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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硫化氢中毒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硫化氢为无色、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废气、含硫石油、以及下水道、隧道中。含硫有机物腐败也可产生硫化氢气体。在阴沟疏通、硫化氢为无色、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废气、含硫石油、以及下水道、隧道中。含硫有机物腐败也可产生硫化氢气体。在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作业时时常常会遭遇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情况更为突出。如防范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硫化氢产生机理和事故原因、特点分析,防范硫化氢中毒关键要抓好以下“六大环节”:

一、普及防范知识

污水处理、市政建设和化工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针对硫化氢中毒等危害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从业人员对硫化氢中毒等危害的认识。

二、落实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3、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等安全设备;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防毒器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完善管理制度

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等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场作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进入许可程序、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和外部监护者的职责,并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安全卫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及上岗条件,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及用品符合进入要求;同时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在作业完成后,要确认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

作业者的职责。作业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沟通。

监护者的职责。监护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未经许可欲进入者予以警告并劝离。

许可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允许进入的条件是指:对危险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含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通过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措施,直至检测合格;保证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护带,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作业。

2、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污水处理和石化、化学纤维制造以及某些化工原料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作业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处置流程。

企业应对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加以修缮并定期演练。

四、严格作业准入

1、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各自的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与承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承包方应遵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进入作业程序文件,按照程序严格执行。

2、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严格作业准入,尤其要将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制性规定相关企业配置防毒设施、设备和器具,制定作业规范,提高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五、坚持按章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实施密闭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熟记与作业相关的规定并认真执行。要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现场管理

1、要在高危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禁止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清理下水道。

2、当有人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制止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并及警寻求专业救护。

3、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现场专人监护,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立即制止,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

4、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票》,经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七、硫化氢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

1、迅速脱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有条件时给予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持安静,卧床休息,注意保暖,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2、对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对休克者应让其取平卧位,头稍低;对昏迷者应及时清除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有眼部损伤者,应尽快用清水反复冲洗,迅速送往医院进一步处理。

4、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进入中毒环境,并留有危险区外监护人员,做好一切救护准备,以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中毒或伤亡。

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2011-8-12中国化工仪器网点击:116

(一)气体检测

1、用人单位要摸清自身界内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如塔、沟、池、釜、罐、下水道等),定期进行气体监测和分析;

2、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允许接触值参考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3、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气体检测仪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5、气体检测应由取得监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二)通风、降水

1、作业前,必须先行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排通风的手段,污水管道内按照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允许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于硫化氢浓度变化大的作业,必须同时进行通风;

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池的进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防护网,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篇2:排水管道防止硫化氢中毒预防措施

下井作业是市政排水疏通养护和排水工程施工以及防汛抢险中经常遇到的生产和施工项目,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井下检查、管道维修、下井清淤和捞杂物,管道内砌堵、拆堵、砸管,排水泵站掏挖集水池等。

该下井作业工作看似简单,但其工作环境较恶劣,其工作面狭窄,通气性差,作业难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有的存有一定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缺少氧气,作业稍有不慎或疏忽大意,极易造成操作人员中毒的死亡事故,特别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历年来在全国市政排水行业中下井作业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天津市近几年连续发生硫化氢中毒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如99年9月纪庄子污水厂在检修泵站进水闸门时,五人井下作业中毒死亡,2000年5月,排水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在新开路新建排水管道拆堵作业时,2人井下作业中毒死亡,20**年10月西青区排水工人在维修管道下井清淤作业时,3名作业工人中毒死亡,2004年塘沽开发区施工人员在维修管道时,下井作业中毒死亡5人。这每一例事故都有惨痛的经历,都是血的教训。从而为我们市政行业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痛定思痛,认真分析硫化氢中毒其造成群死群伤恶性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井下作业项目还没有得到各级领导、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充分重视,特别是未把下井作业当作一项危险任务来安排和布置,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井下作业缺乏危险辨识和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不了解井下各种气体情况,私自盲干和随意性较大,一但出现问题,抢救措施不当,造成一人中毒多人冒险下井抢救而同时中毒死亡。

2、有关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落实,有的单位缺乏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行业法规的自觉贯彻和执行,特别是负责生产和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对行业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领会不深,执行不严,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防护设备等达不到规范要求或根本就没有而导致人员伤亡。

3、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井下作业项目复杂性、专业性、危险性认识不清,不按规范要求佩带下井作业专用的安全防护装具,更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执行,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4、下井作业未列入有关单位排水生产和工程施工的一个专题项目,因此安排作业项目随意性较大,缺乏懂知识、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施工,作业时现场安全专项检查不到位或不及时,作业前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不掌握和不交待作业环境气体情况,缺乏危险源辨识,更有甚者是从社会上任意找来民工,冒险作业现象严重而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下井作业必须引起有关单位的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安全和生产部门,安全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高度警惕和重视,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专业性的培训教育,对作业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所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有清楚的认识,要明确自己责任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只要从事下井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建设部《排水疏通养护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下井作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缺氧作业必须使用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装具,下井作业保证有专人管理,有专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到位,井下作业安全就能得到有力的保证。

为保证下井作业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下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其中最重要的要严格把好关:

下井作业申报关

1、凡从事日常排水疏通养护和排水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下井作业申报制度。在正常的生产和施工中,原则上不准人员下井作业,如确实需要下井作业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申报手续,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下井作业工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坚决杜绝不经请示和批准私自下井作业的违章违纪的现象。

2、确定下井作业项目。应由各单位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逐级向上一级主管安全部门进行书面申请报告,每一级应有主管领导签字。

3、申报程序。下井前,首先由单位生产和主管安全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下井作业现场的勘查,然后确定其该生产项目是否非下井作业才能解决,是否可以采取其他作业方式替代下井作业。

4、申请报告要统一模式。报告内容必须说明施工地点、井下情况、选择的施工队伍、下井作业人员情况、作业的时间、作业的任务、采取的作业方式(潜水式面罩型)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下井作业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篇3:急性硫化氢中毒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平时做好危险危害风险评估和危险危害作业场所辨识,制定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采用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当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定期维修、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对于一些有有效期规定的防护用品、材料等,应当及时更换,确保其效能。

(四)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防毒救护和自救互救训练,督促劳动者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其正确使用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此外,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就业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凡患有呼吸系统疾病、明显神经官能症、内分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眼结膜及角膜疾患、慢性鼻炎及咽喉炎、鼓膜穿孔等,不宜安排在接触硫化氢的作业。

(五)制定并不断完善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备案。

(六)在维护、检修存在硫化氢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需要进入存在硫化氢危险危害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工作场所有良好的通风,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空气中存在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时,为劳动者应配备隔绝式防毒面具(如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七)除采取以上措施外,从事可能接触硫化氢的生产作业还应采取一些特殊预防措施,如:

1.在从事下水道、蓄粪池、井底、污泥池等作业时,作业工人要佩戴合格防毒面具,身上缚以救护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另有人在危险区外监护,并应注意现场通风换气和备有救生设备。作业前,要进行预防与急救训练及上岗前体检;

2.硫化染料工业产生的硫化氢气体,应有密闭反应器,并安装机械排气系统,排出的废气可用碱液中和吸收,硫化氢及含硫的工业废水排放前必须采取净化措施。

3.根据根各行业、各企业的生产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措施。

篇4:某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硫化氢溶于水和油,溶解度随着溶液温度升高而降低。燃烧时火焰呈蓝色,生成二氧化硫,低浓度时能闻到臭鸡蛋味,容易很快造成嗅觉麻痹,所以气味不能用作警示措施。硫化氢气体主要是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只有少量经过皮肤和胃进入人的肌体,它是能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和慢性损伤的有害无色气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师生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一、当接到硫化氢气体泄漏警报或闻到有臭鸡蛋味时,要立即通知所有师生注意;

二、各班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用碱性的湿毛巾蒙住嘴、鼻,准备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撤离疏散:各班在撤离时,楼道值班人员要按时赶到楼道值班,组织学生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有序疏散。

四、班主任带领学生逆风向高处撤离。

五、若出现中毒,应立即开展自救,并向现场硫化氢防护工作组求救,同时向中心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

六、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组织机构

组长:李仁才

副组长:符美扬

成员:宋选荣、陈昌贵、王福明、刘国琴、侯宗言、杨军、庞荣、罗建钦、刘维轩、王耀海、胡化琴、杨宗权、严朝华、王家杰、王吉国、罗建国、李怀科、唐宗述

2、工作组职责

(1)负责整体协调、部署、上报等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教育员工认识事故的特性,来源,掌握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3)负责事故现场控制及有关人员的撤离、疏散、隔离和救治工作;

(4)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处理完毕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提高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电话

中心应急救援工作组5618031

4、报告:若出现硫化氢中毒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向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

篇5: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设计阶段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建议。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

第七条在制定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

第八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时,生产部门应该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含硫甲乙类油罐定期进出油、调合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在粗气油罐、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出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个人专门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渣油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然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第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蒸馏装置、催化装置、焦化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硫磺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储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气,也应在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设置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十五条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设备、管线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非岗位人员,包括检验、计量等人员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时,要得到岗位人员的许可,并在岗位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以进入。

第四章含硫废物的排放

第十七条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硫化合物管线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

第十八条含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如酸性气体等)必须经过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九条高含硫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开排放,含硫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

第二十一条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二条含硫酸渣池排放口应设置警示牌,排渣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三条在高含硫的隔油池、污水池处采样,检测分析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应佩戴防毒面具。

第二十四条污水井检查及维护,需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

第二十五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含酸废液贮罐台帐,在现场做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报废的含酸储罐,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章检测与防护

第二十六条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时,操作人员进入装置区,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佩戴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七条在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10mg/m3的装置区应按照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发现硫化氢超标报警时,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时,应撤离现场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第二十九条在所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三十条对于固定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进行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检测仪完好。

第三十一条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第六章培训与应急

第三十二条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山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指定完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管理制度,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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