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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中动火作业危害因素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石油化工容器装置检验动火量大,危险性也较大。由于装置在生产过程中,艳服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虽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作,但是由于设备管线较多,加之结构复杂,难以达到理想条件,很可能留有死角,因此凡检验动火一定要保证安全。

审批动火应考虑两个题目:一是动火设备本身,二是动火的四周环境。动火施工,必须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措施落实,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人接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都已落实。如未落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尽动火;切不能接到动火证后不闻不问,盲目动火。由生产单位指派的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到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会急救。动火前应按动火证要求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和监火过程应随时留意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收工时要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动火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

(一)电焊作业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的工具必须尽缘;电焊机壳接地必须良好;电线必须完整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或压轧而破坏;在闭合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带干燥的尽缘手套,防止触电和保险丝熔断时产生弧光烧伤皮肤;在金属容器设备内或湿润环境作业,应采用尽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尽缘;电焊工不要携带电焊把钳进出设备,带电的把钳应由外面的配合人递进递出;工作中断时,把钳应放在干燥的木版上或尽缘良好处。焊工施焊应穿尽缘胶鞋,戴尽缘手套;电焊与气焊在同地点作业时,电焊设备与气焊设备以及把线和气焊胶管,都应该分离开,相互间最好有5m的间隔,防止辐射。

(二)气焊及气割安全措施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倒放使用,防止液体丙酮随乙炔流出遇明火造成火灾事故。乙炔瓶不应受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瓶内硅酸钙多孔填料震碎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储存,同时禁止横卧转动。如发现转动,必须垂直放置1h后方可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由于乙炔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压力增高,因此夏季要避开炽热的阳光的曝晒,露天作业最好用掩体遮盖,瓶体禁止与热源接触。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乙炔瓶距明火、热源不能小于5m。乙炔减压器与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如发现瓶阀、减压器、易熔塞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遇孔隙率低的乙炔瓶,使用时丙酮外流,经稳定处理后,可将瓶阀稍打开一点(约半扣),将乙炔减压器调节到所需最低工作压力。如还不能奏效,立即停用,将瓶退回乙炔站。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其低压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098MPa,一般应为0.0294~0.0687MPa为宜。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尽量避开同车运输,迫不得已同车装运时,瓶嘴不应对面放,应相互平行和相背放置,防止震动阀漏,发生事故。

篇2: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为Q2级场所。溶解乙炔生产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就决定我们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三)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六)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七)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九)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十)拆除管线和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定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十三)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技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入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四、动火分析终审权限规定

(一)特殊危险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二)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复查后,报公司安技部门终审批准。

(三)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终审批准。

五、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超过30分钟,均必须更新取样分析。

六、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

七、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二)有沉积物的设备,如发生器和贮料斗必须经清除沉积的电石渣和贮料斗的电石粉未,经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安全生产是溶解乙炔生产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溶解乙炔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加强乙炔生产,检修过程中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是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只有加强安全作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乙炔的生产,才能使企业取得生产、经营的双丰收。

篇3: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点

1、审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的不准动火;动火许可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亦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亦不准动火。

2、联系

动火前要和生产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事先由专人负责做好动火设备的转换、清洗、吹扫、隔离等解除危险因素的工,并落实其他安全措施。

3、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往可燃物

将动火四周10m范围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筐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四周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预备好适用的足足数目的灭火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职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预备。

7、检查和监护

上述工作预备停当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分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留意事项。

8、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假如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存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职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

9、动火

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职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

10、善后处理

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篇4:停电检验作业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在检验工作中,工作职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留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工作现场,对工作职员的安全认真监护,随时提醒工作职员留意安全。对需要进行监护的工作,如不停电检验工作和部分停电检验工作等,并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应认真负责、精力集中,随时提醒工作职员应留意的事项,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验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1)停电检验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的间距较小,10千伏及以下者的间隔小于0.35米,20~35千伏者小于0.6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如间隔大于上列数值,但分别小于0.7米和1米时,应设置遮拦,否则也应停电。停电时,应留意对所有能够给检验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留意防止其他方面忽然来电,特别要留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2)放电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验设备上残存的静电。放电应采用专用的导线,用尽缘棒或开关操纵,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应留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3)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正常接进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

(4)装设临时接地线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反送电,以及为了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验部分外端装设必要的临时接地线。临时接地线的装拆顺序一定不能弄错,装时先接接地端,拆时后拆接地端。

(5)装设遮拦在部分停电检验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使检验工作职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隔。

(6)悬挂标示牌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留意。例如,在一经合间即可送电到被检验设备的开关上,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邻近带电部位的遮拦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等。

篇5:涂装作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技术措施

1.涂装作业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1)火灾、爆炸。

a.涂装作业使用的涂料、溶剂等是易燃易爆物品,在涂装作业中,如果通风不良、设备设施缺陷、产生静电火花以及人员违章等,易燃易爆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b.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检查维护不到位、电线绝缘老化等,还可能引起电气火灾;而且还可能由于电气火灾扩大引起爆炸。

(2)中毒。

涂料中含有苯系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如果车间通风不良、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失效,可能引起慢性中毒或急性中毒,甚至引起职业病。

2.防止涂装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喷涂间应设置配套通风净化系统。

(2)检测报警:

a.在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地方将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警;

b.与喷涂设备配套的风机、泵、电动机、过滤器等部件易发生故障处,宜配套有响声的、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并与喷漆操作动力源联锁。

(3)不燃材料:喷涂间室体及与其相联接的送风、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备,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备,或铺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4)防爆设备:喷涂间应按相应的防爆等级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5)禁火:

a.防静电:喷涂问内所有金属制件、处理涂料、溶剂等的设备和管道、通风系统,必须具有可靠的电气接地;

b.喷漆间设禁火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喷漆操作中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或长管面具,使物料与人体隔离。

(7)喷漆间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测定和电气安全技术测定。

(8)喷漆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喷漆作业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9)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喷漆问,进人人员要严格进行防火防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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