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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领用物品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保安员领用物品管理规定

一.领用物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装:保安冬季服装、夏季服装、作训服装、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带、衬衣,由管理处统一购置,辞退或辞工时必须如数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领用人承担30%的费用,更换期为一年。

1)一年内有损坏的,自行修补,自行新购。

2)3个月内辞职的,要补交7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3)被解雇的或3个月以后辞职的公司不予以退还所承担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员承担50%的费用。

1)3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5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2)4-6个月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3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3)7-12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不用交费用,但承担50%的费用不予退还,物品可带走,13个月以上。

篇2:保安巡逻签到规定

保安巡逻签到规定

一.小区和大厦治安巡逻执行签到制度。

二.签到箱的安装:小区每两平方米安装一个,大厦每座五层楼安装一个。签到箱型号统一,钥匙统一(尽量能共用)具体位置由管理处确定。

三.签到箱钥匙的保管:为方便签到、检查,物业管理部、分管房管员或副主任,班长,治队长和一个班次治安巡逻员各配备一把钥匙;班次轮换时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到下一班的班长。

四.签到:各责任区的保安员在巡逻中,小区每小时打开签到卡上签到一次,大厦每90分钟签到一次,责任区内有多少签到箱,均尖签到卡,不允许同时签到,每个箱之间间隔时间为20分钟左右。

五.检查

1.保安队长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一次,每责任区抽查一次,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二次,物业管理部、管理处主任、房管员的夜间查岗必须进行抽查。

2.签到人、检查人均要要求在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房管员发现的不合格可直接记录在卡上,保安队长作为考核依据。

3.凡检查不合格者均记一次不合格。

六.收发、保管:由保安队长负责每周到签到箱收发签到卡一次,由保安队长保管,保存时间一个月。

篇3:保安员交接班制度(1)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一)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形象岗需按正规交接仪式进行。

二.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班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三.交接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四.交接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保安,特别情况要协助下班解决完成。

五.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篇4: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1、服务登记

顾客车辆需要较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时,保安队长应通知车主到管理处办理车位作用手续,以月、季、年为单位到管理处缴纳场地使用费,领取《车位使用卡》。

2、车辆进入管理

2.1车辆进入

汽车进入住宅区时,岗亭值班员填写《车辆出入卡》相应栏目后派发给车主按“填卡、敬礼、发卡、放行”流程进行。岗亭值班员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2.2车辆驶出

2.2.1汽车驶出时,由岗亭值班员收回《车辆出入卡》,没有办理车位使用卡的车辆按规定收取费用。按“敬礼、收卡、收费、给票、放行”流程执行。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2.2.2对大件物品运出、岗亭值班员应查验管理处签发的《大件物品放行条》,核查运出物品无误后放行,若有疑问及时报告。

3、车辆在辖区内行驶管理

3.1为确保车辆在辖区内的行驶安全,由管理处根据有关交通规划,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况。

3.2管理处在道路上适宜之处设置减速条,控制区内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区内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3.3辖区内行驶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超速,安全巡逻员对违章者给予教育或警告。

3.4机动车辆在辖区内行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安全巡逻员协调处理。

4、车辆停放管理

4.1汽车停放管理

4.1.1为方便汽车停放,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库)或停车区。

4.1.2对临时进入辖区停放的车辆安全巡逻员实行“照章择位停放”。

4.1.3对辖区内汽车的违章乱停放,由安全巡逻员发出口头或书面违章通知,对车主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报主管采取相应措施。

4.2摩托车、单车停放管理

4.2.1摩托车、单车全部停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停放区内。

4.2.2必要时管理处设管理员、对摩托车、单车进行管理。

5、车场管理

5.1安全巡逻员巡查停放车辆情况,发现车辆门、窗未锁好,车灯未关或漏油、漏水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处理,并填写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5.2安全巡逻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消防、道闸等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填写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5.3安全巡逻员协助清洁工维护好停车场(库)、停车区内的清洁,保持整洁。

6、收费管理

6.1实施停车收费的管理个,保安队长填写《停车场发票领取单》,经保安主管审核,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向出纳员领取发票。

6.2岗亭值班员按规定收入临时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费用,每用完一本发票后由保安队长向出纳员结清。

7、监督检查

7.1负责车辆管理的保安班在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岗位交接班记录表》。

7.2保安队长每天检查各保安岗位的执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3保安主管不定期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填写《周检记录表》。

篇5: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动火申请和审批

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可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消防监督员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经批准后方能作业,同时管理处派人予以监督。

2、动火前须做到“八不”;

2.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2.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2.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

2.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2.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动火。

2.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动火中须做到“四要”;

3.1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3.2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动火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灭火。

3.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须做到“一清”;

即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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