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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电力公共安全: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野蛮施工、违法施工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控措施;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营造守法用电、安全用电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改善电力运行外部环境,促进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付新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应松、市安监局局长杨成轩、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建忠、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洪天炘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电力设施附近的树竹障碍是影响供电可靠性的最大因素,在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我市虽清除了一定数量的违章树障,但工作开展不平衡,遗留树障仍较多,110千伏及以上高压输电线路附近树障仍然大量存在。各地要把全面清除树障,保护电网安全运行列入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精力清除电力设施附近障碍,并满足树木倒伏后不得触及电力设施的标准,消除电力安全隐患。所有清理工作必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切实加强乡镇及农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各地在新农村、集镇开发建设规划时,应与电力规划充分衔接,科学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合理配套电力设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用电查处打击力度,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促使群众建房时科学施工,安全架接电力线路,避免新增电力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隐患。加大临时用电管理与检查力度,严禁私拉乱接行为,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用电安全。

(三)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要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提高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二是开展电力公共安全宣传进万家活动。采取上门服务、农村赶集设点宣传等形式,印制并散发电力安全知识宣传单,免费送安全生产和电力法规政策到户。三是开展电力安全知识进村组活动。组织乡镇、村组开展农村安全用电村村通广播宣传,播放相关录音,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相关用电安全知识。四是利用墙体标语、警示标志加强宣传。

(四)严防电力外破事故。加强《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通告》落实力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穿越输配电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工程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向产权所属的电力企业咨询了解周边电力设施情况,提前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报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虽经批准但违章施工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工作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从发展地方经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依法管理职能,抓好电力线路清障和安全用电管理,营造安全用电氛围,普及安全用电知识,保护电力基础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杜绝触电伤亡事故,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好服务。

(二)健全组织。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电力线路清障和安全用电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工作,并明确工作责任人,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将电力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组,建立完善的监管网络体系。

(三)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电力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义务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开展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整改消除危及电力安全运行隐患;预防和处理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房及其它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临时性违规违章用电行为;依法打击哄抢、盗窃电力设备器材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违规违章用电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协调辖区内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抓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四)突出重点。要全面排查消除“三障”(树障、房障、路障),重点清除电力设施附近的速生白杨等树木,对于果木树要以修剪为主;要加大对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域和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的重点人群和企业的宣传力度;抓好低压网络的日常巡护,定期巡线,坚决制止农村用电户私搭乱接电源行为。

(五)加强沟通。专项行动期间,领导组将定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各县区要认真填写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上报一次。对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督办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将及时汇总各县区的工作情况,定期督促通报。

(六)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并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篇2:临建设施拆除安全防护

临建设施拆除安全防护:

一、对大型设施中建筑物的拆除,应遵守相关规定。

二、对有倒塌危险的大型设施拆除,应先采用支柱、支撑、绳索等临时加固措施;用气焊切割钢结构时,作业人员应选好安全位置,被切割物必须用绳索和吊钩等予以紧固。

三、施工栈桥拆除,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脚手架拆除,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有关施工脚手架拆除的规定。

五、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现场,应具有足够的拆除空间,拆除空间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DL5162第4.2.15条有关规定;

3拆除现场的周围应设有安全围栏或色带隔离,并设警告标志;

4在拆除现场的工作设备及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5对被拆除的机械设备的行走机构,应有防止滑移的锁定装置;

6待拆的大型构件,应设有缆风绳加固,缆风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与地面夹角应在30°~40°之间;

7在高处拆除构件时,应架设操作平台,并配有足够的安全绳、安全网等防护用品;

8采用起重机械拆除时,应根据机械设备的被拆构件的几何尺寸与重量,选用负荷安全条件的起重设备;

9施工机械设备的拆除程序是该设备安装的逆程序,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8章大型施工设备安装的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10施工机械设备的拆除应遵守该设备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边拆除、边保养,连接件及组合面应及时编号。

六、特种设备和设施的拆除,如门塔机、缆机等,应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和特殊作业的有关规定。

七、特种设备和设施的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来执行。

篇3: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篇4:工地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和维修保养规程,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高空作业条件,具有较强应变能力。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施工升降机。

3.作业前,应重点检查施工升降机各部分钢结构有无变形,驱动齿轮和导架齿条磨损是否超出规范,润滑是否良好,齿条固定螺栓有无松动;电气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附墙架固定是否牢靠;各部分钢丝绳磨损是否超出规范;运行区域内有无障碍物等。

4.启动前,检查电缆、接地是否完整、无损;各控制杆是否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有无漏电;试验笼门、围栏门等处电气连接装置和各限位开关工作是否灵敏、可靠。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空车升降试验,测试各传动机构和制动装置的性能。

5.正式运行前,还应检查各驱动减速机构润滑油量是否充足。

6.施工升降机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7.笼顶有人或所载物件超出笼门时,禁止操作施工升降机。

8.施工升降机在运行前鸣铃示意。当遇大雨、大雾或风速超过20m/s等恶劣天气时,应将机笼降到底部,并切断电源。天气好转后,应对各部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9.施工升降机在运行时,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0.施工升降机运行到最上端或最下端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保障停车代替正常制动。

11.每日作业完毕后,应检查施工升降机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切断电源、关好驾驶室门窗、锁好笼门和围栏门。

12.操作人员应定期紧固齿条固定螺栓、导架连接螺栓和附墙架固定螺栓;调整导轮与导架间隙。

13.根据不同季节,应使用不同牌号的减速机油。禁止使用不合规定的油品。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操作日志和维修保养记录。

15.禁止酒后操作和带病勉强工作。

篇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禁止带负荷或带故障负荷情况下,进行停、送高压断路器。

2、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停、送电,即在送电时,先合总开关,然后再合分路开关。停电时则相反。

3、雷雨天气不得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器熔丝工作,也不能进行电气外线作业。

4、低压带电作业时应做到: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保证人体与大地之间、人体与其他相线、零线、导体之间绝缘良好或保持安全距离,穿绝缘鞋,戴手套和安全帽,要穿长袖工作服并束紧袖口、裤脚。

5、严禁使用金属尺、锉刀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6、当高低压同杆架设,再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应有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措施,带电部分只允许在操作者的一侧。

8、操作钱应分清零线、火线,并选好工作位置。搭接导线时,应先接零线,后接火线。断开时则相反。不准带负荷接线或断线。

9、现场电工必须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防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带病作业;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运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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