动等特殊工程,租户须自行找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或公司审批图纸,再将审图意见提交商场营运部。

一般情况下,商场营运部会在收到合格图纸后三个工作天内发出具体的书面审图意见。若租户的设计图纸仍须修改,租户应尽快把修正的图纸再次提交商场营运部(一式4份装修图纸及1套光盘),直至装修设计图纸符合商场营运部的要求为止。图纸审批合格后租户须负责把装修资料及图纸送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如赤坎区消防局及赤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此项审批工作一般需时廿一天,一切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租户在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施工后,须凭相关的审批合格文件到商场营运部办理相关工程的进场施工手续。

注意事项:

a.商场营运部的审批,并不代表对租户装修方案中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也不保证该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一概由租户自行负责。

b.租户在提交装修图例报批时,需向商场营运部支付装修的相关费用。具体参见《*购物中心各项服务收费一览表》。

c.如有需要,商场营运部有权要求租户对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租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须完成商场营运部要求的改动。

6.5商铺接收日

租户可按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与商场营运部办理商铺收铺手续,租户须事前与商场营运部确定移交时间。

届时须带备以下资料:

a.收铺通知书

b.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c.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d.签约人及法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委托收铺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e.租赁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所有上述的文件资料都必须盖上租户公司公章/租户签名,该公章/租户签名须与租赁合同一致。

6.6提交装修工程进度表

租户进场装修前亦必须提交工程进度表予商场营运部,工程进度表须说明计划施工的方案,开始施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等。

6.7进场装修

租户在顺利通过6.4项的审批手续,商场营运部会以书面回复租户通知有关审批结果。租户须先根据《*购物中心各项服务收费一览表》中列明的要求,缴交有关的费用及保证金,待一切缴款及申请工作证手续完成后,租户及其装修承办商方可进场开展装修工程,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围蔽及成品保护。

6.8竣工图纸

租户装修完毕后,须填写《装修竣工验收表》向商场营运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装修竣工图纸及消防部门签发的竣工合格证明复印件给商场营运部作为日后查询租户装修施工的跟踪数据。

租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a.所有装修图纸及相关数据必须书写清楚及详细说明施工内容。

b.租户严禁在未接获商场营运部书面批准施工前进场装修,商场营运部有权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装修施工。

c.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如未验收,商场营运部有权安排拆除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租户自行承担。

d.任何因装修图纸或资料未符合商场营运部的装修规定而导致工期延误,将不会令"租赁期限开始日"推迟或给予额外免租期等安排。

e.租户所聘用的设计师或承办商应确保其设计符合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它公共事业公司的所有法规。即使图纸或相关工程获业主或商场营运部批准,也不保证或代表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它公共事业单位会发出许可证。

f.租户的装修设计如与当时法规有所抵触或不符合商场要求,业主及商场营运部保留权利取消其批准。

g.租户的装修设计,应避免与商场在出租单位内所提供楼宇装修设施的位置及间隔有所抵触。如需进行移位元或改装工程,租户必须先与商场营运部磋商及确认后方可进行,而所有费用一概亦由租户支付。

6.9其它要求

a.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三级资质或以上;

b.装修工程必须购买保险;

c.未获得消防部门及质监站批准,不得进场装修;

d.正式用电/水申请需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提交商场营运部;

e.竣工后请提前通知商场营运部,以便安排竣工验收;

f.获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开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