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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副总工程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3、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副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工程师是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地测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地测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审核审查有关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条协助总工程师认真编制好长远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接续。

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认真抓好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4条组织全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大检查、搞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每年一次的矿井避水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演练成功。

第6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7条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地测防治水科技水平,对井下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等工作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8条认真总结在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三量”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9条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10条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未及时组织煤矿地测防治水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5条地测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地测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6条地测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地测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编制地测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或编制措施不合理,地测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8条未组织全矿地测防治水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搞好技术监督,地测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9条未组织人员认真编制避水灾应急演练措施,不按规定进行矿井避水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地测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出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未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分析,制定方案措施的,地测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1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地测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通防责任制: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通防技术管理水平。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日常通防专业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通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对通防重大不安全隐患参与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3、参与矿井延深、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

4、负责通防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的编制审查。参与上级及矿各项安全活动通防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通防作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落实考核、检查验收,并对其他专业通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落实处理。

5、对通防工区及各采掘生产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协调现场工作。负责对通防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6、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参与制定瓦斯、煤尘、CO、火灾、主扇及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事故预案。

7、参与矿井反风演习、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主扇性能测定等各项专业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查及方案的实施,同时督促完成各项技术测定工作资料的整理总结及上报工作。

8、负责通防专业安全费用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落实、验收考核。

9、参与矿井及各采区通风能力及矿井需要风量核算工作,负责及时优化调整局部通风系统,合理分配矿井风量,为合理生产布局提供理论依据。通风系统调整时,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0、负责督促各类通防资料的准备整理工作,迎接上级及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安全整治、安全评价等各项检查工作。

11、负责推广应用通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12、带领通防专业人员积极完成各项专业工作,保证专业质量达标及安全整治、安全评价等各项工作,杜绝专业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确保矿井安全。

13、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在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复查。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副总工程师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3、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生产技术工作,根据矿井可采储量,安全经济、合理地安排开拓布局,搞好采区工作面设计,尽量减少生产环节,努力降低事故率。

4、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检查规程和措施的落实,根据生产变化,及时组织修改和会审。

5、协助总工程师督促按时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按时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生产变化组织补充修改和落实情况,发生重大事故参与制定救灾措施及抢险救灾工作。

6、经常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参加各类技术专业会议,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总工程师勾通,按领导要求制定措施或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7、全面落实地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地测及防治水技术工作,及时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检查落实实施情况。

8、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技术革新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素质,对违反安全技术政策、指示、命令的行为,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或矿长汇报。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灾害防治和测量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3、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4、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5、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6、分析研究所管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8、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9、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10、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1、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12、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13、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14、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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