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篇2:深基坑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标段施工深基坑施工。

二、?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定义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四、施工相关规定及要求

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7、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项目安质部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9、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1.1机械挖填土

1.2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1.3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1.4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1.5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1.6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1.7开挖、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2、人工开挖基(槽)坑

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4、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4.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4.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2钻孔桩施工前,由施工队长组织人员探明底下是否存在管线,如有管线必须先迁移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3地下连续墙支护。

5.4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坑边荷载规定

5.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6、排水措施规定

6.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6.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6.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7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7.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7.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7.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六、基坑内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1、进入基坑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作业,如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2、出入基坑和进洞前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表。

3、每个施工工班必须向安质部报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并监督本工班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基坑和隧道内施工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所有机械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6、严禁从基坑上方向基坑内投掷、抛洒杂物,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7、严禁私自挪动任何安全警示标示,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8、洞内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悬空挂设,不允许拖地或浸入水中。

9、基坑内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篇3: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施工准备

一、?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表1。

第三十五条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见表3。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