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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管理爆破施工行为,保障爆破施工的安全与质量,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本办法适应于橙子沟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管理,凡是在橙子沟水电站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爆破施工,是指采用火工材料、炸药等进行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的施工。

4、凡是需要采取爆破施工的单位,必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凡是采取爆破施工的单位,必须呈报爆破作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

5、凡是采取爆破施工的项目,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呈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进行评估、审批。

6、爆破施工区域500米范围内施工场地和村庄、设施,必须安排安全监督监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二、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1、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由各承包单位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发证机关的要求管理。

2、爆破技术人员的管理由各承包单位内部管理,爆破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掌握爆破理论和施工技术,能承担爆破设计、安全施工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能力。

篇2: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五、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六、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七、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空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八、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工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九、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十、爆破所用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需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十一、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的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班(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十二、爆破区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十三、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十四、爆破工点3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爆破工作。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

2010年9月1日

篇3:施工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可控,现就有关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请各架子队严格按照执行。

1、施工员所开的爆破器材准领单,必须自留一份。填写的数字必须要用大小写,且字迹要清楚规范。

2、施工员在爆破器材购买卡上签字前,必须认真核对,所用部分必须真实,不得未经核对就签字认可。

3、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核对各施工员的字迹和爆破器材购买卡上次的使用情况。没有购买卡的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值班本人负责作好发放记录。进库发放爆破器材时,应有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在场且相互核对。

5、爆破员必须做到当天领药,当天用,不得将炸药存放在工棚内过夜。临时存放则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

6、如发现有爆破器材的丢失,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7、各爆破员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利用彩旗和口哨做好爆破点附近的全方位警戒工作。只有所有人员都撤离了危险区域后才准爆破。

8、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篇4:井下爆破管理办法范例

本标准规定了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的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的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检查与考核。2.1哈沙图煤矿爆破管理职责:a)?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b)?哈沙图煤矿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c)?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的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d)?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e)?哈沙图煤矿安监科、保卫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2.2爆破哈沙图煤矿职责:爆破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爆破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3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职责: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接受哈沙图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4爆破员职责:a)?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b)?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与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c)?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要爆破;d)?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e)?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f)?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g)?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h)?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i)?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3管理内容和要求3.1井下爆破安全管理3.1.1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注: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3.1.2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者上水平巷道中。?3.1.3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中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注1: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注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3.1.4在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者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起爆。?注1: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注2:只有在爆破工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起爆。?注3: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者其他设备上的矸石。?注4: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3.1.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3.1.6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3.1.6.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3.1.6.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1.6.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3.1.7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3.1.8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3.1.9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9.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1.9.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1.9.3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1.9.4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注: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当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3.1.10在有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当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注: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3.1.11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1.12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3.1.1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3.1.1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3.1.1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15.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3.1.15.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3.1.15.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3.1.15.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3.1.16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者岩粉,再用木质或者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者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注1:有水的炮眼,应当使用抗水型炸药。?注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3.1.17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当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注1: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注2:严禁裸露爆破。?3.1.1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1.18.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3.1.18.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1.18.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3.1.18.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3.1.18.5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3.1.18.6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3.1.18.7工作面有2个及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3.1.19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19.1爆破前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3.1.19.2爆破前必须洒水。?3.1.19.3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者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1.19.4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3.1.2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3.1.20.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3.1.20.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者超过1.0%。?3.1.2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3.1.20.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区等情况。?3.1.20.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3.1.2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3.1.2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注: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当设置警戒牌、栏杆或者拉绳。?3.1.2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1.23.1爆破母线符合标准。?3.1.23.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3.1.23.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当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3.1.23.4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3.1.23.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者大地等当作回路。?3.1.23.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3.1.2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者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注1: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注2: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3.1.25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3.1.26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3.1.2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通电时,方可将把手或者钥匙插入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者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3.1.28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注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注2: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后方可起爆。?注3: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3.1.2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3.1.3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者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待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待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待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3.1.31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c)?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1)?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2)?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3)?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3.1.32爆炸物品库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3.2露天爆破安全管理3.2.1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3.2.2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3.2.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注1: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以及过期的爆炸物品。?注2: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3.2.4爆炸物品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区域负责人应当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注1: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注2: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3.2.5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2.5.1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3.2.5.2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者带金属包头的炮杆。?3.2.5.3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3.2.5.4机械化装药时由专人现场指挥。?3.2.5.5预装药炮孔在当班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3.2.5.6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后方可连接起爆网络。3.2.6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2.6.1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3.2.6.2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3.2.6.3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3.2.7安全警戒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2.7.1抛掷爆破(孔深小于45m):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3.2.7.2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3.2.7.3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3.2.7.4二次爆破:炮眼爆破不得小于200m。3.2.8起爆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抗静电保护用品。?3.2.9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注:机车、矿用卡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当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在5~10m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3.2.10设备、设施距抛掷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600m;两侧有自由面方向及背向不得小于300m;无自由面方向不得小于200m。3.2.11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当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3.2.1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2.12.1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重要工业厂房,0.4cm/s;f)?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g)?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h)?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i)?水工隧道,10cm/s;j)?交通涵洞,15cm/s;k)?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3.2.12.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按下式计算:??R=(k/v)1/a*Qm.....................................(1)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m———药量指数,取m=1/3;?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3.2.12.3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者试验。?3.2.13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3.2.14在高温区、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2.14.1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3.2.14.2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3.2.14.3高温孔应当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者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3.2.15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2.15.1爆破后5min内,严禁检查。3.2.15.2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3.2.15.3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3.2.16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3.2.16.1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3.2.16.2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者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以再次连线起爆。?3.2.16.3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必须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同样的炮孔装药爆破。?3.2.16.4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业人员研究处理。4检查与考核4.1按照本标准内容及考核管理办法由哈沙图煤矿考核领导小组对哈沙图煤矿职能部门进行考核。4.2依据本标准和《安全目标管理办法》由安监科对哈沙图煤矿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5报告与记录形成的报告与记录有:a)?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参见附录A;b)?“一炮三检”记录参见附录B;c)?检查记录;d)?培训记录;e)?考核报告。

篇5:某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加强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管理职责,规范大爆破采场设计、检修、装药、连线、检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质量,确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红山铜矿所有大爆破作业。

2?术语

2.1?采场:指某一特定区域内具有人行、材料设备提升、通风等系统功能回采矿石的场所。

2.2?采场大爆破:指采场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径孔)孔、扩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达到待崩条件的采场爆破工作。

2.3?崩矿量: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矿石量。

2.4?补偿空间:指矿房内实际的有效空间。

2.5?指向空间:指切割槽及一分层凿岩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间(漏斗中充填矿石部分应扣除)。

2.6?崩矿步距: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矿最大的平面距离。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3.5?AQ2007.1-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3.6?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3.7?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8?GA441-2003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4?管理职责

4.1?总指挥(玉矿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矿长):

4.1.1?负责根据大红山铜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大爆破文件的审批、下发;

4.1.2?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达;

4.1.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复产命令的下达;

4.1.4?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审定与下达;

4.2?副总指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

4.2.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条件的总体验收与确认;

4.2.2?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生产调度;

4.2.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起爆过程的安全确认与监控;

4.2.4?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并根据爆破后现场实际安全生产条件,对复产安全范围、时间的确认。

4.2.5?负责参与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4.2.6?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审核与组织;

4.3?总工程师:

4.3.1?负责大爆破设计、爆破计划的审查;

4.3.2?负责大爆破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装药和爆破网络的执行;

4.3.3?负责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3.4?负责监督大爆破作业的起爆工作;

4.3.5?负责组织大爆破工作的总结与持续改进;

4.4?设备副矿长负责督促做好与大爆破有关的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检查、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5?生产技术部:

4.5.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

4.5.2?负责大爆破技术人员的组织、培训和交底;

4.5.3?负责大爆破装药的技术指导、现场药量的调整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5.4?负责爆破网路联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5.5?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5.6?负责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5.7?负责组织大爆破起爆器的检查和管理;

4.5.8?负责提供爆破器材参数,起草爆破文件;

4.6?资源部:

4.6.1?负责提供大爆破相关地质图件及大爆破采场相关数据;

4.6.2?负责参加大爆破设计审查;

4.6.3?负责参加大爆破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4.7?安全生产部:

4.7.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的生产协调,根据井下爆破人员数量及时协调、调度车辆,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逐级下达大爆破后复产指令;

4.7.2?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爆破器材运输、爆破采场安全验收;

4.7.3?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运药、采场回收人员的协调;

4.7.4?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生产作业现场的复产安全检查与现场安全确认;

4.7.5?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生产作业现场人员撤离的检查与确认;

4.7.6?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过程中爆破影响区域的安全监控与确认;

4.7.7?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临时指挥部的选定与安全确认;

4.7.8?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电话通信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7.9?负责参与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4.8?设备能源部:

4.8.1?负责督促相关基层单位按爆破文件对大爆破可能影响到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处理,并进行检查落实,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8.2?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8.3?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做好与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等有关的协调、落实工作。

4.9?测绘技术部:

4.9.1?负责对大爆破采场中深孔排位标定进行检查、复核;

4.9.2?负责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对爆破采场空区进行3D扫描,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4.10?党群工作部:

4.10.1?负责根据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的时间要求对大爆破文件及时进行宣贯;

4.10.2?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进行适时的宣传报道;

4.10.3?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参与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11?人力资源部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津贴发放的核查工作;

4.12?动力工区:

4.12.1?负责对大爆破可能影响的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具体实施保护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12.2?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12.3?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3?运转工区:

4.13.1?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运输工作,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运送下放。

4.13.2?负责对大爆破可能影响的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具体实施保护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13.3?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13.4?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4?综治工区:

4.14.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现场临时指挥部的安全保卫与站岗工作;

4.14.2?负责根据大爆破的要求及时发放紧急爆破物品;

4.14.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各个坑口的作业人员入井、出井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将入井、出井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4.14.4?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5?通风工区:

4.15.1?负责采场大爆破的通风专项设计,明确炮烟测定的时间、范围、通风构筑物的增设和安全措施。

4.15.2?负责大爆破前系统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保证爆破区域进回风线路的一切通风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负责大爆破采场装药前的通风现状检查,对需增设局部通风设备的采场及时下达整改指令。

4.15.4?负责大爆破后的炮烟检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检测结果。

4.16?物资采供站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工作。

4.17?采掘工区:

4.17.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采场的建设施工;

4.17.2?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的生产组织、采场检修、物资材料回收工作;

4.17.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的爆破临时指挥部的设置与检修;

4.17.4?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食物、水的供给,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4.17.5?负责大红山铜矿高压电缆及采区变的保护的设施、材料的提供。

4.17.6?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区域的安全保卫与站岗工作;

4.18?医院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过程中人员受到伤害时的医疗救助,提供医疗保障。

5?大爆破审批程序管理

5.1?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由所属采掘工区根据本月生产任务情况及盘区建设进度向生产技术部提出大爆破作业申请,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当月生产情况及盘区爆破情况进行汇总调整后报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审定。

5.2?生产技术部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部、测绘技术部、资源部、总工办、充填工区、通风工区和相关采掘工区对大爆破盘区进行爆破设计审核。

5.3?生产技术部提交矿审核后,大爆破所需炸药量低于40吨时,由大红山铜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审定大爆破盘区爆破时间及相关技术参数后予以执行。

5.4?地下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应遵守下列规定,并需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5.4.1?一次炸药量在5t(不含5t)以下,由生产技术部设计,报矿组织审批后由工区组织实施。

5.4.2?一次炸药量5~30t(含5t,不含30t),由生产技术部设计,报矿组织审批,由矿组织实施。

5.4.3?一次炸药量30~50t(含30t,不含50t)的大爆破设计、组织,必须在大爆破实施前5天提出,由生产技术部形成正规设计文本报玉矿公司审批,其审批结果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5.4.4?一次炸药量小于40t(不含40t)的大爆破实施由玉矿公司委托大红山铜矿组织实施。

5.4.5?一次炸药量40t~50(含40T~不含50t)的大爆破设计、组织,必须到玉矿公司审批后,并将审批结果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备案,由玉矿公司组织实施。

5.4.6?一次在炸药量在50t(含50t)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上报云铜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届时派员组织实施。

6?大爆破采场设计管理

6.1?设计步骤

6.1.1?收集资料

1、盘区图纸(采切、切割槽、中孔蓝图);

2、中深孔(大孔)施工实测卡片;

3、地质采场卡片(备采)、地质概况;

4、九个数据的收集(设计采切工程量、实际采切工程量、采切工程实现率、采切工程合格率、设计中深孔工程量、实际中深孔工程量、中深孔实现率、中深孔合格率、盘区施工周期);

5、收集资料的核实;

6.1.2?卡片的录入

1、装药卡片的录入:根据实测卡片录入孔深、倾角、方位。

2、I期中孔粒药装至孔口2m,装药按2.641kg/m计算,卷药直径50mm(每支卷药0.4kg),每孔按1.2kg计算;特殊孔(孔深在4m以下)按粒药装至孔口1.2m来录入卡片。

3、II期(15m以上深孔)采用锯齿状装药,粒药装至孔口3.5m,用卷药在孔口部分来调整锯齿状,卷药直径65mm,卷药每支0.6kg,每孔装卷药不少于3支;15m以下按粒药装至孔口2.5m,每一孔在孔口装3支卷药,II期粒药按4.52kg/m计算。

4、下向大直径深孔的卡片录入,根据盘区设计不同的排距、孔距进行装药结构的调整,炸药单耗控制在0.33-0.4kg/t之间。下向大直径深孔粒药21.4kg/m,卷药18kg/m。6.1.3?根据装药卡片统计材料总表及编排盘区装药点。

6.1.3?根据装药卡片统计材料总表及编排盘区装药点。6.1.4?确定爆破方案:

1、指向空间不小于18%(长度比),I期崩矿步距控制在24m以内,II期崩矿步距控制在20m以内。

2、不规则盘区指向空间最小不能小于17%,崩矿步距可以比正常情况下稍大。

3、根据盘区周边相邻关系,盘区竖向工程的布置情况及崩矿步距来进行管段及同段管排数的确定。

6.2?设计内容

6.2.1?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

1、设计范围(盘区坐标)

2、设计依据

3、爆破周边相邻关系。

6.2.2?系统简介及爆破方案简述

1、采切工艺简述

2、爆破方案简述

3、人行、材料运输及通风系统简述

4、供矿顺序要求

6.2.3?地质概况说明

6.2.4?盘区技术经济指标统计

1、盘区经济指标

2、本次矿房爆破范围技术指标

3、矿量指标

4、炸药指标

5、雷管

6、导爆索

7、爆破母线

8、炮泥

9、爆破器材单耗及成本

(1)爆破器材单耗

(2)盘区大爆破火工成本

6.2.5?主要参数的计算

1、导爆管延期时间计算

t0=K(L/V+I/U)?(毫秒)

式中:t0--最远发导爆管至起爆点秒量(mm)

L--最远发导爆管至起爆点距离(m)

I--最远发导爆管脚线长(m)

V--导爆索爆速?(米/毫秒)

U--导爆管的爆速(米/毫秒)

K--时差系数(1.2至1.3)

2、地震波安全距离计算

R地=

R地--爆源至被保护物的安全距离(m)

Q--同段管起爆的最大药量(千克)

V--地震安全速度(厘m/秒)中等稳固岩石V为20厘m/秒

m一药量指数(一般为1/3)

K.a一与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坚硬岩石的K为50一150,a为1.3一1.5;

3、冲击波安全距离计算

R冲=K?(m)

R冲--爆源至被保护物的安全距离(m)

Q--起爆的总药量(千克)

K--比例子系数,其值与爆破条件和其破坏强度有关;对人员其值可取5-10之间,(大红山取值8)对房屋、建筑物可取0.5-5之间

4、通风时间计算

T=2.3log

R-紊流扩散系数2

Q-通向爆破采场的实际风量(米3/分)

A--为设计总装药量

V--空为指向空间

6.2.6?爆破技术要求

6.2.7?安全防范措施

除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执行外,还应根据爆破采场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如确定停止爆破作业地点及时间,撤离范围和单位;确定爆破材料看守和岗哨设置地点,确定炮烟测定时间和地点:提出炮响前需要加固或封闭的井巷,炮响后禁止进入的井巷,需要搬迁或掩护的设备及人行、材料系统和装药现场的检修要求;

6.2.8?大爆破组织

6.2.9?爆破网络设计

6.2.10?审查意见

7?大爆破采场检修标准及验收管理

7.1?采场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分层井口检修标准

7.1.1?所有联道内的人行井口、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分层井口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有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牌。

7.1.2?人行井、人材井梯子必须用35mm-45mm角钢制作,梯子长度2.5m,梯子最上面30cm的距离并形成一定的弯度,以便与棚子相吻合,梯子横档间距在30cm-35cm之间,梯子角度在60o-70o之间,梯子两端要钻孔,以便用钉子固定,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O.7m和O.6m;特殊井段梯子长度超过3米的及分层和堑沟至装药平台的梯子,必须增设梯子扶手;若架设木梯子,梯子横档与横档之间必须增加防脱撑木。

7.1.3?人行井、人材井中两台棚子间距在1.7m-1.8m之间,棚子所用圆木小头φ>8cm,每棵棚子必须有一边加契,人材井中间隔板间距不大于15cm,井脚以上3米开始增设隔板,隔板要垂直于天井,隔板最上端高度不能超过井口的平台。

7.1.4?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必须有安全绳,绞车钢绳必须有专用挂钩,挂滑车的棚子或挂环必须牢固,绞车信号齐全完好,井口有规范的小格筛。

7.1.5?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四壁不能有浮石,井脚周围和井口周围5m范围内无杂物、材料、废旧物件和积渣。

7.1.6?人行井、人材井、溜井口和其它井口必须规范铺设,不能有大于20cm×20cm的漏洞,井口无杂物及积渣。

7.1.7?分层井口无杂物、无积渣,必须有安全围栏,围栏不能有大于20cm的空格。

7.1.8?井高度超过联道或分层(堑沟)5m以上的,必须在2-3m位置重新增设防落物伤害的平台,平台根据现场情况,用工字钢或φ≥10cm的圆木作梁头,用5分板或圆木铺设,平台必须铺严。用5分板或圆木铺设,平台必须铺严。

7.2?采场供风、供水、供电设施安装标准

7.2.1?一期工程盘区联道风水管高度不得低于1.2m,二期工程盘区联道风水管高度在0.6m-0.8m之间,风、水管禁止出现漏风、漏水现象,管子搭接必须紧靠帮,装药盘区联道或堑沟内风管上安装有完好的风压表,供装药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落实风压情况。

7.2.2?变压器安装必须有底座,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外壳接地),进、出线敷设规范、整齐;线路严禁出现裸露点,照明线必须是正规产家生产的合格10mm2铝芯胶皮线或6mm2铜芯胶皮线敷设,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直巷道每隔5米1个灯泡,转弯巷道每隔3米1个灯泡,人行井、人材井内每隔2米1个灯泡;电板固定于帮上,有警示、提示标志牌。

7.2.3?风水管和电缆线、照明线必须分开挂设,并悬挂整齐,必须有一条耙巷口有水管岔头。

7.2.4?人行井、人材井内的灯线必须固定于帮上,有专用挂桩,不与梯子和风水管缠绕。

7.3?采场文明生产标准

7.3.1?人行井、人材井内踩板上无积渣和杂物。

7.3.2?人行联道内、溜子口无废旧材料、无钢绳、无其它杂物。

7.3.3?人行井、人材井、联道及装药现场必须喷雾洒水、冲墙洗壁。

7.3.4?人行进路、装药现场不允许有废旧材料、金属、杂物,无直径大于10cm的石块,场地必须平整。

7.3.5?装药平台上和装药炮孔内无杂物、无积渣、无积水。

7.3.6?装药现场进风管必须规范敷设、送药料管摆放整齐,确保完好。

7.3.7?人行井和人材井内、人行线路、装药点、采空区边沿必须照明充足。

7.3.8?堆药现场和下药点无杂物、无积渣、无积水,积水多的堆药点必须用板子铺设防水平台,达到堆药或下药需求。

7.4?采场顶帮管理标准

7.4.1?每个装药现场必须至少配有1棵符合要求的撬毛杆。

7.4.2?每个人行进路或装药现场顶帮达到无浮石,清理不下的浮石或岩石破碎段必须用锚杆、木支架、木顶撑支护,大爆破采场验收时装药现场每条分层、堑沟、耙巷或采准干线新增支护的木顶撑量不能超过4棵,同盘区不能超过15棵,木支架支护点不能超过2个。

7.4.3?装药点接近采空区边沿的2m段顶板必须用顶撑进行支护。

7.5?采空区管理标准

7.5.1?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必须有符合规范的安全围栏、渣子边坡边沿要有防滚石的设施。

7.5.2?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必须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7.5.3?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必须确保照明充足。

7.5.4?分层或上水平采空区边沿必须备有固定安全绳的棚子或挂环,并配有安全绳。

7.5.5?分层或上水平的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无浮石、无石块、无积渣、无杂物和其它会下落的材料或工具。

7.6?装药平台检修标准

7.6.1?装药平台必须牢固,平台板子铺设严实、规范,使用的圆木和板子必须确保质量,严禁使用质量差的材料。

7.6.2?装药平台采用金属管子或木材搭设的,材料必须是φ1.5寸的管子或不小于φ8cm的圆木,必须使用优质材料,横档之间跨度不大于2m,横档长度超过2m的横档中间必须有1棵直柱,管子之间用金属连接扣件连接,螺丝必须坚固,圆木棚子必须有一边加契,平台铺设必须是厚度5cm优质板子,不能使用劣质材料。

7.6.3?装药平台离顶板高度在1.8m-2.0m之间。

7.6.4?每个装药平台必须有规范的人行梯子,梯子可是木梯子或角钢制作的梯子,梯子必须用8#铁丝或圆钉固定。

7.6.5?高度超过2m的装药平台,必须配有供装药人员使用的安全绳,安全绳长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7.7?装药器的检修标准

7.7.1?每台装器必须配有经过定期监测的压力表,各部件齐全完好,达到不漏风,边接部位牢固,螺栓坚固,连接部位和盖子不漏风。

7.7.2?每台装药器必须有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线要用橡套小电缆或6mm2铜芯胶皮线,接入地深度不低于15cm。

7.7.3?每棵料管长度必须超过最深装药孔10m以上,料管确保不老化、不腐烂、不漏风。

7.7.4?每台装药器必须在装药前一天进行调试,调试正常,连接部位连接牢固,确保装药工作顺利进行。

7.7.5?装药器摆放点必须无浮石,岩石发育处进行支护处理,场地平整无积水,无积渣和杂物,照明充足。

7.8?采场局部通风管理标准

7.8.1?在大爆破盘区的回风井口或充填井口至少有1台能正常运转的抽出式风机。

7.8.2?一期盘区的每条耙巷口至少有1台能正常运转的压入式风机,并把风筒连接到装药点;二期盘区局部通风设施支设视现场情况而定。

7.8.3?风机电缆和风筒必须规范敷设,风筒接至装药点,风机有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防护网。

7.9?耙巷及斗穿或进路检修标准

7.9.1?耙巷必须平整,无积渣、无杂物、无积水,耙巷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规范梯子。

7.9.2?耙巷内风水管、电缆、灯线、风筒必须分开悬挂,风管高度不低于1.5m。

7.9.3?耙巷顶帮无浮石,无法清理的浮石或岩石破碎段要求进行锚杆、木支架或顶柱支护。

7.9.4?斗穿内或进路内要进行规范封闭,封闭要用16#-22#工字钢或φ≥8cm的圆木作棚子,用木料进行关严背牢。

7.10?装药炮孔的处理标准

7.10.1?炮孔内不能有积渣,有积渣的炮孔要超前清理完孔内积渣。

7.10.2?炮孔内因岩石破碎,炮孔发生变形或堵塞,影响装药的要在大爆破采场验收前进行处理,只到不影响装药质量为宜。

7.10.3?炮孔周围的渣子必须规范清理,渣子离装药孔距离不少于60cm,适宜装药时料管送入装药孔内。

7.10.4?炮孔内涌水的,大爆破单位必须超前准备炮契到装药现场。

7.11?大爆破指挥部检修标准

7.11.1?大爆破指挥部至少有4条200cm×35cm×30cm(长×高×宽)的木凳或同等长度的其它材料制成的合格凳子。

7.11.2?指挥部周围20m内无浮石、无材料、无杂物、无积尘、无积水、无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作业面,指挥部有垃圾存放点。

7.11.3?指挥部现场必须照明充足,36v普通照明灯具和强光灯具混合使用。

7.11.4?设有指挥部标识牌(牌上书有指挥部联系电话号码)和大爆破启爆操作规程牌,备有火种存放点,存放点有标识。

7.11.5?指挥部要有通讯设施(电话)摆放点,并有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号码和由负责通讯人员配备的大红山铜矿通讯号码表。

7.11.6?离指挥部凳子10m-15m范围内要有大爆破备用爆破器材存放点,并有用木板铺成的防水设施。

7.11.7?指挥部设在有轨运输巷上的,指挥部周围15m范围内的滑触线要作绝缘保护,切断电源;指挥部设在无轨运输干线上的,干线要有禁止非大爆破车辆通行的设施。

7.12?升降材料绞车的检修标准

7.12.1?绞车安装必须是硐室内或适当位置,与地面接触面有底座,不能影响升降材料人员接、放材料。

7.12.2?绞车钢丝绳必须无断丝、无打结、无缠绕、未生锈,达到提升使用安全要求。

7.12.3?绞车钢丝绳与绞车卷盘之间必须固定连接,另一端绞车钢丝绳头必须有合格的挂钩,挂钩与钢丝绳之间必须固定连接。

7.12.4?大爆破使用的绞车必须是专用绞车,必须确保完好,润滑充足,且现场有备用齿轮箱润滑油不少于2kg,每个升降材料现场并有备用完好绞车1台。

7.12.5?固定绞车棚子必须是φ≥8cm的新圆木,棚子必须敲牢固,与岩石接触一边必须有棚子窝,用楔子楔牢背紧。

7.13?大爆破采场验收管理

7.13.1?安全生产部根据大爆破起爆时间,提前一天组织生产技术部、测绘技术部、通风工区、爆破采掘工区及相关装药、运药单位参加,对大爆破采场进行综合验收。

7.13.2?在验收过程中,按照验收标准对大爆破采场的安全条件、技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爆破影响区域内相关设备、设施的保护方案与措施,并针对大爆破采场存在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在爆破器材到达爆破采场前,爆破采掘工区必须整改完毕。

7.13.3?验收结束后,安全生产部要及时根据验收小组的意见,形成验收纪要,存档、保存。

8?大爆破爆破物品管理

8.1?爆破物品检验

导火索、炸药、雷管、导爆索、起爆器各种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除此之外,炸药外观检查不结块;雷管表面不得有绿色,班点、裂纹及受潮现象;导爆索直径均匀,表面无破损和受潮现象;导爆管、爆速应符合厂家标准,外观无破损、断药、直径均匀,传爆无破孔和不传爆等现象。

8.2?物资采供站根据生产技术部的大爆破采场爆破物品用量通知,按时向爆破物品制造商进行采购,爆破物品制造商根据采购到货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将爆破物品运送至规定的下井坑口。

8.3?安全生产部根据大爆破采场爆破物品到坑口的时间,组织运转工区及爆破采掘工区将爆破物品运送到爆破盘区指定位置,并整齐、规范堆放。

8.4?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雷管、导爆索与炸药混合运输,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8.5?爆破物品装卸时,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

8.6?爆破物品装卸完成后,临时存放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并由综治工区和爆破采掘工区安排人员进行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爆破物品,直到采场爆破结束。

8.7?爆破采场装药、连线结束,若有剩余的炸药、火具,爆破采掘工区必须立即对剩余炸药量进行清点,并安排相关人员在爆破作业起爆前2小时退回就近的爆破器材库予以保存。

9?大爆破采场装药、连线管理

9.1?装药要求:

9.1.1?每个装药点应根据装药量的大小、装药现场条件等配置合理的装药技术指导人员,装药技术指导应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员资格证。

9.1.2?装药前,要组织装药人员召开交底会,主要交底内容为本次爆破盘区情况说明、安全事项、技术要求、装药人员组织情况说明等。

9.1.3?装药前,各装药技术指导要进行现场情况确认,确认主要内容为现场背药情况、现场导爆管、现场装药孔与装药卡片进行核实,发现与装药卡片不符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9.1.4?装药前还应对爆破器材进行外观观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9.1.5?各装药队组进入装药点应及时检查装药器、料管等完好情况,并检查风压情况,要求输药风压不应超过额定风压的上限值;当风压达到设计要求才能进行装药。

9.1.6?各装药队组每次应固定装药器操作人员和把料管人员,把料管人员要控制好拔管速度,拔管速度应均匀,并控制在0.5m/s以内;当使用返弹炸药时应进行过筛,不应有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

9.1.7?禁止站在炸药上进行装药,操作台高度要求控制在离孔口1.8米-2.0米处。

9.1.8?在装药前,各装药队组要准备好填充所用炮棍(2米长一棵,1.5米长一棵),采用炮泥进行填充,炮泥规格长20厘米,直径5-7厘米,要求炮泥必须做好、做够后才允许充填,充填长度为60厘米。对于有渗水的炮孔,必须使用稻草、炮楔进行堵塞。

9.1.9?对于下向大孔的间隔装药,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充和装药,装填卷药时,卷药必须挂在挂钩上用绳子轻放。

9.1.10?现场装药队组必须听从技术指导指挥,出现问题,当技术指导和现场装药操作人员发生争执时,不能解决的,应报请现场指挥部解决。

9.1.11?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9.1.12?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用木质或竹质进行加工,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中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固紧。

9.1.13?装药过程中,炸药、雷管、导爆索必须分别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雷管必须装在箱内。加工好的起爆药包严禁与炸药一起堆放。

9.1.14?装药结束后,技术指导应把导爆管角线理顺,禁止打结和打折。

9.1.15?各装药队组装药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剩药、剩管、导爆索、剩炮泥情况,并到指挥部填写现场装药情况记录表,并经现场值班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下班。

9.1.16?各装药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装药,盘区各装药点粒药剩余量要控制在设计粒药装药量的4%以下;装药点剩余炮泥量要控制在设计炮泥用量的5%以下。

9.1.17?各装药队组装药结束后,必须把与矿石无关的杂物收走,并把剩管、导爆索回收至指挥部。

9.2?连线要求:

9.2.1?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严禁用钳夹或斧子砍。

9.2.2?同排炮孔导爆索联结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一般采用水手结联结。

9.2.3?严格按设计网路施工,导爆索应选择安全位置悬空敷设,不打折、打扭、打结,搭接牢固,双线并拢拉齐,适当距离用胶布扎紧,转角不得小于90度。

9.2.4?导爆索支线与主线网路一般采用三角形搭接,包扎长度不小于20厘米。

9.2.5?导爆索环形网路上禁止联结导爆雷管。

9.2.6?导爆雷管与导爆索联结,两者传爆方向必须一致,每个联结点的导爆管都应均匀分布在导爆索上,不超过两层,搭接长度不小于15厘米,导爆管与导爆索的夹角不小于30度,并捆扎牢固。

9.2.7?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9.2.8?每个联结点不得超过10个非电导爆雷管,导爆管不允许扭折,转角不得小于90度。

9.2.9?采用磁电雷管起爆,母线回路检测合格后,在母线与起爆器连接前必须关闭起爆器电源,才能把母线与接线柱相连接。

9.2.10?磁电雷管的爆破母线不能使用铁线,只能用铜线起爆母线在连接时应尽量拉直,不允许把边多余的线绕成圈圈放置,且回路电阻不超过250欧姆。

9.2.11?爆破网络联结后,由总工程师及现场联线负责人对整个爆破网络进行检查,检查确认合格后中班联线技术指导方可结束、撤除。

10?大爆破采场设备、设施、物资的回收

10.1?爆破采场装药、连线结束后,由爆破采掘工区组织人员对爆破采场的设备、设施、物资及剩余的爆破器材进行回收。

10.2?爆破采场设备、设施、物资的回收范围为:采场内的人行梯子、变压器、照明电缆、搭设的装药平台、装药器及杂物等。

10.3?爆破采掘工区必须在爆破作业起爆前2小时将所有的设备、设施、物资予以全部回收,并搬运至爆破影响安全区域处统一存放。

11?大爆破起爆安全管理

11.1?爆破作业时,凡参加背、装炸药及管理人员,必须经综治工区进行政审,合格者发给“大红山铜矿爆破证”,凡参加爆破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大红山铜矿爆破证”才能进入爆破区域,非爆破人员禁止进入爆破区域。

11.2?爆破作业起爆器必须准备两台合格的起爆器,采取“一使用、一备用”的原则。采场起爆作业前一天,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全生产部、综治工区、物资采供站相关人员对两台起爆器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必须两人交换进行并有检测记录,检测结束后,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11.3?检测合格的起爆器在采场爆破作业起爆前6个小时由生产技术部爆破组织相关人员护送到采场大爆破指挥部。

11.4?采场爆破作业起爆前2小时,由生产技术部爆破组织相关人员对2台起爆器再次进行检测确认。

11.5?大爆破起爆按照“一人操作、两人监护”的工作原则进行,除起爆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冲击波安全距离外。

11.6?大爆破作业时,除大爆破指挥部人员和水仓、爆破器材库值班人员外,其它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在采场爆破作业2小时前全部撤除。水仓和爆破器材库值班人员的撤除由大爆破指挥部根据大爆破作业实际情况,通知后方可撤除。大爆破指挥部人员在起爆后按照安全线路及时撤除。

11.7?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各协作经济实体行政第一负责人必须在大爆破起爆作业前1小时将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撤除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将各部门、各单位汇报的人员撤除情况向大爆破指挥部及时汇报。

11.8?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安排专人对全矿所有下井入口进行站岗,在采场爆破起爆前1小时至爆破后复产作业前,严禁任何人员下井,直到调度室发布复产指令。

12?大爆破后现场通风安全管理

12.1?采场大爆破作业8小时后,由通风工区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对大爆破影响区域进行专项炮烟检测。

12.2?爆破后炮烟测定,必须二人作业并顺新鲜风流方向推移测定。

12.3?对炮烟检测不合格的作业面,必须进行复测,待复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12.4?炮烟检测人员及时关闭因防止大爆破冲击波损坏而打开的风门。

12.5?大爆破采场和相邻采场复产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测仪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并建立检测台帐。

12.6?复产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后,对现场进行冲墙洗壁,确保湿式作业,防止粉尘二次污染。

12.7?大爆破采场恢复出矿前必须增设降尘设施和局部风机(一期)后,方可恢复供矿。

12.8?及时恢复因大爆破影响而停止启动的主扇风机和被大爆破破坏的通风构筑物。

13?大爆破后现场复产安全检查管理

13.1?采场大爆破作业8小时后,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设备能源部、各基层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对大爆破影响区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13.2?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炮烟检测仪,并全部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超标,应及时退出,对现场实行警戒。

13.3?各专项安全检查组在对规定的检查范围结束后,必须立即将现场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予以汇报,调度室再统一进行汇总后,向安全生产部主任汇报,决定爆破现场复产时间及整改措施。

14?大爆破津贴管理

14.1?达到大爆破整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大爆破作业,由生产技术部按爆破采矿量提取爆破津贴进行发放,标准为0.12元/吨,发放范围为大爆破指挥部成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调度及保卫值班人员、现场通讯维护人员、爆破材料供应、炮烟检测人员。

14.2?达到大爆破整体设计要求,完成装药及回收职责,由大爆破所属工区按爆破采矿量提取爆破津贴,标准为0.03元/吨,发放范围为参与本次大爆破的装药及回收人员。

14.3?达到大爆破整体设计要求,完成背运药职责,由负责组织背运药工作的单位或部门提取和发放爆破津贴,标准为:

14.3.1?一期运药从坑口至盘区上水平或下水平,按采矿量提取爆破津贴,标准为0.03元/吨。

14.3.2?一期背药从盘区下水平或上水平背至各装药点,按采矿量提取爆破津贴,标准为0.04元/吨。如在盘区内部需要组织多家工区背药时,则按总的提取爆破津贴数除上多家工区的背药总人数,得出单人爆破津贴,每家工区按背药人数进行提取津贴。

14.3.3?二期、720、米底莫运药从750斜坡道坑口至盘区装药点,按采矿量提取爆破津贴,标准为0.02元/吨,需要人工背药时按标准0.03元/吨提取。

14.3.4?发放范围为相关背运药人员。

14.4?因工区装药回收组织工作量大,大爆破频繁,爆破组织难度比较大,故在爆破津贴的基础上对大爆破组织工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14.4.1?单次大爆破炸药用量在30吨以内按每次2000元进行补贴。

14.4.2?30-40吨之间按每次3000元进行补贴。?

14.4.3?40-50吨之间按每次4000元进行补贴。

14.4.4?50吨以上按每次5000元进行补贴。

14.5?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大爆破津贴管理台账,津贴发放必须发放至大爆破参与人员。

14.6?大爆破津贴的提取由参与单位提出报告,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提取。

15?检查与考核

15.1?采场大爆破装药、联线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下列进行考核,并督促及时整改。

15.1.1?未按大爆破要求进行组织,因现场联线、装药设备及工具准备不到位,影响大爆破装药、联线的对大爆破所属工区区长进行200元处罚。

15.1.2?在大爆破实施过程中,大爆破值班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出现的情况有权对大爆破现场工作及人员进行调整和安排,对因不执行值班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安排,影响大爆破工作的将对其所属工区(部门)现场负责人进行200元处罚。

15.1.3?盘区粒药总剩余量大于盘区设计粒药总量的4%,对大爆破所属工区补贴标准减半执行。盘区各装药点粒药剩余量大于该点设计粒药装药量的4%,对装药队组所属的工区区长按每点扣罚100元进行处罚,工区区长对装药队组的分解考核办法报矿生产技术部备案。

15.1.4?认真做好大爆破组织工作,现场因大爆破组织者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影响大爆破装药、联线的对大爆破组织责任人处罚100元。

15.1.5?各装药点技术指导监督落实不到位,装药点剩余粒药量大于设计装药量的4%,对装药点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

15.1.6?各装药点现场出现技术问题,技术指导不及时向当班领导或当班技术负责人汇报,擅自处理影响大爆破工作,对装药点技术负责人处罚30元。

15.1.7?各装药点装药队组不听从技术指导的指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装药点所属工区区长按每个装药点100元进行处罚。

15.1.8?严格炮泥填充要求,充填长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装药点剩余炮泥大于设计炮泥用量的5%,对装药点技术负责人处罚50元,同时按剩余炮泥量50元/袋对装药队组所属的工区区长进行处罚。

15.1.9?装药现场技术指导职责落实不到位,现场把关不严,出现掉管,管段错装,漏装等情况,对装药点技术负责人按每个孔30元进行处罚。

15.1.10?装药现场技术指导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填写现场装药记录,或者填写不清,弄虚作假的,对装药点技术负责人进行30元处罚。

15.1.11?严格按点量要求背运炸药并确保其完好,若装药点背运药不到位,对背运药所属工区负责人按差一箱(袋)处罚30元,损坏一箱(袋)处罚30元执行。

15.1.12?各联线点须按联接规范进行联结,一个联接点不能达到规范要求,对该点联线技术负责人处罚30元。

15.1.13?认真做好大爆破回收工作,由于回收工作组织不力,对大爆破网络造成破坏的,对大爆破所属工区区长按每个破坏点100元进行处罚。

15.1.14对无故不参加大爆破装药及联线的技术指导给予200处罚,对无故不参加技术交底会及班前会的人员严格按《大红山铜矿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15.2?采场大爆破采场检修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下列进行考核,并督促及时整改。

15.2.1?大爆破装药过程中,因检修、调试工作不到位,影响大爆破装药每1个点(即1台装药器检修工作不到位),给予爆破采掘工区区长$100元经济处罚,书记及副区长$50元/人经济处罚,多点影响累加处罚。

15.2.2?大爆破现场使用的绞车检修、保养工作不到位,影响大爆破提(放)药、材料回收的升、降工作,给予爆破采掘工区区长$200元/次经济处罚,书记、设备副区长及生产副区长$150元/次处罚,技术副区长$100元/次处罚。

15.2.3?在大爆破过程中,凡参加大爆破运药、背药、装药、材料回收工作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参加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无领导参加大爆破运药、背药、装药、材料回收工作的单位,将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政职$200元/次经济处罚。

15.2.4?若运药、背药、装药、材料回收工作组织过程中,因工区组织不力或不服从大爆破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影响大爆破工作正常组织的单位,将给予责任单位区长(主任)$300元/次经济处罚,书记或各副区长(副主任)200元/次经济处罚。

15.2.5?在大爆破前一天大爆破采场验收中,由验收小组对照大爆破采场检修标准进行验收,由现场验收小组检查后进行意见汇总,通过验收合格的大爆破采场,正常组织大爆破各项工作;大爆破采场检修工作不到位,无法达到大爆破采场检修标准,而验收不合格的大爆破采场,给予对大爆破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相应的经济处罚。一月内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区长$300元/次经济处罚,书记$250元/次经济处罚,生产副区长$200元/次经济处罚,设备副区长、技术副区长人均$150元/次经济处罚,纳入月度系统安全综合量化考核,扣基准分5分,一月内第二次或多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区长$800元/次经济处罚,书记$700元/次经济处罚,生产副区长$600元/次经济处罚,设备副区长、技术副区长人均$500元/次经济处罚,纳入月度系统安全综合量化考核,扣基准分10分,并建议矿安全委会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撤职处理,同时对现场存在的隐患,验收小组将在现场下达大爆破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大爆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验收组查出的隐患全部进行整改,到大爆破运药时,负责运药人员再次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验收时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按《大红山铜矿安全隐患整改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5.2.6?大爆破采场验收不合格1次或多次的单位,取消当月月度生产量化组织奖的奖励资格。

15.3?大爆破人员撤离

15.3.1?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协作经济实体必须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人员撤离时间进行撤离与汇报,若因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导致影响大爆破正常开展的部门或单位,将给予该部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1000元/次经济处罚。

16?附录与记录表式

16.1?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大红山铜矿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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