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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工业园保安执勤与门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目的

为维护工厂秩序和保障安全,使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厂区内的秩序,安全查验与防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控制。

3、名词定义

无。

4、权责

4.1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厂纪厂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4.2保安员: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5、作业程序

5.1班制

5.1.1依公司实际需要,分白班及晚班两班,白班工作时间为07:00----19:00,晚班工作时间为19:00----次日07:00。

5.2执勤岗位及岗位职责

5.2.1依公司实际需要,目前设大门岗,视情况安排相应的保安值班。

5.2.2大门岗位职责《大门保安工作职责》另附。

5.2.3值班保安应将当班时间内之重要事件、异常事件等记录于值班日志。

5.3形象要求

5.3.1保安人员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热情、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5.3.2执勤时保安礼仪、礼节标准参照《保安礼仪规范》(另附)。

5.3.3着装要求:一律着保安制服,皮鞋、帽、武装带,钮扣要整理好,上衣衣摆束入裤腰内,配戴工作证于胸前。

5.4上下班交接

5.4.1交接时间:提前五分钟到位,刷卡,上岗交接。

5.4.2交接内容

5.4.2.1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证件;

5.4.2.2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5.4.2.3明确来访人员访问的情况;

5.4.2.4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4.2.5对讲机、警棍、充电器、手电筒等物品及其使用的状态,所有交接物品应在交接时当面清点、检查,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5.4.2.6其余未完成的工作。

5.5查勤

5.5.1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之行为。

5.5.2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记录本上,查勤可参考以下内容:

5.5.2.1保安仪容仪表;

5.5.2.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5.2.3物件签收事宜;

5.5.2.4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5.5.2.5异常事件的处理

5.6巡逻

5.6.1保安及保安队长的巡逻可参考以下内容:

5.6.1.1员工着装穿戴及厂牌佩戴情况;

5.6.1.2员工上、下班打卡情况;

5.6.1.3员工上班时遵守劳动纪律、饭堂、宿舍相关规定的情况;

5.6.1.4消防设施是否移动、损坏、失效,应急设备是否完好;

5.6.1.5消防通道是否顺畅;

5.6.1.6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或有无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

5.6.1.7水电设施是否正常,用水用电是否有浪费;

5.6.1.8重要场所的门窗、物品情况;

5.6.1.9异常人员在车间及办公室的滞留情况;

5.6

.1.10工厂周围有无异常。

5.6.2保安巡逻应填写相应的《保安巡逻日报》,提交保安队长审核。巡逻时需在相应的地点签到。

5.6.3白班由保安队长及保安巡查,白班不少于4次,晚班巡查不少于6次。

5.7紧急事故处理

5.7.1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暴力冲突、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抢劫、偷盗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相关领导处理。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5.7.2火灾、台风、暴风雨等灾害,应以预防为主,若未能及时预防,事发时应立即通知保安及保安队长,并组织人力保护公司财产,同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5.7.3遇员工伤亡、急病时应立即通知总务部人员及司机,安排车辆送往医院或拨打120寻求救护。

5.8门禁管制

5.8.1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5.8.1.1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5.8.1.2上班时间,属于上班人员因有事需外出时,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主管级以上上级核准,交给值班保安作为放行的依据,大门保安于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放行条应及时上交考勤单位核对考勤,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5.8.1.3对解雇、辞工的人员,大门保安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出厂时应在下班时间。

5.8.1.4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均需在相应的卡钟刷卡。

5.8.2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5.8.2.1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公的人员,经大门保安与接洽人联系,许可后,保安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登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公人员“来访证”,待洽公完毕后,洽公人员需退还“来访证”。如有丢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予登记备查。

5.8.2.2对来厂的贵宾、参观人员,相关邀请者或联系人视情况先通知大门保安,来厂时间、人数、来宾车辆、参观地点、所接待方式,保安发给“贵宾证”,并做好登记。待参观完毕后,应收回“贵宾证”。

5.8.2.3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须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在大门保安处押有效证件,接待人员需到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签名。值班保安发给“探访证”。若无须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3:00前离开。

5.8.2.4对于来我公司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由保安发给“见工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5.8.2.5外厂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均需在规定门禁卡钟刷卡。

5.8.3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5.8.3.1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工鞋、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5.8.3.2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进出车间必须按规定刷(打)卡。

5.8.3.3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5.8.3.4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雨具桶内,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公司报废品等。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员工偷窃行为,予以开除处理。

5.8.3.5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利用业余时间在公司办公室利用电话、计算机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5.8.3.6非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保安巡查时应劝离办公室。

5.8.3.7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保安应及时对办公室大门上锁。

5.8.4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5.8.4.1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安应视情况登记随车物品。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保安需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准确放行。保安应将相关信息填写于《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上。

5.8.4.2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5.8.5本厂的车辆出入管理

5.8.5.1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

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出厂时里程数、回厂时间、回厂时里程数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具体参阅《车辆管理制度》。

5.8.5.2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车进入厂区。在厂区内不得骑自行车,须按厂里规定区域停放。

5.8.6物品放行管制

5.8.6.1本厂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本宿舍长证明签字,宿舍管理员核实,总务主管核准后,大门保安依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8.6.2离职员工物品放行时需程序同5.8.6.1。

5.8.6.3凡公司物品需外出时,必须有《人员/物品放行条》,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物品放行的权限如下:

5.8.6.3.120包以下塑胶原料由生管部经理核准放行;

5.8.6.3.220包以上塑胶原料由生管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3.3其余生产性物料由生管部经理核准放行;

5.8.6.3.4机器设备由生管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3.5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工模部主管核准放行;

5.8.6.3.6其余物品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放行

5.8.6.4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量各种较多,无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

篇2: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Z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部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部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安保部是公司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负责园区办所管辖的安保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安保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职责有:

1、根据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园区各种防范措施。

2、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

3、负责与治安部门联系,争取治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4、负责编写安保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5、负责园区安保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二岗位职责

(一)安保主管职责

1、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监督、落实。

2、熟悉和了解园区的有关建筑布局、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置等情况。

3、灵活运用各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相应事件。

4、定期组织安保人员学习培训,并对安保领班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5、不定期组织和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相关演习。

6、参与重大治安事件和复杂矛盾的处置协调工作。

7、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案,汇报上级。

8、负责每月第一周内会同工程主管对安全系统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9、认真完全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保领班职责

1、负责班组日常工作的安排并对班组成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负责实施对班组成员的各项培训与考核工作。

3、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班组成员,及时指正或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4、掌握处理日常事件的原则及方式,及时恰当地现场协调处理相关事件,遇重大事件或复杂矛盾及时向上级汇报。

5、认真完成班组当天的工作记录和台帐登记,并做好各类器械及相关事宜的交接。

6、协助班组成员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7、在每日班组会议上总结班组当天工作情况。

8、认真完全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保员职责

1、负责园区内的秩序维护、防盗、防火、车辆及人员引导等工作。

2、负责园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的完好。

3、严格按各项工作流程与工作标准工作,维护园区整体形象。

4、保证辖区内车辆停放有序、路道通畅。

5、防止园区内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发生。

6、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门岗安保员职责

1、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体现园区形象。

2、做好进行入园区人员、车辆的引导工作。

3、确保园区出入口无违停车辆。

4、做好园区临时车辆出入登记,特别关注车辆进入园区时的基本车况,并做好记录。晚23:00以后对进出园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盘查、登记。

5、严禁未经许可的收购、推销、小贩等人员进入园区。

6、认真检查运出园区的装修材料、商品和其他物品,并凭《出门条》放行。

7、严禁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园区。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巡逻岗安保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车辆引导工作。

2、按责任路线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记录并汇报。

3、及时盘查巡视中遇到的可疑人员。

4、认真巡视各个公共设施确保其完好或运作正常。

5、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排除消防隐患。

6、热情接受询问,及时为求助人排忧解难。

7、发现治安、火警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8、认真完全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停车场内车辆

乱停乱放。

4、严禁"三超"车辆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5、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停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监控中心安保员职责

1、负责运用监控设备对园区进行巡视,并做好相应记录。

2、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及时向上级汇报。

4、做好录像资料的保存工作,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一个月,有价值的录像资料必须备份随时备查。

5、负责监控室卫生,每天交接班时清扫一次,平时注意保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确需进入的应做好登记。

7、做好录像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将监控设备挪作它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调取录像资料必须经园区办主任同意。

8、每天0:00-6:00期间每半小时呼叫各岗位一次。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义务消防员职责

1、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

3、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相应消防培训与消防演习。

4、辖区内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消防器材、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5、园区发生火警事故时,园区内或接到通知的员工都必须迅速赶扑现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6、发现园区发生火警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力扑火救灾,关闭电闸,疏导指挥群众撤离危险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

7、作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乘乱而入、浑水摸鱼。

8、协助有关部门查原因,查损失及作好安置等善后工作。

注:园区所有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

篇4:Z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部工作标准

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部工作标准

一、总要求

争取不因如下原因造成管辖区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不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治安、消防、交通事故。

2.不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3.不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水浸造成损失。

4.没有员工因工作造成重大伤亡。

二、具体要求

1.安保人员均需熟悉安保业务。

2.安保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24小时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各开放门岗至少有一名队员当值。

3.由安保部完成安保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考核记录,保证质量。

4.安保员执勤按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规程完成。

5.各岗位队员要职守尽职,无脱岗现象。

6.突发事件发生后,安保员能确保及时到达现场,并通知部门主管及公司相关领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总结。

7.消防系统运行良好,可随时起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及消防疏散标识的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篇5:Z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门岗工作规程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门岗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认真检查进出辖区内的车辆,对已租用车位的车辆进行放行。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到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4.对没有租用车位的商户车辆进入辖区时,开出车辆出入登记卡,写明进入车牌号码及进入时间,离开辖区时,安保员核对车牌号码、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收费。

5.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安保员上前有礼貌询问找哪家租户,按规定登记后才能准许进入辖区。车辆管理及收费同第"4"点。

6.安保员收费要给发票,所收款项当天要交到领班,由领班交到出纳,并请出纳开具收条。

7.对各类推销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礼貌劝其离开。

8.对搬离辖区的物品,要迅速主动地走近,礼貌的请其出示物品放行条,按照放行条上所列内容认真核查每一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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