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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为了进一步确保容器内部清理、检修作业的人身安全,以减少在容器内部清理、检修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全情况,使容器内部的各项清理、检修作业安全有序开展,特对氧化铝公司容器内部的清理、检修作业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外来车间、单位清理工作必须执行的规定

1.1、氧化铝公司的各项清理作业,不再使用清理工作票,全部统一使用清理、检修工作票。

1.2、外来车间、单位到容器所属车间进行清理时,清理、检修工作票的开具应由容器所属车间负责人填写,该容器所属车间可对本单位的多处清理作业,指定一名或两名总负责人,该负责人重点对本车间将该容器与系统完全隔离,必须执行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并在清理、检修工作票中的第1条“工作负责人”一栏签字确认,并注明手机联系方式。

1.3、该容器所属车间的主任为清理、检修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水、料、汽等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容器所属车间人员进行布置落实,运行人员具有工作票许可资质的,在清理、检修工作票的第10条“工作许可人”一栏签字许可。

1.4、外来车间只需派一名清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清理人员的安全,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该清理负责人及时同容器所属车间总负责人沟通。对于容器所属车间执行的各项安全措施,外来车间人员不得进行改动,因外来车间人员改动、操作容器所属车间执行的安全措施,带来的后果由外来车间承担。

该清理负责人的姓名填写于清理、检修工作票第3条“参加工作人员”一栏的最前面,如在清理过程中,需更换清理工作负责人,在清理、检修工作票的背面进行注明,必须经外来车间主任、分厂监护人、容器所属车间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工作票两联上均注明。

1.5、对于容器所属车间大型的清理作业,需外来车间或单位进行清理时(重点针对外来车间),分厂必须派安技科负责本容器所属车间的人员,亲自到现场监护,重点对容器与系统的彻底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对清理人员的劳保穿戴、违章作业进行管理,对停运设备转生产的各项操作进行监护,确保清理作业及设备转生产时的安全。

在容器所属车间的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厂、安技处签字许可后,分厂监护人再对各项安全措施逐一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在清理、检修工作票的第12条签字确认,并注明手机联系方式,外来车间的清理作业方可正式开始(无需外来车间进行的清理作业,在分厂、安技处签字许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清理、检修工作票的第12条,填写正式开始清理的时间,方可开始清理工作)。分厂监护人发现容器所属车间存在遗漏或执行不到位的安全措施时,应立即责令车间进行整改,对于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遗漏重要安全措施的,可报分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6、清理、检修作业正在进行,因其他原因需启动与容器有关设备进行系统调试时,必须立即停止该清理检修工作,待调试结束后重新布置安全措施,方可开始清理检修工作。

1.7、对于前后工序及本系统内部生产调整与清理检修作业有交叉时,必须在整体系统操作票中注明各工序、系统间的具体安全措施要求,并明确注明该项措施执行人。

1.8、用于外来车间或单位清理开具的清理、检修工作票,一联存放于容器所属车间主控室,二联由外来车间或单位清理负责人随身携带。

1.9、对于外来车间、单位在容器所属车间进行清理工作时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容器所属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容器所属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外来车间、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外来车间、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0、用于外来车间、单位清理开具的清理、检修工作票,其余部分仍执行公司下发的《氧化铝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容器内部清理、检修作业前与系统完全隔离的措施

2.1、容器内部清理作业前必须确保采取的隔离措施安全有效,为彻底消除阀门内漏带来的安全隐患,对于容器进出水、料、汽等系统,在关闭有关阀门、挂警示牌的基础上,必须采取更为安全的有效措施。如阀门前或后加盲板及拆卸进出料源短接卸压等措施,在清理、检修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注明为防止阀门内漏采取的措施,需使用盲板进行封堵时,应注明盲板的型号及厚度,盲板的安全系数与其系统压力应安全匹配。

2.2、各单位应保证各种型号盲板的数量及质量,将常用的盲板存放于经常进行抽插盲板的阀门或管道周围、运行值班室、检修仓库。

2.3、对于生产系统中与该容器有关的供水、料、汽等系统的电气设备,在清理检修过程中除现场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之外,动力配电室内部开关必须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4、在清理、检修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明确注明所清理的容器是否有压力、高温、碱液烫伤、中毒、爆炸等隐患,并在现场注明隐患点,清理工作开始之前由工作负责人向清理人员一一讲明。

第三章槽罐、容器内作业的注意事项

3.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作业使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采用气体冲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冲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汽瓶进行充压找漏。

3.2、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方可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3.3、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方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4、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3.5、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具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3.6、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3.7、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予以消除轻微的漏泄,但必须经分厂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并由分厂领导人指定熟练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的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3.8、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空内触摸,以防扎伤手指。

3.9、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10、在分解槽等内进行检修、清理作业时,槽壁上易形成结巴,在检修或清理人员上方应设置安全网或使用专门的平台,防止坠物伤人事故的发生。

3.11、在进入通风不畅或存在有毒气体的槽罐、狭小空间内(如;下水道井、焦油池、酚水池、煤气设备内部)进行作业时,在作业前对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化验,必须在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内部进行作业,既空间内空气的含氧量在18%-23.5%之间。必要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并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若需在设备容器内壁上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或涂料时,也应采取可靠通风的措施。

3.12、槽罐内作业所需照明电压应采用36V,在内壁潮湿的设备容器内或内壁为金属的设备容器以及狭小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3.1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如电钻、电砂轮等,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14、在进入槽罐内进行作业前,必须认真核实清理、检修工作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已执行到位后,方可进入。并且在槽罐人孔外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应会同监护人统一联系信号,以防急救之用。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进行沟通联络。

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当出现应急情况监护人员在对槽罐内作业人员实施营救时,监护人员必须首先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通知车间人员到场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实施抢救,以防发生次生事故。

3.15、在槽罐内进行清理作业时,应按顶部、侧部、底部的顺序依次进行,在槽内拉防护网(防护网网洞越小越好,起到缓冲作用),防止结疤及杂物坠落伤人,人孔门及槽顶加警示牌,与工作无关的成员不得私自进入,相关人员需进入正在清理、检修作业的槽罐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进入之前应有在槽罐外监护的人员通知槽内人员,停止作业。当非工作组人员确实已离开槽罐内的作业现场时,方可开始工作。

3.16、不得在槽罐内进行交叉作业,在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清理、检修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上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

3.17、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若发现设备容器内有异常情况或身体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设备容器外,在查清原因后方可重新进入。

第七篇受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是密闭设备,如:各槽类(球磨机、保温罐、分解槽、沉降槽、矿浆槽、蒸发原液槽、发生炉炉膛内、焙烧炉炉膛内、电除尘内、发生炉及净化区的设备内等),压力容器类(储气罐、汽包等),管道,烟道。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电缆沟、涵洞、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氧化铝仓、石灰仓等。

篇2: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做好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置换、检测、悬挂标示牌并根据情况装设遮拦或围栏,受限空间内存在高空坠物的,应增加防护网或搭架板。

2.1停电

2.1.1断开与该受限空间作业区内有关设备的电源(应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

2.1.2断开与该受限空间作业区内的设备、系统相连管道上的电动(气动、液动)阀门的动力电源。

2.1.3断开与检修的设备、系统相连的管道、风道上的电动(气动、液动)阀门的动力电源。

2.2隔离

2.2.1与该有限空间作业区有关的阀门、闸板应可靠的关闭。碱/酸液管道、料浆管道、蒸汽管道、高温水管道、煤气管道上的阀门,应再加装盲板(DN250及以上的法兰加装盲板厚度应在6mm及以上,DN250以下盲板为4mm),确保与系统可靠的切断。

2.2.2在下水道、疏水沟或敷设有汽、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应关闭向工作地点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质的有关阀门。工作中如需冲洗沟道,应先将工作人员从沟道内撤离并清点人数无误后,再开启有关阀门。

2.3泄压

2.3.1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放尽系统内的汽、水、油、料等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2.3.2做泄压措施前,应先检查确认需泄压的设备和系统确与运行部分可靠的隔离,然后方可缓慢开启有关阀门进行泄压。泄压操作时,人员不得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

2.3.3检修的设备和系统是否已安全泄压,可通过阀门机械指示位置、仪表指示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如有汽、水流动声音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2.3.4若仪表显示有压力,或压力表指示虽在“零”位,但泄压阀处仍有汽、水等介质流动的声音,应对设备的隔离和泄压措施以及压力表进行检查,在未查明原因前,应认为设备和系统内部有压力,不能擅自开始工作。

2.3.5为泄压所开启的有关阀门,在检修过程中应一直保持在可靠的全开位置,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3.6若无专门的阀门进行泄压,可通过松开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进行泄压。泄压时,应先把法兰盘上远离身体一侧的螺丝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侧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等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伤害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气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电气设备上面。

2.4通风

2.4.1在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做好充分的通风措施。

2.4.2进入槽、罐、热交换器、筒仓、发生炉内等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如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在用容器,应先冲洗置换,再用通风或吸尘装置进行通风换气,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排除干净。若在容器内工作过程中须接触过敏性的物质,应采取强力通风措施。

2.4.3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沟和地下室等工作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这些地段的工作环境,做好通风措施。如系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地下场所,应在工作人员下去之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同时加设通风或除尘装置进行彻底的通风换气。

2.4.4在槽罐、炉、筒仓、地坑(沟)、下水井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禁止用输送氧气的方法通风换气。

2.5吹扫与冲洗

2.5.1在有限作业空间内,盛装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做好吹扫与清洗的置换措施。

2.5.2吹扫、冲洗前,应先将与吹扫无关的部分关闭并加盲板,应注意选择吹扫的介质。对氢气、油系统及其他设备、管道中未排尽的易燃、有毒液体(气体),一般采用以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的方法清除,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都必须与油罐或设备进行接地连接。

2.6检测

2.6.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的技术措施。

2.6.2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7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栏

2.7.1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在显示屏上可进行启动、停运的设备或者需要进行开关调节的阀门等,应切除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并在其操作面板上将操作按钮方式设置为“检修”状态,或者在操作处用其他方式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7.2汽、水、料、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因检修需要所关闭的阀门等,应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如有多级串联,在危险介质来源处的阀门已可靠关严并加盲板、悬挂“禁止操作”标示牌的情况下,检修系统隔离范围内的阀门可根据情况加设盲板。因检修系统需要调整开启这些阀门时,须暂停系统其他处的工作,以防伤人,确认无泄漏后方可继续工作。

2.7.3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处所均应设置临时遮拦及“止步,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危险处夜间均应设红灯示警。

因检修施工打开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由防滑措施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遮拦、挡脚板及“止步,危险!”标示牌;因检修施工破坏的常用楼梯、通道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临时遮拦并悬挂醒目的“止步,危险!”标示牌,临时遮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上锁、用铁丝绑扎等加固措施,使之不易移动,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夜间均应设置红灯示警。

2.7.4如工作地点始终有人工作时,允许使用绳子制作的遮拦,但应规范制作成网状,染成红色。用于防止外人接近、进入或通过的,均应挂“禁止通行,施工现场!”的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外面;用于防止工作人员接近周围危险环境的,标示牌应朝向里面。

2.7.5任何人禁止跨越遮拦,不得随意移动、变动、拆除临时遮拦、标示牌等设施。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变动和拆除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在拆除遮拦、标示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安排人员进行监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2.7.6溶出车间停车清理时,所有的槽罐清理都是受限空间作业,车间可在围堰入口处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篇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的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状态,检测时应作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对有限空间进行化验的要求:1.1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和作业环境可能改变的场所均需进行取样分析。作业前30min内,进行气体采样分析。1.2取样要有代表性。1.3对作业的受限空间底部存有液体取样分析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搅动后再取样分析。1.4不得凭感觉判断受限空间内部是否安全。1.5受限空间存在残渣、自聚物等,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建议进行连续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后附: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检测单作业分析检测单编码:编号:作业种类:1.清理或检修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采样部位:采样时间:年月日时分氧气浓度(V/V%):有毒气体浓度(ppm):可燃气体浓度内部环境V/V%%LEL分析人:确认人:注:1.在采样部位栏标明内部气体或环境气体;2.如存在多种有毒气体,要逐项分析,填写数据。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清理、施工作业的,各车间必须实施审批,作业人员在开具相关票据后,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经工作票许可人审核完毕确认各项措施均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的相关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手续既执行清理、检修工作票的许可手续。3、现场危害告知各车间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职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其他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不安全情况。4、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并为其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讯、救援设备,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进入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等无嗅或有毒、剧毒气体作业场所都应该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的终止作业。作业人员的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的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汇报车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盲目救援。5、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同样执行以上程序车间或分厂应与外委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同一车间存在多个外委施工单位时,车间应对各个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车间、分厂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现象进行治理。6、临时作业车间在实施临时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向分厂、分公司协调相关物资,待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再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篇4:检修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塔、釜、槽、罐、炉、器、机、筒仓、地坑或其他限定空间内进行检修、清理,称为限定空间内作业。石油化工装置限定空间作业频繁,危险因素多,是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在氧含量为19%~21%空气中,表现正常;假如降到13%~16%,人会突然晕倒;降到13%以下,会死亡。限定空间内不能用纯氧通风换气,因为氧是助燃物质,万一作业时有火星,会着火伤人。国外一家工厂,两名工人在富氧罐内钻孔作业,借助火花氧气引燃衣服,把两名工人烧死在罐内。限定空间作业还会受到爆炸、中毒的威胁。可见限定空间作业,缺氧与富氧,毒害物质超过安全浓度,都会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办理许可证。

凡是用过惰性气体(氮气)置换的设备,进入限定空间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并对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分析。如系限定空间内动火作业,除了空气中的可燃物含量符合规定外,氧含量应在19%~21%范围内。若限定空间内具有毒性,还应分析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保证在容许浓度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动火分析合格,不等于不会发生中毒事故。例如限定空间内丙烯腈含量为0.2%,符合动火规定,当氧含量为21%时,虽为合格,但却不符合卫生规定。车间空气中丙烯腈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经过换算,0.2%(容积百分比)为最高容许浓度的2167.5倍。进入丙烯腈含量为0.2%的限定空间内作业,虽不会发生火灾、爆炸,但会发生中毒事故。

进入酸、碱贮罐作业时,要在贮罐外准备大量清水。人体接触浓硫酸,须先用布、棉花擦净,然后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处理。如果先用清水冲洗,后用布类擦净,则浓硫酸将变成稀硫酸,而稀硫酸则会造成更严重的灼伤。

进入限定空间内作业,与电气设施接触频繁,照明灯具、电动工具如漏电,都有可能导致人员触电伤亡,所以照明电源应为36V,潮湿部位应是12V。使用手拿电动工具,执行本章第三节石油化工装置检修的规定。检修带有搅拌机械的设备,作业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切除电源,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机械装置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还应有人检查确认。

为确保进入限定空间作业安全,必须事前做好检修方案,专人监护,逐条落实。

篇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5、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容器内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17、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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