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设备处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4、管理内容
(1)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①凡新入厂务工人员必须与接洽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安全设备处进行安全施工前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②安全设备处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在接受新务工人员时,应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制度
①对于新来务工人员,各接受单位应向其指定安全监护人,并报安全设备处备案。为方便安全工作方面的协调,务工和施工单位也必须设立安全监护员
1、因个人间的矛盾激发的争吵应有该部门经理调查原因按照公司公平方面的价值劝解解决。如果发生打架斗殴,所在部门经理需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调查,并记录双方成熟的原因,就过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把处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如果因不公平使事态继续扩大,公司将召开会议对该处理方法提出意见。
2、因公司员工内部竞争产生的利益纠纷,通常需要按照先后顺序,是否遵循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等标准进行调节。如果出现介入在先但能力却低于后介入者的情况。公司规定两者共合作,协商有一人代表公司解决。个人利益部分将按照四六分成原则,即先介入者但能力明显不能解决问题的一方分得相关利益的40%,另一方享受利益的60%部分。
3、本规定认为在员工与本公司坚定合同时即承认同意执行此规定。如果届时不按照此规定执行造成内部不和谐,公司将行权对该员工实施惩处。公司有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声明公司制度。
篇2:承包商HSE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加强承包商的HSE管理,确保项目建设HSE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商确认、业主单位和承包商的HSE职责和义务、承包商的HSE管理等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工程项目承包商的HSE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负责初步审核承包商的HSE资质,填发《施工承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分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
3.1.2?负责进行承包商施工前的HSE教育、办理《工程项目HSE开工许可证》、签定HSE协议、安全生产承诺书;
3.1.3?负责审批HSE管理方案;
3.1.4?负责第一张施工作业许可证及爆破作业许可证等重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1.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监督;
3.1.6?负责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HSE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3.2?项目指挥部
3.2.1?负责审核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资质;
3.2.2?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录入和考核工作;
3.2.3?负责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变更的审批;
3.2.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施工交底;
3.2.5?负责审批施工方案;
3.2.5?负责对承包商施工项目现场检查、管理、监督,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
3.3?工程控制部
3.3.1?负责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方的资质审查,确保中标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3.3.2?负责对承包商管理机构人员变更的审批。
3.4?监理单位
3.4.1?负责承包商现场安全监督和考核;
3.4.2?负责对进场施工机具、器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3.4.3?负责审核承包商施工方案和HSE管理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3.4.4?负责监督落实各项HSE措施;
3.4.5?对施工现场违章违纪情况有权进行处罚,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业主部门报告;
3.4.6?负责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3.5?相关生产单位
3.5.1?负责承包商现场安全监督和考核;
3.5.2?负责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3.5.3?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4?承包商资质审查与入场手续办理
4.1?承接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必须经过项目指挥部和安全环保部的施工资格、HSE资格的审查,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和HSE资格,才具有招、投标和承揽项目的资格。
4.2?工程控制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服务质量和信誉等进行审查。
4.3?所有施工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和实施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安全环保部接受HSE资质审查: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除生产厂家外);
明确的HSE方针、目标及HSE承诺;
HSE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健全的HSE组织机构图;
主要管理人员的HSE职责;
HSE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经审查,HSE资质合格且经聘用的承包商应凭施工合同或施工委托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施工承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分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并提交以下资料:
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票据及其复印件;
大型机具清单及其合法使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针对本项目编制的HSE管理方案,其内容如下:
a)项目简述(项目主要作业内容、项目施工网络进度计划、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特点,作业自身特点、主要危险因素一览表);
b)施工HSE管理目标;
c)施工HSE管理网络(含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d)HSE《危险性分析报告(JHA)》;工程建设中的《重要HSE因素(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评价清单》;《分项HSE作业方案》,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e)HSE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建立现场HSE值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建立日常HSE教育和活动制度;建立健全自身HSE管理规章制度;承诺学习、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等;
f)HSE技术措施:根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科学、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单独隔离方案等;
g)应急预案:异常情况下施工人员紧急疏散方案;现场紧急处理预案;施工人员发生各种意外的紧急救护方案;其它必要的应急预案;
h)项目HSE措施费用清单。
4.4?对临时承接项目特殊专业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承接成套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的生产厂家,由项目指挥部、工程控制部先对施工资格进行确认,然后,承包商按照下列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到安全环保部处进行HSE资格审查:
a)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b)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除生产厂家外);
c)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5?承包商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施工承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分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并办理《工程项目开工HSE许可证》,签订《工程项目施工HSE协议书》、《安全生产承诺书》,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凭《工程项目开工HSE许可证》及会签完毕的《施工承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分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第一张施工作业许可证。
4.5.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顺序是由安全环保部计帐填单,承包商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全环保部,自己保存一份。
4.5.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由工程控制部和安全环保部根据工程投资额来确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工程投资费在500万元以上的交5万元,工程投资费在100-500万元的交2万元,工程投资费在50-100万元的交1万元,工程投资费在50万元以下的交5000元。
5?承包商HSE管理
5.1?承包商要遵守国家有关HSE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标准,以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HSE管理制度、规定和禁令等。
5.2?承包商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控制部与承包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HSE条款,合同书应报安全环保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等合同不得开工。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新疆地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业主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承包商要根据国家、新疆地立法规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监理单位审核及安全环保部审批;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5.3?承包商分包工程时,必须经工程控制部、项目指挥部和安全环保审核同意。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时,应同时与分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划拨给分包方。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5.4?承包商应根据项目HSE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和设施,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如需变更,经招标选定的承包商必须报工程控制部审批,其他承包商报项目指挥部审批,确保施工的安全,保证HSE目标的实现。
5.5?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上岗。
5.6?5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50人以上施工队伍,应按1:50的比例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不少于2名,300人以上承包商,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5.7?承包商除聘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的年龄,男性不得大于60周岁,女性不得大于50周岁,最小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文化程度不低于高小,无职业禁忌症。
5.8?承包商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险合同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5.9?参加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经书面考试合格后,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承包商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重要区域申请表”,安全环保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盖安全教育合格章,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审查签字后,承包商到消保大队统一办理“入厂证”。“入厂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5.9.1?一级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入厂安全教育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其中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监理单位和所在的生产单位组织进行。三级入厂安全教育由承包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5.9.2?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新疆地方法规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或区域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9.3?“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9.4?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承包商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接受第二次安全教育,并补考及格才能办理入厂证。
5.9.5?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承包商提前同安全环保部商定安全教育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一、周三、周五进行。
5.10?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环境、消防、职业健康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强令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11?施工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承包商已明确现场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1.2?承包商已明确现场HSE管理的对口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5.11.3?涉及到与生产相关的项目由项目指挥部组织召开工程项目施工HSE协调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施工HSE措施及要求;
5.11.4?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5.11.5?项目所在单位、承包商分别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及HSE保证计划和控制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
5.11.6?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制定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有关单位备案;
5.11.7?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证,涉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已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11.8?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5.11.9?承包商已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5.11.10?安全环保部、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专业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已进行检查,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派专人监护;
5.11.11?承包商已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5.11.12?施工车辆证、照、保险齐全并有效。
5.12?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需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经工程监理查验合格,符合安全要求;因施工需要,需自制的特殊工器具,应有设计图纸,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相关资料报工程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5.12.2?承包商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新疆地方法规和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禁令,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生产装置的设备设施。
5.1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符合工作要求的劳保用品。
5.12.4?承包商应按HSE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严格执行《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四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地面及衣物等。
――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用阻燃材质并且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5.12.5?严格车辆管理:
5.12.5.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5.12.5.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5.12.6?承包商必须文明施工,应做到: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管线或框架上;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12.7?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12.8?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5.12.9?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根据危害辨识的结果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前,生产车间负责填写《边生产、边施工项目作业前HSE确认单》,根据施工危险性大小分级对施工现场条件进行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加强现场的监护管理。
5.13?对承包商的监管:
5.13.1?在施工期间,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监督承包商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纪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13.2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有关国家的HSE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标准,以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HSE管理制度规定的,或危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业主可责令其整改,不听劝阻者可强令停止作业,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处理。
5.13.3?承包商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或因承包商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处理,违约金均从承包商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5.13.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承包商应根据安全环保部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拒不及时补交风险抵押金的,从工程款项中扣除,并按金额大小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13.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进行结算,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违约金从抵押金或工程款项中扣除。承包商凭安全环保部填单,到财务部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承包商返回。
5.13.6?安全环保部和监理单位日常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违纪及违反文明施工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采用扣考核分和交纳安全违约金相结合的办法处理。
5.13.7?在施工期间,项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监理单位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承包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
5.13.8?项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监理单位每月根据日常和综合检查结果,对承包商进行月度评分,项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每月根据监理单位HSE工作表现对监理单位进行月度评分,工程管理部对评分结果进行公布。
5.13.9?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作好以下各项HSE管理记录,作为本单位HSE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证据,并作好相关单位检查的准备:
5.13.9.1每项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HSE控制措施;
5.13.9.2针对安全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射线作业、脚手架作业、拆除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5.13.9.3编写的起重机、挖掘机、焊机、搅拌机等重要施工机具和车辆的使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或作业指导书;
5.13.9.4承包商HSE培训记录,每周安全活动记录和相关安全会议记录;
5.13.9.5承包商对现场进行定期(每周)和不定期HSE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HSE措施落实、施工机具安全状况、人员HSE行为等)记录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验证的记录;
5.13.9.6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记录;
5.13.9.7各种作业票证;
5.13.9.8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入场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展首次应急预案演练,以后每季度举行一次);
5.13.9.9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台账(或记录);
5.13.9.10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票据;
5.13.9.1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5.13.9.12其他有关的HSE记录。
5.13.10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向安全环保报告HSE月报。项目完工后,安全环保部从项目的施工准备和危害识别的开展、现场管理、健康与环境、落实HSE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现场人员HSE意识和素质、设备与工具、个人防护、落实整改纠正措施情况、现场HSE记录、与业主的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打分,给予定性的评价意见。总分在60分以下应评价为差,60分至70分为一般,71分至80分为中等,81分至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应评价为优。考核排名结果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HSE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招标评标时承包商业绩、信誉评分的重要依据。
5.13.11?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有关国家HSE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标准,以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HSE管理制度规定的,或危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业主可责令其整改,不听劝阻者可强令停止作业,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处理。
5.13.12对施工现场HSE管理较差,违章较多、性质严重的承包商,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的领导进行安全谈话或安全考试,通过对领导层HSE教育,推动承包商内部的HSE责任的逐级落实,提升承包商整体HSE意识。
5.13.13?对多次违章、不采纳业主合理的HSE建议仍旧违章作业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除给予扣考核分和交纳安全违约金处理外,将不定期地在工程建设例会、安全专题会议上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注销其《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5.13.14?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吊销其《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提出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其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5.14?事故管理
5.14.1?由于承包商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不服从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并造成事故,致使承包商人员伤、致残、死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业主单位概不负责。
5.14.2?由于项目指挥部强令承包商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项目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项目指挥部承担相应的责任。
5.14.3?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5.14.4?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4号令)。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22号令)。
6.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总理令)。
7?记录
7.1?《施工承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分包商入场前手续办理信息反馈单》)。
7.2?《工程项目开工HSE许可证》。
7.3?《施工单位月评价表》。
7.4?《监理单位月评价表》。
7.5?《承包商HSE表现评价表》。
8?附加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
篇3:作业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必须按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海南汉地阳光进行施工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汉地阳光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
第五条《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填写。作业票须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班组监护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技术部监护人,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监护人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
第十条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汉地阳光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监护人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施工单位人员提出验收申请,由汉地阳光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没有《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或施工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含监护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监护),设备检(维)修项目不允许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对夜间及节、假日发生的应急施工作业,如果专业主管人员不在,可由单位值班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作业票,前提是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人员代签。
第十四条《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须长期留存,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的填写要规范、清楚,不允许漏项。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2012年四月十日
篇4: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5:HSE项目教育及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项目建设期间的HSE教育及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参建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时期的业主、监理、承包商人员的HSE教育及培训管理。
3职责
3.1业主
3.1.1项目HSE管理部门负责业主人员HSE教育和施工现场所有入场人员的一级HSE教育、培训并办理入场证,并形成“项目HSE教育、培训统计记录”。
3.1.2项目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EPCM、EPC承包商的HSE教育及培训工作。
3.1.3项目其他部门(或项目组)负责到业主来访的贵宾或临时办事人员进出现场时的HSE教育、临时出入证的办理、陪同人员的安排,并按要求提供备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2监理单位、EPC及EPCM承包商
3.2.1建立健全HSE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开展HSE教育工作,形成并保存其教育培训记录。
3.2.2监督检查承包商的HSE教育培训工作。
3.3EPC承包商
3.3.1建立健全HSE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开展二级HSE教育工作,并保存其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应用格式参见业主HSE部的“项目HSE教育、培训统计记录”设计。
3.3.2对施工承包商进行二级HSE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并保存其记录。
3.3.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三级HSE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工作。
3.4施工(分)承包商
3.4.1建立健全HSE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开展三级HSE教育工作和专项安全教育,并保存其记录。记录应用格式参见业主HSE部的“项目HSE教育、培训统计记录”设计。
3.4.2制订班组班前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检查实施状况和效果,形成并保存记录。
4教育内容
4.1入场HSE教育
4.1.1一级HSE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HSE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主要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
(4)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特殊要求;
(5)职业卫生、特种作业安全、重要作业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它等。
4.1.2二级HSE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业主及总承包商HSE管理制度;
(2)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基本要求;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作业活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4)专项(专业、季节性)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及其他等。
4.1.3三级HSE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施工承包商HSE管理制度;
(2)劳动保护用品使用;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4)作业活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5)专项(专业、季节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及其它等。
4.1.4其它要求:
(1)所有入场的人员都必须先接受聘用单位的入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后方可接受由满世能源化工项目HSE管理部门组织的入场一级培训教育,并签订“个人HSE承诺书”,在办理完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承包商对所管辖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二级HSE教育,督促施工承包商完成三级HSE教育,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4.2其它安全教育培训
4.2.1施工作业班组必须建立每日班前例会制度,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作业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予以明示,并做好记录。承包商各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并填写“每日作业安全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签名确认,承包商的现场生产主管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点的每日作业安全卡并签名确认。
4.2.2各单位必须按《项目HSE宣传与警示管理规定》要求,在工程明显处设置HSE标语、警示标志、宣传图画等,对作业人员进行HSE宣传教育。
4.2.3各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紧急救护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做好记录,必要时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急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2.4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发生事故后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员工进行事故现场HSE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2.5参建各方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发现人员违章后,应组织进行违章再教育,因此延误工期的损失由违章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该项教育主要由各级承包商组织实施。
5记录要求
5.1记录控制
执行本规定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5.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个人HSE承诺书”不要求编号;“项目HSE教育、培训统计记录”编号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规定的项目编号规则。
5.3记录保存
项目建设期间,执行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在本部门。项目建设结束后,“个人HSE承诺书”和“项目HSE教育、培训统计记录”可由HSE管理部门适时处置。
6相关文件
《项目HSE宣传与警示管理规定》;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7附件
“个人HSE承诺书”。
8附表
“项目HSE教育、培训统计记录”。
“每日作业安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