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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废旧烟花爆竹时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对在安全执法当中收缴、罚没的三无、劣质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在经营流通过程中造成的废旧、积压、残次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销毁时一般采用拆卸倒药、烧毁、炸毁等方法进行安全彻底的处理,严禁使用投入江、河、湖、溏、水井或掩埋等易遗留后患的方法,但在烧毁、炸毁过程中如果组织不当极易发生危险,笔者建议在具体销毁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建立指挥组织:当销毁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时,一定要建立现场指挥机构,设立运输、爆破、警戒、消防、应急保障等组,作好分工、搞好协同,统一指挥信号,确保销毁过程紧张有序、忙而不乱。爆破时尽量选择遥控点火或远距离点火的方式,禁止近距点火。

二、选择销毁环境:销毁鞭炮时一要避开大风干燥天气;二要注重场地选择,销毁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位置适当。要远离库房、工房、城镇、居民点、工矿企业、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森林、草原和易燃柴草地区,并与周边的繁殖、养殖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地形良好。最好选在山沟、丘陵、盆地等地形不易碎片飞散的地方,如三面或四周环山,中间较为平坦的山洼地区。3、交通方便。要选择便于运输车辆、人员出入,点火引爆人员快速撤离隐蔽的场地。

三、布置销毁场地:为确保安全顺利地实施销毁作业,场地选定后,应对销毁场地进行安全布置。1、清除易燃物品,将周边的杂草、碎布、塑料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2、清除易飞物品,将周边的小石块、硬土块等坚硬物品清除掩埋,防止在烟花爆竹爆响时抛出伤人。3、设置防火带。为防止销毁时引起火场扩大,应提前设置防火带,阻隔火势漫延。4、设置指挥所和观察所。指挥所和观察所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便于观察全场的山丘或高坡上,并设有良好的防护能力。

四、划定警戒界限,在销毁现场应根据所销毁烟花爆竹的数量、品种、爆炸威力等因素划定安全警戒圈,并做好安全警戒标志,所有进入销毁现场的通道和入口区都必须配备人员警戒。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对讲机。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杜绝闲杂人员、车辆进入警戒范围内,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在未接到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得离开警戒位置。

五、做好善后处理,销毁人员在进入销毁结束的现场时一定要确保无爆炸、无烟火时方可进入,对未燃爆的零散鞭炮可集中进行第二次销毁,在销毁彻底结束后,要对灰烬喷水掩埋,不可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篇2: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统称为花炮,是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目前,花炮生产遍及全国各地,花炮企业超过20万,从业人员超过千万。花炮的品种日益增多,有声、光、烟、色和造型等综合效果的产品约500多种。其中,有欢庆节日的大型高空礼花、有花色繁多的各种鞭炮、烟花、信号弹、纸火箭等。

一、烟花爆竹的危害:由于花炮是爆炸物品,主要原料都是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等过程中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据了解,仅在1986年在花炮火灾、爆炸事故中死、伤人员占25.5%和42.84%。花炮中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不断发生,给群众带来了严重危害。今年,重庆市春节烟花爆竹由禁改限,将极大的丰富节日庆典,增加群众欢乐气氛,因此,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二、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要求:烟花爆竹品种繁多,工艺也有差别,有一些不同的防火要求,但也有一些共同的防火要求,下面简单介绍几种防火安全常识。

(一)、烟花爆竹在运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以低速行驶。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

5、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火药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6、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派专人押运,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二)、在烟花爆竹贮存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m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3、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4、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5、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烟花爆竹储存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9、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烟花爆竹在销售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它易燃易爆商品

2、专库储存,专柜销售;

3、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4、零售场所应设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5、零售点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防火安全要求

1、不得在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学校学生宿舍和电线下面、工厂、仓库、公共场所、易燃房屋、建筑工地、草堆、易燃易爆加油站、加气站及其他重要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禁止在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场所和禁止时段进行燃放。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节假日,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场地要关闭门窗,以防外来烟花爆竹窜入。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可燃物应移往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

5、不要让小孩燃放高空烟花及其他危险品种,阻止他们从烟花爆竹中取出火药改做玩具。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大人在一旁看管指教。

6、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等交通工具。

7、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灯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8、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能以零售地点半径100米内和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燃放;不能在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50米内燃放。

篇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应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责任的落实。

二是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户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是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协同作战,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抓好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隐患分类治理程序,严把整改验收关,同时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

篇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阿坝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文就切实加强阿坝州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一些对策措施。

【关键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一、经营和安全管理现状

(一)经营基本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在我州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而且烟花爆竹有它特殊的文化意义,在机关、广大农村、人民的生产生活领域广泛使用。但是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点多面广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后果不堪设想。所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我州现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我州规划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家。零售网点206家(其中:马尔康县5家,金川县10家、小金县35家、阿坝县1家、若尔盖县1家、红原县1家、壤塘县1家、汶川县44家、理县21家、茂县48家、松潘县21家、九寨沟县13家,黑水县5家)。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省安监局指导下,通过全州各安监部门与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安全管理现状

在广大基层、乡、村烟花爆竹的经营领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把好准入关。结合实际,州、县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按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2、严格审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和经营现场逐一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了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规范发证程序。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起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制度,规范许可工作行为,依法做好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效地防范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了防范事故的能力。

6、持续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强化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各级安监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了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进货渠道不统一,个别零售网点存在销售非定点厂烟花爆竹的现象。

(二)个别县供销社对烟花爆竹经营不作为,自愿放弃经营行为,不履行职责,导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混乱。

(三)有以开放办社挂名形式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权转让,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州政府规定的“归口”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

(四)只重视批发经营,忽视网络零售网点管理或布点不合理,有的未开展专柜专销、未加贴或少贴封签、无烟花爆竹批发专营达标仓库。

(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仍然较多,经营市场混乱。

三、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

(一)走联合(集团)经营之路,整合烟花爆竹批发市场资源。烟花爆竹既是节庆的特殊商品又是易燃易爆物品,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州地广人稀,经营战线长,经营量小但又必须确保供应。根据这一特殊地域和经营情况,为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和管理,使具备批发经营资质的县供销社或烟花爆竹公司尽快获得到批发权许可,从根本上解决我州大部分县供销社批发经营资质不达标,无达标仓库、无专人专车运输、不按规范要求购、销、调、存等问题,走联合(集团)经营的路子,“一条龙”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重新整合我州的烟花爆竹批发市场资源。

走股份联合(集团)经营的路子,集团内相互不杀价,方便调剂余缺,便于市场监管,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建立阿坝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以州供销社都江堰采购经营站为批发中心(该站是全州目前唯一具有批发经营权资质的企业),计划在茂县或汶川选址,投资200万元,筹建一个约1000—1500平方的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承担起全州各县烟花爆竹流通的重任并起到“蓄水池”作用。形成采购站(批发中心)直接对各定点生产厂的货源组织,从根本上解决各县各自为阵、市场混乱、经营不作为、专人专车运输难和目前采购站被动管理的问题,真正起到“统领市场、确保供应、安全管理,连锁经营”的目的。第二,以经济、交通、地域为界,组建股份联合集团经营模式建立五大烟花爆竹批发中心。一是以汶川批发中心为依托,辐射理县各连锁零售经营市场;二是以茂县批发中心为依托,幅射黑水县各连锁零售经营市场;三是以九寨沟县批发中心为依托,幅射松潘县各连锁零售经营市场;四是以马尔康县批发中心为依托,幅射小金、金川、壤塘县各连锁零售经营市场;五是以红原县批发中心(刷金寺)为依托,幅射阿坝、若尔盖县各连锁零售经营市场。

(二)创新体制,加快构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体系。烟花爆竹的归口经营政策已被“许可经营”所替代,且已发展到逐步形成多家经营的竞争格局。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小而散”的传统经营模式,必须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步伐,走联合集团经营、连锁经营路子。将连锁经营这一现代营销理念引入到烟花爆竹流通领域,既有利于培育发展壮大烟花爆竹批发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增强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控制力,推进流通现代化,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实现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规范化,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各县批发公司(批发中心)对辖区内的直管连锁配送店均按照“八统一”标准来进行连锁配送,即“统一安全防火标准、统一安全警示用语、统一安全管理制度、统一店招标识、统一调剂余缺、统一中转储存、统一贴制封签、统一布点专柜销售”(具体在执行中再细化)。

(三)继续坚持实行行业有效的“定点供货,封签管理”制度。坚持实行厂家定点供货制度、合同监证制度、商品封签制度、货源配送制度、市场联合检查制度,是多年来行业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是识别是否合法合规进入我州烟花爆竹市场的重要标志,这对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自身经营的相互制约都将起到明显的示范监管作用。今后,继续由州级职能部门共同考察指定对我州定点供货企业,继续实行“定点供货,封签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真正形成合力,不断净化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环境。多年来我州烟花爆竹行业一直存在着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斗争,但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监管力度大,监管工作到位,哪个地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就相对规范,安全隐患就少。长期以来州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面对我州当前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安全形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市场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有序发展,流通环节的市场安全经营才能真正实现。

(五)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供货)工作会(协会),是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重要前提。坚持每年的10月中下旬召开全州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门会议,主要目的是检查总结一年来的烟花爆竹安全和经营工作(含订货和协会工作),查找经营安全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审核衔接与定点厂的定货计划、交流协会工作,州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要求。

篇5: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供电公司、**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则控制在120个以内。2016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点视频监控工作。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六类禁放点,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区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的桥梁(含立交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或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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