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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易燃液体燃爆事故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具有快速成灾性、突发性、隐蔽性、后果严重性、复杂性等特点,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成为当今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课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本文通过一种特制的易燃液体燃爆实验分析装置,来直观深度的分析易燃液体燃烧爆炸的原理和构成要素,进而提出预防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预防措施和救助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安贸公司“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因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873人受伤,其中重伤136人;烧毁、炸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和大量化学物品,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据国外媒体报道,这次爆炸是“二战”以后,世界上第二次大规模的化学危险物品爆炸。

案例二:深圳市坪地洋华厂“2·11”特大火灾事故

2007年2月11日下午14时15分,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的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0人死亡,9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78万,过火面积2000平米。事故是由于该厂一楼洁净作业车间违规使用易燃液体擦拭机器和地板,使用过程中电器产生火花引燃易燃液体燃爆并迅速蔓延所致。

2.危险品燃爆实验分析

上述两例特大事故都是因危险品储存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遍及各个领域,然而并不是每个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都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那么危险化学品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火灾、爆炸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本文特借助深圳市晟创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研制的一款安全教育屋实验分析装置--“易燃液体火爆实验仪”,通过实验来分析总结易燃液体燃烧爆炸的原理和构成要素,进而通过实验直观、深刻地总结出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和防范方法。

实验工具:易燃液体火爆实验仪、99.8%酒精1瓶;

实验一:

实验步骤:1.打开易燃液体火爆实验仪电源开关锁;2.将10毫升酒精滴入火爆试验仪点火槽内;3.启动易燃液体火爆实验仪点火按钮;4.盖上点火槽盖;5.盖上点火槽盖再启动点火按钮;6.打开点火槽盖再启动点火按钮直至烧完。

实验现象:1.启动点火按钮后发现酒精很快被点燃;2.当盖上点火槽盖后火焰迅速熄灭;3.当盖上点火槽盖再启动点火按钮,发现酒精不能被点燃;4.当打开点火槽盖再启动点火按钮发现酒精又被点燃;5.当酒精被完全烧完时,火焰熄灭。

实验分析:酒精是易燃液体,空气是助燃物,点火针电弧火花是点火源;三者是构成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三者同时具备时酒精就被点燃了;当盖上点火槽盖后,由于槽内缺少助燃气体氧气,即使再次点火酒精仍然不能被点燃;当打开点火槽盖再启动点火按钮后,发现酒精又重新被点燃;当酒精被完全烧完时,因为没有了易燃液体,因此火焰熄灭。

实验结论: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是构成物质燃烧的三个要素,物质燃烧三要素缺一不可。

实验二:

实验步骤:1.打开易燃液体火爆实验仪电源开关锁;2.将10毫升酒精滴入点火槽内;3.启动点火按钮;4.盖上点火槽盖后启动易燃液体火爆实验仪点火按钮;5.重复试验2-3次;

实验现象:滴入酒精启动点火按钮,发现酒精只能被点燃不会发生爆炸;当滴入酒精盖上点火槽盖后,点火槽发出“嘭”的爆炸声,点火槽盖被点燃的气浪抬高约0.5cm高后又落下重新盖上点火槽(点火槽内仍有酒精);盖上点火槽盖再启动点火按钮,发现点火槽既点不燃也点不爆,这是因为挥发的易燃气体因爆燃消耗殆尽所致;盖紧点火槽盖放置1-2分钟后,重新启动点火按钮,发现点火槽又发出“嘭”的爆炸声,点火槽盖被点燃的气浪抬高约0.5cm高,这是因为在这1-2分钟内挥发的易燃气体和空气又形成了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

实验结论:易燃液体蒸汽爆炸必须要在一定的密闭空间内,必须要有一定的引爆能量;而且易燃液体蒸汽或易燃气体必须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爆炸极限范围,物质爆炸三者缺一不可。

3.易燃液体火灾、爆炸事故

预防措施

综合以上易燃液体燃爆实验现象、实验分析和实验结论,我们可以得出预防易燃液体燃爆的基本原理其实就是破坏燃烧、爆炸三要素的同时出现,具体的防范措施如下:

预防易燃液体火灾的安全措施:

1)控制着火源。具体措施有:⑴严禁携带烟火、明火;⑵电器防爆预防电器火花;⑶安装预防雷电火花的防雷设施;⑷设备和容器夹静电夹预防静电火花;⑸烟管增加阻火帽预防烟火;⑹隔离热源、强光和热辐射等。

2)控制易燃液体。具体措施有:⑴使用后的易燃液体应及时加盖预防挥发或泄漏;⑵泄漏的易燃液体应及时清理;⑶加强易燃液体的强制排风时间。

3)控制助燃物。因空气是引起火灾最常见的助燃物,因此隔绝空气控制助燃物往往成为灭火的一种常用的灭火原理,比如二氧化碳窒息法、干粉灭火法、泡沫灭火法及防火毯隔绝空气灭火法等。

预防易燃液体爆炸的安全措施有:

1)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形成密闭空间。具体的措施有:⑴减少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在密闭空间的使用;⑵在危险品使用、储存场所增设排风设施与外界通风;⑶尽量减少在密闭空间进行危险品作业。

2)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具体安全措施有:⑴加强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使用或储存场所的通风和强制排风措施,将易燃气体的浓度降到爆炸极限以下;⑵使用高纯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只要不与空气混合就不会引起爆炸。

3)控制着火源或引爆能量,具体防范措施同上。

4.总结

本文通过实验现象、分析总结出以下燃爆预防措施和救助办法:

1.物质燃烧必须要有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这三要素缺一不可,因此预防物质发生火灾或灭火的控制措施可以从三要素着手。预防易燃液体着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可以从本质上禁止产生着火源、防止易燃液体泄漏、挥发着手。易燃液体的灭火控制措施可以从隔绝助燃物(空气)着手。

2.易燃液体蒸汽爆炸必须要在一定的密闭空间内,必须有一定的引爆能量;而且易燃液体蒸汽必须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爆炸极限范围。主要措施可以通过加强排风、开排气孔、泄压口等方式控制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通过用电设施安装防爆装置预防爆炸。

篇2:化工液体运输半挂车侧防后防装配作业指导书

1.侧防护装置装配作业指导书1.1.侧防护装置装配工艺流程图:左侧后支架划线定位左侧前支架划线定位左侧纵梁钻孔左侧前、后支架与纵梁螺栓连接斜撑的配装左侧C型材的安装左侧前堵板的安装右侧防护装置的安装序号作业步骤及控制要求使用工具、工装测量设备安全要点备注1左侧后支架划线定位控制要求:后支架对称中心距前轴中心前后方向1250±10,后支架下端距地460±10,在此位置根据后支架上连接板孔的位置在纵梁上划线,标出后支架连接孔的位置。划规盒尺2左侧前支架划线定位控制要求:前支架对称中心距支撑装置中心前后方向520±10,前支架下端距地460±10,在此位置根据后支架上连接板孔的位置在纵梁上划线,标出后支架连接孔的位置。划规盒尺、钢直尺3左侧纵梁钻孔控制要求:根据划线位置钻φ10.5的孔。划规、手枪钻盒尺、钢直尺4左侧前、后支架与纵梁用8.8级M10螺栓连接控制要求:拧紧扭矩为18N.M。扭矩扳手1.2作业内容:序号作业步骤及控制要求使用工具、工装测量设备安全要点备注5斜撑的配装:与支架通过8.8级M10螺栓连接,与纵梁下翼板配焊。控制要求:拧紧扭矩为18N.M;焊接均匀。扭矩扳手,CO2焊机盒尺6左侧C型材的安装:将两件C型材焊接到支架上。控制要求:下部C型材的底平面与支架底部平齐,上部C型材与下部C型材的间距为290±10;C型材的后端距前桥中心为810±10。CO2焊机盒尺、钢直尺7左侧前堵板的安装:将前堵板焊接到两件C型材的前端。控制要求:焊接均匀牢固,不得有毛刺。CO2焊机、磨光机8右侧防护装置的安装控制要求:同左侧防护装置的安装。2.后下部防护装置装配作业指导书2.1.车厢工艺流程图:两件竖梁焊接在纵梁后部焊接上横梁焊接下横梁焊接左右斜撑序号作业步骤及控制要求使用工具、工装测量设备安全要点备注1两件竖梁焊接在纵梁后部控制要求:竖梁底端距地为645±10CO2焊机盒尺2焊接上横梁控制要求:上横梁上端与竖梁上端平齐。CO2焊机盒尺、钢直尺3焊接下横梁控制要求:下横梁两端距车架纵向中心距离相等。CO2焊机盒尺、钢直尺4焊接左右斜撑控制要求:按图纸要求。CO2盒尺2.2作业内容:编制审核批准

篇3:易燃液体概述及预防措施

1概述

易燃液体标志

易燃液体: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45°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物质。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中,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

2预防措施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

①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熔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③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灭火一般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灭火。用干粉、卤代烷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氧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干粉、卤代烷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或卤代烷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

④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⑤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如有条件,可采用取放水、搅拌等防止发生沸溢和喷溅的措施,在灭火同时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⑥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中文名称:闪点

英文名称:flashpoint定义:燃油在规定结构的容器中加热挥发出可燃气体与液面附近的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可被火星点燃时的燃油温度。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或者将可燃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遇明火会发生一闪即燃的闪燃现象,叫闪燃。发生闪燃时的固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固体表面处与空气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可燃液体的闪点随其浓度的变化而变化。

测定闪点的方法有开口杯法和闭口杯法两种,开口杯法测定的闪点要比闭口杯法高15-25℃,闪点的高低与油的分子组成及油面上压力有关,压力高,闪点高。闪点是防止油发生火灾的一项重要指标。

当油面上油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浓度增大时,遇到明火可形成连续燃烧(持续时间不小于5秒)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燃点高于闪点。从防火角度考虑,希望油的闪点、燃点高些,两者的差值大些。而从燃烧角度考虑,则希望闪点、燃点低些,两者的差值也尽量小些。

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为了三大种类。即:甲类液体:也叫易燃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丙类液体: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重油、柴油、润滑油等)

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部分〉)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乙醇闪点12℃。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金属钾、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⑸助燃气体。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

⑴闪点≥60℃的液体。糠醛闪点75℃、环己酮闪点63.9℃、苯胺闪点70℃。⑵可燃固体。天然橡胶及其制品。丁类难燃烧物品戊类非燃烧物品

篇4:防高温液体泄漏事故安全整治验收标准

为防止发生高温液体造成的灼烫、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要求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使用高温液体的企业单位,制定预防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1预防易发事故重点:1.1高炉炉缸烧穿;1.2铁水罐、铁包漏铁;1.3用于高温冶炼的炉体漏炉;1.4钢包漏钢;1.5中包翻包、漏包;1.6电炉水冷炉壁漏水;1.7易爆、潮湿、密闭容器等入炉;1.8钢包耳轴、起重机吊钩磨损超标准使用;1.9高温液体储存容器倾翻事故。1.10翻扣高温液态渣造成爆炸伤人。2管理要求:2.1充分识别高温液体存在、使用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2.2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2.3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岗位制定应急救援措施。2.4对相关岗位职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2.5制定专业安全检查表,按照检查表各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2.6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7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2.8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3安全检查表3.1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2004标准建立检查表,进行检查。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结果备注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炼钢安全规程》第8.1.1条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0.2~0.4m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炼钢安全规程》第8.1.2条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炼钢安全规程》第8.1.3条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炼钢安全规程》第8.1.4条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炼钢安全规程》第8.1.5条6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炼钢安全规程》第8.1.6条7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炼钢安全规程》第8.1.7条8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炼钢安全规程》第8.1.8条9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炼钢安全规程》第8.1.9条10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炼钢安全规程》第8.1.10条11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炼钢安全规程》第8.1.11条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1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炼钢安全规程》第8.2.1条起重设备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炼钢厂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炼钢安全规程》第8.4.1条28.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炼钢安全规程》第8.4.2条3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炼钢安全规程》第8.4.3条4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YB9058的规定;电炉车间运废钢料篮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炼钢安全规程》第8.4.4条5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6067的规定。《炼钢安全规程》第8.4.5条6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炼钢安全规程》第8.4.6条7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脱模操作除外);吊物上不应有人。《炼钢安全规程》第8.4.7条外部运输设备1车间内部铁路线应为平道,且不应低于车间外铁路线轨道标高,铁路线弯曲半径与建筑接近限界应遵守YBJ52的规定;门洞边缘距铁路中心线应不小于2.8m。《炼钢安全规程》第8.5.1条2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铁路线轨道外侧1.5m以内,不应堆放任何物品。《炼钢安全规程》第8.5.2条3无关人员不应乘坐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应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留。《炼钢安全规程》第8.5.3条4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根据GB6389的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炼钢安全规程》第8.5.4条5应根据炼钢厂的特种车辆(如自抱罐汽车、料蓝车、运坯车等)的特殊要求设计道路路面,并设立明显标志;特种车辆道路应尽可能与普通车辆道路分开。《炼钢安全规程》第8.5.5条6炼钢厂内的道路,应按GB5786的规定设立交通标志。《炼钢安全规程》第8.5.6条7道路建筑应符合GBJ22的规定,跨越道路上方的管线,距路面净高应不小于5m。《炼钢安全规程》第8.5.7条8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炼钢安全规程》第8.5.8条9采用带式运输机运输,应遵守GB14784的规定。《炼钢安全规程》第8.5.9条10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设走道,设单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1m,设两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8m,并应在两侧走道间适当设置过桥;倾斜通廊的倾角大于6º时,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大小12º时,走道应采用踏步。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停车绳。《炼钢安全规程》第8.5.10条11维修带式输送机,应事先通知控制室操作人员,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权转到就地操作箱。《炼钢安全规程》第8.5.11条其他设备1高温工作的水冷件,应提供事故用水。《炼钢安全规程》第8.6.1条2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炼钢安全规程》第8.6.2条3人员接近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设备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炼钢安全规程》第8.6.3条4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炼钢安全规程》第8.6.4条5高炉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炉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2)风口、风口二套、热风阀(含倒流阀)的破损检查,应先倒换工业水,然后进行常规“闭水量”检查;3)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应大于风压0.05MPa;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防止断水;4)确认风口破损,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5)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防止炉缸烧穿;6)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7)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市,应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烧穿炉壳,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8)应定期清洗冷却器,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应及时进行清洗;9)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应控制直吹管进出水端球阀,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10)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炉底水冷管(非烧穿原因)破损,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1)大修前,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炉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鉴定结果应签字存档;12)大、中修以后,炉底及炉体部分的热电偶,应在送风前修复、校验;安装冷却件时,应防止冷却水管和钢结构损坏。《炼铁安全规程》第9.2.17条6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应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高炉冷却器、炉底水冷管、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2)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3)特殊炉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可适当调整;4)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如果上下同时作业,应各派专人监护,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严防煤气中毒;5)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闭水量”检查,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等,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炼铁安全规程》第9.2.18条7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炼铁安全规程》第9.1.9条8无料钟炉顶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论箱温度应不高于70℃。《炼铁安全规程》第8.3.2条9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500℃。《炼铁安全规程》第8.2.6条3.2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等标准建立检查表,对设备接地及接零、防雷系统进行检查。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结果备注一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DL5053-199611.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在潮湿场所或条件特别恶劣场所的供电网络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运煤系统的导煤槽及除尘装置中的风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5.0.42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GB/T13869-92GB50303-20**a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b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c箱(柜、板)体PE可靠d各种电气组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e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f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g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h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3电网接地系统GBJ65-83a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b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c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d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防损伤或有附加保护措施e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四建筑防雷GB50057-94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第3.4.1条2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4.2条3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第3.4.3条4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6条5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第3.4.7条6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7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一、二、四款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4.10条8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第4.3.1条9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第4.3.2条10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第4.3.3条11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第4.3.5条12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第4.3.6条

篇5:易燃液体防静电措施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小于45℃,常温下呈液态的液体,具有易燃、易挥发、易爆炸等特性。因电阻率较高,容易积聚静电荷,故在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岗位和作业场所,稍有不慎,极易因积聚的静电产生瞬间静电火花引燃(爆)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为防止易燃液体因静电发生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措施

1.1凡是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输送装置、混合器、过滤器、排注设备等必须接地。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设备,如空气压缩机、通风装置和空气管道及加注漏斗、浮动罐顶、工作站台、磅秤、金属检尺等辅助设备或工具,也都必须连接成整体并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的导电性亦应符合规定要求。

1.2汽车槽车行驶时须挂静电泄漏金属链条,槽车或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同贮存易燃体的设备跨接并接地;其他运输设备加注易燃液体时,也应将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互相连接成整体并接地。

1.3作业场所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为确保电机转轴可靠接地,应采用导电性润滑油或采用滑环碳刷接地。

1.4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液体的岗位和作业场所,必须按防火、防爆、防中毒要求,配备足够符合易燃液体理化性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水泵、沙和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及个体防护用具(如防毒面罩、氧气呼吸器等)。

2.工艺措施

2.1制订科学的严密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规程须包含防静电内容。

2.2必须按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反应器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或管道内易燃液体的流速。当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正在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测温、取样。当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要求静置一段时间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2.3装卸易燃液体应遵循先接地后接管、先拆管后拆地线的防静电措施。灌装前,须将容器内的积水或其他杂质清除干净;易燃液体应从槽(罐)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装卸完毕按规定要求静置一定时间,才能拆除跨接线和接地线。

2.4易燃液体的生产输送应避免与水、空气以及其它液体相混合。若从槽(罐)顶部加注易燃液体,应注意改变加注管头的形状,减少因冲击而产生的静电。禁止使用绝缘容器和管道。

3.管理措施

3.1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静电危害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凡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操作。

3.2加强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如《消防法》等)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3.3强化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每个职工都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具,对个别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器具,要进行反复训练,务必正确灵活使用。

3.4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火灾事故扑救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伍,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模拟实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5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明确落实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检查检测,出现缺陷或失效,应及时更换,保证完整、灵敏可靠、应急有效。禁止外来人员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非防爆通讯器具。

3.6禁止使用汽油、有机溶剂擦洗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试设备和地板。

3.7生产岗位(作业场所)每班都应对防静电措施进行巡回检查,车间每月也至少检查一次以上,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对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检测、维修,并建卡登记存档。静电检测主要项目有:设备(容器)的泄漏电阻、人体的泄漏电阻、管线的接地电阻和易燃液体的静止电导率。

3.8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限期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和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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