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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严禁带烟火进入工作场所。

2.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工作场所。

3.禁止穿戴化纤衣服,以防产生静电积聚产生火花。

4.喷涂设备以及配套的风机、泵、电动机、过滤器等部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调配涂料应在专用调漆室进行。

6.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和管道应连接完好,严禁滴漏。

7.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

8.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9.涂漆作业开始,应先开风机,后启动喷涂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后关风机。当通风系统停止运转或失灵时,自动控制装置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

10.沾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处理,严禁乱抛。

篇2:三氯氧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三氯氧磷,POCl3,别名磷酰氯,是一种无色发烟液体。该液体遇冷水、洒精或强酸而分解,其蒸气在潮湿空气中迅速水解成磷酸和氯化氢,呈烟雾状。大量水骤然倒入三氯氧磷液体内可反应剧烈造成事故发生。接触本品烟雾后,经2~6小时的潜伏期,可出现急性中毒症状,有流涕、咽喉干痒、头痛、呼吸困难。稍重的病例有鼻衄、全身无力、痰中有血丝、鼻中隔粘膜灼伤。严重病例可发生喉水肿致窒息,肺炎或肺水肿。口服液体可致消化道灼伤。本品液体可引起刺激症状及眼和皮肤灼伤。眼灼伤后愈合缓慢。杂质中含磷黄时可引起磷中毒。工业生产中经常会用到三氯氧磷,三氯氧磷使用中有不少细节问题如果注意不到,会引发安全问题,造成事故,因此中华反应釜网提醒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三氯氧磷备料,不少工厂是用水喷射真空将三氯氧磷抽至储槽的,因此要注意水喷射真空的开停顺序,防止发生事故,特别真空缓冲罐要经常检查,防止水倒吸进储槽而发生事故。

2,三氯氧磷发生氯化氢,要注意防止三氯氧磷滴加过头,如果滴加过头,一定要缓慢滴加水分解三氯氧磷后再排磷酸。

3,含有三氯氧磷的物料水解一般建议将物料缓慢放入加有冰水的水解釜,并不断搅拌,尽可能不要将水加入到物料里,那将是非常危险的操作。

4,凡使用三氯氧磷的系统,应尽可能的检测所有物料的水份,防止水分超标发生爆炸事故。

5,使用三氯氧磷的反应釜也要经常检查釜壁是否有损坏,防止水漏入发生事故。

6,三氯氧磷往反应釜中滴加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如有立即停止投料,检查原因后再投料反应。

处理:吸入后急救和治疗原则与氯气、氯化氢等刺激性气体相同。本品沾染皮肤时,要先用纸、棉花等将液体吸去,然后再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先用少量水冲洗,可在皮肤上形成磷酸而引起更严重的灼伤。按酸灼伤处理。

篇3:烟花鞭炮企业生产过程防静电措施

从机理上说,消除静电的方法大致可分以下两大类:

(一)泄漏法。这种方法实质是让静电荷比较容易地从带电体上泄漏散失,避免静电积累,从而消除静电的危害。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添加剂,以及铺设导电橡胶或喷涂导电涂料等措施,都属于这一类。

(二)中和法。这种方法实质上是给带电体外加一定量的反电荷,使其与带电体上的电荷中和,从而避免静电的积累,消除静电的危害。正负相消法、电离空气法和外加直流电场法等,都属于这一类。

篇4:危险化学品贮运注意事项

1.化学危险物品分类说明

(1)爆炸品

此类物品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性能。当受到高热、震动、摩擦、撞击等外加作用或与酸碱等物品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点火器材包括异火索,点火绳等;

②起爆器材包括异爆索,雷管等;

③炸药及爆炸性药品包括三硝基甲苯(梯恩梯),硝化甘油混合炸药,黑火药,硝铵炸药,叠氮化钠等;

④其他爆炸品包括猎枪子弹,礼花炮和爆竹(鞭炮)等。

(2)氧化剂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氧化性能,具体品种之间还可能互有抵触。除部分有机氧化剂外,其本身虽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受摩擦、震动撞击、高热或遇酸碱的物质,在受潮,接触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以及和性质有抵触的物品混存时,即能分解,发生燃烧和爆炸。胺氧化剂的性质将之分为四项: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包括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及高氯酸盐(如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钠等),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和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钾、硝酸钠等);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氧化氢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硝酸胍等);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包括重铬酸盐、亚硝酸盐(如重铬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钠、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醋酸、土荆芥油等。

为了贮存上的安全、在上述划分二级四项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七个小项:

甲过氧化氢的无机衍生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

乙氯酸盐、溴酸盐、碘酸及高碘酸盐、高氯酸盐等;

丙硝酸盐(硝酸铵单存);

丁高锰酸盐及重铬酸盐;

戊亚硝酸盐;

己过硫酸盐和过硼酸盐;

庚过氧化氢的有机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气体经压缩成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而贮存于受压容器中,此类物品不论其本身性质如何,都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若内部压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压限度时,或撞击使容器受损,即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危险。有的还有毒害性,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剧毒气体包括氰化氢、液氯、液氨等;

②易燃气体包括乙炔气、乙烷、氢气等;

③助燃气体包括氧气等;

④不燃气体包括氖、氩、氦、氮等。

自燃物品

此类物品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虽未与明火接触,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作用而发热,达到物品燃烧点,即能引起燃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分解或剧烈氧化,达到自燃点即能迅速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②二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达到物品的自燃点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植物油浸的棉、麻、毛、发、丝及野生纤维等)。

遇水燃烧物品

此类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放出高热并产生易燃、易爆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按其遇水活泼程度,分为两项:

①一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和电石等);

②二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发生缓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锌粉、保险粉等)。

易燃液体

凡物质在常温下以液体形态存在,易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在45℃以下易属此类物品。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一般均有毒性,有的还有麻醉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低于28℃;

②二级易燃液体容易燃烧和挥发,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

闪点45~65℃的可燃液体,虽不列入此类,但具有一定的燃烧危险性,也应加强保管。

易燃固体

此类物品燃点(着火点)较低,易被氧化。受热、遇火、受冲击或摩擦以及与氧化剂、强酸等接触时,能引起猛烈燃烧或爆炸,燃烧时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易燃程度,分为二项:

①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燃烧和爆炸,燃速快,燃烧时能放大量剧毒气体(如硝化棉、赤磷等);

②二级易燃固体燃烧性质比一级易燃固体低,但也容易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萘、铝粉等)。

毒害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体、畜体内或触及皮肤时,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口服或皮肤接触毒害品时,生物试验致死中量(LD50)在50mg/kg以下,人体吸入气体毒害品,致死中量(CL50)吸入时间4h,浓度在2mg/L以下,能造成死亡者,均属剧毒品。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钾(钠)、亚砷酸等;

②有机剧毒品如硫酸二甲酸、磷酸三甲苯酯等;

③无机有毒品如氯化钡、氟化钠等;

④有机有毒品如四氯化碳、糠醛等。

腐蚀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与其他物品接触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与人体接触能发生灼伤,且较难医治。按其性质,分为八项:

①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硝酸、硫酸等;

②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甲酸、三氯乙醛等;

③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盐酸、磷酸等;

④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如冰醋酸、氯乙酸等;

⑤无机碱性腐蚀物品如烧碱、硫化钠等;

⑥有机碱性腐蚀物品如甲醇钠、二乙醇胺等;

⑥无机其他腐蚀物品如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

⑦有机其他腐蚀物品如石炭酸、甲苯酚等。

⑧放射性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放射性,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能觉察到的射线。侵入人体时为内照射,人体外部受辐射地为外照射。与大剂量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时能损害人体。按其品种分为:

①放射性同位素;

②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

③放射性矿石和矿砂;

④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

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搬运安全操作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

(1)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根据物品不同性质,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应单独贮存。

(2)对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3)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如:有机物、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一起。食用原料(如不苏打等)应与有毒品分开,以防沾染发生中毒。

(4)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堆放。怕冻的物品,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串倒换桶、焊修、整修、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进行安全处理,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物、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强平时检查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以及易燃烧、易爆炸的物品,除一日三查外,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相应地采取安全措施(如稳定剂含量减少的即添加补足,分解、变质、粘结、发热的堆垛立即倒垛分开存放,催请货主处理),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8)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质与装入物质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保持库房清洁。

篇5:焦油加工安全注意事项

1焦油蒸馏

1.1蒸馏釜旁的地板和平台,应用耐热材料制作,并应坡向燃烧室对面。

1.2蒸馏釜的排沥青管,应与燃烧室背向布置。

1.3管式炉二段泵出口,应设压力表和压力极限报警信号装置。焦油二段泵出口压力不得超过1.6×106Pa。

1.4焦油蒸馏应设事故放空槽,并经常保持空槽状态。

1.5各塔塔压不得超过6×10^4Pa。

1.6洗涤厂房、泵房和冷凝室的地板、墙裙,以及蒸馏厂房地板,宜砌瓷砖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2沥青冷却及加工

2.1不得采用直接在大气中冷却液态沥青的工艺。沥青冷却到200℃以下,方可放入水池。

2.2沥青系统的蒸汽管道,应在其进入系统的阀门前设疏水器。

2.3沥青高置槽有水时,禁止放入高温的沥青。

2.4沥青高置槽下应设防止沥青流失的围堰。

2.5凡可能散发沥青烟气的地点,均应设烟气捕集净化装置。净化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停止沥青生产。

2.6不宜采用人工包装沥青;特殊情况下需要人工包装时,应在夜间进行,并应有防护措施。

3工业萘、精萘及萘酐生产

3.1萘的结晶及输送宜实现机械化,并加以密封。

3.2开工前,工业萘的初、精馏塔及有关管道,应用蒸汽进行置换,并预热到100℃左右。

3.3萘转鼓结晶机传动系统、螺旋给料器的传动皮带和皮带翻斗提升机,均应采取防静电积累的措施;若系皮带传动,应采用导电橡胶皮带。

3.4萘转鼓结晶机的刮刀,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5萘蒸馏釜应设液面指示器和安全阀。

3.6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输送萘及吹扫萘管道。

3.7脱酚洗油、轻质洗油蒸馏塔的塔压,应控制在5×105--7×105Pa之间。

3.8热油泵室地面和墙裙应铺瓷砖,泵四周应砌围堰,堰内经常保持一定的水层。

3.9热风炉和熔盐炉,应设有温度计和防爆孔。

3.10苊汽化器出口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并不得突然升高。

3.11苊汽化器、氧化器和薄壁冷凝冷却器,应设防爆膜。薄壁冷凝冷却器出口应设尾气净化装置。

3.12禁止氧化器熔盐泄漏。

3.13输送液体萘的管道,应有蒸汽套或蒸汽伴随管以及吹扫用的蒸汽连接管。

4粗酚、轻吡啶、重吡啶生产与加工

4.1分解酚盐时,加酸不得过快,若分解器内温度达90℃,应立即停止加酸。

4.2粗酚、轻吡啶、重吡啶的蒸馏釜,必须设有安全阀、压力表(或真空表)和温度计。

4.3轻吡啶的装釜操作,必须在常温下进行。

4.4吡啶产品装桶的极限装满度,不得大于桶容积的90%。

4.5酚、吡啶产品装桶处应设抽风装置。

4.6分解器和中和器应设放散管。

4.7酸槽应集中布置。

4.8室外贮槽与主体厂房的净距,应不小于6m。

4.9接触吡啶产品的设备、管道及隔断阀类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5粗蒽、精蒽及蒽醌生产

5.1蒽的结晶及输送宜实现机械化,并加以密闭。

5.2粗蒽生产中,严禁敞开溶解釜入孔加热。

5.3Ⅱ蒽油配渣,必须远离配渣槽进行;水份过大时,严禁配渣。

5.4蒸发器运行时,严禁打开预热入孔盖。

5.5进入汽化器清渣,必须有人监护。

5.6蒽醌生产中,热风温度不得超过350℃,汇合温度不得高于热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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